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逻辑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因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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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比较逻辑是逻辑科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本文主要提出比较逻辑的基本涵义,将其研究范围限定为世界古代三大逻辑理论──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形式逻辑、印度的因明学和中国的墨辩学之间的比较,并从世界逻辑科学的产生和发展考察了比较逻辑研究的历史基础及其类型与方法。

关键词:逻辑科学 比较逻辑 亚里士多德 因明学 墨辩学 类型与方法

世界古代逻辑科学诸体系,包括印度的因明学、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古典形式逻辑和中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堪称是世界古代文化中东西方相映互辉的三枝异彩奇葩。它们几乎同时出现在不同的国度,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上揭示了人类思维一些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因明学与形式逻辑以及现代形式逻辑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应当说是一个中外文化交流会通的过程,也是我们借鉴外来文化之精华,丰富民族文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去审视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名辩学思潮,用什么标准与方法去评价外来的逻辑学理论,需要我们从比较逻辑研究的角度进行初步探讨。

一、比较逻辑的界定及其标准

比较逻辑研究是逻辑科学发展到一定成熟时期,随着各种学说、理论的交流和传播应运而生的领域。比较逻辑,顾名思义,它首先是一种比较,是存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所区别的逻辑思想或理论之间的比较,也就是有差别才有所比较。如果是两种完全相同的逻辑理论之间的比较,那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理论价值;但如果是两种完全相异的逻辑理论的比较,也就没有什么研究的实际意义。所谓有所区别,是指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的对立统一。同时,这种比较研究也不是无标准的、盲杂的比较,必须具有一整套严格的标准体系。例如,章士钊在写作《逻辑指要》一书时,就是以西方逻辑为经,以中国名理为纬而铺陈展开的。他在著述过程中,第一次涉及到了比较逻辑的标准问题,但并没有进一步从理论上作更深入的发展和提炼,只是作为一种逻辑史的写作方法来使用的。近些年来,一些逻辑学工作者相继发表了许多专著和论文,陆续对古代中国、印度和希腊三种逻辑体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精深的研究。结合比较逻辑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对“比较逻辑”作出初步的界定,即:

比较逻辑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逻辑思想、理论体系及其历史发展进行的比较研究,以发现其间的异同,对其水平、类型、特点等作出评价,探索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

比较逻辑研究的标准是衡量和评价作为比较逻辑对象的逻辑理论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以逻辑科学的基本类型为标准。

逻辑科学从古到今的发展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分支众多,构成了一个大的学科群。基本上可以分为标准逻辑与非标准逻辑;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理论逻辑与应用逻辑等类型。按照这种划分,我们可以将三大逻辑理论做总体上的分析,从而梳理出它们的基本的理论框架。

2.以一种成熟的逻辑理论作为标准。

在三大逻辑理论之间,相比而言,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是较为成熟的。因此,在因明学与名辩学的比较中,可以用形式逻辑作为标准,去评述这两种理论的基本内容、发展程度和意义与价值。但是,在这种比较研究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防止把形式逻辑绝对化,否则会出现抹杀其他逻辑学说存在的倾向。有人曾提出,逻辑不是中国人所长,这种逻辑是指西方的那种Logic,但有些人用西方哲学的方法为之建立系统,使先秦名家的残篇断简公然与亚时里士多德逻辑分庭抗礼,把学术研究引入迷途。①

3.以基本的思维形式作为标准。

作为传统逻辑的思维形式,在每一种逻辑理论中都有所论述,实质内容相近,只是表述的方法和使用的术语有所不同。作为思维形式来说,它的基本的逻辑性质是稳定的。这对于挖掘各种逻辑理论的内在会起到规范作用,对于系统地整理古代逻辑思想也能保证其科学性。

作为比较逻辑研究的标准,它是介乎两种或两种以上逻辑理论之间的一种衡量和评价尺度,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否则就很难发现各种逻辑理论之间的异同,对其发展水平、类型、特点等作出恰当的评价,造成理论上的混乱。例如,有人用西方传统形式逻辑评价墨辩时,说明它是具有演绎性质、基本推理形式可以互通的理论,而有人以非形式逻辑为标准,说明它是具有应用性的论辩逻辑。这是根据不同标准得出的不同结论,如果是根据同一标准,得出这样的结论则是错误的。

