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相邻新旧建筑物浅基础的冲突与处理论文_欧伟清

论析相邻新旧建筑物浅基础的冲突与处理论文_欧伟清

欧伟清

岳阳县建筑总公司 湖南岳阳 414100

摘要:城市建筑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应用空间也在渐渐变小,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来愈多,相邻新旧建筑物在浅基础中出现的沉降总是相互影响,需要从新旧建筑物的强度、刚度、构造类别、地质状况、荷载大小等方面实施分析,从而提出对不一样类型构造的处理办法。

关键词:浅基础;新旧建筑物;冲突;处理

前言

为了满足城市规划需求或处理用地紧张等因素,两建筑或共用同一基础,或使用悬挑基础及桩基础,或采取地基加固处理,而一些施工单位只关注新建房屋基础比原建房屋基础浅埋,能满足两基础间净距要求就了事,不是思考沉降量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就是过多的考虑新建房屋发生破坏的影响.

1相邻新旧建筑物浅基础冲突的含义

施工新基础时的原则是避免扰动相邻已有建筑基础,比如原来是桩基础(有承台),现在是独立基础(独基要外扩),新旧基础形式埋深都不一致,就会产生冲突。解决的办法可以是避让,如把上部结构悬挑,与相邻基础位置的新基础改为条形基础(外扩尺寸可以减小)。新旧建筑的结合不仅仅是采用基础脱开的某一种处理方法。新旧建筑之间是沉降、伸缩问题同时存在。所以必须要对付沉降变形及伸缩变形。对地基沉降变形的考虑,当地基为强劲的基岩时,基础就无太大的问题,因为基础不暴露在空气中,没有伸缩变形发生;反而是上部结构,常年处于空气中,时刻受到温度、湿度、风蚀、二氧化碳等等作用于材料,所以应该新老分离,变形用缝隙来补偿

2相邻建筑物荷载与基础之间的关系

2.1影响原因分析

相邻建筑物由于其所处位置的相互关系,常常容易发生破坏情况;影响原因很多,像新旧建筑物的上部荷载、构造形式、强度、祖定性、应用年限、基础方式、建筑种类、土层性质等,需要依据现实状况加以正确推断,需分析决定性原因。这里只探讨新建建筑对原建筑的影响。建筑物荷载是通过基础传给地基,地基土层中引发的附加应力具备扩散作用,在地面下某一深度的水平面上每一点附加应力不相等,在均布荷载合力作用线上应力最大,两侧小组件,应力影响区域越广是由于距地面愈深,在同一垂直线上的应力随浓度改变。超过某一深度后愈深应力愈小。裂缝开展的外因是应力扩散,但不论其预应力多大,只要原建筑物抵抗变形的能力强,就不至于损坏。因此,原有建筑自身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是建筑不被破坏的内因。

取决于地基与基础的相对刚度、荷载大小及分布情况的是附加应力的大小,基础深埋和土的性质以及施工时间间隔等多种因素。所以,新建建筑地基出现影响的关键原因是荷载大小以及地基土性质。

2.2 沉降分析

旧的建筑物基础是依据旧建筑物荷载,确定结构以及尺寸的是地质条件,新增建筑物建成后给老基础增加的新的荷载影响是它没有思考到的。旧建筑物通过多年的应用,基础下面的持力层以及下卧层,在上部荷载出现的附加应力下,地基已获得相对好的固结,建筑物在标准允许区域内已出现了沉降,且整个沉降已趋于稳定或已经稳定。但新建筑物地基则不是,它随着新建筑物上部传来各样组合荷载出现附加应力,渐渐开始固结,新建筑物随之发生标准许可区域内的必然沉降,所以,在新建筑物建成投入应用一段时间内,新建筑物沉降量一定大于旧建筑物沉降量。在这状况下,假如我们简单地把新旧建筑物基础联合在一起,一定会造成老基础增加新的附加应力。此外,不利附加沉降是新建筑物沉降给老基础带来的,这些都是项目中不能够出现的问题。为了防止上述不利原因出现,设计中一定要把新旧建筑物基础截然脱离开来,在新旧基础之间安排沉降缝。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没有弯矩以及水平荷载功能时,旧基础的设计总是把上部轴力功能线以及基础形心重合,假如让新建筑物外轮廓线和旧建筑物靠得非常近,一定造成新建筑物外轮廓线在老基础上空。为了不让新建筑上部荷载直接作用于老基础之上,新建筑物主体构造一定要架空在旧建筑物基础之上,这是沉降缝处需要处理的主要问题之一。

