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地说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买方市场_买方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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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形成了买方市场,这在我国经济学界似乎已成为一种共识。1998年7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合作主办的“过剩经济:形势与对策”课题研讨会上的与会专家们大多持这种观点。这次会议有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等30多家新闻报刊的记者与编辑以及中汽、中化、首钢、燕化、中粮、长城实业、北京工业等10多家大公司的代表共计100多人。会议上发言的有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劳动部等单位的20多名专家学者。从人员的来源及影响力上看,这次研讨会及其主要论点不能不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马洪也在其《从买方市场着眼看中国经济》(载于《经济管理》1998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1997年中国经济的运行呈现出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经济在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物价涨幅进一步回落,“软着陆”成功,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发展态势;二是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瓶颈”制约继续缓解,以短缺经济为特征的卖方市场已转变为供略大于求的买方市场。……买方市场的形成,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创造了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更有力,为经济运行实现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国内贸易部的丁俊发在《1998年中国商品市场形势的基本分析》(载于《财贸经济》1998年第1期)一文中以商业信息中心对613种典型商品的统计为依据,也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买方市场:1997年下半年供过于求的商品有195种,占总数的31.8%,比上半年增加26.5个百分点;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有408种,占总数的66.6%,比上半年减少22.8个百分点;供不应求的商品有10种,占总数的1.6%。供求平衡与供过于求的商品从上半年的94.7%上升到下半年的98.4%。

另外,中央财经大学的侯邦安也在其《买方市场下的经济运行趋势》(载于《经济管理》1998年第7期)一文中认为:我国商品市场在改革开放以后,先后经历了卖方市场——结构性买方市场——买方市场三个阶段,现在已进入买方市场阶段。

以上这些观点和分析无一不是从供求状况入手来定性市场状态的。笔者认为这种仅仅以市场商品供过于求为依据就断定市场为买方市场是不科学的,也是有害于我国经济运行的。

不错,买方市场是表现为供过于求,但供过于求却不是买方市场形成的唯一标志,更不是买方市场形成的充分条件。众所周知,买方市场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状态,它是市场供求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供求力量激烈竞争的结果。实际上,卖方市场与买方市场的区分不是以社会潜在“需要”的强烈程度和供给状况的比较,而是以现实购买力和供给状况的比较为尺度来判断的。在经济生活中,“需要”不等于“需求”。“需要”是属于主观愿望范畴的概念,而“需求”则是“有购买欲望”也有“支付能力”的现实购买力。有购买欲望而无购买能力、无现实支付能力不是市场“需求”,而只能是“需要”。所谓买方市场是指供给能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在买卖双方竞争中使得买方处于有利地位,交易由买方左右的市场,即市场是在具有压倒优势的买方力量的控制下运行的。买方市场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个别商品的买方市场。在这种市场上,个别商品表现为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二是局部的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市场上的大部分商品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三是整体的、也就是全国范围内的买方市场。在这种市场上,全国范围内的绝大部分商品出现持续的较为稳定的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在第三种情况下,因为整个经济出现了买方市场状态,这就标志着一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达到了一个新的较高的水准。而前两种情况,只是属于结构性的买方市场,任何一个国家在某一个时期内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这种买方市场,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在某一时期内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并且,在结构性买方市场条件下,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有时矛盾还会十分突出。

根据以上分析,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由于商品的供给大于需求,买方有着更大的挑选商品的余地和更多的购买商品的机会,卖方处于次要地位并要为促进商品的销售而彼此间展开竞争。这种竞争是多方面的,有服务方面的,有质量方面的,当然主要的还是价格方面的。以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必然造成价格趋于稳定或呈下降趋势。价格的这种变化能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被激发出来以后,就会购买商品,形成购买力。而消费者对商品的消费又会刺激生产,从而使以供求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机制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由此看来,买方市场条件下的供过于求是正常的、良性的,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

在供过于求的市场上(而非买方市场上),一方面生产者为了售出商品不得不降价格;另一方面,由于需求不足,缺乏购买力,消费者在低价格条件下也无力购买商品。这两方面的原因必然造成一种奇怪的市场现象,那就是价格越低商品越卖不出去。这样的供过于求的市场状况则是非正常的、恶性的,它既不利于买方,也不利于卖方,当然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至于我国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供过于求的矛盾,笔者认为,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导致的产品积压造成的,不属于我们所说的和所要的总体供给略大于需求的整体买方市场的范畴。这种产品积压(无论是绝对积压、相对积压、还是结构性积压)所造成的供过于求绝不能作为我国进入买方市场的依据。正如不能因为经济危机时市场上商品大量积压,表现为供过于求而推定此时的市场状态是买方市场一样。

