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力量_数学文化论文

知识的力量_数学文化论文

知识的力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力量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有两种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本性:追求理想、追求知识。这两种本性是在人作为一种现实的存在物同现实的外部世界之间所必然发生的动态关系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人是现实的存在物,存在于现实的世界中。但人既不满足于自己的现成现实,也不满足于外部世界的现成现实,而是力图超越现成现实,追求高于现成现实的理想。这是现实的外部世界对现实的人“按人的方式”所发生的一种体现人的本性的影响。恩格斯说:“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以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2页)

人追求理想,不能只是停留在头脑的观念中。超越现成现实,追求理想,实际上是一个按照理想的意图实践地改造现成现实、创造新的现实的过程。理想是一种观念的意图,但人追求理想却是要通过改造现成的现实,创造符合理想意图的新现实。这就是要把观念的理想变成实现了的理想。理想在任何时候都不是终极的。人总是从既有现实出发生出理想,理想在实现中转化为新的现实,新的现实又使人生出新的理想。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就是一个不断超越现成现实、追求和实现理想的过程。这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人存在于现实中,但又在不断地为超越现成现实、追求和实现理想而拚搏。这是“作为人的人”的一种本性。追求理想的本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之一。就动物与其外部生存环境的关系来说,动物只能适应“给予的”的现实环境,它们没有超越现成现实、追求理想的意识。正因为如此,一旦现实环境的变化超出了动物现实的自然适应能力,动物就将面临着生存危机。所以动物没有超越自然生物学意义的进步和发展。只有人,才能在不断超越现成现实、追求和实现理想的拚博与创新过程中,实现自己的超越生物学意义的进步和发展。

人通过追求和实现理想来实现自己的进步和发展,包含着双重的超越或扬弃:一方面要超越或扬弃现成的现实,先在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形成理想的意图;另一方面又要超越或扬弃理想意图的观念形式,使之化为具有外部实在性形式的现实,而在这同时,也就实际地超越或扬弃了先前的现成现实。这就是由现实生成理想,又使理想变成现实的过程。

理想的意图之所以成为理想的力量,就在于它能推动和引导人们去实现理想,把理想由观念的形式变为具有实在性形式的现实。但理想要获得实在性形式,它本身必须是具有现实性的。理想既然产生于外部世界的现实对人的影响,那么,它的现实性的根据当然是存在于现实中的实在的可能。人的具有现实性的理想必须以现实中存在的实在的可能性为依据并反映这种实在的可能性。然而,人的思维经常会设想出各种非实在的可能性,并以这些非实在的可能性为基础建构非现实的理想。非实在的可能性,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用抽象的形式去设想的可能性。理想如果筑基于用抽象的形式去设想的那种非实在的可能性,就只能是不能实现的空想、幻想。

人之所以追求理想,当然是不满足于现成的现实并力图超越它,但这决不是脱离现实、拒斥现实。实际上,人的理想是由现实所产生的。同时,人追求理想,决不只是满足于一种精神上的向往,而是力图要使理想现实地对象化。理想现实地对象化则是人通过对现成现实的改造,使潜存于其中的实在的可能性,按照理想的意图综合地转化为能够在更高的水平上并以更丰富的内容和形式满足人的需要的新现实。

因此,虽然具有客观可能性的根据,但理想的实现不是客观可能性自然地转化为现实;当然,人也不能乞求神灵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理想。人的理想是通过改造现成现实实现的。现成现实虽然具有理想所依据的客观的实在的可能性,但它又总是以自己的力量抗拒着人的改造,形成人实现理想的障碍和困难。因此,人追求理想不仅必须有力量发现现成现实中潜存着的客观实在的可能性,而且必须有力量克服实现理想的障碍和困难。这表明,人追求理想,同时也必须追求力量。在人类历史上,人们曾经乞求神灵的力量来改变不能满足人甚至危害人的“给予”现实,帮助自己实现美好的愿望和理想。但神灵本身及其力量都是非现实的、虚幻的。人类历史的进步和发展证明,真正能够为人们改造现实、实现理想提供现实力量的是知识。人追求理想、追求力量,在其现实性上,同追求知识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人有追求理想(和力量)的本性的话,那么,人也必然有追求知识的本性。亚里士多德早就断言:“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

