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质量是建设行业永恒的主题,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是我们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是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要求。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了实现创新管理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
引言
当前在社会发展中,对全球经济以及信息化管理等有严格的要求,现有施工管理体系优势比较明显,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实现技术的合理化应用,提升优势。在各项管理工作应用的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实现建筑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现存问题
1.1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对我国现有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而言,还存在一定不足之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规范性,对法律颁布和实施之后,为提高工程质量而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明确工程承包、发包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但是,当前还缺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法律法规、义务和责任等的明确。同时,部分条款存在较强政策性,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矛盾现象,对执法产生不利影响。
1.2 权责不明确
各个建设主管部门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主权不是十分明确,一些管理部门在权责上存在交叉现象。我国负责建筑质量监管的部门是事业单位,近几年部门改革等导致该工作受到一定影响,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质量监督费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管理经费。同时还存在重复建设队伍现象,一些业内监管模式是诸多部门均可管理,甚至还存在因为经费问题而导致没有管理部门。
1.3 监督管理创新性不足
在某些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管理存在落后的现象,在整个维护和实施阶段,可能存在管理薄弱的现象,根据监督调整形式的实际要求,在后续实施阶段需要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升整体稳定性。建筑工程管理比较重要,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缺乏创新管理主要体现在缺乏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和具体的创新管理方法等。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路径
2.1 理念创新
要想真正的将质量意识进行创新,推动其在企业内部正常运作,那么就必须要在质量意识上进行创新。质量意识的创新需要落实到参与工程的每一个个体、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上,不管是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勘察人员、施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还是其他项目的参与者都需要进行质量意识的提升,都需进行质量意识的创新。尤其是项目的管理层,更加应该做到意识创新,明确意识创新的重要性,促进管理水平的进步。
2.2 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支撑创新监督机制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方面的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遵守质量监督的条例程序,确保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政府监管,建立集体监督机制,由专业人员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予以认证。同时规定,各级监察文件由各部门、科长、站长的监察员按照规定职权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处罚的准确性实施。监理机构也要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学习,提升监理队伍的专业素质的整体水平。一步一步地完善质量监督手段,更新检测用的设备,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
2.3 权责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首先要搞清楚建设工程行业的相关的全部方面,真正分清楚他们扮演的角色和他们由此建立的相互关系。这样思考下的管理,才能把握各方矛盾的内核,切中管理的要害问题,并实现角色明确,责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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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责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其质量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而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决定施工质量的好坏。与施工单位和施工主体签订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书,包括施工内容、质量要求、期限要求、文明施工指标要求和人员保证、特种作业等。对特种作业人员都给出相关的准确提示。特殊、关键工序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特殊、关键工序的程序的相关条例严格把关。坚持实施技术公开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隐患质量,在第一时间提出建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并且要安排专业的人士核实。同时,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经常抽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2)监理单位的职权责
主要是抓好人员资质和到位率。对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监理单位是否下过整改通知并积极处理,否则就是管理不到位,不负责任。强调监理公司在项目监理中的独立作用,切实明确监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权威与作用。同时监理公司应该具备综合能力的各类人才。监理公司为了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必须要调整人才结构和能力,除此以外,监理要关注职业道德,监理公司时刻要关注社会形象,严格要求不能销售资质,不能分配监理业务,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能盲目地按照建设单位的说法办事。做到,不能用监督来进行个人私心,也不能与某些方面串通、诈骗,破坏工程质量。总之,只有正确控制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才能完全控制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
(3)设计单位权责
主要是监督检查设计人员在工程开工后随意进行设计变更的行为,以及后期服务质量行为,关键部位必须到位。监督施工各个单位,尤其是设计单位,一定要通过核查施工图纸,按标准执行相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工程中应用并且推广建筑节能研究成果,制定政策,加强指导。标准设计工作要和最新的科研成果相结合,第一时间更新标准地图,使建筑节能“四新”技术在工程建设中能够广泛应用。
(4)质量检测单位权责
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收样环节,对送样的措施应检查判断,将收样环节把好关,同时,严查不检测出报告的行为。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是工程质量检测。明确检测机构的设备设施、人员条件、业务范围、检测业务程序和监督管理的相应惩罚措施,规范在检测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只有这个环节规范了,工程质量才能切实得到保证。
2.4 监管模式创新
首先,在现场管理过程中,从传统的单一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延伸到综合执法,从传统的工程实体延伸到各参建方,从参建方经营行为的规范延伸到各方社会责任的提升,从施工过程质量行为监管延伸到竣工备案工程质量责任控制,尽可能地将现场质量监督成效发挥出来;其次,监管过程中实施差异化的方式,集中力量加强四差现象的整治,四差现象主要是差地区、差企业、差工地和差班组。通过集中整治和管理来提高建设的水平,提高施工的质量,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打下基础。
2.5 监管方法创新
现代社会最大的特点是数字化,网络化。质量管理上不断的探索用新兴的智能仪器设备用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申请专项资金,尽快淘汰落后的检测设备,一方面有力支持了我国建设工程设备企业的研究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的检测的有效性、科学性。另一方面在质量危机控制上,适应新形式、重视新媒体,利用互联网,建立建全新媒体下的质量危机管理机制,做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时,沉着应对,而不是自乱阵脚,切实体现政府对社会负责的精神。
3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涉及到的影响因素有很多,针对当前存在的监督管理缺少创新、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设备材料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从完善现有工程管理体系、提升监理管理工作的重视度、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强化材料和设备管理等入手,进行管理和维护,提升整体优势,促进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叶圣元,袁军锋,谢卫康.建筑管理中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09).
[2]张立.浅谈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四川水泥,2018(03).
[3]黄志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创新管理策略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8(03).
论文作者:欧敏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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