那么,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实的市场状况呢?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当前的市场状况是十分复杂的。从市场主体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导向日益明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理应取决于它能否透应新条件下市场需求总量和结构的变化。适应市场需求的名、优、特、新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旺盛,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就生气勃勃,理应占有市场优势,取得竞争胜利;反之,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以致生产能力放空,库存增加,效益下降,处于困境的劣势企业自然要被市场淘汰。但现实状况却未必如此。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理应被淘汰的企业可能仍在苟延残喘;受不正当竞争冲击,理应占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也可能举步维艰。从市场客体来看,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较低,在国内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属于我国生产的真正有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还很少。从市场环境来看,由于各类市场间发育不平衡,部门和地区对市场的分割和封锁较为严重,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市场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并没有最终建立。以上这些都部分地加重了供过于求的矛盾,加速了“买方市场”的形成。

其次,要透过市场现象去分析我国当前市场的本质。

1.我国现实的市场只是结构性的买方市场。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就商品结构而言,由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人民生活逐步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温饱型消费结构向小康型消费结构转变,这必然表现为对商品的需求也由低档次、“大众化”向高中档次和“个性化”发展。而我国的商品结构却没有适应这一消费需求的变化,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这必然造成结构过剩,表现为市场状况即是结构性的买方市场。就地区而言,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欠发达或落后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同。1983年东部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比中部地区高35.3元,比西部地区低28.4元;到1996年,东部地区职工月平均收入比中部地区高241元,比西部地区高出214元。收入水平初步进入小康的城市家庭东部为53.7%,中部为30.2%,西部为35.7%。收入的差别必然反映在消费上。也就是说,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地区的需求量是不完全相同的,这必然体现为买方市场的地区不平衡。就城乡而言,城镇居民的主要消费热点是商品住宅、汽车、微电子产品、服务性消费等,而农村居民的消费热点则是改善居住条件、家庭设备用品、农用车等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由于城乡居民的消费热点不同,其消费支出也就必然不同。这就使得城镇的热点商品在农村会供过于求,而农村的热点商品在城镇也会供过于求。

2.我国现实的市场是“买不起的买方市场”。在真正的买方市场条件下,居民的购买欲望应当是很强的,有效需求也应当是很充分的。但我国现实的市场状况就需求方面而言,很不容乐观。最明显的一点,尽管银行利率一降再降,却仍不能有效刺激需求增长。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点:第一,收入分配中的某些不合理因素影响中、低收入者购买力的提高。有一项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中,不到20%的“富人”占有超过80%的银行存款额,而超过80%的“穷人”却只占有不足20%的银行存款额。这种现象直接导致“有钱的不需要买,需要买的没有钱”的恶性循环。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居民有钱也不敢转变为有效需求。一方面,近年来,随着通货膨胀率下降,市场竞争使企业两级分化,企业预算约束硬化,职工货币收入增幅下降,特别是结构调整使下岗人员增多,城镇居民收入预期变得不容乐观。另一方面,在企业保障制向社会保障制的改革过程中,旧的高福利制度被打破,新的与我国经济实力相适应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在建设之中。人们对就业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的结果尚不清楚,支出预期对福利制度改革后可能增加的个人负担部分预期增加,于是用于即期消费的部分缩小,用于储蓄以增加自我保险能力的部分扩大。如果说买方市场是买卖双方竞争的结果的话,我国当前的市场只能是“买不起的买方市场”,因为买方根本就无力或不愿参加竞争。