我国东汉时期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曾经提出“人有知学则有力”的命题,认为人有了知识学问就有了力量。被认为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和实验科学的始祖的培根,更是立足于近代人类知识发展的状况,提出“人的知识和人的力量是合而为一”的命题,认为“达到人的力量的道路和达到人的知识的道路是紧联着的,而且几乎是一样的”。实际上,培根肯定了“知识就是力量”。

本来,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是有力量的,这就是存在于人的肉体生理组织及其自然机能之中的自然力。然而,这只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力,是很脆弱、很有限的。人的自然装备和自然机能都表现出匮乏,并不是天生地完备和完善。因此,人对外部自然环境的自然适应能力,在很多方面都不如动物(“作为人的人”当然不满足于自身的这种匮乏的自然现实,而要追求完备、完善)。当然,由于自然进化的结果,在人的肉体生理组织的结构和机能中,具有利用外部自然物和外部自然力的潜在的理性和技术性素质。但是,在单纯的自然形态上,这种素质还只是一种天赋的潜能,还不能成为人的现实的本质力量。

人如果停留在自然状态上作为纯粹自然的存在物,还不能自觉地意识到和自觉地培育自身潜在的理性和技术性的素质并发展为现实的本质力量。人的本质力量是由社会和文化所产生的“作为人的人”的本质力量。因为现实的人在本质上就是社会和文化的存在物。人的自然存在中天赋的理性和技术性的素质,只能由社会、文化的声音和作用呼唤出来、导引出来,并接受社会、文化的陶冶、塑造,才能发展为现实地体现理性和技术性特征的本质力量。事实表明,只有当人“作为人的人”而存在、并受到社会、文化的熏陶的时候,才会感觉到自己的自然匮乏,因而不满足于自己的自然现实,意识到必须依赖和利用外部的自然物和自然力来弥补自己的自然匮乏,充实自己的力量,丰富自己的规定性。但是,外部现实的自然又不会自动地满足人,因而人也不会满足于外部现成的自然现实。这种体验必然促使人们力图超越现成的现实,追求理想的现实,即通过积极的、能动的活动改变给予的现成现实,创造对象化着理想的应有现实。在这种能动地表现的关系中,人自身自然中作为天赋、潜能而存在的理性和技术性的素质,能够迸发和实现出来,在人与自然的不同程度地完成的本质统一中,形成以多种社会文化形式表现出来的理性和技术性的力量,并相应地形成丰富的规定性。

人自身的单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力是有限的。但其欲望、需求却往往超越了人自身自然力量的局限性。这是一个矛盾,而这个矛盾正是推动人类进步和发展的一个动力。它派生着人“善假于物”的功能特性。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人具有“利用事物的技术性素质”,也即亚里士多德强调的“人是一切动物中最能获得最多技艺的动物”。因为人只有通过自己的活动按人的方式来利用外部自然物和自然力,制造工具和装备,并应用它们来克服自身自然力量的局限性,才能实现自己的欲望,满足自己的需求。

还应该指出,人自身的自然力虽然有限,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还能够以社会组织的力量来弥补自身自然力的不足,而社会组织的力量又是人之所以能利用自然物和自然力的根本保证。荀子就认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其原因就在于人“能群”,即能建立社会组织。人有了社会组织,就有力量,就能“胜物”,“宫室可得而居”;就能“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这表明,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按人的方式利用自然物和自然力。所以马克思强调,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

人就是作为社会存在物按照理想的意图并在理想的力量推动下来利用自然物和自然力的。这种利用所遵循的原则不是无为的自然主义,而是按人的方式实现着人与自然双向适应的文化主义。遵循文化主义的原则来利用自然物和自然力是一种创造性的生产活动。这种创造性的生产活动既是按照自然的客观尺度进行的,又要把人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而也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的。这表明,文化主义的原则是体现真善美相统一的原则。

