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张君劢“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政治论文,张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 (1999)04—0071—08
在近代中国思想史上,大概没有哪一个词汇能够像“民主”那样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和独有情钟了。的确,凡是不满意中国现实并力主改革的思想家,无不将民主悬为自己的政治鹄的,无不将民主作为中国的制度选择。不过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其对民主的理解又不相同,在具体的主张上也各自有别。张君劢的“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便是这种种主张中较具特色的一种。
一、对民主的一般理解
“民主”一般是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当家作主”,更确切地说,是指“大多数人的统治”(列宁语)。这种以实行多数人统治为特征的民主政治早在古希腊时代即已出现,但它作为一种比较完整的制度形态,则是从近代开始的。近代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出现和确立,使欧洲摆脱了中世纪长达千年之久的黑暗状态,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的时代。
和近代以来许多先进的中国人一样,张君劢从关注政治的第一天起,就被西方的民主政治所吸引。他以为中国除了像西方那样建立一个近代式的民主国家外,没有其他的出路。但是在张所生活的时代,民主已突破原来的范围,用张的话说,进入“20世纪以来,民主的意义却被人为地弄乱了”。首先是俄国十月革命宣布无产阶级专政是真正的民主,指责欧美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其次是德意志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宣布实行一党专政,却又形式上召集国会举行选举,若其所为无一事不以民意为依旧;再其次是中国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把西欧国家所谓人权,所谓议会,一概摒弃不用,却美其名曰训政。三种政治形式,均“以非民主而托名于民主之下”,在张氏看来这是民主之挫折与不幸。
张氏不满意民主意义上的种种“混乱”,认为思想界当务之急是恢复“民主之真义”。为此他提出区分民主与非民主的三条标准,亦即民主政治的三条原则,这就是第一,人权之尊重与否;第二,被治者之同意与否;第三,政府之负责与否。[1]
张君劢一向十分重视人权。他认为,“人权”是指“人之所以为人之必要权利”或“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人类生而有之而不能移让的,是国家必须十分尊重并设法予以保障而不能随意加以干涉的。因为人权按其本义,它承认人首先是自己的主人;为了保护基本人权不受侵犯人们组成国家,它又承认人是国家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的力量便是国家的力量”,国家便是人民的国家。因此一个国家的制度,必须首先把人当人看待,“承认人民有人格”,“承认人民有权利”,有“价值”,并从宪法上予以保障。只有这样,人民才能成一国的“主人”,国家的政治才可能是民主的政治。否则,国家不承认人民有权利,看轻“人民的价值”,不把人民当人看待,“不拿人民当作一国的主人看待,则国家的政治一定不能清明”。[2]不清明的政治, 就是不民主的政治。正是基于这一看法,张君劢把尊重人权视为民主制度形成之关键。他强调:“民主离不了人权,没有人权的保障,就不是民主”,[2]而只能是“独裁”。[3]
“被治者之同意”,张称其为自洛克时代即已确定的一条“民主之基本原则”。按照此一原则,“人类之所以组织国家,在乎保护其自由之不受侵犯。惟其组织国家之目的如此,国家之行动如何,须先得被治者之同意,否则一任国家为所欲为,人民之自由将无法保全矣。惟其如此,有所谓议会,由人民选举代表,监督政府,此即人民同意之所由决定”。[1]因为国家的重要决定必须取得人民同意, 所以国家作出的决定也就是人民自己的决定。因此在张看来,民主可以说就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国家一切重要事情;他甚至认为人民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与生活方式”。他说,好比人们选择鞋子只能根据自己脚的大小尺寸一样,国家的事情只能由人民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决定,不能由别人越俎代庖。体现了这一原则,才可以叫做民主,“不然,就不是民主”。[2]