3.我国现实的市场是对买卖双方都不利,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买方市场。从经济学上看,买方市场是有利于买方的。在买方市场上,买方有着更大的挑选商品的余地,也有着更大的决定成交价格的权力。又由于买方市场能够带来市场的良性循环,所以,它最终也是有利于卖方的。但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上,消费者的主权却时时受到侵害,消费者在市场上很难真正找到“上帝”的感觉,消费者挑选商品的余地也大多局限在低档次、高重复、多雷同、少个性的商品上。从卖方来看,以“削价”或“打折”为主要手段的激烈、无序竞争,已经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许多商家不是从体制、内部管理和经营上下功夫,而是竞相采取“降价”、“折价”等方式促销。这种恶性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工商企业利润普遍下降,特别是一些名厂、名店信誉受损,使消费者产生一种无所适从、上当受骗的感觉,从而使消费者和市场的互动关系扭曲。从长计议,这十分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育,更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4.我国居民现实的消费习惯仍然是制约买方市场形成的一个因素。“攒钱消费”是我国居民传统的消费习惯。“攒钱消费”意味着消费的滞后,居民的现实收入不能全部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或者说,居民有消费欲望时,要等到将来的某一时点才能满足。这种消费习惯与西方国家(如美国)的“贷款消费”习惯是截然不同的。比如,我国目前商品房积压5000多万平方米,矛盾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为了解决消费不足这一问题,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1997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办法》对个人住房担保抵押贷款的对象、条件、程序、期限、利率、担保、房屋保险、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处分都作了统一的规定,为规范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应该说这一措施给广大欲购房而资金短缺的消费者提供了机会,应该是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的,但事实上却收效甚微。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以及经济发达的香港地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一般都要占到银行贷款总额的20%~40%。我国这项业务在银行资产业务中占的比例非常小。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住房抵押贷款额仅占房地产贷款额的5%,占全行贷款额的0.8%。房地产市场的这一现象说明,“攒钱消费”这一传统的消费习惯现在仍然左右着当前我国大多数居民的消费行为。再者,“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这一勤俭节约的美德仍然是当前我国一些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在耐用消费品方面的消费宗旨。君不见,现代化的家用电器广告铺天盖地而来之时,仍然有许多农村家庭欣赏着14吋的黑白电视;君不见,多姿多彩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如春风般吹进千家万户时,不少农村地区仍然过着“一亩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这种“攒钱不够不购买,折旧不够不淘汰”的消费习惯对商品的销售是十分不利的,它成为我国买方市场形成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约因素。

无论如何,买方市场上总是表现为商品供过于求。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政府通常采取的措施无外乎两种:一是抑制或调整生产;二是刺激或扩大消费。这两种手段在真正的买方市场条件下,均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但问题是,如果错误地估计了市场状态,那就会适得其反。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状态来看,“买方市场论”也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1.盲目抑制生产,会使生产能力相对过剩,造成资源浪费。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有半数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利率用在60%以下。如果仍然按买方市场条件下的政策来制定当前我国的工业生产政策,势必会加重这一矛盾,并且导致企业分化加剧,生产和效益向少数优势企业集中,多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日益困难。这种情况最明显地发生在彩电、冰箱和洗衣机等家电行业。这种变化从长远来看是积极的,也是我们所希望的,但从现实来看,却造成广大的中小型企业所占有或代表的资产、资源在停滞、停产或被淘汰中流失、浪费。

2.过分宣传买方市场已经全面形成,会给消费者传递一种信息:商品已经十分丰富,无论何时,也无论何地,都能买到适合自己的商品。这就使得消费者并不急于购买商品,并不急于把货币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即使在决定要购买之时,也会抱观望态度,以期价格会有进一步的下降。这种消费心理从政策层面上来看,是和我国当前鼓励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相违背的;从现实层面上来看,也是有悖于我国急需解决需求不足的市场状况的现实的。

3.容易导致市场的过度竞争。在真实的买方市场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存在着适度的竞争,能够促进社会分工,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但是,在非真实的买方市场条件下,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参与竞争的企业感到压力越来越大,形势越来越严峻。国有企业亏损面大,负债率高;乡镇企业由盈转亏;个体和私营企业利润率低,以至不少企业产品积压、销售下降和开工不足、下岗人员增多,这已经不止是经济问题。过度竞争的激烈点往往集中在价格上,既增加了竞争成本,又降低了竞争效益,在宏观层次上难免败多胜少,赢者有限。与过度竞争同步,还会诱发不正当竞争的滋生蔓延,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进而导致生产者的偷工减料和经营环节的寻租行为。集中到一点,非真实的买方市场并不能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相反,它可能使市场竞争一开始就进入某些误区,从而导致市场不能健康有序地成长。

4.会抑制企业开拓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积极性。据有关专家分析,目前我国人均主要产品产量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国内市场远未达到饱和状态。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大力开拓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事实也确实如此。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2%,伴随着我国农村奔向小康目标的实现,农村市场潜力是相当大的。例如,目前洗衣机、电冰箱在我国农村的普及率仅为10%左右。如果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买方市场,那就很容易导致许多企业不去研究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特点,生产不出适合农民消费特点和农村消费环境的商品,影响产品进入农村市场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生产能力过剩与产品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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