实现上述原则有一个极其重要和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必须有知识,既要有关于自然的知识,又要有关于人文社会的知识。只有综合地运用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知识,人们才能按照体现着两个尺度和真善美的统一的文化主义的原则利用自然物和自然力,生产和创造人化的自然界。同时,知识对于人们在社会领域的行为和活动来说,也是一个绝对必要的因素,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因为“人类行为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所有类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角色都依赖于知识,并为知识所调节。个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对于彼此的认识的基础上的。与之相类似,权力已经时常以知识方面的优势为基础,而不仅仅是以体力为基础了”。因此,“社会的再生产不仅仅是物质的再生产,对于人来说,它始终是文化的再生产,也就是知识的再生产”。(〔加〕尼科·斯特尔:《知识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版,第13页)在当代,各种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更是渗透到了社会的一切生活领域,成了社会的“一种基本资源”,甚至对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有人把这种社会称为“知识社会”,“因为现代社会的主要机制和特性正日益受到知识的驱动”。(同上书,第9页)。

有了知识以后,接下来的一个同样重要和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把知识物化为实践性的技术行为和技术手段(包括各种控制的、管理的社会技术行为和社会技术手段)。获得知识和把知识物化为实践性的技术行为和技术手段,一方面是人的理性的技术性的素质的表现、实现和确证,另一方面又使人的理性的技术性的素质转化为现实的理性力量和技术力量并得到充实、增长和发展。由于技术行为和技术手段是知识的物化,没有知识就不会有知识的物化,也就不会有技术行为和技术手段。所以人们把知识看作就是力量,人有了知识就有了力量,而人的实践性的理性技术力量与机巧就是“物化的知识力量”(马克思)。说人有理性的技术性的素质就在于人能认识事物,获得关于事物的知识,并在知识的指导下技术和艺术地利用事物,获取力量。正因为如此,人追求力量和追求知识是统一的,人追求和达到力量的道路同追求和达到知识的道路是统一的。人必须通过获得知识来获取力量,从而不断为理想的追求和实现开辟道路。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知识意味着人的意识对相关对象有所知,即人的意识具有相应所知对象的内容(信息)。知识的对象性表明,知识不管以什么形式存在,总是关于对象的知识。因此,人追求知识不能像孟子所说的那样“不假外求”,只要“反求诸己”,而必须向有关的对象追求和获得相关的知识。亚里士多德说:“知识作为种在本性上是相对于一外在于它的事物而说的,因为知识乃是某事物的知识。”(《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第32 页)知识总是对作为相关对象的事物或事实有所知,没有对象的知识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知识的对象不仅仅是指那些感性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物或事实,就人类追求知识的本性和功能特点而言,不仅当下现实存在的事物或事实是求知的对象,而且过去存在过但现在已经不存在的事物或事实和将来可能存在而现在尚未现实存在的事物或事实,也都可以成为求知的对象。因此,人求知的对象是涉及现在和过去与未来的。从总体上说,人类既有关于现在(的事物或事实)的知识,也有关于过去(的事物或事实)和未来(的事物或事实)的知识。正因为这样,人的意识思维就能不断扩大其功能所及的时间空间界域。这也正是知识的力量的一种表现。

人们经常谈论所谓事实的知识和推论的知识,似乎这是两类不同的知识。应该说,这种分类并不妥当。事实的知识是从知识的对象的角度说的,而推论的知识则是从获得知识的方法的角度说的。其实,要建立事实的知识,不能离开推论的方法。因为关于事实的知识已经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概括,而普遍性的概括是包含推论的。推论的知识必然包含着事实的根据和内容,作为推论的逻辑根据的原理归根到底也是由事实中抽引和概括出来的,而不是什么先天观念。事实的知识固然以事实(包括自然、社会中的事物、现象及人本身的诸多方面)为对象,推论的知识也是有对象的,而对象就是一件事实(关于自然的、社会的和人本身的)。按照罗素的说法,“事实”这个名词“只能用实指的方式来下定义”。世界上的每一件事物每一件事情都可叫做一件“事实”。他说:“我所说的‘事实’的意义就是某件存在的事物”,“‘事实’是使陈述为真或为假的条件”。(《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版,第176、 177页)一种陈述要成为知识必须是真的, 而真的陈述必须与事实相符,即具有真实的事实内容。当然,这种事实内容(信息)可以是表征现存的事实,也可以是表征过去曾存在的和未来可能存在的事实。

