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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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是邓小平同志长期艰辛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理论成果。笔者认为,要深入理解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以下简称“本质论”),有必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社会主义本质的不可通约性——关于本质和特征

社会主义有着诸多特征,而本质的科学界定却是唯一的,二者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本质和特征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着的哲学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特征是事物特点的征象与标志。也就是说,本质高于特征,是特征最为集中的体现;本质是内在的,特证是本质外部的具体的体现;本质是长期稳定不变的,特征则在不同发展阶段上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入有着量的变化。就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而言,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不同于其他社会形态本质属性的理论概括,它从根本上说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特征是社会主义不同于其他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志,它从各个层面和不同角度说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进而言之,社会主义本质对社会主义特征有着统领、约制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特证高度概括和科学抽象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发达资本主义生产力为基础,科学地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否定资本主义并站在资本主义的对立面,从社会历史发展总趋势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作了天才的设想: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发配,取消商品和货币,国家和阶级消亡,人成为自由人等。这些设想,并不是对活生生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概括,因而具有较大的历史局限性。列宁站在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又有了新的发展: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着货币,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等。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列宁推行“新经济政策”,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得以巩固和发展。

在探讨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没有直接述及社会主义本质这一重大理论课题。但他们却有一个重要的理论思路,即强调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极力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页。)共产主义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列宁也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注:《列宁全集》第13卷,第223页。)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不仅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且充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注:《列宁全集》第6卷,第37页。)不难看出,这一理论思路和邓小平概括社会主义本质的着眼点是一致的。沿着这一思路,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概括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实践走向深入的必然要求,也是赋于列宁之后的社会主义者的一个根本性理论课题。

令人遗憾的是,后继者并没有沿着这一探索轨道继续进行下去,而是偏离甚至是悖反了这一轨道。教条地对待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强调一点,不及其余,把社会主义的某一特征或原则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并强行运作到实践中去,使社会主义遭受严重的挫折。斯大林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一度成为世界社会主义的标准样板,由此而来的理论思维僵化也盛行数十年之久。可以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认识出现失误、实践出现偏颇不无绝大关系。中国也曾一度强调,社会主义要“纯而又纯”、“一大二公”、“以阶级斗争为纲”,使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历史雄辩地证明:明确社会主义本质绝不是一个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纯理论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存亡。把社会主义某一特征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也是不可取的。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3页。)前人探索的经验教训给后人以深刻的启迪和警醒。邓小平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一向关注事物的本质,善于从深层次和宏观角度分析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依据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就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提出了一系列论断,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等等。但人们的理性思维和认识规律,不仅要求指导实践的理论具有具体性和操作性,更要求具有深刻性和明确性。1992年,邓小平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总结概括自己长期探索的理论成果,开创性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论断集中代表了当代社会主义者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最深刻认识,从生产方式这个决定社会形态本质的最根本因素入手,体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特别是,这一论断从根本上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特征在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又恰当地区别开来,廓清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模糊认识,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把社会主义某一特征或原则固守为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倾向和实践倾向,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将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二、社会主义本质的不可偏执性——关于是否有核心

前已述及,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细而言之:其一,从区别他物、标志自身的角度来看,本质是一个质点,具有刚性原则,不容再割裂;其二,从事物自身构成的角度来看,本质是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间的一种固有的、内在的联系性,而不是基本要素本身,也不是几个基本要素的简单累加,因而即使事物失却一个基本要素,也将受到损伤,本质就不再成为其本质,而且,即使偏重一个基本要素,基本要素间的内在联系亦将受到破坏,本质就有可能变质。推及社会主义本质,我们认为它具有不可偏执性,即作为区别其他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本质不容割裂;同时,构成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要素间是互为条件、不容偏执的关系,不能认为一要素凌架于它要素之上,而它要素则受其统领,是次要的东西。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体,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的历史,或说是生产方式、社会形态的新陈代谢史。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82页。)邓小平“本质论”五句话就是讲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体,亦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的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它是人类自觉能动地发展生产力、优化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生产方式。这点常为一些学者忽视或故意回避,他们认为,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方式就是指资源配置方式,它包括三部分内容:资源配置的起始状态即生产资料所有制;资源配置的流程;资源配置的结果和效果。但邓小平在“本质论”中并没有提及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邓小平认为资源配置方式不是区分社会形态的根本尺度。这至少是一种误解。邓小平确实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市场和计划都是经济手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但其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已内含于“本质论”中,这是显而易见的,也正为愈来愈多的学者所肯定;其二,邓小平论述社会主义资源配置时,明确的、一贯的思想是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共同富裕作为基本的前提。“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0]

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邓小平“本质论”的两个基本要素,那么二者中是否有个核心,而它者居于次要地位呢?回答是否定的。就一般历史进程而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但就现实的社会主义而言,情况又有不同,它跨越了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本身就缺乏足够深厚的生产力基础。一方面,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全面展现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还不是世界普遍的社会形态,它在自身完善中前进的同时,还面临着生产力比自己高的资本主义的严峻挑战。这就使得生产关系及其对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程度与速度,成为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性的主要客观尺度。作为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现实社会主义的特殊逻辑的共同要求,生产力的解放发展是物质基础,生产关系的优化调整是制度基础,两者互为前提、互为目的、互为条件、互为保证,有机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去。