比较逻辑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逻辑科学本身发生、发展的角度,具体地说明在某些环节上的共同性和普遍性,从人类逻辑思维发生,发展的背景上去研究逻辑科学本身的发展规律,这是挖掘共性的方面;二是在此基础上,探讨世界上各种逻辑理论的特殊性,从而寻找不同文化背景中的各种逻辑理论交流和传播的有效途径,这是挖掘个性的方面。比较逻辑研究在西方逻辑传入中国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近代中国民族文化的发展也为之焕然一新,对于挖掘、整理中国名辩学的思想和理论,融中外文化之精华于一炉也是功不可没的。

二、比较逻辑研究的历史基础

前人所进行的比较逻辑研究工作及外国逻辑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从实践上说明比较逻辑研究本身是可行的。那么,它在什么程度和范围内可以发展下去呢?这个问题需要考察比较逻辑研究的历史基础,从世界逻辑科学本身的发展来回答。

章士钊曾指出:“寻逻辑之名,起于欧洲,而逻辑之理,存乎天壤。”②逻辑科学的发展与人类逻辑思维的演进,乃至人类的最初认识形态──原始思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是逻辑科学赖以存在和发生的思想基础,而且它的产生和发展也同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这是其社会基础。可以说,逻辑科学是人类逻辑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并根据社会实践需要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人类逻辑思维的发展是以原始思维为依托的。人在脱离动物界以后,随着谋取生活资料范围的不断扩大,劳动技能日臻成熟,手在思维进化过程中的功能也日益显示出来,其重要标志是手势在原始人的心智活动中,表现为某种信号化的思维。手势本身具有某种造型的特征,在人的活动中成为代表一定意义的象征性的“会意符号”。原始人身体结构的变化及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使语言在人的交往过程中出现了。语言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就是语词的出现,它把人的思维活动推进到一个新的境界,而且把所指的“事物”符号化,区分了表达与被表达的东西。正如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指出的那样,语言“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并不是它的物理特性而是它的逻辑特性。从物理上讲,语词可以被说成是软弱无力的;但是从逻辑上,它被提到了更高的甚至最高的地位:逻各斯成为宇宙的原则,并且也成了人类知识的首要原则”。③

卡西尔按照有机生命体从低级到高级的生存方式,区分了行动空间、知觉空间和抽象空间,以一种崭新的视角说明了人类思维的发展进程。从人的进化看,人类在最初出现的时候,还处于没有任何空间关系观念的行动空间;在知觉空间中,手势动作所表示的“会意符号”、语言等表达思维的外在形式均获得了发展的场所;抽象空间的建立,使人走出了原始思维的囿限,建构了逻辑思维的起点”,因为我们在抽象空间的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并不是各种事物的真理,而是各种命题和判断”。④

逻辑思维的产生并不是凭空在人脑中出现的,而是在人的各种经验活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例如,在古埃及计算尼罗河泛滥的时间,设计金字塔和神庙的建筑等,这些活动虽然动用了某些几何原理,但都是经验性的,未能上升到理论高度。在几何学传入希腊以后,“希腊人最大的功绩就在于用一种证明的先天科学代替了这种经验的研究”。⑤证明的出现,使数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演绎的科学。数学观念的形成总是同序列(关系)和类的观念的构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数学思维是最具代表性的逻辑思维。数学的产生,特别是几何学原理在生产实践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使得逻辑思维的观念在人们的认识活动过程中更为直接地建立起来了。数据学与人的逻辑思维之间的这种不可分割的联系,是由几何学本身所具有的演绎性质决定的。几何学的演绎性质是:一、它的某些命题是不证自明的;二、其它命题是从这些命题推导出来的;三、推导本身是形式的⑥。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以几何学为直接基础,具有演绎性质和形式化的特点,使其有着十分坚实的科学基础。同样,在古代印度和中国,几何学知识广泛应用也在推动着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但尚未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还是经验性的,也不是因明学和名辩学的直接基础,但它毕竟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逻辑思维的成长和发展。

