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中小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_投资论文

国有中小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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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实践和探索表明,国有中小企业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题首先就是要解决企业产权问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明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提出中小型国有企业可通过改组改造,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使之从一般竞争领域逐步退出,实施多元投资主体改制,吸纳多方参股。实现“两个置换,一个退出”是深化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它通过资产和身份置换,使国有资产退出或部分退出,这是当前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的基础和前提,是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企业产权清晰的前提。

长期以来,政府作为国企的出资人不到位,导致了国有资产事实上无人负责、浪费严重,活力不足,效益低下的状况。投资主体多元化则打破了国企产权单一的局面。出资人的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果紧密相连,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可有效地防止资产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使多年纠缠不清的产权关系,通过多元投资主体明晰起来。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企业权责明确的基础。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相互制衡机制。实现企业权责明确,首先要做到产权清晰,按股份制企业的运作程序产生出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及经理班子等。由于利益相互制衡和共同目标的追求,权力的明确和责任的划分也才有实际意义,股东和管理者、职工的责权也才能真正确定。否则,产权不清晰,利益不均等,各管理机构也就形同虚设,权力是一种没有监督的权力,责任也只是一种没有压力的责任。而没有监督也不承担责任的权力则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从另一个意义上讲,由于产权明晰,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责权,减少了相互扯皮、推诿。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实施政企分开的关键。

政企分开提出已多年,但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关键还是投资主体的问题。国企的投资主体是国家,而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是政府,因此,政府就不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不闻不问,而企业出现困难首先想到的也只能是政府,政企分开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资产从国企中退出,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改变了企业是政府附属的地位,割断了与政府的隶属关系,企业只需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就可以根据市场竞争规律,自行调节生产经营方向,自主确定生产经营规模,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同时政府也就可以用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努力做好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网点、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欣欣向荣。

四、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实现科学管理的保障。

由于企业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两个置换”之后,有利于企业依据行业和市场特点,制定更为科学的管理办法。同时,职工置换了身份,必将不断调整观念,努力学习,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搏击市场的综合能力,并可不再受身份的制约,自主进行有序流动。企业也由过去的制度管人逐步变成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在这种体制下,企业能够制定出更加合理可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由于改制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从而有利于企业推行技术创新,不断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吸收采用光进科学的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国有企业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是国有中小企业深层次的改革。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更新观念,不断探索,锐意进取,使国有中小企业多元投资主体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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