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越式利用绿色贸易壁垒对策的思考_绿色贸易壁垒论文

跨越和利用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环保时代”的到来,生态环境问题在人类的生存发展中越来越被关注。与此同时,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深,合理地利用环境资源,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成为各国发展其经济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增长的代价之一即是环境恶化,而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国际贸易,特别是自由贸易,则被看作是破坏环境的因素之一,各国因此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环境法规和贸易政策,希望通过政府对贸易进行一定的干预,达到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肖德,张颖1997)。随着贸易谈判的进展,各国的关税水平都已经明显有所降低,但非关税的贸易壁垒的种类不断增多,花样不断翻新。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 )随着环保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地被各国作为一种新的,更加“名正言顺”的贸易壁垒加以采用。

(一)有关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限制进口的措施,就是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构成了壁垒。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已越来越多地成为有些国家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一部分。

绿色贸易壁垒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补贴,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和绿色包装制度。其中绿色关税是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绿色补贴是为了保护和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的成本内在化于产品的生产成本之中;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和促进环保产品的出口,对环保产业给予特殊的专项补贴,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若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郭琰,许红兵1998)。

(二)“绿色关税”和“绿色补贴”的分析

1.采用“绿色关税”和“绿色补贴”的必要性

采用“绿色关税”和“绿色补贴”的方法都可使国内需要保护的绿色产业得到一定的扶持。扶持的必要性体现在在当今环保时代,面对着如此众多的、繁杂的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我国的企业面临巨大的挑战,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的环保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同时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挑战。一方面政府的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企业环保意识不强,行政管理薄弱的问题仍很严重。这种种现实情况使“绿色关税”征收和“绿色补贴”的实行成为推动我国企业环保水平迅速提高,减少因为发达国家自身环保优势而使我国产品出口范围缩小情况发生的有利的因素之一。更进一步地,可以在较短时间里帮助企业内部化环境和资源成本。当然,这一剂“猛药”可以在较短期内起作用,但从长期“治本”来看,还需要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共同协作。这一方面,本文将在稍后讨论。

2.“绿色关税”和“绿色补贴”选优

首先,由于本文重点讨论绿色保护对我国的出口产生的影响,而且我国产品的环保水平较低,很多还未能达到有关国家的环保标准,那么在产品中加入环保因素以及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而增加的各种测试、检验、认证等费用都会使出口成本进一步加大,出口效益降低。为了在环保产业上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政府可以考虑采用“绿色关税”和“绿色补贴”的方法对企业的竞争力的加强采取一些扶持手段。但是在这两种方法中采取那一种更为有效?首先,从较高含量的环保技术和环保水平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上来看我国还是一个出口的小国,一方面绿色关税要以阻止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我国正在发展中的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产品的生产造成冲击;另一方面,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低息优惠贷款等多种形式的“绿色补贴”以加快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以尽量少的时间成本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进而带动其他一大批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从而以低的成本和时间代价,成功地跨越发达国家不断筑起的苛刻的绿色贸易壁垒,从而有效地扩大我国的出口,并且优化出口的产业结构,使出口的产品更加具有国际竞争力。如何在“绿色关税”和“绿色补贴”中选择最优呢?假设我国在出口环保产业产品上是一个小国。图1 比较了一个小国征收关税和给予补贴的不同影响(尹翔硕,1996)。

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是Pw,这时国内的生产和消费分别是S1和D1,需要从国外进口量为D1—S1。因为我国现在面临着扩大国内环保产业的产品生产的目标,则为了达到进一步扩大本国环保水平较高的产业的“绿色生产”的目标,可以有两种办法:(1 )对进口外国的“绿色产品”征收“绿色关税”,以期在一定时期内保护本国产业,这同发达国家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在征收的目的上有所不同;(2 )给予绿色补贴给国内企业(达到或基本达到较苛刻的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要求的企业)以帮助其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部化从而更加强其国际竞争力。采用政府征税的方法,可以使国内生产因为价格的提高而得到刺激,从而国内生产扩大,而且进口从D1—S1会减少到D2—S2。但是,b和d两块福利净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绿色关税过于明显,即使确定“绿色最优关税”也容易招致出口国家的贸易报复,从而有可能引发关税报复战。从图1中看出,如果政府给予生产者相当于关税税率的补贴的话, 可以使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到S',则在国内价格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可以使生产者扩大生产,进口也不会象征收进口关税那样下跌的那么剧烈,从而可以避免以下问题:(1 )国内生产者仍将面临较大量的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有利于国内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厂商将压力转化为动力; (2)“绿色补贴”较“绿色关税”来说,比较隐含一些,因此可在稍长时间内对本国企业的环境和资源成本内部化提供支持,如减轻企业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从长期来看,应逐步降低补贴水平或取消补贴,从而达到良性循环;(3 )避免关税带来的企业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外部化等依赖心理和做法;(4)补贴不造成d面积的消费损失,对消费者负面影响不大。(5)许多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本国环保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对环保产业提供多种优惠措施。按世界贸易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我国也可在一定时期使用。通过以上分析说明,为了使我国的绿色环保产业得到快速的发展,成功地逾越国际“绿色”潮流所带来的“绿色贸易壁垒”,在短期内通过“绿色补贴”的方法可以达到此目标。