关于“政府之负责与否”,在张看来即“政府是否因民意而对之负责之谓”。他说,按照人民同意的原则,“政府决定政策也,通过预算也,一一须征求议会与人民之同意,而议会任期届满之总统选举,尤为民意之重要表示。邱吉尔在战时建保全英伦之大功,及选举失败,则毅然退避以让贤路,正所以对人民负责也”。这就是说,人民既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设立国家,国家的决定必须经过人民的同意,那么,政府就只能对全体人民负责,而不能只对一部分人负责;政府之去留也只能服从民意,而不能违背民意。服从民意,即“合于民主”,违背民意,即是“反民主”。[1]
上述民主政治之三原则,在张氏看来凡民主国家都必不可少。不过根据张的看法,三者并非等量齐观,而是以“人权之尊重”一条最为重要。此即他所反复强调的“民主的根本在乎人权”,“民主政治的出发点是尊重人权”。[2]张的理由是:“夫政治之本, 要以承认各人之人格、各人之自由为依归;若其政制明明蔑视他人之人格,剥夺他人之自由,而反奉为理想,竭力以鼓吹之,是不啻以一人刚万夫柔为至计也,教人崇拜英雄而以国民为奴隶也”。[4]这里, 张明确表达了在他思想上业已确立起来的个人本位意识,表明了他在“目的”的意义上对“人”的相对于“国家”关系的一种定位。就是说,按照民主的本质要求,国家不是目的,“人”才是目的。
这种以人为本位、以人为目的的民主观,显然不是张的独创,而是来自于欧洲的思想家,特别是来自康德等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有言:“道德之原则,应以人类为目的,不应以人类为手段”。张君劢接受了这一观点,并将其加以引申,认为不仅道德如此,政治亦然。他写道:“凡政治上一举一动,反于发达自由与人格之原则者,无论其收效若何捷速,应在排斥之列”。[4]张的这种对于民主的理解, 带有浓厚的理性主义色彩,这正如一位学者所评价的,张“大体上是从西方康德到倭铿之理想主义来讲民主”,即“认为民主的理论基础是人性与人格尊严,而人性与人格的尊严,是一道德的观念,是一种伦理的思想。这种思想也就是德国哲学家倭铿、康德之思想”。[5]张君劢所向往的民主,是一种康德式的理想主义。理想主义的民主虽然难以实现,即使是19世纪欧美国家的民主也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但是这并不影响张对民主政治的信念和追求。因为张清楚地意识到,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有一段距离的。所以在现实的基地上,他的主张所注重的主要在于政治能否体现民主的原则,而不是企求民主政治的完美无缺。这就是他自己所说的,十全十美的民主固然只是理想,但百分之九十以至于百分之五十或四十的民主,仍然还是民主,仍然比完全的专制要强。[6] 但是在张君劢生活的时代,却有那么一二种制度与张所信奉的民主原则不相符合。它们也推崇民主,但在张看来,它们并不特别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是比较注重群体的共同利益,甚至把群体看成一个大的有机体,认为其具有本身的独立于个体之外的目标。这使张君劢感到沮丧,也使他的主张受到挑战。不过张并未轻易放弃自己的立场,他坚持民主在原则上只有一种,除此而外的就不可能是民主,而只能是反民主,是独裁。他痛恨一切独裁政治。于是在阐发和维护民主原则的同时,他对他所认定的“独裁”政治进行了批判。
苏联是他的第一个批判对象。他指出:“自苏俄十月革命后,工厂国有,大地主地产没收,反对党之言论结社自由,一概剥夺,百年来所珍惜宝贵之人权,至此大被蹂躏”。[1] 苏联常常“自夸”其经济民主,“人人有工做,生活有保障,没有一个失业的工人”,人民在经济上很“安全”。然而“经济民主与经济安全是两年事”。“苏联顾到经济安全,顾到了人民生活的保障,但是否有自由与民主,则是一个疑问”。他又批评苏联政治上“不承认反对党的存在与地位,也不给人民以自由意志的表示机会,一切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等,集中在少数统治者的手里,国家一切重要事情亦只由少数人来判断”。这是一种“极权政治”。[2]在这种极权政治下,苏联虽然也有相当于欧美国会之苏维埃, 但苏维埃之职权,不过“对于共产党所决定之政策,加上一个橡皮图章而已”,根本谈不上人民之真正“同意”。此外,苏联的政治体制,以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统一行使立法和行政大权,党的意志便是法律,一切法律都可以用命令来替代。张君劢认为这也从根本上与民主的“精义”不符”[1]。总之,与其他一些资产阶级政治学家一样, 张君劢不顾苏联与英美在国体上的差别,而仅仅注重于政体形式,完全按照他所给定的“民主”标准实际上是欧美资产阶级民主的标准进行裁判,于是在他的眼中,苏联自然就成了“反民主”的“极权国家”或“独裁国家”。