知识诚然是关于事实的知识,但对此不能陷入经验主义的理解。恩斯特·卡西尔认为,“经验论者和实证论者总是主张,人类知识的最高任务就是给我们以事实而且只是事实而已”。在卡西尔看来,尽管“理论如果不以事实为基础确实就会是空中楼阁,但是,这并不是对可靠的科学方法这个问题的回答,相反,它本身就是问题”,因为科学知识赖以创建的“科学的事实”,“并不是在偶然的观察或仅仅在感性材料的收集下所给予的。……那些曾经改变了科学史整个进程的科学事实,如果不是绝大多数,至少也是很大数量,都是在它们成为可观察事实以前就已经是假设的事实了”。(《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版,第74页)

从本性上说,知识是事实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是事实通过意识的反映所形成的观念存在方式。在这种观念的存在方式中,实在的事实转化为意识的事实(意识的内容)。这种转化是通过观念形式实现的,并不影响事实本身的客观存在。因此,知识总是以事实为根据、为内容,并且要经受事实的验证。但人获得知识不仅仅是感性直观地接受给予的个别事实。知识作为对事实的正确反映,内在地包含着对事实的解释和理解。而要解释和理解事实,仅仅停留于感性直观印象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深入地认识事实的“为什么”的原因。知识不仅表现在知道事实“是什么”,而且表现在知识事实“为什么”。只有知道事实的“为什么”,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事实“是什么”。越是知道事实的“为什么”,知识就越有力量。

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知识的任务就是要认识事物“为什么”的原因。“因为既然我们的事业是为了获取知识,而在发现每一事物的为什么,即把握它们的最初原因之前,是不应该认为自己已经认识了每一事物的。那么显然,我们就应该研究生成和灭亡以及所有的自然变化,并引向对它们本原的认识,以便解决我们的每个问题。”(《亚里士多德全集》第2卷,第37页)亚里士多德把原因分为四种:质料、形式、 动力、“何所为”,后三者又可以合而为形式因。所以四因可以归结为质料和形式两因。质料是潜在的可能性,是被动的,因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形式是现实的,能动的,它是动力,也是“何所为”的表现和实现。所以认识事物的形式因,对于解释和理解事物的“为什么”是必要的。但是,亚里士多德肯定有一个最高形式作为事物的终极本原和终极原因,从而陷入了抽象的形而上学。

后来培根也十分重视对形式的认识,不过他所谓形式不是那种脱离实体事物的抽象的形式。他宣称,在自然中,“除了个别事物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纯粹个体的活动之外,没有什么别的”。就是这种规律以及对于这种规律的研究、发现和解释构成知识与活动的基础。培根所说的形式就是这种规律,因为在他看来,事物的形式决定事物的性质,有了一定的形式,一定的性质就必然跟着出现;如果去掉了这个形式,这个性质也就必然跟着消失。培根声称:“当我讲到形式的时候,我所指的不是别的,正是支配和构成那些简单性质的绝对现实的规律和规定性,如各种物质中的热、光、重量和能够接受这些性质的东西。因此,热的形式或光的形式同热的规律或光的规律乃是同一的东西。”人们发现了形式,就能够在极不相同的实体中抓住自然的统一性,就能够认识自然中永恒的普遍的东西。因此,由于形式的发现,人们就可以在思想上得到真理而在行动上得到自由,并给人的力量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参见《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三联书店版,第46—49页)

