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多目标的兼容性:来自山东省的证据_不良贷款率论文

小额贷款公司多重目标实现的兼顾性——来自山东省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东省论文,证据论文,小额贷款论文,目标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小额贷款公司是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试点至今,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飞速发展,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但近些年小额贷款行业开始暴露出问题:很多公司盈利水平有所下降,不良贷款率却持续上升;部分公司的信贷服务出现离农现象,违背了政策设定初衷(杜晓山等,2010;孙良顺、周孟亮,2014等);个别公司高管人员“跑路”,对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究竟是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模式无法使其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服务功能的统一,还是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这一问题亟须得到解答。通过探讨经营过程中对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兼顾情况,本文揭示了试点六年以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为未来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根据国际上的通行观点,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持续性(Sustainability)和服务延展性(Outreach)。前者强调在经营和财务两方面保持持续性,是财务目标;后者强调将信贷服务延伸至可能到达的最贫困人群,是社会目标。国际上关于小额信贷机构能否同时实现双重目标的论争由来已久,已有研究成果很难应用于我国具体实践,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国际上所谓的小额信贷机构范围更为广泛,除小额贷款公司外还包含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项目、信用合作社以及兼营小额信贷业务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不同机构在组织形式、经营目的及运行机制上存在较大差异。其次,由于非营利性小额信贷项目一度是国际上开展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力量,财务目标被界定为持续性并往往由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和贷款质量三者构成的函数关系表示。就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而言,维持持续性难以表达其作为企业法人对利润与资本安全的强烈追求,上述函数关系亦无法完整刻画经营状况。基于此,本文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目标进行剖解,划分为资产收益性和资本安全性两个方面,更为全面地表达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诉求。在社会目标方面,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产生于金融体系二元化背景之下,国家将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思想。各省政府纷纷制定相关的监管和奖励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向涉农领域倾斜。基于此,本文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目标界定为社会服务性,即服务“三农”及其他信贷短缺区域和领域。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与期望,另一方面也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切身利益保持一致。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以下两个方面:(1)在理论上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化属性与其试点背景、运营特征相结合,突破国际上通行的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体系,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界定为资产收益性、资本安全性和社会服务性三个方面。该界定方法兼顾了政府部门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要求,更加符合我国实际情况。(2)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首次使用了来自一省全部小额贷款公司的面板数据,通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研究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三重目标实现的兼顾性。联立方程模型的使用克服了以往研究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保证了结论的一致性。实证结果显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现资产收益性、资本安全性和社会服务性的统一,不必以牺牲其中之一为代价换取其他目标的实现。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很多学者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目标和财务目标之间存在冲突,难以同时实现。服务延展性要求更多地服务贫困人群。虽然这类客户与传统银行的客户相比并不必然具有更高风险(Christen,1997),但为其服务却需要投入更多成本。小额信贷成本较高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大多数客户缺乏必要的抵押物,信贷人员需要获得大量软信息进行贷款决策,软信息的获取需要付出更多成本和精力。其次,小额贷款单笔额度较小而笔数较多,每笔贷款从贷前调查到贷后管理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因此整个贷款组合的成本水平较高(Morduch,1999;Gonzalez,2010)。第三,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影响较大,且不同客户面临的外部风险类似,一旦出现违约极易造成系统性影响(Churchill和Coster,2001),而客户违约对小额信贷机构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弥补。此外,能否以低成本吸收存款,客户的金融意识、地理分布等因素都会影响小额信贷的成本。为了解决高成本问题,小额信贷机构不得不提高利率水平。这一举措一方面可能重新将最贫困人群排除在客户群体之外,使小额信贷服务转向财富水平和还款能力相对较高的人群,出现所谓的“目标偏移(Mission Drift)”(Dichter和Harper,2007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成熟且被广泛接受的定价机制,很可能由于利率设定过高而使贫困人群遭受损失(Rosenberg,Gonzalez和Narain,2009),产生“贫困惩罚(Poverty Penalty)”(Serrano-Cinca,Gutierrez-Nieto,CuéllarFernández和FuertesCallén,2013)。如果将服务延展性作为最突出的考虑,使贫困人群以低廉的价格享受信贷服务,则可能会制约小额信贷机构自身运行的持续性和后续发展。

