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业超级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因素分析_农超对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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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农超对接”供应链强调超市与农户结成稳定的契约型合作伙伴关系,希望超市能够绕过中间批发商,向农户直接采购生鲜农产品。但是,目前学术界对“农超对接”供应链在发展中国家能否高效运作,以及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因素有哪些等问题尚存在一定争议。国外学者Dolan、Humphrey[1]和Trail[2]认为,超市在面对小农时具有绝对的谈判优势,因此,“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发展将使发展中国家小农的利益受到损失。而Henson等[3]、Minten等[4]在研究了许多成功案例后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小农能够成为超市稳定的供应源,并在供应链中获得应得的收益。周洁红和金少胜[5]回顾了我国生鲜农产品经营业态的演进过程及趋势,并对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前后生鲜农产品流通组织方式变化进行了比较,指出超市的出现将对我国当前的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生产规模、农民的素质和就业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黄宗智[6]则认为,小农户必须付出高昂代价,而大中间商和大企业公司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这就是当前我国农户和商业资本在流通关系中所呈现的基本“规律”或“逻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春[7]也指出,分散生产、组织化水平低等因素制约了我国“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健康发展。

从理论上看,“农超对接”供应链在推动发展中国家生鲜农产品流通模式现代化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仅有15%的生鲜农产品通过超市销售,这说明有诸多因素阻碍了“农超对接”供应链的高效运作。为此,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显性契约关系和隐性契约关系入手,尝试运用DEMATEL方法,重点探讨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主要因素,以期为我国“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健康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国内外学者对“农超对接”供应链展开了许多先驱性的探索,本文根据研究现状并结合中国国情,综合归纳了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8个主要因素(表1),并将其归结为农户特征、显性契约和隐性约三类(如图1所示)。针对这些主要影响因素,本文做出如下研究假设:

(1)农户特征。周曙东和戴迎春[8]对影响江苏北部生猪养殖户销售渠道的因素进行了研究,表明农户的年龄、养殖规模会影响其参与合同生产的意愿;而合同生产往往能够带来更高的效率。唐步龙和周应恒[9]通过分析影响江苏省杨树栽植农户纵向协作形式选择的因素,得出了家庭特征影响农户销售渠道选择的结论。据此我们可以假设:

H1:农户的年龄(C[,1])、学历(C[,2])、生产规模(C[,3])会对选择“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方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运作效率。

(2)农业生产组织方式。Hu等[10]认为农户合作组织具有帮助农户形成自己的品牌、提高议价能力等作用。隋姝妍[11]对我国“农超对接”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加快合作社的发展,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树立和创建品牌能够提高对接的程度和效率,同时“农超对接”也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据此我们可以假设:

H2:农业生产组织方式(C[,4])(例如是否成立专业合作社等)会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产生影响。

(3)定价方式。Poole等[12]通过考察西班牙水果种植农场营销渠道选择行为,得出农户面临的定价方式和不确定性对营销渠道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周曙东和戴迎春[8]对江苏省生猪养殖户的研究也认为价格对农户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营销渠道的选择会直接影响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据此我们可以假设:

H3:定价方式(C[,5])会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产生影响。

(4)交易成本。本文中所指的交易成本主要由信息成本、协商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三部分构成。王桂霞等[13]对吉林省和河北省肉牛养殖户的纵向协作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其研究结果说明交易成本是影响销售渠道选择的主要因素。唐步龙和周应恒[9]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结论。据此我们可以假设:

H4:交易成本(C[,6])会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产生影响。

(5)资金结算方式。张浩、安玉发[14]对四种典型协议流通模式的共性研究结果表明,资金结算方式与规则的改变有助于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升流通效率。Boselie等[15]发现,虽然在实际运行的供应链中,超市一般不会向农户提供直接的现金贷款,但是超市可以在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分担农户的前期投入,农户在产品出售后给予偿还,以此来分担农户的生产风险。据此我们可以假设:

H5:资金结算方式(C[,7])会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产生影响。

(6)政府政策扶持。鄢章华等[16]通过对供应链信任传递机制的研究认为,为保证供应链信任的发展进而实现供应链能力的提升,政府部门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熊会兵、肖文韬[17]认为要有效实施“农超对接”必须发挥超市、合作社和政府三方面的作用,其中政府应承担指导和服务职能。据此我们可以假设:

H6:政府的扶持政策(C[,8])会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产生影响。

(7)声誉。许淑君和马士华[18-19]认为,已经具有良好声誉的代理人实行投机行为的成本很高,而良好的声誉能够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潘文安和张红[20]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多级供应链企业进行研究,其结果显示声誉对组织信任的影响最大,这说明维护良好的声誉对供应链运作效率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Dana[21]认为,相比垄断性的超市,竞争性的超市更有动力维护自身的声誉。据此我们可以假设:

H7:声誉(C[,9])会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产生影响。

(8)信任及沟通的有效性。席利卿等[22]对影响农产品纵向渠道长期协作关系的非正式约束的研究说明: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价值共享,其次是信任、承诺和沟通。张建丰[23]认为信任不仅仅是信息共享的基础,良好的信任关系还能降低交易成本、监督成本,进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响应速度。Mohr和Nevin[24]也认为沟通和信任在营销渠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提高渠道绩效。据此我们可以假设:

H8:交易双方信任(C[,10])及沟通的有效性(C[,11])会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产生影响。

现有文献揭示的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8个因素,可能已经涵盖了主要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发现,这些因素可以归结为图1所示的农户特征、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三大类。

农户年龄 农户生产规模 农户学历 农户特征 交易成本 资金结算方式 农业生产组织方式 定价方式 政府政策扶持 显性契约 “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 隐性契约 声誉 双方的信任 沟通有效性

图1 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主要因素示意图

通过文献回顾可以看出,之前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因素,但因素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哪些因素是占主导地位的关键因素?对这些问题的明确回答,有助于判断不同因素对“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影响程度及其影响特征,从而为我国推广“农超对接”供应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参考。

三、研究方法

DEMATEL方法最初起源于1973年日内瓦研究中心Battelle协会,旨在研究解决世界上困难复杂的问题[25-26]。由于DEMATEL方法可以非常有效地分析复杂系统诸多因素间相互影响程度,并依据直接影响矩阵与相关数学理论确定因素间的主次轻重关系,因此该方法已被应用于众多领域的研究,成为研究复杂系统因素间相互关系的常用方法[27]。

现有的研究表明,“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受多方面、多层次复杂因素的复合影响。因此,运用DEMATEL方法研究“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影响因素问题具有合理性。

DEMATEL方法的具体应用步骤[28]为:

步骤1:确定系统要素:针对“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这一问题,依靠专家利用经验和知识来确定系统的影响因素,设为

步骤2:分析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与直接影响关系。建立适当的打分标准,通过专家打分法确定各因素间的直接影响程度。

步骤7:计算各因素的中心度和原因度。D+R为中心度(Prominence),表示该因素影响和受影响的总程度;D-R为原因度(Relation),表示该因素影响和受影响的差异程度。如果原因度大于0,表示该因素是主动影响其他因素的因素,属于原因因素;若原因度小于0,则表明该因素是更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进而对整个系统产生影响的因素,属于结果因素。

步骤8:提出建议。以因素的中心度为横坐标,原因度为纵坐标建立笛卡尔坐标系,根据计算结果结合图形分析因素间的逻辑关系及在整个系统中发挥的作用并确定关键的因素。

四、数据来源与处理

根据文献分析归纳出的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主要因素,我们设计了访谈问卷,并且采用了较为常用的0-3标度进行打分判断①。