张君劢也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进行了抨击。当南京政权建立之初,他在《新路》发刊词中列出了十二个基本政治信条,其中就包括反对一阶级或一党专政,反对在党治和军治的借口下无视基本人权,反对政党控制教育、司法和公务员,反对为个人利益或一党利益而动用军队等内容。[16]同时,他指责国民党在取得政权后,把昔日若有若无之国会与宪法全部推翻,而另行其一党专政或曰以党治国之制;全国之治权独由中央党部行使,选举总司令与重要行政官员之权属诸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政治会议。这些与“俄共产国之制度无异”,是另一种形式的“独裁”。他警告说任何独裁都不可能有成功的建树,因为这种制度具有种种弊端,比如独裁禁止一切反政府言论,其政策常常朝令夕改,难以预言;独裁不以宪法为基础,暴力篡权会成为家常便饭;独裁制下政府不对任何人负责,往往导致领导人的腐化堕落;独裁制下政府控制舆论,人民没有机会培养自己的政治能力;等等。[7] 出于文化人特有的立场,张对国民党压制人民言论结社等自由权利的行径表示出十二分反感。他写道:“民主国中,人民有言论结社之自由,所以使人各尽其心中之所欲言,然后以一二人之言,形诸政策,而全国之公利因以增进”。但国民党中国却不然。政府将“人民言论结社自由概剥夺之,以之隶于党部监督之下”,致使人民“所言者非其心中由衷之言,所不言者,乃其心中所郁结而不能发表者。政府更以党义奔走全国人才,服从者,待之以高官厚禄,反对者则以反革命之罪罪之,是政府惟恐人民之不奴颜卑膝,而安望有独立自尊之人格之养成乎?”[8] 独立自尊之人格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要素。国民党既然不尊重人民独立自尊的人格,其制度之反民主性质也就不言自明了。
张君劢曾经说过:“什么叫民主?什么叫反民主?今日世界上有两种解释。一边是英美,另一边是苏联。……两种民主的解释,二者都对吗?我总认为有一边不对。我们应该选择其一”。[2] 上述张氏对苏联及国民党的批评清楚地反映出,他所谓“对”的一边,就是英美;所谓“不对”的一边,就是苏联(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根据一些政治现象,将国民党的政治制度归于苏联式政治制度一类)。而他认为中国“应该选择”的民主,自然不外是英美类型。当然张氏选择英美型的民主,并不是出于非此即彼的无可奈何,而是出于他的理性判断,出于他对英美民主的价值认同。和他的许多国内前辈及同辈一样,他不满意于任何一种有悖于民主精神的政治制度,认定只有英美式的民主才是真正合乎理性的政治模式。正因为如此,他总是把英美式民主的一些原则当作民主政治建设中应该遵循的普遍标准,以为只有如此才能使中国政治走上民主的坦途。显然,在更高形态的民主已经出现的时代,这样一种武断认识不是出于偏见,就是出于无知。不过应该看到,张君劢倡导民主的年代,虽然中国新兴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正在为新民主主义而奋斗,但是中国人民在政治战线上的共同要求,仍然是反对当权集团所奉行的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在此情况下,张君劢作为资产阶级在政治思想领域的一位代表性人物,响亮地倡导民主主义的原则,并用这种原则抨击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这对于中国人民正在从事的实际政治斗争来说,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对民主政治的“修正”
就政治思想的基本倾向而言,张君劢很早以来所向往的就是英美等国所实行的民主,认为中国应该将其作为政治改革的唯一选择。然而30年代初期,张的思想却一度出现明显变化。他不再把英美式民主看作是完美无缺的经典模式,而是认为其也有若干不如人意的地方,并且按照权力与自由平衡的原则,对其进行了“修正”,这样便产生了他之所谓“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
张君劢所以要对英美民主政治加以修正,并非偶然,而是当时国际国内政治环境的变化使然。