      很多学者通过研究证明了服务延展性与持续性之间的替代关系。Humle和Mosley(1996)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当小额信贷机构将目标客户设定为位于贫困线以上的人群时可以更好地实现持续性,并发挥增加收入的作用。Morduch(1999)通过对文献与案例的研究发现,小额信贷远远没有实现其标榜的扶贫与盈利的“双赢”。多数实现较高还款率的机构仍需要持续地依赖补贴和捐赠。Olivares-Polance(2005)、Makame和Murinde(2006)以及Hermes,Lensink和Meesters(2011)等分别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难以同时实现。国内相关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偏移现象。孙良顺、周孟亮(2014)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目标偏移的表现概括为贷款非农化、大额化、短期化,以及选址城市化,贷款利率偏高,信用贷款占比降低。通过对江浙两省进行分析,作者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额度和服务对象偏离了政府的政策初衷。杜晓山等(2010)、杜晓山和聂强(2012)等也持有类似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将目标投向城镇和农村中上层客户符合其利润最大化要求,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多表现出“进城弃乡、嫌贫爱富、垒大弃小”的特点。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贷款额度达到100万元,已不符合国际主流观点对小额贷款的界定。刘志友等(2013)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助于其财务效率和社会效率的提升,而支农广度目标则对财务效率有负向影响。董晓林、高瑾(2014)通过对江苏省227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其运营效率与涉农贷款占比显著负相关,与平均单笔贷款规模显著正相关,证明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可持续目标与支农目标之间存在替代关系。

      与此同时,另一部分学者的研究结论与此相反,表明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可以同时实现甚至相互促进。Gonzalez-Vega,Schreine,Meyer,Navajas和Rodriguez-Meza(1997)发现实现最佳服务延展性的小额信贷项目恰好是那些财务持续性最好的。De Crombrugghe,Tenikue和Sureda(2008)发现印度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在聚焦贫困人群的同时确保经营的持续性。何嗣江、史晋川(2009)通过对台州市商业银行进行案例研究,认为小额贷款可在适当的制度安排下按照商业化原则实现金融机构、弱势群体和政府的共赢。Mersland和

(2010)、Quayes(2012)、Louis,Seret和Baesens(2013)等分别使用不同样本证明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卢亚娟、孟德锋(2012)使用江苏省57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持续目标和支农目标可以兼容。这是据本文所知最早涉及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双重目标间关系的实证研究。然而由于数据限制,本文样本的选取范围较为有限,且使用截面数据难以规避时期选择的影响。这些是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努力克服的困难。

      (二)小额贷款公司目标界定

      在财务目标方面,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等组织设定的评价体系,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性包含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和贷款质量三方面内容。由于在实践中通常将三者整合为一个指标,①使该指标无法全面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利益相关者的关注重点。在社会目标方面,服务延展性要求将信贷服务尽可能延伸至最贫困的人群,这既不完全符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政策初衷,也难以与公司的内在选择保持一致。基于此,本文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化属性与其试点背景、运营特征相结合,界定了以下三个目标。

      1.资产收益性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公司法人,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实现较高的资产收益既符合公司股东的要求,又可以保证其经营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持续性。同时,获取高额利润的潜在可能也是促使社会中各类型资本进入小额贷款行业的强大动力。政府部门对此抱有支持和保护态度:一方面通过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上限设定为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保障了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在政策中明确和强调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地位,为其经营自主性、收益与资产的保护提供了依据。

      2.资本安全性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存款也较少能够获得捐赠。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资金以自有资本为主,贷款的回收率和安全性往往被放在突出位置考虑。股东对安全性的重视有时甚至超过对盈利性的追求。不良资产的回收困难也是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格外重视安全性的重要原因。相较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抵押担保能力差,使用的抵押物通常为难以变现的资产,采取的方式多为残值抵押等。小额贷款公司缺乏足够的信息渠道对此进行鉴别,且在客户清偿过程中常被列于银行等其他债务来源之后,一旦遭遇违约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清收。此外,社会和政府部门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密切关注。人们的担忧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暴力催债,影响社会的治安和稳定;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通过资金链条传染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和损失。基于上述原因,保障资本的安全性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目标。

