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难点与对策_销售行业论文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难点与对策_销售行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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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以“四分开一完善”为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粮改方案,得到了有效实施,“三项政策”的初步运行已开始带动粮食市场总体的良性运转,一年来的粮改实践应该说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国情、粮情、经营政策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粮食流通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急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及时解决又对下一步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构成直接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促成目前粮食流通中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形成一个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较为完善的、运转灵活和高效能的新型粮食流通运作格局。

一、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年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虽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但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传统的经营优势不复存在,新的矛盾又不断出现。经营环节不畅、顺价不顺销、仓容短缺、库存膨胀、设施老化、资金匮乏,以及机制不灵活、措施不配套、结构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十分突出,不仅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而且也形成了制约粮食企业今后长期发展的障碍。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转制形式定位不准,运作目标不明 粮食企业同整个粮食流通体制一样,已到了非改不可、不改不行的地步,因为粮食企业改革同其他国有企业相比已经严重滞后,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其实就是改革滞后的反映。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在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目标下,如何确定转制形式,各企业应视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定位,以便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从目前看,有些粮食企业未能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定位转制形式,而是盲目追随。在未充分理解其具体含义的情况下,大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拍卖、转让,甚至组建集团,殊不知采取什么样的转制方式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得少于5000万元,同时必须公布近3年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利润情况,这对于处于困境中的大多数粮食企业来说是难以达到的。盲目确定转制形式的结果必然是花费了很大精力,开支了大量费用,却收效甚微,甚至带来很大的副作用。此外,一些粮食企业对转制中自己的运作目标不明,过分依赖主管部门,这在强调政企职责分开、将粮食企业推向市场的今天,往往是措手不及,在经营中陷入被动局面。

(二)顺价不顺销,理顺粮价困难重重 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及粮食主管部门对理顺粮价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分别制定了管理条例和具体的管理措施,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但由于多年积压的粮食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矛盾及管理和操作上的具体原因,粮价的理顺仍旧存在不少的困难。执行顺价销售中,由于其他措施未出台或不配套,国有粮食企业的粮食销售无竞争优势,企业库存越来越大。去年5月份以来,国有粮店的销售情况虽比以前有所好转,但基本上是去年年初随行就市收购的粮食,且是微利销售。而按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销售则无大的起色。原因有三:一是这些粮食收购时价格就高于市场价,再加上储存保管等流通费用,成本太高,无价格竞争优势。从南京市国有粮店调查看,今年新上市大米每公斤为2.3-2.4元,而个体、私营粮店则为2.2-2.3元。二是个体粮贩和非粮食部门经营者的过多介入,他们经营的粮食许多来自产地,环节少、成本低、价格优势明显;三是粮食企业销售的商品粮食,许多是国家储备更新拨出的,费用高、新鲜度差,消费者不欢迎。从目前看,由于禁止私人粮贩和非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者直接从农村收购的措施执行力度不够,加之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还没到位,顺价不顺销的状况暂时无法根本解决,粮食价格的理顺还存在相当的难度。

(三)仓储设施老化、仓容严重不足,风险基金匮乏,粮食宏观调控缺乏力度 粮食的宏观调控必须同时具备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财力两个条件,而我国粮食行业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着明显不足。以江苏为例,江苏是产粮大省,年产量接近350亿公斤,商品率达25%-30%。而全省实际存粮能力仅为理论仓容的70%。截止去年年底,有15亿公斤粮食露天囤存放,3亿公斤粮食租仓储存,待报废仓容近18亿公斤,还有部分粮仓尚需大修,粮食仓容相当紧张。众多的粮食露天囤存放,不仅加大了储存费用,粮食安全也无保障。同时,由于风险基金不足,使粮食的宏观调控缺乏力度,从江苏情况看,在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前,全省用于粮食的资金占全省财政收入13%以上,而目前还不足3%,与中央规定的1:1.5配套提取数额相差甚大,与去年全省粮食部门数十亿元的亏损更形成鲜明的反差。