首先是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对西方议会民主制的冲击使张的认识发生了改变。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自18世纪确立后,其经济一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与此同时,适应经济发展的议会民主制也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到1929年便爆发了空前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爆发,导致民族危机和阶级矛盾的激化,以往行之有效的代议民主制因难以应付而陷入困境。“在意大利和德国,议会民主已经消逝无踪了。在英国,它所起的作用也是残缺不全的。在法国,它好象在政治的污泥浊水中打滚”。[9]总之,人民的自由全面削弱, 政府的权力大大上升,独裁政治受到青睐,这一切不仅引起了西方各界的强烈关注,也引起了一向热衷于议会制民主的张君劢的重新思考。他认为,“欧洲各国近百年来深切觉悟,能知自由民权之真正价值,所以有自治与议会等制度”。[10]这说明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之可宝贵。但这种自由在行使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过度”的毛病:“法国革命以来,欧洲政局上似乎重自由而忽权力。如议会政治之下,各党林立,使政府不能安定;如人人有结社之自由,因而工人挟工会以联合罢工。此皆自由权利之过乎其度”。这种过度行使的自由权,如果说在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情况下还无甚大害的话,那么在经济危机发生并引发社会危机的非常时期,就很不适应了。正因为如此,欧洲各国对于议会政治的观念发生了“动摇”,[11]纷纷采取措施对自由加以必要的限制,同时加强政府的权力;个别国家甚至不惜采用独裁政治。张君劢不同意转向独裁,但他对欧洲政治向着强化权力方向发生的变化表示理解,认为其对于应付经济危机之后的形势大有必要,同时也反映了欧洲历史发展的某种必然。由此他联想到中国:中国是否也应重新考虑一下自己的政治走向呢?“我们目击英美德各国在一九二九以降的情形,不能不深切觉悟到应在十九世纪议会政治以外,另外产生一种新政治”。[12]——张君劢原来的信念明显地开始动摇了。
其次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所面临的民族危机在国内思想界引起的波澜触动了张。南京政权建立后,国民党虽然最后打垮了北洋军阀,宣告了“统一告成”,但实际上中国仍未摆脱分裂的局面。不仅国共两党势不两立,即就国民党内部而言,各派系之间也一直争斗不已。正是在国家严重分裂的情况下,日本趁机发动了蓄谋已久的侵华事变,不费力气就将整个东北变成了它的囊中之物。当此亡国之祸空前严重的紧急关头,国民党政府也未尝不思抵抗,但“数月以来,虽宣言抵抗而终于无抵抗,虽宣言定方针,而实则一无方针,何也?内治上本不成为国家,而欲在外交上以举国一致之形对待外人,不可得焉”。[8] 这种严峻的形势警醒了一批关心中国前途的知识分子,一种较为普遍的情绪滋长起来,这就是对腐败无能的中国政府的不满以及对一个统一、廉洁、高效、有能的政府的企盼。一些人甚至被希特勒和墨索里尼的“成功”所迷惑,对独裁制度产生好感,相信一个独裁的政府更能使中国度过民族危机。比如清华大学历史学教授蒋廷黻认为,中国要想自救,实行专制是一个必要的步骤;因为历史上有不少事例表明可以借助专制达到国家统一的目的。蒋氏的这种观点得到了丁文江以及钱端升等人的应和,但却遭到胡适的反对。胡适强调中国只能实行民主,不能实行独裁。理由是民主制度正好适宜于训练像中国这样的“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13]
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发生于30年代中国思想界的“民主与独裁”的大讨论。很清楚这场讨论并非空穴来风。张君劢当时也曾就此发表评论,说“这种讨论,一方面是表现我们思想界对于世界思潮的反应;他一方面是表现在这个国难期中,国体尚未确立,大家想从这个讨论中,找到一条路子”。[12]张没有直接参与这一讨论,但他显然认为讨论是有意义的;并且,这场讨论也促使了他对国家前途问题去作进一步的思索。他承认当国家还是四分五裂的时候,统一问题比政治方式问题更为根本,但是他又肯定求得“一种既可以统一,又可以适于国情的政治方式”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有这样的政治方式,将会使统一的进程变得“较为捷速”,并且将会“为此危急时期的国家求一件生路。”显然,张在这里所说的“政治方式”已不是欧洲原版的议会政治,张曾明确表示,议会政治“不适于今后之中国”;“继今而后,非有彻底改造之理论与方针,足以使全国同胞一致努力者,不能应付此国难而图中华民族之复兴”。[12]可见,随着“九一八”以后民族危机的加剧和应付国难的需要,张君劢思想中要求对既往政治方式加以“改造”或“修正”的一面更加凸显了。
