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思考_联合国秘书长论文

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思考_联合国秘书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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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联合国成立50周年。从联合国成立到现在,它在处理国际事务、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日益成为被大多数国家认同的主导力量。在联合国为处理国际争端与冲突、维护世界和平所发挥的作用中,尤以它所组织的维持和平行动引人注目,并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起源和形式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已进入尾声,饱经战火蹂躏并最终取得战争胜利的各国人民深感急需建立一个“由爱好和平的国家组成的组织”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同心协力促进社会发展。为此,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会议上,由中国、法国、苏联、英国、美国及其它46个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并于同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了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条款,联合国安理会被赋予了帮助各方和平解决争端的主要作用,同时被授权在必要时批准使用武力,以维护和平与安全。而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则是联合国在处理国际上各种争端的实践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介于和平调解与使用武力之间的一种辅助措施。

第一次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始于1948年,当时中东与南亚地区爆发了阿拉伯与以色列、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的战争。联合国向该地区派出了第一个军事观察团,开始了它斡旋、调停、监督停火、维持和平的首次行动。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通常有两种形式,即派出军事观察团和派出维持和平部队。不论哪种形式,在行动原则上,它们都是由联合国安理会组织的,特殊情况下由联合国大会组织,并由秘书长指挥的。维持和平行动必须征得驻在国政府的同意,通常也征得直接有关的其它各方的同意。军事人员则由与会国自愿提供。

军事观察团是一种特殊的非武装军官团,由联合国派往达成停火协议的冲突地区,担负观察并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该地区局势,监督冲突各方对停火、停战、撤军协议的执行情况,调查破坏停火行为并尽其可能改善局势。

维持和平部队是由联合国派出的,仅允许携带轻型自卫武器的武装部队,由联合国委托的与交战双方无关的国家武装部队分遣队组成,其主要任务有观察、报告派往地区的局势;监督停火、休战和停战及监督和和督促有关方面的撤军等任务。维持和平部队虽然配备武器,但只有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出于自卫才能被批准使用,并须采取最大限度的克制。1956年,爆发了苏伊士运河危机,以色列、法国和英国出兵攻击埃及,联合国第二副秘书长——瑞典籍的汉默斯克倡议派遣6000名和平部队前往中东,建立所谓缓冲区。这是联合国派出的第一支维持和平部队。由于当时的士兵戴着美国的钢盔,为与普通作战部队相区别,临时把钢盔涂上蓝色,并由此沿袭,使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也被称作蓝盔部队。

联合国自从1948年第一次派出军事观察团到1994年底共进行过30次维和行动,已派出军事观察团16个,维持和平部队14支,并派出选举观察团4个。有近100个国家约50万人参与。目前,联合国仍在世界7个地区部署了约8.6万人的维持和平部队。为表彰这种代表人类和平愿望,并切实为争取和平制止冲突与流血的群体所作出的贡献,世界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曾于1988年把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二、冷战后维和行动的几个特点

冷战结束后,东西方对峙体制瓦解。但是,原来被两极体制掩盖的许多矛盾,诸如宗教矛盾、民族问题、疆界划分和一些冷战后国家解体造成的种族纠纷导致世界上出现了许多新的不稳定因素,其根源之深刻、影响之久远、解决之困难也超出人们的预料。这一切使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以前相比也出现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出动频率上明显增加。从1948年到1988年初的40年时间里,联合国共派出过13批维和观察员和维和部队,而在冷战结束后的1988年4月至1994年年底,联合国进行的维和行动已达到17起,比过去40年的总和还要多。1988年,在世界各地执行维和行动的人员仅1万人,而目前已有8万多人在联合国维持和平的旗帜下执行任务,是5年前的8倍。尽管如此,国际社会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仍感力不从心。据统计,1992年世界上爆发的中等程度的冲突和战争达27起,而有近1/2的热点地区都有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干预。这一方面说明,冷战的结束使以前被两极格局掩盖和约束的矛盾开始尖锐化和表面化,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需要寻找某种外力来帮助和解决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正在出现地区冲突国际化的趋势,而联合国维和行动往往也会成为美国等少数大国推行“新干涉主义”的一种掩护。