发现和认识事物的形式,也就是发现和认识事物的规律,因为“自然界的普遍性的形式就是规律”(恩格斯)。我们要正确地解释和理解事物,获得关于事物的确实知识,就必须追溯到事物的所以然的规律。发现和认识事物的形式对于人们正确地解释和理解事物从而获得关于事物的确实知识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不是外在于事物的抽象的东西,它就是事物内部构成因素的结合方式或结构形式,是事物结构的形成方式或建构形式,是事物的时间——空间存在形式和运动变化形式。这些形式就是事物的生成、存在和变化的固有规律,就是事物之是如此和所以如此的固有规定性。因此,发现和认识了事物的形式,就掌握了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律和规定性,就不仅能够知道事物是什么,而且能够解释和理解事物的为什么及将怎样。同时,这些形式还通过动态的系列转化和联系在不同层次上规定着世界上事物的普遍性和统一性,发现和认识了事物的形式,人的意识、思维就能超越对事物的单纯感性直观的个别经验掌握水平,而达到掌握事物的普遍性、统一性的理性知识。这种知识就是规定着和表征着事物的普遍性、统一性的形式在人的意识、思维中的观念表现形式或观念存在方式。这也正好表现了人的知识观念地掌握世界上的事物的力量。

在发现和认识事物的形式时,掌握其中可以用数来表示的比例、秩序、关系及其它量的规定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人类文明的早期,人们就开始关注数的知识,从中获取力量,并形成了数学这个知识部门。据亚里士多德的记载,毕达哥拉斯派曾经从事数学的研究,并且第一个推进了这个知识部门。他们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是宇宙秩序的核心。如卡西尔所指出:“正是数向我们揭示了宇宙秩序的基本结构。毕达哥拉斯派有一句原话:‘数是人类思想的向导和主人,没有它的力量,万物就都处于昏暗混乱之中。’我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理的世界中,而是生活在蒙蔽和错觉的世界中。在数中,而且只有在数中,我们才发现了一个可理解的宇宙”;“事物不仅仅是与数相联系,或可以用数来表示,而且它们就是数。我们现在不再主张这种数的实体化实在性的毕达哥拉斯派论点了,我们不再把数看成是实在的真正核心。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数是人类知识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伟大的客观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步骤”;“当我们说到数的客观性时,我们并不把它看成是一种独立的形而上学的或物理的实体,而是认为:数是发现自然与实在的一种工具”。(《人论》,第268、276—277页)

数不是独立的形而下实体,也不是万物的形而上本原。但是,在宇宙万物的形式中,普遍地存在着排列关系和数量关系。这些关系是事物的形式的量的方面,对于事物的形式的形成和稳定性从而也对事物的性质的生成和稳定性具有支配、约束的规定性意义。数就是事物的这种规定性的表征。数的规定性的改变会引起事物的形式的改变并相应地引起事物的性质的改变。数的规定性同事物的形式和性质的稳定性有一种相互适应的统一关系,这就是事物存在和所以存在的度。而在度的关节点上“差以毫厘”,就将“失之千里”。因此,掌握事物形式中普遍存在的排列关系和数量关系,掌握事物的数的规定性,对于精确地掌握事物的形式,理解事物的性质,对于有效地控制事物和利用事物,都是极其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反映事物的精确的理论知识,形成利用和控制万物的有效的应用知识。而要实现上述目标,是离不开数学知识的。

数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部门。它经常被人们看作是脱离经验或与经验无关的人类思维的产物,因为它所涉及的似乎只是人们想象中的对象而不是实在的客体。但是,如恩格斯所说,一些数学公理的好像用不着从经验上来证明的不言自明性,“完全是‘累积的遗传’的结果”;“人们总是以为,这里所研究的是人类精神的纯粹的‘自由创造物和想象物’,而客观世界提供不出任何相应的东西。然而实际情形恰恰相反。自然界对这一切想象的量都提供了样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5页)正因为这样,数学知识才有力量帮助人精确地认识、理解和有效地利用、控制自然界的事物。爱因斯坦指出:“数学给予精密自然科学以某种程度的可靠性,没有数学,这些科学是达不到这种可靠性的”;“数学,特别是几何学,它之所以存在,是由于需要了解实在客体行为的某些方面”。(《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版, 第136、138页)

