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做出了一系列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不断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鉴于此,本文就新时期党的廉政建设的特点及启示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十九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
1.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反腐倡廉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普遍价值和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体现。虽然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有其自身的时代性和局限性,但在民主政治发展的今天,公平正义作为评价方式以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的状态而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离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谈社会公平正义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在现实生活中,腐败分子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得到了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同时逃避了本该自己承担的义务。显然,这不仅违背了宪法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更违法了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因此,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做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
2.新时期廉政建设的特点
2.1廉政建设体系化
党在十五大以后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出发,建立标本兼治的综合体系进行廉政建设的宏观战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点,摆脱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局面,迈出了廉政建设体系化的坚实的一步。
2.2廉政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和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如2001年7月起中央纪委法规室和监察部法规司多次组织召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的专家论证会,目前正在酝酿出台廉政法。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的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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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倡廉工作的实现路径
3.1以“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的理念,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在反腐败工作中形成了上无禁区、下无“死角”、内无盲区、外无空白的惩治腐败格局。
(1)上无禁区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截止到2017年6月,共有14名十八届中央委员、15名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以及200多名省部(军)级官员“落马”;仅2017年前两季度就有38名省部级干部受处分。这一方面表明了党中央在反腐败中的坚决态度。任何党员干部,不论其职务大小、级别高低,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会受到严惩,绝不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表明“届末之年反腐可以收官”的言论不攻自破。(2)下无“死角”“微腐败”主要发生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立项审批、惠农款项发放等领域。“微腐败”问题离群众最近,量大面广,易发多发,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并不弱于“大案要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危害最大。对此,他提出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3)内无盲区大量实践表明,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等亟待提高。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聚焦主责、主业,尤其在经过聚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转变后,纪委职能更加明确,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章职责的能力逐步提高;另一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同时严肃查处跑风漏气、执法犯法、执纪违纪的行为,防止“灯下黑”。
3.2提高理论水平
从基层党组织入手,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学习,贯彻廉政文化的先进价值理念,带动党员干部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思想认识的形成,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地区的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思想落后的状况。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水平是要让党员干部清楚认识到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党的不同历史阶段,分析和研究重要的理论成果,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这些理论对党的廉政文化建设都是重要的支撑和基础。通过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学习,在党员干部的工作中拉起一条思想的警戒线,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3构建良好氛围
良好的文化氛围能够为廉政建设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全社会范围内的推广和学习,才是真正将廉政文化建设带入基层、落到实处。通过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如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使其积极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的活动中来。根据不同单位各自的特点,分别进行符合各社会团体实际的文化宣传与活动开展,结合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与学习方式,全方面、多角度地提升人们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水平,进而推动各社会团体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更加有效地落实。还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
结束语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长期坚持和完善的阶段,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着力点,惩治是必要的手段,预防是治本之策,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要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海宁.新时期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研究[D].东华理工大学,2017.
[2]帅全锋.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研究[D].河北大学,2017.
[3]邓超.习近平党的建设思想研究[D].吉林大学,2017.
[4]郑倩.毛泽东廉政教育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研究[D].山西大学,2017
论文作者:刘芸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4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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