      3.社会服务性

      与服务延展性的内涵一致,社会服务性也指将信贷服务拓展至原本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的人群。不同之处在于这里的人群主要指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而非贫困人群。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产生于金融体系二元化背景之下,农村地区大量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项目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后不断发展壮大,在农村地区起到了良好的扶贫效果。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将小额信贷作为服务“三农”的有力手段,试图通过商业化运作使其持续发挥作用。在2008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的被界定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分省份基于自身特点对此进行了补充,如山东省将“推进小企业发展”与“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同时写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社会服务性的发挥不仅是政府部门提出的外部要求,更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首先,它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与政府部门建立和维持良好关系,为日后公司的增资扩股乃至转制为村镇银行奠定基础。这一点对于试图以小额贷款公司为踏板获得金融从业资格的投资者来说尤为重要。其次,它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到激励和扶持政策,在融资、税收和业务创新等实际经营活动中获得实惠。因此,实现社会服务性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目标,其内涵主要体现在服务“三农”及其他信贷相对短缺的区域或领域。

      (三)研究假设的提出

      1.社会服务性与资产收益性、资本安全性的关系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服务性目标要求其将贷款投向涉农客户或小微企业。相较于贫困人群,上述客户具有更高的财富状况、收入水平和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向其提供贷款未必会制约盈利性和安全性。此外部分研究表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出现了“目标偏移”现象(何广文、杨虎锋,2012;孙良顺、周孟亮,2014等),表现之一便是将贷款对象瞄准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的农户(杜晓山等,2010;杜晓山、聂强,2012)。这部分贷款的发放可以在不降低涉农贷款在贷款组合中比例的同时使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较高的收益性与安全性。其次,我国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县域地区并由当地人员经营管理。与正规信贷机构相比,这类小额贷款公司与目标客户的社会网络距离较近。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优势可以在较高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程恩江、刘西川,2010;邢道均、叶依广,2011;周月书、李扬,2013等)。由此可见,文献中提及的造成小额信贷高成本的因素在我国也许并不成立。此外,很多省份制定了专门性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弥补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发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和风险,鼓励其社会服务作用的发挥。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小额贷款公司社会服务性的发挥并未制约其资产收益性和资本安全性。

      2.资产收益性与资本安全性的关系

      从小额信贷服务的供给上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并进行监管。很多省份出于审慎性考虑,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发起人资质等方面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发放的牌照相对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并非所有有条件、有意愿的社会资本都能够进入小额信贷市场(胡金焱、梁巧慧,2014)。此外,由于在我国范围内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小额信贷产品交易市场使大量潜在投资者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相关金融资产难以实现转让。这也使得小额信贷的供给相对不足。从需求上看,长期以来我国涉农领域和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一直难以得到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需矛盾,但上述市场仍处于卖方市场状态(杨虎峰、何文广,2012;李成强等,2013)。小额信贷服务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为小额贷款公司谨慎地挑选低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提供了可能。作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选择这样的投资机会。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同时兼顾资产收益性和资本安全性。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来自山东省的面板数据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多重目标实现的兼顾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开始试点。根据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统计,截至2013年末山东省共有344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经营,实收资本逾400亿元。从最初的审慎试点到随后的逐渐放开,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政策取向和实际发展情况一直紧跟国家步伐。另外,由于山东省的经济结构与全国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因而以山东省数据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本文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月度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实证研究。该统计自2009年开始,内容涵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信息、财务信息等多个方面,有力反映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本文剔除被取消试点资格、出现不正常经营状况②以及统计数据出现明显错误的公司后,得到可供选择的平衡面板数据集③如表1所示。作为发展迅速的新兴行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历年数量差异较大。本文样本的选取需要在公司数量和时间跨度之间进行权衡以期获得适宜的数据结构和尽可能多的观测值。本文选取2011年前开业的129家小额贷款公司2011-2013年的数据(表1中第3组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并使用第2组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文中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情况数据来自于历年《山东统计年鉴》和山东省17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已有研究多在双重目标体系下,以其中之一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其对另一目标实现的影响(比如Olivares-Polance,2005;Quayes,2012;卢亚娟、孟德锋,2012等)。采用的计量方法主要包括普通最小二乘法、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等。此外,研究小额信贷机构运行效率的文献也对双重目标的实现情况多有涉及。其采用的分析方法包括随机前沿分析、数据包络分析等。上述研究分别单方向地证明了小额信贷机构服务延展性对持续性的影响,以及持续性对服务延展性的影响,但在研究过程中并未对这一双向关系进行综合考虑。这种做法极易造成内生性问题,导致内生变量偏差。