(三)“绿色贸易壁垒”将会给我国的出口带来的影响

随着全球环保问题的日益突出,“绿色产品”的开发随着全球“绿色”潮流的推进,其比重在新产品中所占越来越高——从1985年的0.5%上升到1993年的10%。可以预言,随着绿色产品的大行其道,在未来,国际市场的主导市场将是绿色市场。国际市场的占领份额将由各国的绿色产品的份量所决定。但正如前文所述,“绿色壁垒”也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而加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想方设法,充分运用此种壁垒保护内容上的广泛性,保护方式上的隐蔽性的特点,构建起“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经济正在快速发展阶段,“绿色贸易壁垒”已经和将要对我国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产生很大的影响。

1.产品出口市场范围会受到影响

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东盟、台湾省、韩国等,对它们的出口份额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是世贸组织成员和环境委员会委会,在环保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经济和技术优势,以保护本国和本地区的环境为借口,制定一系列苛刻的技术标准,这将给我国的产品出口造成极大的压力。

2.对产品出口和竞争力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要在产品中加入环保因素,以及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保标准而在产品中增加的各种测试、检验、认证等费用都会使出口成本加大,使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受到很大的影响。

(四)绿色贸易壁垒的跨越——从政府的角度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立法,强化贸易环境执法。我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明显加快了环境立法的步伐。在污染控制方面,我国相继修改和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固体废弃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防治法》。在资源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煤炭法》等(李炼,1998)。此外,我国还在一些相关的法律中,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并加强了执法力度。我国于1993年3 月首次公布了环境标志产品目录, 并于1997 年4 月公布了我国推行SI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我国已经签署、批准和加入的涉及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国际公约和相关协定书达20余件,并积极落实具体行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污染的防治方面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还存在与现实需要不尽适应,且处罚力度偏轻等问题。在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强化执法,特别是加大执法的力度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对外贸活动中的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从而在全社会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公众的环保意识,以生动的案例加强公众对于环保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和体会。

2.以多种措施扶持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环保产业是一种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具体来看指其产品和劳务用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产业,这种产业在政府一定力度的扶持下,可成长为具有动态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而且由于其具有正的外部效应,通过与其他产业的投入产出关系,通过环保产业的发展进而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预计环保产业市场在本世纪末可突破60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我国的环保产业的发展在政府扶持下将有长足的发展,扶持措施可以包括:

(1)通过绿色补贴的方法,以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 进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在前文中分析了绿色补贴的一些优势。通过这一做法,扶持企业资源成本内部化的努力从而缩短与发达国家在环境技术水平上的差距,帮助那些能够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消耗、少污染、达到或基本达到有关国际标准的产品的企业的出口,更好的在出口方面逾越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

(2)有选择的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环保技术, 同时加强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利用,进而向出口环保技术方面努力。

3.有效组合利用对污染排放物的治理措施

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给其他企业或者整个社会造成损害行为是外部不经济。但外部不经济并不反映在市场价格中,因此它们是经济无效率的一个来源。外在成本如图2所示。 边际社会成本由每一产出水平上的边际成本加上边际外在成本得到。负的外部性的纠正可以通过排放标准、排放费、以及可转让许可证的发放鼓励厂商在污染物的排放方面采取主动措施,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有效组合这些治理措施来促进企业对环保的重视,让更多的企业通过治理为减轻甚至消除外部不经济的竞争劣势,更好地面对“绿色竞争”。从图2中, 对排放标准和排放费可以有如下的分析:对厂商排污水平或数量进行法定限制,如果厂商超过这个排放标准,那么有两种选择:(1)严厉的经济惩罚;(2)民事或刑事惩罚。在图1中,有效排放标准在E1, 该标准保证厂商有效率地生产。如果对厂商每单位污染物进行收费,则如图E2的排放费将促使厂商有效率地生产。当然,当边际社会成本曲线较陡而比较减污成本较平坦时,不减少排放的成本是很高的,这时标准优于费。在信息不完全时,标准使排放水平比较确定而使减污成本不很确定。另一方面,费使减污成本比较确定而使排放水平的降低不很确定。因此,哪一种政策更好取决于不确定性的性质和各成本曲线的形状(Pindyck &

Rubinfeld,1995)。可转让排放许可证产生一个外在性的市场, 这一市场把标准制度下的某些优点和收费制度下的成本结合起来。这三种措施的合理搭配,将会对污染物的治理产生积极有效的结果。

(五)绿色贸易壁垒的跨越——环境成本内在化

环境成本包括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和处理商品以及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要的费用。环境成本内在化理论认为,某些出口生产污染周边环境,甚至造成跨国境的或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一些国际河流,上游国家生产所造成的污染可能危及下游国家,一些国家的大气污染造成的酸雨,可能降在临国,然而这些环境资产的价值在国家贸易中却往往忽略不计,由于出口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不包含或不能反映其全部环境成本,国际贸易的开展使市场失灵严重,恶化环境。所以应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内在化”到出口商品或劳务的真实成本中,以便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

在对待环境成本内在化上,我国可以从对环境资产合理定价以及企业规模化等措施入手。通过将环境成本内在化,可以从更正确的意义上发现和培育具有真正的贸易比较成本优势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这将有利于资源的进一步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持续有效地开发利用,达到成功地逾越绿色贸易壁垒。

收稿日期:199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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