在某种意义上,宇宙中的奥秘可以说是数的奥秘,宇宙中的一切变化也都发端于(相关因素的)数的变化。没有关于数的知识,是不可能建立精密的科学知识的。所以人们把数看作是所有科学的基础。奇妙的数学知识充满无穷的理性力量,并可以在实际应用中产生巨大的实践力量。应该说,抽象的数和数学知识是关于精密的事实知识的基础,也是有效地发挥创造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知识的基础。

人获得了关于事物的知识,就意味着客观存在的所知事物,成了“人的意识的一部分”(马克思)(因此知识可以说是人的意识对事物的“占有”)。当然,这并不是说客观存在的所知事物直接进入了人的意识。知识只是所知事物在人的意识中的观念存在方式。它不能取代所知事物本身的客观存在,只能由意识、思维经过对有关所知事物的信息的接受、摄入和分析、综合的加工处理,把它们转化为观念的东西,成为意识、思维的内容。这种内容也就是所知事物在人的意识、思维中的观念存在方式,但所知事物本身仍然在人的意识、思维之外客观地存在着。知识在产生以后,它的内容可以用语言、文字、数据或其他符号来代表,获得客观化的感性存在形式,从而成为客观化的知识。客观化的知识构成一个社会的普遍的文化资源。人们对这种客观化的知识的获取和掌握,排除了与事物本身进行直接接触的必要性。(参见尼科·斯特尔:《知识社会》,第140—141页)通过各种社会性的传播手段和传播通道的传播,客观化的知识可以成为人们普遍地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成为人们的意识、思维可以普遍地获取和占有的内容,从而在相应的范围内使人们普遍化地知识化。在当代,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遍应用,越来越普遍的电脑家庭化和电脑网络化,两千年以前《老子》所说的“不出户,知天下”,不再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而越来越成为普遍的现实。因此,在认识论意义上,人们通过普遍地获取关于外部事物的知识,可以在意识、思维内观念地达到“万物皆备于我”,从而帮助人们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开拓思维的创造性空间和创造性资源。这是知识的巨大的精神理性力量。

凭借知识在人的意识、思维领域内观念地达到“万物皆备于我”,不仅证明知识具有并能给人巨大的精神理性力量,而且还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这就是为人普遍地利用和控制外部事物,普遍地增长和强化自己的实践理性力量开辟了极其广阔的道路。就人的本性而言,具有善于利用和控制事物的功能,而这种功能是必然包含着善于认识和理解事物的功能的。通过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来获取关于事物的知识,是人利用和控制事物、增长和强化自己的实践理性力量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和必然的环节。这是一个可以延伸到实践中迸发出和产生出理性力量的前提和环节。因为知识就是一种精神理性力量,知识一旦并入实践,就能生成巨大的实践理性力量。

对人来说,知识的力量不是也不同于生物学意义上的肉体的自然力量,而是一种以精神、观念形式表现和实现出来的理性力量。人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肉体的自然力量发挥功能的时间空间界域是受自然生理的限制的。而知识的理性力量则首先在精神领域为人的意识、思维功能的发挥提供了不受自然生理限制的观念的时间空间。在这种观念的时间空间内,人的意识、思维不仅能动地反映客观对象和客观世界,观念地达到“万物皆备于我”,而且还能动地创造观念的对象和对象世界,形成超越现实现实的理想的意图。这是在精神领域内以观念形态存在的知识的理性力量。这种力量在观念的时间空间内孕育着极其丰富的创造的可能性。

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精神领域内和观念形态上,知识的力量虽然可以观念地充实人在精神上的本质力量的匮乏,但还不能实际地充实人在实践上的本质力量的匮乏;由知识的力量所实现的观念上的“万物皆备于我”,虽然可以观念地解除精神上的匮乏,但还不能实际地解除物质上的匮乏。要真正现实地实际地发挥知识的力量,就必须把知识的理性由观念的(理论的)理性转化为实践的理性,把知识的力量由精神的观念的力量转化为物质的实践的力量。