      

      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者通常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性、安全性和社会服务性。三者的实现也存在相互影响。对于多个变量之间存在互为因果关系的情况,计量方法上主要可以采用结构VAR模型和联立方程模型等。由于样本时间跨度较短,本文使用三方程联立方程模型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多重目标实现的兼顾性。模型的具体形式为:

      

      其中,下标i表示第i个小额贷款公司,c表示公司所在地市,t表示时间。α、β、γ为待估参数,δ、ε、v为扰动项。Profit代表资产收益性,以资产收益率表示。由于数据限制,本文使用全年累计营业利润与资产总额的比例粗略地代替资产收益率。Risk代表资本安全性,以不良贷款率衡量。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越低,资本安全性越高。Service代表社会服务性。由于山东省将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共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思想,因此使用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之和(即服务性贷款,下同)占全部贷款比例作为衡量社会服务性的指标。该指标越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越符合政策设定初衷,社会服务性越好。X和L是控制变量,分别代表公司自身层面的特征和所在地市的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特征。为了区别不同方程使用的公司层面特征,针对资产收益性、资本安全性和社会服务性分别引入上标P、R、S。

      控制变量的选取参考前文提及文献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特征指标包括:经济增长速度,以实际GDP增长率表示;地区产业结构,以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表示;金融业发展程度,以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表示。三方程使用的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特征指标完全一致。公司层面的特征包括公司基本特征和业务特征两个方面。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经营时间、员工数量、市场份额及设立位置。其中,对资产规模进行对数处理以减轻异方差;市场份额以公司累计贷款额与其所在地市全部小额贷款公司的累计贷款额之比表示;设立位置则考察小额贷款公司是否设立在县域。三个方程中同时引入公司基本特征作为控制变量。业务特征包括贷款利率水平、平均单笔贷款额度的对数,以及资产周转倍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通常根据贷款对象确定贷款的利率和额度,因此业务特征仅影响资产收益性和资本安全性的实现。特别地,在资本安全性方程中引入贷款利率和资产周转倍数的平方项,以控制由于利率水平过高以及贷款期限过短、资本周转过快可能产生的反向影响。文中所有变量的说明与统计性描述见表2。

      2011-2013年129家样本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为7.55%,其中最大值22.88%,小额贷款公司利润水平整体较高。样本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35%,大大低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的不良贷款率,行业风险水平总体较低。但与此同时,个别公司出现风险过高现象,不良贷款率的最大值高达13.59%。社会服务性方面,129家公司涉农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之和占比的平均值为94.86%。小额贷款行业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作用。

      

      四、实证分析与讨论

      (一)统计分析

      分别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收益性、资本安全性和社会服务性由高到低排列,使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进行分组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由于2011-2013年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为零,表中资本安全性均使用“是否发生不良贷款”表示,并用下划线与原变量设定加以区分。另外,由于1/2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之和占比为100%,在对Service进行处理时将其分为两组:服务性贷款占比等于100%的为第一组,其余为第二组。

      