我们知道,世界古代逻辑科学的源头是印度的因明学、中国名辩学和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形式逻辑。因明是古印度“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和“内明”中的五明之一,是进一步阐发内明的有关推理论证的思维方法,即“考察正邪、研核真伪”,与内明是一种手段和目的关系。

因明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世纪古印度唯物主义学派──早期顺世派的思想学说。公元前4世纪,不同教派之间剧烈分化,论辩之风勃兴,“大小诸乘,各判因明,俱中立破”。孔雀王朝的大臣考利耶在其著作《政事论》的“科学论辩体系”一章中,讨论了论辩的系统程序等有关逻辑问题。公元前2世纪左右,正理派的创始人足目,在挖掘和总结前人与同代人的思想的基础上,整理出16个逻辑范畴──十六句义,并以此为提纲写就了《正理经》这一不朽的因明学著作,初创了旧因明的五支论支,为因明学的发展和成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先秦时期是中国诸子学说发展的繁盛时期。诸家各派,各执一端,理论观点针锋相对,为了论证自己的学说和非难他人的观点,各家广泛地使用“辩”的方法,而且使之逐渐成为专门的知识。墨子作为先秦名辩学思潮的集大成者,在“取实予名”的唯物主义基础上,初步提出了以“辩”为核心,以“类”、“故”、“理”为内容的中国古代三物论式。墨子的学说虽不系统但涉及面极广,为后期墨家全面总结其学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国名辩学的深入发展起到了不可言估的作用。

与印度因明学、中国名辩学的发生背景略有不同,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形式逻辑的生产有比较严密的演绎科学基础。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希腊人就创立了数学、科学和哲学,并且开始讨论了数学的有效推理规则的问题。“希腊人在搞出正确的数学推理规律时就奠定了逻辑的基础,但要等到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学者才能把这些规律典范化和系统化,使之形成一门独立科学”⑦──形式逻辑。另一方面,在当时古希腊城邦中也是处于百家争鸣的时期,作为论证方法的演说术和雄辩术便应运而生。从芝诺的论证方法,苏格拉底的助产术,到柏拉图的论辩术,都触及了古典形式逻辑的一些理论和方法,也是亚里士多德学说的思想准备。

从古代希腊、印度和中国的逻辑思想和理论的产生时间来看,它们都是在公元前4世纪左右同时出现的,而且具有颇为相近的历史背景,说明这三种学说之间的比较研究是可能的。从人类思维进化的历程来看,原始思维的发生和逻辑思维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共同性,这也从另一方面为比较逻辑研究提供了基础。尽管如此,由于三者的性质不尽相同,在总体的把握和具体环节的比较中我们还在要进一步讨论。

三、比较逻辑研究的范围和内容

逻辑科学从古代到现代,历经两千余年,已经突破了古典逻辑体系,构成了具有众多分支的学科群,其触角延伸到了许多其他学科领域的理论。由此来讲,逻辑科学应用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比较逻辑研究的范围应当是十分灵活的,既包括各种逻辑理论──古代的、近代的和现代的──之间的比较,也包括各个领域应用逻辑的比较研究。在本文中,我们所讨论的比较逻辑研究是限定于世界古代三大传统体系──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形式逻辑、因明学和名辩学之间的比较。

这是因为,一,现代逻辑的发展是以西方逻辑为基础而成长起来的,与因明学和名辩学几乎没有直接的关联,作为现代逻辑与这两者的比较没有共同的基础,但并不排除现代逻辑作为一种衡量的标准和评价的原则,来说明传统逻辑的基本观念、性质和作用等问题。比如,卢卡西维茨的《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波亨斯基的《古代形式逻辑》等研究著作,都是运用现代逻辑的观念和方法,去挖掘古代逻辑的深层内容的。二,同传统逻辑相比,现代逻辑以人工语言(或形式语言)代替了自然语言,以公理、规则代替了逻辑规律,并据此运用严格的演绎方法推导出一定的系统,同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和多样化的思维形态相去甚远。由此看来,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尽管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属于两种不同形态的学科理论。至于各种现代逻辑的理论系统,它们之间是否具有比较研究的可能性,比较的标准、范围和内容是什么,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讨论,本文暂不涉及。