综上所述,西方世界发生的经济危机使张对自由“过度”的议会民主制的绝对信念产生了动摇;国内的民族危机以及在危机状态下出现的民主与独裁的思想争论,使张产生了要求尽快实现政治“统一”的愿望,并使他感到了确立一种适于中国国情的政治方式的必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张君劢于30年代初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提出并论证了他之所谓“民主独裁以外之第三种政治”亦即“修正的民主政治之方案”。
按照张的设想,“修正的民主政治”之主旨在于克服民主与独裁两种政治制度的缺点,而将二者的长处结合起来,以实现权力与自由之间的“平衡”。张认为,这样的平衡之所以可能,是因为自由与权力原本不属于同一范畴,即自由主要对个人而言,其重在个人自由的发展;权力主要对政府而言,其重在提高政府的效率,故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他提出,发展个人的自由,首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国民的自由人格上,使人民养成“自动自发”参加国事的精神。为此,必须承认“思想言论出版信仰种种自由为国民之根本权利”并明确载之于宪法,予以宪法的保障。这样,各人运用其心思才力,“本其所经历而思索之,而发表之,以形成一国之舆论,或思想界之论战”,便不仅有利于维系“国家命脉”,而且也有利于一国文化之“进步”。[28]其次,要建立健全选举制度。要通过教育“把藐视选举的心先去掉”,并通过“公民训练”使人人养成一种“习惯”,即视选举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职。[6] 再次,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政府权力机构应有相应的设置。应以立法事项保留于议会。但自由虽在保障之列,行政仍有可能专权并侵犯自由,因而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又须设有“独立的法官”,将人民生命财产等自由权的保障“诉之于司法”。这样,中央权力机构仍保留了三权分立之制。张氏认为,“分权之法,初无碍于行政之统一,可因之而不革”。[11]
上述三条,是张君劢所开列的保证“国民之自由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他所强调的在政治制度建设中必须加以落实的三个要件。他表示相信,做到了这三条,则“个人享有自由矣”。[11]
在权力方面,为了提高政府的效率,张君劢提出了由十一条款所组成的政体方案。这一方案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要点:
其一,组织全国一致之联合政府。国家之特征,在于有统一的政府。而政党政治之下政府,往往由各党自为主张,或上或下,以至党重国轻,失却政府原所以为国之意。今日之中国,处于艰难困苦中,故必须“牺牲党见以一心为国之精神组织政府”。这种各党领袖一律参加之举国一致的政府,不仅适用于目前时期,而且应持续至一二十年之久。
其二,加强行政权力。为克服英国代议政体中议会对内阁的过分干预,以及德国独裁政体中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致陷议会于灭亡”那样的弊端,有必要明确划分立法与行政的权限。要“抬高行政权之重要性,而以国民代表会议之立法辅助之”。国民代表会议由公民选举产生,其主要职权限于监督预算和议订法律,不得对政府行使不信任投票权。第一次国民代表会议还当拟定五年以内之行政大纲交政府执行,但同时须授予政府以“便宜行事之权”,不得随意变更政府之政策。
其三,建立文官制度。政府阁员虽出于各党,然政务官与文官之界限应严格分清。文官须超然于党派之外。部长的职责在于实行国民代表会议制定的政策,他必须负“行政效率上之责任”。当部长“在财政上有舞弊或违背法律情事”以及未实现其责任目标时,应当令其去职。[10]但常任次长以下的官员可不因部长辞职而更动, 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之猎官与党派之分赃”。[8]当然,对于文官的保障和惩戒, 应该有严格的规定。[14]