本研究在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选择了在农户合作组织治理、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食品安全经济等领域熟悉“农超对接”供应链运行情况的7位专家对问卷进行现场打分,由每个专家分别对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行效率的各个可能因素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识别,得出综合影响矩阵(如表2所示)。然后逐个计算出每一个因素与其他因素的相互影响程度,并最终确定出各个因素发挥作用的程度(中心度)和重要程度(原因度)(如表3所示)。为更直观地表示计算结果,本文建立笛卡尔坐标系,绘制了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原因一结果图(如图2所示)。

图2 原因—结果图

五、结果分析

农户生产规模因素具有最高的影响度这一结论说明,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户更倾向于采用契约生产方式加入“农超对接”供应链,而相应的契约生产方式也会带来更规范的生产和收购体系,从而会导致更高的供应链运作效率。同时,这也和Dolan等[30]的研究结论相一致,他们的研究发现,超市更偏好于和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户进行合作。在现实中,许多超市对生产规模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2008年以来,宁波市通过“农超对接”工程先后创建了生猪基地33家,蔬菜基地44家,菜牛基地2家,禽类基地22家,水产品基地16家,这120家基地都实行了规模化、规范化的种植(养殖)和经营。

交易成本因素具有较高的影响度这一结论说明,对于“农超对接”供应链这种典型的双边治理结构,交易成本的变化将影响实现“最优”解的可能性,这也和我国“农超对接”供应链的运作情形相符③。例如,2009年11月6日的《安徽日报》在一篇名为《“农超对接”遭遇高门槛》的报道中指出,普通的农户无法达到超市生鲜农产品供应所需数量、质量和配送要求的标准,许多农户因此不得不退出超市供应商的行列。我国小农户所得利润,相对商业所得利润,已从1999年的56%下降到2010年的43%[31]。

事实上,声誉、信任等隐性契约因素以公平公正的价值认同减少了“农超对接”合作双方间的不确定性,更有助于建立起良好的长期关系。

六、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应用DEMATEL方法,就不同因素对“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影响程度及其影响特征进行了分析。计算结果表明,“农超对接”供应链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不同的因素互相交织、互相影响、互相作用。虽然不同因素的重要程度有所差异,但政府政策扶持、农户生产规模和交易成本是目前影响我国“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中心因素。基于此,我们提出促进“农超对接”供应链高效运作的政策建议: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North[32]认为,制度政策“界定了社会、尤其是经济的激励结构”,为个人(企业)行为沿着特定的方向提供一种指引。制度政策可以限制人的行为在自愿交易的范围,使交易的结果趋向高效率。“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发展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在政府相应制度支持的基础上避免高昂的运行成本。例如,2012年广州市明确提出了将重点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建设改造与“农超对接”相适应的专业生鲜配送目标中心、产地集配中心等农产品流通设施。

(2)扩大农户生产规模。针对小农分散生产的现状,“农超对接”在我国转化为现实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参与各方力量的均衡。在目前超市在供应链上处于谈判的强势地位情形下,“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扩大农户生产规模,完善合作组织以增强农户的话语权。因此,应着力从政策激励上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培育一部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大户、农户合作组织,有效增强市场谈判力量。

(3)降低运作交易成本。“农超对接”供应链具有典型的双边治理结构特征,需要建立长期的契约关系,然而专用性投资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导致极为高昂的交易成本。因此,一方面,必须通过减少流通环节、建立冷链中心、推行标准化生产等方式降低交易的物流费用和信息费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声誉、信任等效应削弱交易中的机会主义激励,降低交易的协调费用和执行费用。

注释:

①Harker和Vargas[29]认为,0-3标度能够与语言变量一一对应,有利于专家直接进行打分和评判。故本研究也采用了较为常用的0-3标度进行打分判断。

②这里的交易成本主要是指“农超对接”供应链运行时产生的物流费用、信息费用、协调费用和执行费用等。

③目前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中,生产成本仅占到20%-25%,交易成本却占到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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