知识不是独立的主体,因而它不能独自表现和实现自己的力量。知识的主体是人,正是人通过追求知识来追求力量。知识就是力量,人有了知识就有了力量。但是,人在获得了知识、掌握了知识所蕴含的力量以后,必须在实际的行动中加以应用,才能证明知识的力量,才能证明人有了知识就有了力量。知识是必须通过人在实际活动中的实际应用,才能表现、实现和确证其力量的。“知识如果不能决定行为,对我来说就是僵死的”(普罗提诺)。知识没有被实际地应用,就不能表现其活的生命,当然也不能显示其力量。马克思说:“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人通过思维来追求知识,并在对知识的追求中来追求力量。人的思维在获得知识以后,必须用知识来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来表现、实现和确证知识的力量。知识力量的这种表现、实现和确证,就是要把知识所蕴含的思维的或理论的理性转化为实践的理性,把观念形态的知识力量转化为物化形态的实践力量。比如就人对自然界的关系来说,如马克思指出的:“……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93 页)所谓“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所表现的“狡猾”,就是(黑格尔所谓)“理性的狡猾”或“理性的机巧和力量”。排除这一说法中的黑格尔式的思辨性,其实际意义就是要应用关于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知识以及相关的人文社会方面的知识,形成人工工艺和技术,以便实践地掌握(利用和控制)自然界,使之服从人的需要。人工工艺和技术的形成及其有目的的运作,是“理性的狡猾”或“理性的机巧和力量”的现实表现,并实现着由观念的知识理性向实际的实践理性的转化,由观念的知识力量向实际的实践力量的转化。没有这种转化,知识的理性和力量是无法表现、实现的,也是得不到证明的。

要把知识的观念的理性和力量转化为实践的理性和力量,形成人工工艺和技术,是一个有意识的创造性过程。人的思维获得了关于事物的知识,发现和认识了事物的形式,也就是观念地掌握了事物的规律和规定性,这就为人实践地利用事物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提供了客观的根据和可能性。人实践地利用事物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是要实现和完成人与物的本质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要按照人的需要的内在尺度并根据事物由其形式(规律和规定性)所规定的客观尺度,创造出比现成事物更能满足人、符合人的理想意图的对象。这种符合人的理想意图的对象,虽然在现成事物中存在着根据和可能性,但现成事物不会自然地按照人的需要的形式转化为符合人的理想意图的对象。要实现和完成上述转化,只能通过创造性的人工工艺和技术行为。而人工工艺和技术行为都是知识行为,也是知识表现、实现和确证其力量的行为。

通过创造性的人工工艺和技术行为来利用事物,首先就要使事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也就是要在关于事物的形式(规律和规定性)的知识的基础上发现事物的使用方式,形成能够发挥人的控制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知识,即所谓应用知识。人获得了关于事物的形式的知识(包括与其有内在联系的相关数学知识),掌握了事物的规律和规定性,其实践意义就在于使人有可能在适合于人的需要的理想形式上控制、驾驭和改变(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事物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使之产生人所期望的变化和结果,创造出符合于人的理想意图的对象。为此就必须在反映事实的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控制和创造的知识(包括各种工艺和技术操作原理及蕴含着生命力的管理、组织原则)。这表明,由对知识的应用所引发的对事物的使用方式的发现,蕴含着控制的力量和创造的力量。这里所说的控制力量和创造力量,不是指自发的自然控制力和自然创造力,而是通过人工技术和实践理性行为所发挥的具有明确目的性的控制力量和创造力量。这是由知识和知识的应用中所生发出来的力量。