(四)粮食行业结构严重不合理 现行的粮食行业结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短缺经济基础上的,长期以保证供应为前提,虽起到了一定的历史性作用,但与今天的市场经济和买方市场的要求相悖甚大,尤其是行业内部结构、产品结构和人员结构。我国粮食行业从计划购销走向市场经营,起点低、难度大,产品雷同,冗员现象严重。粮食企业初级产品居多,高科技产品很少,科技含量低,结构性矛盾突出。全国数万个粮食基层单位,小而散,形不成规模,而且重复性大、布局不合理,加之缺乏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产品,经济效益普遍不太理想。全国粮食部门300多万在职职工,形成了粮食流通成本增大的主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劳动生产率。行业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困难的主要症结之一,若不及时予以调整,就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会丧失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主渠道地位。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对策

我国粮食部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新旧体制、新旧矛盾交错的综合反映。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坚定不移地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结合生产经营的客观实际,合理确定粮食企业的转制形式 粮食企业应遵循“四分开一完善”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目标,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过程中,密切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好转制的形式。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粮食企业可实行股份制改造,吸收社会资本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亦可发展强强联合,在优势互补、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基础上组建企业集团。中小型粮食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股份合作制形式,因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重建了的新型集体所有制经济,是职工全员入股,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以其清晰界定产权关系而产生的一系列激励及制约机制,会在较大程度上促进粮食企业经营,使企业外在化的责任内在化,提高其生产经营效率。城市骨干粮店可大力发展规范化的连锁经营,通过加强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建设为粮店发展连锁注入活力。效益较差的小型粮食企业和连年亏损的城市粮店,可采取拍卖、租赁、联合、兼并、破产等多种形式,实行资产重组,资产结构优化,扭转其生产、经营的被动局面。此外,应鼓励工商企业联手,厂所合一,实行贸工农一体化。

(二)加大管理力度,为粮食顺价销售提供环境保障 目前粮食企业顺价销售遇到重重困难,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与管理力度不够而造成的不平等竞争环境有很大关系。国家为了建立一个科学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经营者利益,提出了在国有粮食企业实行粮食顺价销售,并制定了严禁私商和非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者直接在农村收购粮食等配套措施,为顺价销售提供了政策保证。但问题是由于管理不严,甚至个别的袒护行为,私商和非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者直接在农村采购的现象并未完全禁止,甚至大量存在,有的还与农民私下签订了购销协议。稳定的粮源采购渠道,较少的流通环节和较低的费用开支等所形成的价格优势是国有粮店无法相比的。因此,必须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有关管理条例,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把好收购这道关,为顺价销售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国有粮食企业也应积极组织粮食收购,同时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开支,为顺价销售的成功运作创造条件。

(三)改善粮食仓储设施,健全粮食储备制度 我国粮食仓容严重不足,仓储设施也比较落后,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粮仓建设,特别是粮食储备库和中转库建设。按时完成国家250亿公斤粮仓建设任务,并因地制宜地确定新建粮仓的类型,为储备粮食的安全提供良好的条件。其次是要进一步改善粮食仓储设施,在大中型粮食仓储企业配备较现代化的接卸、输送、计量、烘干、清理设备及粮情监测与保障系统,确保粮食顺畅流通;在粮食中转库配备较先进的包装拆散、散装散卸、自动计量及粮食散储设施;在仓储管理方面,应配备计算机及必要的通讯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办公自动化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储备制度亦十分重要,粮食储备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物质手段,应完成中央和地方两大储备体系,且在它们之间确定合适的比例,特别是对地方储备应确定一个最经济的量。以江苏为例,除中央在江苏的储备任务外,考虑到人口增长等实际情况,全省粮食专项储备至少维持10亿公斤以上。