其四,加强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随着国家之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需要解决的技术方面的问题会越来越多,这便需要任用若干数量的专家。为此,国民代表会议中之议员应规定若干成分须有农工技术或科学家之资格;行政及经济方面的详细计划应由专家制订。[10]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可“使行政趋于专家化或科学化”,[8] 而且还能免去昔日“政客操纵”之弊。[10]
以上张君劢依据自由与权利平衡的原则所提出来的种种构想,构成了他之“修正的民主政治”的基本方案。他认为,这样一种政治方案,既体现了对个人自由与权力的充分保障,使人民有平等参政的机会,又克服了政党间争权夺利与言多行少的流弊;既保留了议会的立法权与监督权,又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得到了加强;而文官制的建立与专家的任用,既保持了政府的稳定性,又提高了政府的决策水平。总之,这种政治方案在原则上完全合乎民主政治的精神,在实施上将使党派的操纵作用失去凭借。它“在平时不拘两党或多党都能运用,即假定无党亦可运用;而在紧急时候立刻可以集中全民的意思与力量”。[6] 因而不失为政治学说史上的一大“发明”[10]和“创造”。[6]
三、政治天平的失衡
近代政治学说史上,权力与自由一直是思想家们所注目的两个视点。由于所处时代及社会条件的差异,不同的思想家往往在二者之间有所侧重,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与德国。在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斗争首先是为冲破教权与君权的束缚,争取自身的自由权利,因而自由主义成了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成了包括弥尔顿、洛克以及边沁、密尔在内的许多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理论。他们把自由平等说成是人的天赋权力,强调其具有内在的自身的价值,不能被任意剥夺。这种以个人为出发点的自由主义理论深刻地影响了英国社会,英国的代议民主制以及三权分立的政治构架就是这方面的明显反映。与英国不同,德国近代所面临的最主要任务是结束分裂局面,实现民族统一,因而体现在思想家那里,便是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人对国家本位、民族至上的强调。对他们来说,个人的自由较之国家民族的利益而言,简直算不上什么。与这种情形相一致,极权主义也随着统一德国的建立,而成了德国政治的主色调。进入20世纪之后,上述两支政治学流派有了相互靠近的趋势,其重要表征是英国思想家拉斯基的多元政治论的提出。拉氏在其政治学著作《政治典范》中将“国家”、“社团”、“个人”称为政治的三大元素,主张“国家非主权体也,委之以平均酌剂之任务。个人则设为权利系统以保障之,俾达于自我实现之境。至于社团,如教会如工会之活动范围,有为国家所不应侵入者,更许社团以选举职业代表人权,俾得参与政治之决定”。拉氏的基本观点是:三大政治元素各有一定范围,不能彼此偏废,而应“求其相剂于平衡”。[15]
作为以政治学为主要专业方向的学者,张君劢很早就接触了近代西方的政治学说,特别是对英国的自由主义理论有过比较细致的研究。拉斯基的《政治典范》问世后,他又将其译成中文正式出版,并在译序中将拉斯基视作继洛克、边沁、密尔之后20世纪政治思想的“正统”。他赞赏拉氏关于国家、社团、个人三者应该“相剂于平衡”的观点,强调拉氏所说是“三项”而不是“三层次”,意即三者无有轻重高下,应该等量齐观。显然,张君劢已经接受了拉斯基的观点。当然张氏在自己的主张中并未突出“社团”一项,因为他觉得中国难以形成强大的职业社团。因此他只强调了个人与国家两项,只强调了自由与权力的平衡。他认为,“一个国家对于自由与权力,仿佛人之两足,车之两轮,缺一即不能运用自如”。他并且指出:“个人自由寄托国家身上;国家全体亦赖个人之自由而得其巩固之道。此即今后立国之要义。从这观点来说,中国民主政治之一线光明,即在自由与权力平衡之中”。[10]