“在思考中作为原因的东西,在行动中便构成规则”(培根)。人在反映事实的知识的基础上,形成发挥控制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知识,也就在观念中形成了控制的力量和创造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必须超出其单纯的观念形态,同感性的实际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实际的工艺和实践理性行为,才能现实地显示和发挥其作用。人有了发挥控制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知识,在观念中知道自己在相应的对象性活动中应该怎样作,才能产生人所期望的或对人说来是应当如此的理想结果或理想对象。但是,必须把观念中关于应当怎样作的知识作为规则指导实际行动,并通过实际行动中的工具性操作来控制和改造事物以及它们的关系,才能产生和创造出符合人的理想意图的应当如此的结果和对象。人们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理想意图,对动物和植物的驯养、栽培、繁殖、品种改良及对它们的不同方式的驭使、享用;对各种无机自然物的不同方式的加工改造与重新创造以及对它们的高效利用;对人赖以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的综合性优化与美化,等等,无不表现为在应用有关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能发挥控制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人工工艺和实践理性行为。在社会领域内,人们对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伦理的、精神文化的关系等等)的处理、控制及为此而制订、创造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等等,也都是在应用有关(人文社会的)知识基础上形成的体现着控制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社会)艺术性技巧性行为及其对象化。显然,只有化为人工工艺和实践理性行为,才能表现出知识和应用知识所蕴含的控制力量和创造力量。

知识就是力量的一个重要奥秘,知识之所以能够给人以力量的一个重要源泉,就在于知识能够指导和帮助人自由地利用蕴藏于事物及其形式(关系)中的各种潜力。而自由地利用这些潜力的一个根本途径就是在有关知识(包括关于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知识)的综合指导下,通过人工工艺和实践理性行为,改造给予的现成事物,创造各种技术装备、技术设施、工具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使用。创造和使用技术装备、技术设施、工具体系,是人在知识的指导下控制、驾驭、利用自然力量,从而借以充实、增长和强化自己的本质力量的根本手段,是使观念形态的知识力量转化为物质形态的实践力量的根本表现,也是知识表现、实现和确证其力量的物质基础。爱因斯坦曾经强调:“……在科学对历史进程的作用中,使我们最感兴趣的还是在于科学的物质作用”。(《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第16 页)这种物质作用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把知识力量通过人工工艺技术地物化为实践理性力量,使这种力量“不仅以知识的形式,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20页)

把知识力量技术地物化为实践力量,是人利用和消费知识力量的一个必要环节。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正像人呼吸需要肺一样,人要在生产上消费自然力,就需要一种“人的手的创造物”。比如要利用水的动力,要有水车;要利用蒸汽压力,要有蒸汽机。“利用自然力是如此,利用科学也是如此。电流作用范围内的磁针偏离规律,或电流绕铁通过而使铁磁化的规律一经发现,就不费分文了。但是,要在电报等方面利用这些规律,就需要有极昂贵的和复杂的设备”。(《资本论》第1卷, 第424页)消费自然力、利用科学规律的机器、设备等技术手段,都是人的劳动的产物,是“人的手的创造物”,它们都是“物化的知识力量”。

知识力量经过技术性物化,变成了人的实践力量,变成了人的实际活动和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这样就会优化和强化人的素质与能力,改变人的活动方式与生存方式,为人类参与的物质、能力、信息的变换开辟新的领域,推动人类在现实力量的基础上追求理想、实现理想,从而积极地改变着人类世界的面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在当代,不断创新的知识及其技术性物化,更成了提高人的活动效率和生活质量、推进人类社会发展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和力量。在知识因素和知识力量的决定作用下,理想和现实的距离似乎越来越小了。

应该指出,知识及其物化在本质上是人的文化性创造,体现着人与自然的本质的统一。因此,知识及其物化应该是能够充分表现文化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本质的统一,保证人类社会和人本身的积极存在与发展的积极的、建设性的力量。这种“应该”是建立在对知识及其物化的合理性和人道主义应用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不合理地应用或非人道地应用知识及其物化,它也可能成为反文化的、破坏人与自然的本质的统一,从而危及人类社会和人本身生存与发展的破坏性力量。因此,人不仅应该追求知识,而且应该追求对知识的合理应用和人道主义应用,使知识真正成为体现文化价值,促进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从而保证人类的积极存在与发展的永恒的巨大建设性力量。这是人类知识的力量及其应用应该具有的“理”与“仁”相统一的品质。

标签:;  ;  ;  ;  ;  

知识的力量_数学文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