关于比较逻辑研究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宏观方面的,二是微观方面的。从宏观方面来说,我们应当首先把握世界古代三大逻辑理论发生的背景,包括文化背景,诸如语言习惯、思维方式和科学与技术的发展状况等,社会政治背景,以及逻辑科学得以建立的逻辑思维发展背景,从中挖掘出三种逻辑理论发生的共同性和特殊性。这三种理论都和当时的哲学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哲学是逻辑孕育的母体,这是其共同的一面。其特殊性在于印度的因明学在以后的发展中与佛教教义论辩密切结合,中国名辩学思潮则与社会政治的争执相互缠绕,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虽有论辩性的内容,但以几何学的演绎性质为基础建立后便独立发展。

其次,从三种古代逻辑理论的思想发展过程中,总结出它们在逻辑类型方面的异同。逻辑类型的不同决定了逻辑理论内容的差别。例如,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强调“证明”,集中论述了证明的基本推理形式──三段论;名辩学则突出“辩”,总结和提炼出“类、故、理”的三物论式;因明学主张“能立能破”,新因明扬弃旧因明,确立了“宗、因、喻”的三支作法。从总体性质来看,这三种理论都是论证性的而非发现性的,但在论证的具体形式上又各显异彩,不尽相同,反映了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逻辑科学多角度、多层次的多元性认识。这种多元性认识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一种互补的有机系统,从不同方面说明逻辑科学在人的认识和实践中的作用。逻辑类型的比较研究,对于我们总结古代逻辑科学的整体功能,比照现代逻辑观念,建立与之相应的、互补的传统逻辑观念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是三种理论的历史作用、地位及其命运的比较,这一方面的研究不是局限在逻辑本身的理论内容,而是要辐射到三种不同的文化背景来考证古代逻辑的发展过程。逻辑科学在古代的知识体系中占据着较为重要的位置,在印度是“五明”之一,在希腊是关于形而上学的“辩证法”,在中国则是先秦时期与儒学并称的“显学”。但在以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却又罹受了不同的命运:亚里士多德创立古典逻辑体系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和斯多葛学派又创立了命题逻辑,形成西方传统形式逻辑,到科学成为神学俾女的中世纪,逻辑却培受宠爱,并得到了一定的长足发展,有些学说直接涉及到了现代形式逻辑;在中国,墨子初步构设名辩学体系后,后期墨家使之更加完善和系统化,但到汉武帝时期,由于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观念的影响,从显学逐步沦为绝学,直到明未清初随诸子学的兴起才获得新生;在印度,因明学也几乎同样遭受了名辩学的命运,但在传入中国以后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中国而被称为因明学的第二故乡。对于逻辑科学在不同文化传统中的历史作用和命运,我们既要从比较逻辑本身去着手,又要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去探讨,从而揭开其曲折发展的历史之谜。

从微观方面来说,比较逻辑研究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是具体代表人物的思想比较。逻辑科学的发展,不论是在萌芽时期、初创时期,还是以后的成熟发展时期,每一阶段都有一些典型的代表人物。比如,亚里士多德和墨子分别是西方逻辑和中国名辩学创建者。他们生活的历史时期、所属的阶层等方面对其思想学说的形成、内容及性质等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透过这些环节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具体地掌握每一种学说的理论特性,这也是和客观比较研究相互照映的。

其次是代表著作的比较研究。代表著作的比较研究与具体人物的比较研究虽有联系,但又不尽相同。后者侧重于思想家的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而前者则着眼于著作本身的内容、历史作用和意义,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比如,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发展前后经历了学院时期、旅居时期和重返雅典几个不同阶段。墨子的思想也是经历了先“受孔子之术”,而后“背周道而用夏政”的发展。