(四)建立规模适当的粮食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是国家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保证措施,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总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而风险基金的规模必须能够有效地抵补这种代价。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会使经营周转粮库存增加,发生超正常库存的利息、费用增加,这就需要财政筹集的粮食风险基金来弥补。粮食风险基金应按中央规定的规模配足,并纳入正常财政预算,正常情况下应占财政收入的5%以上,否则,难以保证调控粮食市场所必需的调控成本支出。

(五)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搞好粮食行业的结构调整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粮食行业必须优化结构、转换机制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现行的粮食行业结构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形成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障碍,因此,迫切需要进行战略性调整。粮食行业结构包括行业内部结构、粮食企业组织结构、粮食产品结构和粮食系统人员结构四个方面。(1)调整粮食行业内部结构,就是对粮食购、销、存、运、加几大业务环节之间不相适应和脱节之处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使粮食流通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2)调整粮食企业组织结构就是对现有小而散的企业进行改组、兼并和调整,使其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努力形成“大而强”“小而专”的新格局。(3)调整粮食产品结构,就是对现有的以粗加工为主,科技含量低、且雷同化的产品进行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并重视开发高科技产品,如生化药品、油脂化学、生物化学制品等,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4)调整人员结构,就是对现有粮食系统职工进行分流,减员增效,并加强对现有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熟练程度。

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严禁私商和其他经营者不经允许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与粮食统购统销的区别 现阶段强调严禁私商和其他粮食经营者不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是十分必要的,这是保证粮食流通顺畅进行的基础。因为中央强调当粮食丰收、市场粮价较低时,粮食企业要按高于市场粮价的保护价敞开收购,以确保农民的利益,同时又规定粮食企业按定购价和保护价顺加销售粮食,这样,较高的购价再加上库存、运输等费用,必然造成其粮食销价大大高于市价。而私商和其他粮食经营者不经允许则没有保护农民利益的义务,若允许他们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较低的购价和较低的中间费用所形成的价格优势,是国有粮食企业无法相比的,这就形成了不公平竞争,若允许这样运作,粮价不能理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永远也无法减轻。因此,必须在粮食收购的起点把好关。但禁止私商和其他粮食经营者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与统购统销的严禁私商和其他部门、企业经营粮食是有严格区别的。新规定中,私商和其他粮食经营者不能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但可以在县、市级粮食交易市场上收购,由于其经营粮食环节少,随行就市又不长期储存,中间的流通费用必然较低,经营粮食还是有利可图的,仍存在较多的优势。而且除收购环节外,在其他环节又没什么限制,故此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过去的统购统销有明显界限。

(二)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国家四方面的利益,进一步理顺其关系 理顺粮价,完善粮价机制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国家四方面利益。保护价的制定维护了生产者的利益,零售最高价的限定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保护价和零售价都牵扯到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余粮,而保护价本身就高于市场价,再加上储存保管等费用,超常库存的利息等,粮食销价必然很高,其与市场的价格差应由粮食风险基金来弥补,这又涉及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果财政不能及时弥补这个差价,亏损只能挂在粮食企业头上,使企业的利益受损。因此,保护价制定不能过高,零售价确定又不能太低,应在兼顾四者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一个合理的“度”。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缩小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品种范围,尤其是滞销粮食品种,占用了大量的仓容,开支了大量的储存费用,且市场需要量较低。从鼓励种植名优品种的角度,也应使滞销粮食品种逐步退出按保护价收购的范围。

(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初期,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粮食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扶植 由于粮食商品的特殊重要性决定,将粮食企业推向市场不能采取象对待一般商业企业那样的简单办法,特别是在流通体制改革的初期,应对粮食企业给予一定扶植。具体的扶植措施是:给企业以真正的自主权,政府不具体参与和干预企业的经营,不应把不该由企业承受的负担转嫁到企业的头上;对承担有政策性代理业务的粮食企业经营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政府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安排和一定的资金支持;政府应支持粮食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改组、改制并明确合法手续;政府应帮助粮食企业建立行业组织,规范其运作行为,提供经济信息,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承担政策性代理业务的粮食企业,在某些运作环节可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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