三、社会主义本质的不可超越性——关于效率和公平

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就其固有的、特定的本质而言,都不可能超越其特定的历史条件配置和优化社会各要素及各要素交织作用而成的社会诸结构,都不可能超越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廓清历史遗留的、新近产生的芜杂纷繁的各类社会问题。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关系的构建和变革,上层建筑的确立和调整已达到相当高度的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这样。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社会生产力不足够发达的情况下,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社会主义依然面临着伴随生产社会化过程而产生的效率和公平的矛盾这一日益突出的综合性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本质不可超越性最根本最集中的反映。

公平和效率问题,就其对象而言,已不单纯局限于经济领域,同时也涉及到社会领域、政治领域以及道德领域;就其本身论域而言,也必须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的研究。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为了生产就要结成一定的关系,而“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页。)因此,公平与效率的本质无疑应当根植于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这一决定意义的因素之中。

公平与作为公平之对称的效率无疑是一对历史范畴,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是伴随着人类生产活动的社会化过程而产生的。原始社会无所谓公平和效率的矛盾,因为粗陋的、简单的、主要维持生存需要的生产状况与个体的略有差异的自然分工,决定了由个体执行的具体劳动只能以社会劳动的意义而存在(即劳动不可能出现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分化),决定了产品直接用于群体消费,决定了消费品分配无争议的平均特征。然而随着生产实践活动由分散的、小规模的自然性生产向大规模的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社会大生产的发展,劳动的社会本质和其现象形态之间日益区别开来,于是产生了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一方面,个别劳动是具体的劳动、随着自然分工向社会分工的过渡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而越来越片面,这种具体劳动作为人类的劳动总是表现为一定量的支出,必然因不同劳动的条件不同而不同,而且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另一方面,具体劳动随着分工的发展因人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也越来越变得相互依赖,必须依赖交换而得以存在,而交换所依据的是统一的社会尺度,是具体劳动背后的社会平均劳动量。公平和效率正是对个别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社会劳动又通过归属个体而终结其历程的起始条件、规律机制和结果状态的综合性价值判断。当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达到一定高度后,消除劳动的社会本质和其现象形态之对立的条件成熟,个别劳动又直接成为社会劳动,这种综合性价值判断也就失去其固有的意义,公平和效率的矛盾也就不复存在。

社会主义的本质,不仅要求提高效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要求达到社会公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何解决两者的对立呢?邓小平提出两点:一是鼓励和提倡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二是先富的地方和人要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和人致富。“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起来,并且使先富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而且“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同时,还应指出的是,公平和效率的矛盾在有意义的条件下,其值只能趋于最小,而不可能完全消除。恩格斯曾指出:“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124页。)讲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主义不可能消除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公平与效率的解决需要特别强调三点:其一,解决分化现象应注意选择恰当的时机,不宜过早,也不宜过迟;其二,力求公平的同时仍需注意继续发展问题;其三,解决分化,力求公平要寻求恰当稳妥的方式。

四、社会主义本质的不可瞬呈性——关于理想和现实

邓小平在“本质论”中,一连用了“解放”、“发展”、“消灭”、“消除”、“最终达到”5个动词,这清楚地表明,社会主义本质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资料极大丰富、没有剥削、消灭了贫穷和两极分化、实现了人民共同富裕的理想本质,和生产力不够发达、生产资料不够丰富、存在一定程度的剥削和不等程度的贫穷,存在着一定的两极分化的现实本质的矛盾统一体;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还受到很大的制约;社会主义理想本质和现实本质的巨大差距,决定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充分展示将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当代社会主义者的全部任务就是尽快地缩小社会主义现实本质和理想本质间的差距,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本质而奋斗。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个事物的孕育、产生、发展、巩固乃至走向衰亡,都需要时间,也需要条件,而不是一蹴而就和因人而生的。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和必要准备,是在生产力发达、生产资料丰富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即使这样,恩格斯也把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展现看作是一个过程,他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并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也不能一下子就建成公有制,而“只能逐步改造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9页。)然而,实践大大超出经典作家的设想,社会主义一举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被压迫阶级的贫困和灾难超乎寻常的加剧”(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620页。)的东方获得成功。社会生产力的落后和社会制度的先进交织并存构成了其最基本的特点。就中国而言,社会主义脱胎于经济文化不是一般的落后,而是极度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落后,是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其发展只能高于和优于其母体,而不可能一下子在各方面赶上或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愿望而能迅速改变的现实。邓小平就明确指出:“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在开始的一段很长时间内生产力水平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贫穷。”(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10页。)我国在现实中还有许多的困难,前进过程中还有许多的风险,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农民、农业、农村“三农”问题愈来愈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这是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的。需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不完全等于现实社会主义本质,相反现实社会主义的展现与理想社会主义本质的差距正是推动社会主义不断自我完善发展的巨大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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