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世纪神学政治学论文_孙澄澄

试论中世纪神学政治学论文_孙澄澄

孙澄澄

淮北师范大学 安徽淮北 235000

摘要:在西方中世纪时候开始神学政治学的出现,基督教中教会教皇日常化,平民大多转变为信教徒,阿奎那在基督教的传播范围内,将基督教的神学自然法通过“法”的改造,形成了理性自然法,将自然法同神法区分开来,并以法律理性化取代神学意志论。

关键字:神学政治学;阿奎那;自然法

古希腊时期,西方社会一直奉行人学政治学,谈论人性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有一定的推理能力,可制造各种工具,同各国推理可以获得必需的知识,还能够懂得个人能力的有限性,人是注定比其他一切动物都适合过合群生活的。但是,到了中世纪神学政治学开始兴起、发展、高涨。追其原因:第一,基督教教义所导致,也就是所谓的“原罪”。人人有罪,所以人人都要救赎,这样的想法一直围绕着人们,而当时的旧教即天主教认为只有上帝才能拯救大家,原罪和救赎感让人们得出了一个结论:因信得救,所以有更多的人们开始选择相信上帝。第二,宗教国家化,基督教成为当时的国教,每个人都在信教,而且基督教奉行简朴,人们生时所受的苦楚是为了之后的幸福。第三,信教生活方式化、日常化,由于它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方方面面,让人们已经将信教形成生活必需品。所以,到了中世纪神学政治学开始产生。

一.神学政治学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在当时关于君权、神权的关系可概述为“神权高于政权、教权高于君权”,建立国家的目的在于:过有德行的生活,最终享受上天的快乐。国家的设立必须关注基督徒,政治系统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服从教皇,维护社会安宁。具体来说,当时的神学政治学主要包括君权神授、注重精神修养、轻视尘世、注重精神之国、教会至上、教会是代行社会意志的上帝代理机构、世俗政权是教会权力的一部分、政权从属于教权、神法至上等。

二.神学政治学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

阿奎那的政治思想是基督教和亚里士多德的结合。

1.关于国家观

托马斯·阿奎那有着自己的国家观和政体观,他认为正是由于合群生活的需要才产生了国家,国家需要治理原则,需要国王和各级官员。同时,人又是自私的,喜欢追去个人利益,若没有国王和关于去维护公共幸福,社会就将不复存在了。当时的统治分为:正义、非正义,何为正义呢?正义是一个社会如果由为公共谋幸福的统治者来统治,就是正义的;反之,为了一己之私,则为不正义。据此当时的社会认为政体观是这样分布的,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暴君制是最坏的政体。所以只有君主制一个意志容易产生统一,自然界也是如此,多人的统治一定容易产生分歧、争执。而暴君制只在于追去个人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压迫人民草芥人命,因此暴君制下所有臣民都没有安宁所在,人们会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那么,为了防止暴君的出现,就要建立君主制,使成为过往的人应当具备不成为暴君的德行,要限制王权,不可王权无限放大。

2.关于政治合法性

阿奎那在权力的来源上明确坚持君权神授观点,认为君主是上帝的仆人,派他是来惩恶扬善的。他提出君主统治合法性问题,提出了管理时君主要实施仁政。合法性在整个政治思想史上都是一个难题,是长期以来一个非学术性的难题,但是始终存在,并且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一给出一个让人满意的答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所谓合法性,即社会成员寄于某种价值信仰,二者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所表示的认可,是政府给予被民众认可的原则,来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正当性。它既是统治者阐述其统治权力来源的正当理由,也是被统治者自愿接受其通知的价值依据。这个合法性的“法”的含义指法律、宪法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度,公民对法律持有服从态度,有可能是道德、行为原则、传统习惯和神圣信仰等。概括来说,可用马克思·韦伯一句话:“合法性是对现存政治统治秩序的信仰,及其指导下的命令的自觉服从”。那么,怎样才能获得这种合法性呢?阿奎那也做出了解释,一方面,他是靠暴力、强制来维系的,除此之外或多或少也包含着自愿服从;其二,良好的政绩,包括像保证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提供安全保障防止内乱,抵制外敌,公平对待所有人;其三,选举产生的政府,法律所产生的政府要比其他途径产生的政府具有合法性;其四,政府通过操纵国家象征才操纵合法性。

三.政治合法性的危机及解决途径

通过革命上台的或者选举上台的 都具有合法性危机,主要包括:当局层次的合法性危机,一般表现为民众对政治领导人的不满;提至层次的合法性危机,民众攻击的矛头指向了制度规范;共同体的合法性危机,即国家。这些危机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主要在于获得更多的支持了,通过某种具体正直的制定和支持,再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在民众中培养出对现存秩序的广泛好感。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拒绝和发行,同时希望政权永存。我们用强制的服从来谋取升级,挑起外部冲突,通过塑造民族主义来恢复合法性,为当权者制造出合法性的外衣,使得领导人主导结束那种微型统治,引入民主体制。

四.阿奎那“法”的思想

“法”的思想是阿奎那政治思想的主要部分,阿奎那认为社会成员天生是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比如有性别、智力、体力、知识、道德等方面的差异,就带来了每个人的不平等。使得那些才智出众的人天然享有了支配权,他认为这是自然的秩序,是上帝的安排,是神法和自然法的必然要求,这种服从分为奴隶制和非奴隶制。那么怎样做到服从?要把人分为肉体的人和精神的人,肉体虽受支配,但精神上却是自由的,所以服从上帝和国王都是义务的,无论是怎样的服从,相信自己是精神上的自由人即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阿奎那认为“法”有必要建立,法是人滥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做其他行动的准则和尺度,对于自然人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国家政权来说“法无禁止不可为”。那么,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幸福,可通过法的实施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福利,即是合法的、正义的。

阿奎那根据基督教神学针对“法”进行了分类:第一,永恒法,这是高于一切的法,源于上地支行,体现上帝理性;第二,自然法即是“我们赖以辨别善恶的自然理性之光”,对人具有普遍性瘦身一直陪的东西都是由永恒发来判断和管理的,一切事务在某种程度上都与永恒法有关,只要它们从永恒法产生某些意向,以从事它们所特有的行动和目的。但是,与其他动物不同,理性的动物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受着神意的支配;它们既然支配着自己的行动和其他动物的行动,就变成申遗本身的参与者。所以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分享神的智慧,并由此产生一种自然的倾向以从事适当的行动和目的。第三,神法,引导人们达到永恒幸福的法律,告诉人们人的最终目标是天堂,也意味着教会的不可或缺;第四,人法,人根据自然法和推理对社会做出的安排,人法源于自然法,以公共福利为目的,由市民社会的统治者来颁布,是知道人类行动的准则,因此具有强制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基督教协会.新约·罗马人书[M].商务印书馆.1980.

[2]叶启芳等译.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1964.

作者简介:孙澄澄(1994.10-),女,汉族,安徽省淮北市人,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

论文作者:孙澄澄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9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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