(1)沉降计算

取决于基底附加应力p0的是地基的最后沉降量,基础底面各层土Esi的压缩模量,基底下各层土厚度Zi和均匀附加应力系数αi,αi-1。很容易看出,各层土Es 愈大的平均压缩模量,愈小的沉降量;基底附加应力P0 愈小,愈小的沉降量。所以,我们认为相邻地基沉降影响大小取决于两建筑物的最后沉降量的大小。

(2)四种建筑物形变分析

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4种。它们的作用分别是:沉降量关键用于计算单独柱基础以及地基变形相对平均的排架构造柱基的沉降量,也能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以及应用期间的地基变形量;沉降差主关键用于计算框架构造相邻柱基的地基变性差别;倾斜关键用于多层或高层建筑以及高耸构造物的倾斜值控制;部分倾斜关键用于计算砌体承重墙由于纵向不平均沉降引发的倾斜。由于变形特点的作用,就能够依据不一样的构造方式,确定怎样掌控它们,从控制值的大小决定建筑是不是安全以及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3关于相邻新旧建筑物浅基础处理

3.1 新旧房屋基础中间只设沉降缝时,普通低层办公、住宅房屋如果地质平均,持力层地耐力规范值fk≥80~100kpa,地基沉降量很小,则只要增强相邻旧建筑物最外一开间房屋刚度,地基可不作加固处理。假如是多层的办公、住宅房屋,则只要增强相邻的最外开间房屋的刚度,地基也可不做处理;不然,要实施地基处理或调整新旧建筑物的间距。建议使用基础注浆补强加固或灰土挤密桩加固处理。但要注意:当旧建筑物的刚度小、质量差、稳定性低时,施工新建房屋时要先加固旧建筑。其中加固基础的方法之一是注浆补强加固,此法适用于受不均匀沉降、冻胀或别的因素引发的基础裂损时的加固。施工时先在基础裂损处钻出直径为25mm的孔,注浆压力按0.1—0.3MPa,如浆液不下沉,则渐渐加大到0.6MPa,在10—15min内浆液再不下沉时停注。作用直径为0.6—102m。

3.2适用于软弱地基处理的是桩基础,但要思考群桩效应以及桩基下软弱下卧层的验算。

3.3悬挑基础:适用当地质情况或旧建筑物自身条件不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两楼之间又不允许留距离时的情况,如条基加挑梁或筏基加挑梁;不管是哪一种悬挑方式,都一定要先满足变形以及强度的要求,地基净反力一定要满足pmax≤1.2f的需求。

地基强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按处理办法:

(1)如果原设计部分为条形基础,把基础部分扩大为整体基础,以满足上部荷载对地基的要求,亦可加固部分地基,依照《建筑地基处理技术标准》(JGJ79—91)实施处理,使之达到和原地基净反力接近要求。

(2)如果原设计为筏基,则处理部分地基以满足承载力的要求,不管选哪种办法都一定要满足pmax≤1.2f。

(3)局部桩基处理,因为深浅基础混用,必须要慎重,建议最好不用,如果应用也只可以用小直径桩,桩长通常从基底下算起3~4m,只思考摩擦力阻力,不计端承力。

4结语

通过对相邻新旧建筑物浅基础分析,预先判明新建建筑物施工带给相邻原有建筑物浅基础的影响深度及危害类型,就能有针对性地对邻近建筑物基础采取保护措施或加固措施。笔者认为首先应以采取预防与保护措施为原则,在不能避让的情形下辅以加固措施,同时尽量兼顾既经济又施工方便的浅基础处理施工技术,让相邻新旧建筑物均能够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参考文献:

[1] 刘乐天.浅谈建筑软土地基基础设计的处理方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2] 葛庆生.场地、地基及基础之间联系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9)

[3] 姚友崇.影响相邻建筑物地基沉降的因素及处理方法[J].中国建设信息.2009(10)

论文作者:欧伟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9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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