外部机制限制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及对策_农民论文

外部机制限制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及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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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99 年的2210元。农民的增收渠道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条:一是发展商品性农业,商品性农产品大大增加;二是兴办乡镇企业,农民从非农产业中获得了大量收入;三是进城务工,在农村以外获得了大量收入。但是,近几年农民增收的幅度明显落后于城镇居民,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纯收入绝对额减少的现象,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有数据显示,2000年前3个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19元, 增长幅度为8.4%;农民现金收入1500元,增长幅度仅为2.5%。中国农民占了全国人口的8成以上,而农民收入长期在低水平基础上缓慢增长, 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也使社会秩序难以得到基本保障。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因素是复杂的,但笔者认为,当前外部机制的局限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

一、当前农民增收的外部机制局限

1.农业结构调整的局限。由于农产品生产在技术上几乎没有垄断性,调整结构的示范效应很容易扩散,在农产品市场上,影响供给双方收益的主要因素是供求关系,加之农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小,在目前农产品总体上供过于求的局面下,仅依靠调整农业结构,国内市场给农民带来的收益是有限的。

2.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局限。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特别是近5 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农产品价格下滑,使城乡差别逐渐拉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99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仅比上年增长了48元,而这48元是在第二、三产业人均收入增加90元,再减掉农业人均收入比上年少收42元才得到的。所以,有观点认为,这是一段时期以来,农产品生产过剩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所致,换句话说,如果农产品价格上去了,农民增收就不成问题。从理论上讲,这个观点没有错误,但是农产品价格的调整要靠市场。2000年,我国夏粮大幅度减产,减幅为9.3%,其中,受农业结构调整影响减少594万吨,受自然灾害影响减少506万吨。但粮食交易市场的小麦、 玉米和稻谷价格并没有因夏粮减产而有所上升,三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格还下降了13.2%。农业部有关人士称,未来几年内,粮食价格仍将保持平稳态势。那么,依然采用加大财政补贴的办法提高农产品价格当然不行,我国现行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或接近国际市场价格,一旦加入WTO, 这种价格结构将不堪一击。况且,以3亿城市人口贴补9亿农业人口也很不现实。

3.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局限。加速城市化进程,就其实际内容而论,是农村非农产业在地域上的集中,或者是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家乡城镇落户谋生,乡镇企业是加速农村城市化的主体力量,但是,目前供过于求的宏观经济形势制约着乡镇企业的发展,而乡镇企业过于分散的布局也使其发展受到制约,若将现在分散的乡镇企业集中到一起,还需要一笔回收期很长的基本建设投资,这些基本因素,造成了一些地方要么城市化进程缓慢,要么有城无市。因此,从中短期来看,农村城市化对于农民增收的效果不能估计过高,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目前而言,农村城市化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农民增收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4.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局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乡镇工业迅速发展,在工业总产值中“三分天下其一”,应该说,已经具备了农民变市民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城市的“门槛”太高,阻碍了城市化的正常发展,农民出不了村,也进不了城。以江苏省为例,1998年全省人均GDP已经达到1207美元,但城市化水平只有31.5%,居全国第12位。 而世界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DP达到1990美元时, 城市化水平已经超过40%,与之相比,江苏省低了8.5个百分点, 城市化水平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另据最近完成的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统计,我国现有小城镇5万余个, 但在全国非县政府驻地镇中,74.3%的镇人口不足5000人,3 万人以上的镇只占总镇数的1.05%。很多观点认为,农民出不了村,是故土难离,是丢不下“一亩三分地”,是农民观念落后所至,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性因素主要是: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这是限制农民进出城的一道门槛。

二、农民增收的对策措施

1.降低生产成本

首先,降低劳动力成本。上海市1998年农村人口为352.93万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仅42.35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2%, 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中解放出来,使第一产业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990年的0.7万元增加到1998年的1.8万元。其次,降低经营成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克服了“大锅饭”的弊端,但却产生了农业生产规模过于细碎的毛病,加大了家庭经营成本。比如,过去可以采用机械化作业的播种、施肥、收割等,现在只能由一家一户采用传统的耕作方式完成。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上海农村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土地股份制,即以乡、镇、村为单位,成立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按照级差地租和土地产出率核定基价,将土地折成股份,农民将土地的经营权交给公司,凭所持股分红。这个办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高度集中和规模经济的实现,使集约效益的产生成为可能。通过农业增长方式由传统的扩大种植面积求得效益转向依靠高效农业、提高单位产量,从而相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建设充实发展载体,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在农业的生产经营体制和行政管理、社会化服务等各个环节和层面等进行创新;必须确定具有科技农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稳定载体在各类农业产业中的强大生命力;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公司加农户等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同大市场连接起来,带动科技农业的发展;要加强农业产业化基础和龙头企业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的科技含量。

3.以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

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突出资源产业优势,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通过市场牵动龙头企业、带动生产基地、基地连接农户的形式,实现种养加一条龙,农科教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格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的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参与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活动,获得一部分利润回流,农业产业化经营不能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更不能侵犯农民的财产利益。积极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对农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组织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形成商品率高、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能力强、市场广阔的优质产品和主导产业,通过产业链的延长,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区自然资源,走综合开发之路,形成优势产业,把资源潜力转化为现实效益;要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和销售,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要按专业分工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把一家一户连接起来,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获得规模效益;要循序渐进、滚动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不要盲目上新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4.通过转移支付,走工农共同发展之路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最大的经济核心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江三角洲以远高于全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上海市1998年农民人均收入5407元,比1990年增长了3倍。 浙江省1998年农民收入3815元,比1990年增长了近4倍。 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民收入10年来始终保持较大幅度增长,除了农民可以从二、三产业得到一部分收入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一方面,政府为了取得更多的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客观上改善了农民的耕作条件;另一方面,实施二、三产业补农政策,即建设用地需求过大的地区,以有偿调剂的方法取得建设用地需求相对较小地区的用地指标。一般来说,需求过大地区经济发展很快,需求较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欠发达地区用有偿调剂收入投入农业,从而使农业得到发展。发达地区取得用地指标后,加快了经济建设,形成工农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5.增加对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

在我国现有经济理论和法律法规中似乎还没有向农村公共设施投资的条款,这主要是在认识上还不能把农村发展同城市发展同等看待,把发展城市看成是国家的事,把发展农村看成是农民自己的事,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对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不足,从而转向由农民自己承担而产生的。目前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解决不了,首先是由于认识上的二元结构没有解决。国家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是靠综合国力,要通过政策、金融等手段把资金吸引到农村,逐步解决城里下岗职工在家闲着挣钱,农民在农村干活而不挣钱的严重分配不公问题。

6.发挥政府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政府虽然不能直接代替农民决策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也不能强迫消费者买什么、不买什么,但是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应有所作为。一是建立融入全球的、地区间优势互补的农业地域分工体系,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实施基于比较优势的农业区域结构调整战略,避免农业地区结构趋同,空间上无序竞争,逐步实现农业区域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扩大地区之间、农户之间的产品交换量,拓展农产品需求。二是为产业化经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扶持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通过主体带动一方经济。由政府支持启动建立专门的农业信息系统,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决策的依据是市场信息,农产品的季节性强,需求弹性低,要面向市场经营,必须依赖于信息系统真实与及时的信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改变农业弱质地位,把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经济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大幅度地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市场化程度的有效组织形式,这些合作形式既不动农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又不改变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只是吸收农民少量股金,投入一定的无形资产或劳力,取得合作组织为他们服务的资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不干预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生产上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合作组织的主要任务就是引导和帮助农民走进市场,维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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