其次,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在重心和内容上明显深化。以前,联合国的维和行动80%以上是处理国与国间的矛盾与冲突。其任务一般也仅限于监督停火撤军,实行脱离接触协议等。而目前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不仅在对象上开始从过去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扩展到某些主权国家内部的矛盾,而且在任务上也扩展到组织、监督大选和公民投票、保护人道主义救援、遣返难民以及协助维护治安、帮助建立临时权力机构等新的领域。如1989年联合国核查尼加拉瓜选举观察团、1990年联合国核查海地选举观察团、1991年联合国萨尔瓦多观察团和柬埔寨的临时联合国权力机构等都带有新的使命的成份。目前联合国正在进行的17项维和行动中,处理国内矛盾冲突的比重已经达到近70%,反映出联合国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仍在进一步增强和拓展。

第三,联合国维和行动被作为各国参与国际事务和展示自身形象的一种手段。冷战结束后,两极对峙的紧张气氛冰释,它一方面造成冲突热点增多,另一方面也使各国摆脱了两极格局的束缚,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有了较大的灵活性。1991年4月,联合国组织对西撒哈拉采取维持和平行动时,得到了36个国家的支持。1992年联合国根据柬埔寨方面提出的请求,吁请各会员国参加柬埔寨维和行动时,也得到23个国家响应,一些过去从未介入维和行动的国家也派遣了维和人员。日本更是借此对宪法作了修改,通过了PKO法案,以400名陆战队员组成的维和部队打破了战后不向海外派兵的禁区,力图以此作为向政治大国迈进的阶梯。德国也借向波黑和索马里派出维和部队之举,突破了战后条约的限制,而为自己跻身大国行列增加筹码。这进一步表明冷战之后一些国家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时,已不仅是出于单纯的人道主义考虑,而且已含有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与改善自身形象的意义。

第四,联合国维和行动在派遣的时机上出现前移的趋势。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持和平行动是非强制性的,必须征得当事国政府和有关各方的同意和合作。它不是凭借武力,而是通过谈判和劝说实现维持和平的目的。其工作方式通常是冲突发生在前,维和行动在后。但现在联合国在维和行动看法上出现一种认为既然是维持和平,那么就应尽量在危机恶化前进行,尽早扼制战火扩大的论点。并强调,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应只须得到争端双方国家一方的同意和要求即可派出,以收防患于未然之效。这使联合国在对危机处理方式上出现由以往的“扑救”式向“预防”式转化的倾向。如1992年12月联合国为了防止前南斯拉夫各共和国的战火向马其顿蔓延,根据马其顿的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向该国预先派出了700余人的维和部队。这不仅标志着联合国维和行动在派出方式上开了一个令人忧虑的先例,而且将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对目前热点丛生的国际社会更加难于应付。

第五,联合国在维和能力与维和计划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联合国以往的维和行动由于数量较小,在维和经费上一直由联合国在一般开支中负担。但近年来,随着联合国维和任务大大加重,维和行动规模急剧增大,使联合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多国公司”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财政危机。联合国1991年初的维和经费预算还保持在7亿美元。而1993年的13项维和行动费用已达到36亿美元,这一数字已是1991年的5倍。其中对柬埔寨出动2万和平部队一项的开支就将近20亿美元,在索马里的维和行动预计费用也达到15亿美元。这不仅需要联合国的专案拨款,而且其中大部分还须由安理会理事国和发达国家提供捐助。目前,由于联合国维和行动任务加重和一些主要国家经济不景气,常常不能按时缴纳会费,已使联合国短缺的会费高达25亿美元。据联合国秘书长加利透露,仅各国拖欠的维和款项已达11.9亿美元,这其中又以美、俄、德等国为欠费大户。另外,随着世界性热点的增加,联合国收到的维和请求也大增,这种经费上的窘困以及在兵员和运输手段上的心余力薄,都将制约着联合国维和行动,并使其难以收到预想的效果。

三、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几点思考

目前,联合国在巴勒斯坦、印度—巴基斯坦、塞浦路斯、戈兰高地、黎巴嫩南部地区、伊—科边境、安哥拉、萨尔瓦多、前南斯拉夫、柬埔寨、索马里、莫桑比克及卢旺达等14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着维持和平行动。从这些维和行动人们不难看出维和行动的发展走向,同时也引起人们对它的反思。