      Group1是将资产收益率进行排序后的分组统计结果。在资产收益率最高的25%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发生不良贷款的公司占比14.43%。该组公司服务性贷款占比的均值为97.07%。资产收益率居前25%~50%的公司发生不良贷款的比例约为11.46%,服务性贷款占比约为93.70%。收益率排在前50%~75%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发生不良贷款的约占18.56%,服务性贷款占比94.37%。收益率排在75%~100%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发生不良贷款的比例高达23.71%,服务性贷款占比为94.27%。总体而言随资产收益率的降低,发生不良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比例逐渐升高,而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的力度逐渐降低。Group2是依据是否发生不良贷款进行的分组统计。2011-2013年未发生不良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资产收益率为7.69%,服务性贷款占比为95.10%。发生不良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资产收益率为6.88%,服务性贷款占比93.70%。可见,未发生不良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资产收益率,同时更好地发挥了社会服务功能。Group3是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社会服务性进行的分组统计。2011-2013年所放贷款全部为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资产收益率7.31%,其中16.40%的公司出现不良贷款。其余公司平均资产收益率8.00%,其中18.25%的公司出现不良贷款。该结果表明社会服务性较高的公司资本安全性较高,但资产收益性较低。这与之前两组的发现不完全一致,可能是由分组依据的选择(Service=100)造成。就统计结果整体而言,小额贷款公司似乎可以实现资产收益性、资本安全性和社会服务性的统一。下文将使用联立方程模型对此进行检验。

      (二)联立方程模型回归分析

      面板数据联立方程模型的估算首先要判断模型的可识别性。检验上述联立方程模型的阶条件和秩条件,发现其为过度识别。为了保证估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本文选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Three Stage Least Square,3SLS)对整个联立方程系统进行估计。考虑到面板数据在截面维度上存在特定差异,为了避免由遗漏解释变量造成的回归结果偏差,本文加入公司层面的截面固定效应。

      由于本文使用微观面板数据且时间跨度较短,因此不需要进行平稳性检验。表4是使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联立方程模型进行估计的结果。从资产收益性方程看,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和社会服务性分别对其有显著的负向和正向影响。这说明:(1)资本安全性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资产回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其资产收益率增加0.48个百分点。这一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成立。(2)小额贷款公司社会服务作用的发挥未制约其资产收益性,相反起到了促进作用。服务性贷款占比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资产回报。该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收益性增加0.03个百分点。这一结果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成立。从资本安全性方程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收益性对不良贷款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社会服务性对其影响不显著。这说明:(1)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同时兼顾资产收益性和资本安全性。资产收益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下降约0.06个百分点。这一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成立。(2)小额贷款公司社会服务作用的发挥不会制约资本安全性的实现。从社会服务性方程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收益性对其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不良贷款率的影响则不显著。这说明:(1)小额贷款公司对利润的追逐并未制约其社会服务性目标的实现,相反,资产收益性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了更高比例的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收益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服务性贷款占比会提高近0.50个百分点。这一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成立。(2)资本安全性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能更好地发挥了社会服务功能。但是这一结果并不显著。

      

      上述实证结果可以用图1表示。图中箭头方向表示影响的主体和客体,实线为显著影响,虚线为不显著影响,箭头两侧的正负符号表示影响方向。可以看出,尽管资本安全性和社会服务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实现三重目标的统一。这就验证了本文的两个假设:小额贷款公司社会服务性的发挥并未制约其资产收益性和资本安全性的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同时兼顾资产收益性和资本安全性。该结论一方面证明了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模式设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说明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某方面表现较差的原因并非更好地实现了其他目标。同时根据研究结果可知,目前仍然存在着资产收益低、资本风险高且社会服务弱的小额贷款公司。如何使其摆脱经营困境,更好地在服务地方经济的同时谋求自身发展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共同努力。

      

