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建筑行业也随之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新阶段。由于传统建筑的能耗巨大,建筑业面临的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世纪80年代,绿色建筑理念进入中国,我国开始逐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经过了近十年的实践,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我国还需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现在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思考
1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概况
21世纪初,我国绿色建筑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发展起来,基本建立了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了和规范了标准体系和评审程序,不断对现有体系进行扩展。绿色建筑产业的技术不断成熟,发展势头强劲。
1.1管理制度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执行以来,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建设部根据实际动作的情况,适时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变革,逐步完善评审程序,使其更加科学、透明、公正。
2009年,《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各地方经审批同意,可以自主组织开展地方一星级和二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推动了各地方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建筑,截止到2013年年底,全国已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评价的相关机构,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的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绿色建筑体系,促进了我国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开创了新局面。
1.2标准体系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起步以来,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致力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经过不断地尝试和完善,逐步建立自己的标准评价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基础数据库不够完备,“全寿命周期”控制不到位,扩展性和适应性不强等。
近年来,为了弥补国家标准扩展性和适应性的不足,国家开始编制针对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个性评价标准,例如《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等。同时,各地方建设部门根据区域的自然、经济和文化的实际情况,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基础,编制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评价标准,丰富和补充了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1.3评审数量
我国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以来呈现迅猛发展,从住建部历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未来几年全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将有更大幅度的增长。
1.4体系扩展
随着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评价体系进行扩展:
1)传统建筑绿色化改造。
传统建筑因建造技术落后,没有考虑到建筑节能环保,大部分存在巨大的能耗和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如果将传统建筑全部拆除,会造成浪费,拆除过程中也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所以绿色化改造是最理想的方法。2012年5月,科技部出台了《“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文件中首次提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研究”,为传统建筑绿色化开辟了道路。
2)绿色城市建设。
绿色建筑初始发展阶段仅仅考虑单体建筑,没有形成规模效应。随着绿色环保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成为一种趋势。对一座城市或城区的“绿色”程度的评判标准的建立,进一步扩展现有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012年,住建部评选出8个首批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深圳光明新区、湖南省长沙市梅溪湖新城、河北省唐山湾生态新城、云南省昆明呈贡新城、天津中新生态城、重庆市悦来生态城、江苏省无锡太湖新城、贵州省贵阳市中天未来方舟生态城。
2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思考
2.1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法律体系
我国其他与绿色建筑评价类似,已实施第三方评价的各类认证、评价工作均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以此规范评价机构和人员行为,保障评价质量。目前,我国仅江苏、浙江、宁夏、河北、辽宁和内蒙古等省(区)通过颁布“绿色建筑条例”等方式开展了绿色建筑立法实践,但均未对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尤其是未充分考虑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推广后在加强评价机构、人员管理方面的需求。因此,建议国家和地方借鉴其他领域经验,尽快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的立法推动或修订完善工作,充分考虑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推动需求,对评价机构准入、评价人员资质、评价程序、违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约束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行为,切实保障绿色建筑评价质量。
2.2“四个环节”规范审查把关
研究编制了《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流程表》,把流程简化为“受理、评审、公示、备案”四个阶段,并在每个阶段落实“痕迹管理”要求,相应以形式审查结果告知单、专家评审报告、项目公示公告文件、项目备案材料等纸质文件存档落实,在材料备案环节,要求把各环节台账完整存档,受理环节的资料申报光盘和形式审查结果告知单,评审环节的评审会通知文件、专家预审意见和评审会报告,公示环节的公示公告文件、备案环节的标识证书复印件和全套资料光盘,确保了每一步都有据可查,有责任可追溯。
2.3完善报表制度,及时跟踪管理
为及时掌握全省各地绿色建筑标识发展进度,建立了评价标识统计报表制度,每月份、每季度形成《绿色建筑项目统计报表》,每年中、年底形成《情况分析报告》。在全省绿色建筑标识情况分析报告中,将各地当年度分解的目标任务,与实际标识项目完成情况对照,把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为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决策,提供支撑材料。同时,按时完成“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上传,为住建部提供工作数据支撑。
2.4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人员管理制度
评价人员是评价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评价质量。国外在评价过程中普遍较为重视评价人员的管理,建立了针对评价人员的认证制度,我国目前还未建立相关认证制度。因此,一方面可充分发挥原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作用,对委员会专家进行补充,并建立相应的评选和退出机制。评价机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承担评价工作。评审专家对其审查意见负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评价机构和标识项目评估工作开展,对专家委员会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敬业情况进行评估,对于技术水平较差,未能客观、公正地履职,不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家,应从专家委员会中除名。
2.5创新工作方法,探索“互联网+”模式
为进一步探索提高评审效率的工作方式,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我省积极争取加入住建部科技中心网上评价试点,部分项目进行了网上申报和审查探索。为顺利实施网上操作,预先进行了填报测试,将网站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住建部科技中心,并编制两本操作手册(《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网上评审操作手册》),提出简化的操作方法,以及部分问题的解决办法。同时,为应对填报过程中产生的网络系统错误,一方面尽快向住建部科技中心争取解决,另一方面启动“问题应急预案”,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办法,避免了网上问题项目的积压,确保工作效率不下滑。
结语
推动实施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已成为必然趋势,如何加强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管理是未来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创新体制机制,从立法推动和制度完善方面开展工作,建立适应新形式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制度,确保评价质量。
参考文献
[1]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
论文作者:卢璐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2
标签:建筑论文; 评价论文; 标识论文; 我国论文; 工作论文; 评价体系论文; 评价标准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