拉斯基主张国家、社团、个人三者相剂于平衡,张君劢采用同一思路主张自由与权力平衡。然而在张君劢那里,自由与权力是否真的如他所说达到了平衡呢?这一问题还得由张氏自己来回答。前已指出,张氏在政治上自有他的民主主义思想,但在特殊的时空条件下,他又不能因为执著于理想而置眼前特殊的政治任务而不顾。30年代的中国正遭遇着严重的民族危机,国难当头,个人与国家相较,显然国家的生存处于首位,个人必须服从于国家。这样,“英国的”政治与“德国的”哲学(张曾说他在政治上是英国的,在哲学上是德国的)便在张氏思想中发生了碰撞,碰撞的结果,虽然在原则上保留了“英国政治”的领地,但在实际上,却是“德国哲学”占了上风。于是,平衡的政治天平发生了倾斜。这一思想的碰撞过程对张本人来说并非毫无意识的。他曾说:“(英国)自由主义者,以个人为原始的(Primary), 而国家为引导的(derivative),反之如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之主张,以国家为原始的,而个人为导引的。而吾人之地位,则介于二者之间,二者之为原始的因素同焉,然其所司之职掌大异,自心能之发展言之,不能不让个人属于第一位,自民族之保护言之,不能不让国家居于第一位,故二者之或轻或重,当视其时代的要求而定。吾民族之在今日,正为存亡绝续之交,其不应以个人驾国家而上之,有断然也”。[8]由此可见, 张氏强调国家对于个人的优位是基于“时代的要求”所作的自觉选择。在另外的场合,张氏也说过一国之制度“得依他的环境情势与时代要求而设法变化之,以得适应”之类的话。[6]
正因为如此,在“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中,张氏明显地表现出偏重于政府一方的权力主义倾向。他指出,目前英意俄德等国都遇到了不同的困难,为了解决困难起见,各国的政治都表现出“举国一致”、“注重力行”、“权力集中”三方面的特点。“我们国家处在这个时候,尤其是在今日严重困难期中,以上三点,皆是我们政府组织中所应具备的”。因为“既要排除困难,一切政策应向此目标进行,自然一切大权应集中于政府手中,让政府可以放手去做,用不着象十九世纪议会可以多方牵制政府”。[12]当然他并不认为这有违于“民治原则”,也未因此否定个人自由。这位师从非理性主义大师柏格森、倭伊铿的弟子,从来就全面认同乃师的观点,即人的精神是创造世界的本原,人是具有最高价值的目的本身。不过当他将个人引入与国家的关系时,个体的位置便自觉或不自觉地迅速后移。他说:“国家之基础,在乎民德民智民力,人民而发达也,斯国家随而发达;人民阻滞也,斯国家随而阻滞”。又说:“一国之健全与否,视其各分子能否自由发展,而自由发展中最精密部分,则为思想与创造之能力。所以自由发展亦为立国不可少之要素。”[10]显然,张氏这里关于自由之必要性的论述,已不是站在个体的立场,而是站在国家民族的立场,即认定发展自由主要是对国家民族有利,而不单是对个体有利。这样,自由本身的价值就落实到现实功用的层面,即所谓“价值理性”让位给了“工具理性”。
张君劢的这种倾向于权力主义的主张,如果联系到他对国家的定位,便更为明显。他基本上认同黑格尔的主张,即国家是“普遍意志与全体意志之合一体”。[16]从这一观点出发,他把国家称作“公器”,强调国家“超出个人之上”,具有公共性、普遍性和永恒性,即“自性”[10]。国家是“本体”,是“目的而非手段”。[16]这种将国家本体化、目的化的观点,必然导出个人只有在普遍意志中才能发展自由,以及为了国家利益个人必须牺牲自由的结论。同时,张君劢早在30年代初国社党成立之时已经明确提出民族的公益是一切私益的基础,没有公益,“则各人的私益亦无所附丽”。而到1938年,他更明白指出:中国国家社会党“根据最高理论上若干基本观念,如民族一体、个体自由、社会平等、政治效率等,改造全体的国家,使其全盘如一个有机体,而能运用自如”。[6]依据这些说法,民族、国家即是一个有机体, 个人的价值与意义只有作为民族或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才有可能。这也将导致个人主体的缺乏或个人价值之独立性的丧失。
这种权力主义的倾向,当然也体现在“修正的民主政治”之具体方案中。前已提及,张君劢曾提出十一条政治方案,但此十一条之“大宗旨”,据张自称,在于“集中心力”“向于建国事业之同一目标”;而要达成此目标,便不能“以议员多寡之比较为张本”而应“以民族一体政治一体之自觉为前提”。本着这一大宗旨,张在拟定十一条方案时,把重点放在“议会政治流弊之矫正”上,[8]即主要放在克服19 世纪议会政治下“重自由而忽权力”的弊病上。[10]从前文所概括出来的十一条中所包含的四个要点中不难看出,十一条方案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张氏的这一意图,无论是统一政府之组织,还是国民代表会议权限之限制;无论是五年行政大纲之制定,还是政府便宜行事权之授予;乃至文官制度,专家任用,等等一系列主张,无不集中到一点,这就是加强“政府”的权力,突出“国家”的地位。因为在“民主政治”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权力扩张的要求,所以张君劢得意地宣称:“独裁政治的长处已吸收在十一条之中了”。[12]
总之,在张君劢“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中,尽管其所标榜的总原则是自由与权力的平衡,其所追求的政治目标是为了找寻一条既区别于代议民主制又区别于独裁制的第三种政治形式,但是由于“修正”的重心是去代议制自由过甚之弊,取独裁制权力集中之长,因而体现在具体的制度构想中,便是对权力的强化。重视权力的权力主义倾向,形成了“修正的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