首先,联合国维和行动仍将是近期内反映国际意志的一种主要方式。联合国是世界各国对和平的向往与追求的产物。虽然它的作用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能成为耶和华桶中的圣水,洒在哪里,哪里就会阴霾尽消。但对于今天的世界,在和平与战争之间尚还没有别的可供疏通的桥梁之时,以联合国维持和平的方式来进行尽管有限但仍有作用的调解与创造最终解决的机会,毕竟仍是一个可供选择的通道。

第二,急剧增多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反映了一种地区冲突国际化的趋向。目前,世界正处于旧格局被打破,新格局尚待建立的一个转型过渡时期,新的地区冲突与不稳定现象是这一时期所难以避免的特点。这一时期,由于原苏联的衰落,美国同俄罗斯在地区冲突上的态度往往趋于一致。对抗势力的弱化,使联合国开始能够比较容易地统一意见,并在解决地区冲突时可以较方便地以联合国的名义采取行动。虽然不能排除美国等国单方面干预的可能性,但在总趋势上,地区冲突的解决开始由过去一两个大国利益交换的结果越来越多地被联合国组织的或在联合国旗号下的联合行动所代替。这种地区冲突国际化的形成标志着当今世界各国各地区在世界事务中相互依存度在不断加深。特别是当冲突解决后,维和对象国重建将需要大量外部援助,并有现实和潜在利益时,这种国际干预不仅将更多,而且还将带有几分商业投机色彩。如海湾战争后在科威特重建问题上的利益争夺就是有些国际干预往往会带有一定功利意图的极端例子。

第三,要警惕少数大国利用联合国维和行动推行“新干涉主义”。近期以来,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增加,国际上出现了一种“内战非内政,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鼓吹在当今各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况下,国家内政与国际问题之间的区别已经越来越少,因而各国不应再以“主权不容干涉”来阻止国际社会的“帮助”。这种论调实际上是强权政治的继续,是为直接介入别国事务制造借口。反映在维和行动上,一些大国以联合国名义并打着“促进民主、保护人权”的旗号,帮助一些小国维持“秩序”,而实则肆意干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并将此作为发挥世界领导作用的手段,企图介入和控制别国。如联合国在波黑及索马里的维和行动始终受到一些大国的操纵和控制,一些行动已明显超出维和行动的界线,不禁令人提出维和行动究竟是来“劝架”还是来“打架”的疑问,这也正是对“新干涉主义”的一种讽刺。

第四,对我国参予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几点建议。目前处于新旧格局转换时期,世界尚未建立稳定的政治、经济、军事框架,一些国家内乱频仍,矛盾复杂,使联合国维和行动极易陷入困境。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在参予时,应注意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应谨慎参予。维和行动是一种人道主义举措,也是当前受到关注并对国际局势变化能起积极作用的行动。我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同时也是世界上不可忽视的大国之一。参予维和行动,是我对世界增加影响、调整我外在形象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在多事之秋,保持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增长和稳定的社会局面,本身就是对世界事务的一大贡献。对联合国的维和吁求,我应反应适度适量,宁少勿滥。二是在参予维和行动的对象和目标上应尽量选择以解决国与国之间争端,或联合国成立临时政府机制情况下的维和行动为主。目前,联合国维和行动陷入困境的大都发生在对某一国进行人道主义援助时,受援国缺乏能承当责任的政府机制,各派冲突与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造成的。同时,由于介入一国内部矛盾冲突,极易使该国产生民族主义排外情绪,使维和行动陷入尴尬境地。三是在参加维和方式上应尽量以派遣观察团方式为主。维和行动本身并不能消除争端,其本质仅是“维持”和平,而不能强加和平。因而应以派遣观察员作为我贯彻维和宗旨,表达和平愿望的主要手段;四是在派出维和部队时应以非战斗部队为主。和平的真正创造者是冲突地区的人民。联合国维和行动只有在冲突各方承认其约束力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因而,我在派遣维和部队时,应力避介入受援国的国内矛盾,而派出能够对该国或地区的民生有帮助的部队。如我参加柬埔寨维和行动以工程兵部队为主乃是一种极明智的选择。五是参予时机上力戒“预先”介入。不干涉他国内政也不允许别人干涉我国内政是我一贯坚持的原则。因而,在对维和力量派出的时机上,我应坚持在当事方确实发生冲突,联合国请求我参加的情况下派出的原则,力避师出无名,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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