      图1 小额贷款公司多重目标之间的关系

      除此之外回归结果同样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规模越大资产收益性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规模经济。经营时间较长的公司实现的收益性和社会服务性未见显著提高,同时资本安全性显著下降,说明小额贷款公司亟须从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汲取经验,提升自身的财务和社会绩效。员工人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服务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却制约了资产收益性的实现,表明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效率有待提高。此外相比较设立在市区的公司而言,设立在县域的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发挥了社会服务作用。这一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成立,说明若要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需继续鼓励和引导其扎根县域。业务特征主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收益性产生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越高、资本周转越快,其盈利性越好。单笔贷款额度与资产收益性呈显著的负向关系,即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贷款额度越小,资产收益性越高。该结果与文献中的研究结论不符,证明“小额、分散”的原则非但没有制约小额贷款公司获取利润,相反可能起到了促进作用。地区金融发展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收益性和资本安全性分别有显著的负向和正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正规金融部门的发展一方面挤压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也引领了行业经营的规范程度。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1)为了验证上述结论是否随样本和时间跨度的选择发生变化,同时兼顾模型设定和回归方法对数据结构的要求,本文使用2010年之前开业经营的41家小额贷款公司2010-2013年的数据按照相同方法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收益性和资本安全性之间仍然呈显著的正向关系,资产收益性与社会服务性之间为不显著的负向关系,资本安全性与社会服务性之间呈不显著的正向关系。该结果与前文的实证研究结论不完全一致,但仍然可以验证本文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2)为了验证上述结论是否随变量的定义和选取发生变化,本文分别使用净资产收益率代替资产收益率,使用是否发生不良贷款代替不良贷款率,使用涉农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之和④代替两者之和占比,并用相同方法进行了研究。结果同样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收益性与资本安全性之间、资产收益性与社会服务性之间均呈显著的正向联系,资本安全性与社会服务性之间的关系不显著。该结论与前文高度一致,证明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兼顾三重目标实现。

      五、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文将国际上通行的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理论与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背景、运营特征相结合,界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三重目标——资产收益性、资本安全性和社会服务性。本文使用来自山东省的面板数据建立联立方程模型研究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多重目标实现的兼顾性。结果显示:在现行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现资产收益性、资本安全性和社会服务性的统一,不需要以牺牲其中之一为代价换取其他目标的实现。该结论一方面证明了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模式设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实中存在着资产收益差、资本风险高同时社会服务弱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善后者的经营现状,使其更好地实现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共同努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现实中存在着三重目标相互冲突的潜在可能。(1)倘若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政府部门应重点着力于改进制度环境。首先,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育、引导和监管,增强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其次,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负担,加大对其服务性贷款发放的奖励力度;第三,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协助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风险防范与管理,解决信贷服务的后顾之忧。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也应当积极改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经营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2)倘若资产收益性与资本安全性的实现存在矛盾,小额贷款公司应重点着力于改进和完善经营活动。首先,增强经营的规范化和透明度,降低由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其次,更为审慎地挑选和培养客户,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深入的联系;第三,进一步完善信贷技术,优化贷款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利率的各项功能。(3)地方政府应维护好行业经营环境,一方面测算好环境容量,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因恶性竞争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及其潜在客户的培养引导,改善地方信贷环境。

      本文首次使用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研究,较为全面地揭示了试点六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但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局限。首先,以山东省一省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可能影响结论的准确性。由于各省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采取的态度和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来自山东省的证据是否适用于其他省份有待考量。其次,作为新兴行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历年数量差别较大,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面临着样本公司数量和时间跨度之间的权衡问题。虽然本文检验了选用不同样本后结论的一致性,但仍难以完全克服有数据限制造成的研究结论偏差。第三,本文证明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兼顾三重目标,但并未充分探讨资产收益低、资本风险高、社会服务弱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改进问题。如何使它们获得成长和发展,提高其综合绩效水平需要理论与实务部门的更多关注。

      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①经营持续性指标OSS=经营收入/(经营费用+资金成本+贷款损失准备);财务持续性指标FSS=经营收入/(经营费用+资金成本+贷款损失准备+财务成本+资本机会成本)。

      ②由于经营之外的原因,2013年山东省共取消了8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资格。出现经营异常的公司指2013年全年未发生任何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在实证研究过程中无法计算变量,故也将这些公司剔除在样本之外。

      ③由于数据时间跨度较短且实证部分需控制公司层面的固定效应,本文选取平衡面板数据以提高估计的自由度。

      ④由于存在统计交叉,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之和可能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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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多目标的兼容性:来自山东省的证据_不良贷款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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