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摘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务院关于论文,退耕还林论文,摘要论文,政策论文,通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摘要如下:
——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配套设施
——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
——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
——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中央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要继续按原计划安排,统筹协调,保证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
——调整退耕还林规划。为确保“十一五”期间耕地不少于18亿亩,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
——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建设,今后仍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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