在30年代中国所面临的特殊国际国内形势下,张君劢提出“修正的民主政治”方案,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的双重要求。一方面,通过参政的多元化,改变资产阶级的在野地位,使其有机会参政议政;同时通过明确议会与政府的权限,实行文官制,尤其是发挥专家在国家决策中的作用,使决策过程能够体现资产阶级的“民意”,从而使国家走向民主。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加强政府的权力,实现举国一致,以使中国在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政府领导下,摆脱长期遭受的外族压迫,成为享有平等国际地位的民族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这两个方面虽然都与资产阶级的切身利益分不开,但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走向近代化的某种愿望,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如前所述,自由和权力是政治学说史上的一对中心议题,也是以往的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中未能圆满解决的一对矛盾。张君劢以独特的理论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自己的构想,在政治学说史上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当然张氏这种探究的意义是非常有限的,他的所谓“修正”,从理论上讲并未产生也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第三种政治”。因为政治形式的某些改变并不能导致一种新型国家政治的出现;所谓自由与权力的平衡,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也不能真正获得。另一方面,从实践上讲,张的所谓“第三种政治”方案是为中国而设计的,其所谓“修正”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针对现行中国政治而言的。但是在现代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他的主观设想不可能成为现实。不仅如此,出于理论的需要也是出于现实的考虑,张对一党专政体制给予了相当的迁就,说什么按照他的想法,“万一只有一党,表面上或许有点类似一党专政,而实际上却依然是民意政治”,故对于“一党的事实上存在”没有“矫揉造作加以不容许”的必要。[6] 这些言论不仅无助于使现存政权“民主化”,反而有可能成为论证现存政权合理化的借口。因而尽管张君劢主观上确实希望把中国政治引上合乎资产阶级利益的轨道,但面对现实,他却又无能为力,从而不得不使自己的主张大打折扣。
近代中国许多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其最初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追求都是英美式的自由主义。30年代,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他们暂时降低了自由主义的要求而迁就权力主义,企图以支持现存政权的方式统一全国,抵御外侮,同时换得自己入朝参政的机会。然而倡导权力主义的结果,不仅不能实现国家的独立和统一, 参政的希望也归于幻灭。 于是到30年代末以至40年代,他们又重新高举起自由主义的旗帜,高唱自由、民主和人权,在战时和战后演出了一幕又一幕民主宪政运动的话剧。张君劢这一时期的政治主张及其实践,正是资产阶级这一时期政治动向的写照。经历了30年代的教训之后,张在其政治天平上卸下了权力一端的砝码,并随着对自由的再度重视逐渐恢复了自由本身所固有的价值,这样便有了他在战时宪政运动中的活跃表现,在政协前后为制宪而进行的积极奔走,以及在“宪法十讲”中关于“人权为宪政基本”命题的提出。这样,到40年代以后,张氏的“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连他自己也不愿再提起了。
收稿日期:199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