在世界逻辑科学源头中,希腊的《工具论》、中国的《墨辩》和印度的《正理经》,是三部奠基性的著作。它们本身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也基本上包含了各自文化传统中的逻辑理论的轮廓。如果说对具体人物的比较研究是在历史流动中把握逻辑学说的发展轨迹,那么代表著作的比较研究则是在相对静止的状态中挖掘逻辑学说的精华。这也就是著作比较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再次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比较研究。在古代三大逻辑理论中,每种理论都有其独道之处,而且也有极为相近的内容,即某些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相近。从它们三者发生的背景看都和论辩有密切关系,所涉及到的问题主要包括概念理论、证明理论、论式问题、谬误理论、思维规律等。至于其他问题,诸如逻辑观等有关元逻辑的问题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再提炼。这些问题的比较研究都是在逻辑科学历史发展的具体环节上挖掘和整理其理论的演进,从微观的角度寻找逻辑科学发展的普遍性和内在规律。

四、比较逻辑研究的类型与方法

有关比较逻辑研究的类型与方法问题,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专门的讨论,本文初步提出几点看法。比较逻辑研究的意义不仅在于揭示逻辑科学自身的发展轨迹,而且还在于揭示逻辑科学基础的演进规律,即人类逻辑思维的一般规律。因此,我们在讨论比较逻辑研究的类型与方法时,应该以人类逻辑思维的共同性为依托,根据逻辑科学本身的发展过程来进行。

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出发,我们把比较逻辑研究划分成几个类型,同时对其方法也作一描述。概括起来,就是在客观与微观的比较研究基础上,有纵比和横比的类型与方法;质比和量比的类型与方法;动态比较和静态比较的类型与方法;狭义比较和广义比较的类型与方法四种。

1.纵比与横比

纵比与横比是目前比较逻辑研究中常见的类型和方法。从客观方面来讲,纵比就是用一种较新的逻辑理论作为标准,按照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和阶段,对以往的逻辑理论作出新的解释。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纵比方法不同于一般逻辑史的描述和评价的方法,并不是单独地考察某一国家、地区或民族的逻辑思想发生、发展的一般过程和内容,而是在同一标准下,将各种学说参照比较,评判其理论价值和意义。比如,近代与古代逻辑的比较研究,现代与古代、近代逻辑的比较研究就属于这一范围。而且这种比较研究不是局限在一种传统中的逻辑思想,还要比照其他传统中的逻辑思想和理论学说。比如,我们用现代逻辑去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时,可以加入墨辩和因明学的一些内容。所谓横比,就是在相对相同的历史时期范围内,对各种逻辑思想学说进行的比较研究。相对相同的历史时期,是指逻辑学说本身发生、发展的相应阶段,而不是历史研究中的断代划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古代中国、印度和希腊逻辑思想的比较研究。

从微观方面来说,纵比就是按照历史发展的前后顺序,对专题、人物或代表著作展开的研究。比如,现代逻辑观念与传统逻辑观念的比较;《大数学原理》与《工具论》对逻辑发展的比较研究等。横比就是对在相同历史时期内的逻辑理论、人物或代表著作的比较研究,诸如三支作法、三物辩式与三段论论式的比较,墨子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比较,《墨经》与《工具论》、《正理论》的比较等。

纵比与横比的划分,只是理论上的一种说明,在实际研究过程中,两者虽有区别,但也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承的。

2.动态比较与静态比较

逻辑科学的发展与演变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保持基本性质和功能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随着人们思维视野的不断开阔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日益深化而逐渐升华的。那么,作为对逻辑思想的比较研究,我们也必须在动态中去把握它。所谓动态比较,就是在历史的流动中,研究各种逻辑理论的发展结构。如果说纵比的方法是侧重于逻辑思想的逻辑顺序,那么,动态比较的方法则是侧重于逻辑思想的逻辑顺序。这就是历史的与逻辑的对立统一在比较逻辑研究中的辩证结合,这也是纵比与动态比较的联系与区别。

所谓静态的比较研究,则是把某一个理论或观点作为研究对象,用其他的理论去评价它的意义和价值。这种方法是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和层次剖析一种理论的内涵,从而确定它在整个逻辑科学中的地位与功用。比如,我们在整理和挖掘中国古代名辩学思想的过程中,就可以用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形式逻辑、印度因明学乃至现代逻辑的理论观点去分析、评判它的思想内容。

动态比较和静态比较是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各种逻辑思想、理论、学说展开的分析与总结。从一般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这是综合与分析方法在比较逻辑研究中的具体应用。

3.质比与量比

质比和量比是从程度上对各种逻辑理论进行的比较研究。从方法的角度来说,是一种评价的手段。我们这里所说的“质”是指某种逻辑理论提出了什么思想学说,和其他理论相比,没有提出什么观点,简而言之,就是有没有的问题;“量”则是指这种逻辑理论所提出的学说,是否全面、系统,其规模、水平如何。

在西方逻辑史上,亚里士多德被后人誉为“逻辑之父”。其实,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希腊哲学家就已开始讨论逻辑问题了。与前人相比,亚里士多德的贡献在于他使逻辑学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中分离出来,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建立了逻辑科学体系,这是质方面的区别;从量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全面地创立了古典逻辑,特别是词项逻辑的基本体系,基本上规约了传统形式逻辑的理论框架,而且在他的著述中还含有关于现代形式逻辑的许多思想萌芽。使用质量相结合的方法,能帮助我们准确地评价一位思想家或逻辑理论在人类思想史上应有的地位。

我们在应用质比量比的方法时,要注意的问题是切勿牵强附会,把无说成有。这是说每一种逻辑学说,一方面是按照人类思维发展的共同规律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也是遵循各自的民族文化传统而产生的,同时还有深刻的时代背景的痕迹。因明的产生与发展是与不同派系宗教观点的论争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它的论述与佛教教义有紧密的联系,顺应宗教观点的论辩,因明家研究了论辩中出现的各种过失,如《正理经》提出的五类似因,三种曲解,二十四个误难,二十二项负处以及古因明中的“三十三过”等。这种对谬误理论的重视程度,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和墨辩所不及的。而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与几何学演绎性质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因此与因明墨辩相比,具有严格的演绎性质,这又是后两者略显不足的地方。如果在比较研究过程中,用一种逻辑理论的特殊性质或内容去评价其他理论,则是一种削足适履的机械比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论述前人的文化遗产,科学地进行比较研究是十分有害的。

4.广义比较与狭义比较

逻辑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孤立地存在和演进的。一方面,它和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认识能力与水平的发展有密切关联,另一方面,也和一些具体学科的发展分不开。广义的比较是从逻辑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方面研究逻辑的;狭义的比较则只限于定在逻辑科学领域内各个分支之间的比较研究。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逻辑科学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铺展了开阔的前景,同时各个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对逻辑科学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现代形式逻辑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应用,推动了新的逻辑分支的出现,如程序设计逻辑、非单调逻辑;与语言学和哲学相关的问题,如指称问题、交际问题和意义理论,也已成为各个学科所关注的共同问题。可以说,现代逻辑及传统逻辑中的新分支和新问题,是和其他学科的理论交织在一起的,逻辑科学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也为广义的比较逻辑研究开辟了新的阵地。作为广义的研究方法,会随着各个学科的交叉渗透和相互影响而逐渐完善起来。

比较逻辑研究的类型与方法的划分并不是绝对割裂开的,这里是指它们理论上的形态,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这些类型与方法是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当然,比较逻辑研究作为一个相对新的学科领域,还有一些理论和方法问题有待于我们不断摸索和深入讨论,来丰富比较逻辑的内容,推动逻辑科学的发展(收稿日期:1994年1月17日)

注释:

①参见吴森:《比较哲学与文化》(二)第202页,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4年版。

②章士钊:《逻辑摘要·自序》,三联书店1961年版。

③卡西尔:《人论》第14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④卡西尔:《人论》第5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⑤涅尔:《逻辑学的发展》第5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⑥参见《逻辑学的发展》第6页。

⑦克莱因:《古今数学思想》第一册,第62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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