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终止销售人员的飞行订单_业务员论文

如何终止销售人员的飞行订单_业务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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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钰(资深管理人士):

我是某互联网营销服务公司直销部的负责人,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营销软件。直销部下设2个业务主管,每个主管负责管理10个人。公司计划在新的一年里扩张直销部,人员从20人发展到40人,新增2个主管。我已从内部物色好了2个人选,就等着来年宣布。

时值年头,我在休假,突然接到业务主管的电话,说当月的业绩只有3单。虽然年头是业务淡季,但没想到如此糟糕。问题原来出在业务员A身上,她将代理商的货卖给了自己开发的客户,她自己当月零单。更严重的是,她并不是单纯地帮助代理商,而是拿了代理商的佣金。要知道,业务员在发展代理商的时候公司已经给过佣金了,现在帮代理商销货又拿佣金,这样做显然不符合职业道德。我非常不认同这样的行为和操守而A正是我物色的新主管之一。

休假回来后,我找A进行了沟通,问她这样做有没有错。她的回答让我感到愤怒:“代理商业绩不好,我帮他出货,这有什么错?况且,我又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我只是跟B学而已,他做的时候你们为啥不管?你们也没有说这样不可以啊!”我没想到自己辛苦培养出来又这么信任的人居然说出这样的话。

而她说到的B不仅也是业务能手,还是我的另一个新主管人选。他是第一个这样做的,然后告诉了A。只是他帮代理商做了3单就打住了,A却做了将近10单。而且,A有点得意忘形,根本不认为这个事情有多大的错,所以部门内部几乎都知道。

我找B谈了一次,他很快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司处罚。于是,我决定对他们进行罚款和通报批评。B罚款5000元,A罚款15000元(一个单的佣金在1000元左右)。A不服这个决定,找我谈了一次。但我坚持这样的处罚决定。

我跟她说:“这个事情虽然公司之前没有规定不能做,但这是明摆着的道理,不是别人做了,你就可以做,你要有自己的原则。”

她回答说:“我并不是有意犯这种错误,如果你们及时发现B的错误,也许我就不会跟着做了,所以不能罚那么多钱。”

我接着说道:“我不是说公司没有责任。你首先应该反省自己做错了什么。”

她却说:“你这样做就没意思了,我帮代理商销货,就相当于帮公司销货。大不了不做了,反正我不会交这么多罚款!”

一个月后,她辞职了,我没有挽留,在这件事情上我不想妥协。

雷达(滋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

很多公司都有销售人员飞单这种情况,而且很难管理。但一个业务员连续飞10单,自己业绩挂零,很少见。

先分析一下A飞单的原因:1.“代理商业绩不好,我帮他出货”。这个理由很牵强,如果真是帮,不会连飞10单,自己挂零。2.部门负责人休假,给了A可乘之机。这点会影响事情的发展,但B的例子证明这也不是主因,负责人在公司的时候也发生了这样的事。3.管理机制有问题。在销售团队管理中,机制是最不可靠的,因为再完美的机制也有利益不对等的漏洞。这点也不是主因。4.对A的直接利益影响。想来想去,这是最靠谱的原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见过的所有飞单行为也都是这个原因。

再来看事情的进展、结果和影响。部门负责人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分别找A和B进行了沟通,然后在没有找到平衡点的情况下定了处理方案。结果,B愿意接受处罚,A选择了离职。这件事让A失去了工作,但她保住了自己的既得利益。公司虽然借此表明了杜绝飞单的决心,但损失了一名业绩优秀的员工。辞职后,她有可能跑到竞争对手那里去。

因此,我认为部门负责人对这件事的处理并不妥。直销部当月只有3单,A却飞了10单,这说明了事情的严重性,但同时也说明了A的重要作用。做销售的人都知道,业绩做得好,不但竞争对手会挖,相关行业也会挖,所以A的辞职决定会说得那么淡然。公司以优秀员工的离职为代价,做到以儆效尤,这个代价有点大。一是A离职了,二是我不看好这样做的预期效果。一旦面临利益不对等的情况,绝大多数销售人员在利益和道德面前总会选择利益。因此,建议从预防入手。

我认为,这件事三方都有责任:公司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则,代理商违背了商业道德,A违反了职业道德。从公司利益考虑,我会偏向于保守处理。

第一,让代理商承担公司的经济损失。这种事情代理商不放诱饵,业务员也不会上钩。对代理商的处罚可以重一点,以儆效尤。当然,A也要处罚,但不要做到让她辞职的地步。

第二,私下沟通处罚决定的时候,可以向A暗示晋升一事,让她尽可能接受处罚。至于日后升不升,就看她表现了。孔子说得好,“不教而杀谓之虐”。这事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

第三,公司马上出台相关制度,高调宣布处罚一事,以表明公司的立场和决心。

对于如何预防类似事件,我的建议是:

1.有直属销售团队(包括分公司或直销团队)的区域不设代理商,这些地方设立代理商,等于为直属销售团队树立竞争对手。

2.出台相关规定,业务员不得发展代理商。业务员知道了代理商的政策后,会出现两种事情:一是自己去做代理;二是为了拿更多提成,飞单给代理商。

3.成立合作加盟部门,专门负责发展和管理代理商,在代理商和业务员之间竖立一道信息隔墙。

4.加强政策宣传和道德教育,类似事件的发生概率就会降低。

宋锦添(某广告公司总经理,创业10年):

对于这个案例,我的观点是:

第一,绝对是机制问题。管理就是管人,如果哪个公司能够发挥人的善性与智慧,抑制恶性与弱点,这个公司就赢了。

管理问题以及公司制度的建立分三类,就是扁鹊、二哥和大哥。扁鹊被誉为神医,因为病人在病入膏盲时他能妙手回春;扁鹊的二哥名声其次,因为他能在病人刚发病时发现症状,然后医治;扁鹊的大哥名声最低,因为他在病人没发病前就做了预防。有人问扁鹊,兄弟三人中谁的医术最高,扁鹊说是他大哥。管理者也分三个层次,最好的管理者预见问题并建立管理机制;其次是事情出现端倪即制止;最差的是整天围着问题转,冒出一个解决一个。

第二,公司对A和B这样的惩罚力度不妥。一个好的制度可能让坏人变好;一个坏的制度可能把好人变坏。我们公司对于没有制度规定但又给公司带来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行为,一般采取这样的做法:马上向大家说明行为的危害性;接着大家一起讨论,该如何处罚当事人——结果往往是,当事人、经理和公司相应承担责任;最后再讨论如何杜绝此类事情,以及如果再发生如何处理。大家参与建立的制度,是最公平、最准确,也是最容易得到执行的。

第三,管理者要对人才进行保护。公司保护人才,就是要建立抑制人的劣性的制度,预见到最坏的情况。制度从来都是针对“劣性”的。公司不建立制度,人的劣性一旦暴露,当事人没面子,同事也不能容忍,这等于把人才推走。

如果是我,我会对案例公司这样管理:

1.马上建立制度。代理商制度我不太懂,但我认为业务员又发展代理商又做终端客户,肯定不行。一是利益分配问题,二是产品价格可能混乱。

2.对于公司没有建立制度而钻漏洞的人,处罚要有度。

3.经理要熟悉整个团队的运作以及重要人员的情况,尽量做到提前建立相关制度。

4.流程是否可以分割,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全面掌握一件事情的流程,这种做法本身就有弊端。可以考虑增加公司的客服部门,统一管理客户。

5.业务员的奖金可否分期发放。对于业务突出的人员,除了应有的奖励,年终还可能有奖励。

6.明确公司的职业道德“电网”,触电必死。

最后,我认为部门负责人在处理这件事时,把问题都归咎于下属的人品,而不反省自己的责任,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没有自省精神的管理者,手下多是流水的兵,人才更难留。

雷达(滋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

其实,我做销售的初期也干过类似的事情,我是挂单到同事那里。当时,我们公司的销售提成方案是月业绩10万元以下提7%,10万元以上提12%,单品价格有1.28万元和4.8万元两种。我的同事当月业绩9.6万元,快到月底的时候我做了一个1.28万元的单子,在利益的诱惑下,我们串通挂单了。意外发生在我那个客户身上,他后来打电话到公司要购买4.8万元的产品,刚好我不在,客服接的电话。就这样,一下子整个公司都知道了我们挂单的事。

作为当事人,我当时心里是怎么想的呢?我知道公司一定会处罚,所以我给自己设置了底线:1.任何不损及我个人应得利益(指金钱)的处罚我都接受;2.损及我个人应得利益的处罚上限是10%;3.处罚超过上限,就给客户退款,用另外方式帮客户重新购买(比如找代理商购买等),以保护我的应得利益。

从我当时的心理活动可以看出,保护个人利益是第一位的。也许个体上会有差别,但A好像也是这么想的。大家会很难理解这种心理活动,但大家别忽略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一是业务员做业绩都不容易,越不容易,保护业绩成果的心理就越重,严重的时候甚至不惜用一损俱损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劳动成果。二是一线业务员的离职成本是很低的。业务员都是低底薪+提成,底薪没了没关系,提成没了就很难接受。在离职成本很低的前提下,对业务员来说,开不开除一点都不重要。

况且在这个案列中,除了去竞争对手那里,A还可以帮代理商去做,说不定拿到的返点更高。在这件事上,看起来被动的是A和B,其实真正被动的是公司。作为公司管理者,保护公司未来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你妥协的不是A,也不是飞单,而是向公司未来利益作妥协,这也是对公司管理者更高的理性要求。

刘文玉(北京仪器信息网CEO):

我非常赞同宋锦添的分析,是体制上的问题。管理上我们常说的“水清无鱼”、“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就是这个道理。有时候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不能老怨“鱼”和“苍蝇”,而应该反思“水浊”或者“蛋有缝”的问题。

在目前中国的商业生态环境下,只要你卖东西,即使你的体制再完善,飞单也一定存在。这不是员工道德水准的问题,而是员工付出与老板给予的平衡问题,是一个聪明能干的业务员的临场发挥。人都是理性的,是自私的。

事实上,我觉得你应该鼓励和奖赏A和B,因为你把货卖给代理商,在形式上你是销售了,其实只是转移了库存,货没到最终用户手里就不是销售。A和B积极帮你销售库存,拿些辛苦费,而且还是代理商给的,这有何不妥?既然设立了代理商,就希望他帮助公司多销货,代理商库存积压,对你的销售有何长远帮助?

至于如何解决飞单问题,答案是你解决不了,或者说你永远也解决不彻底!依我十多年的经验,公司每一位销售人员的总销售目标一定要包含代理商的销售业绩,让直销和分销融合在一起,让销售人员和代理商配合紧密,甚至出色的销售人员可以成为公司的代理商老板。只有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一致认为代理商是公司机能的一部分,是公司的左膀右臂,把代理商当成一家人,这样的公司才可能创造出色的销售业绩!

肥水也没流外人田,在你不能够控制销售过程的时候,只要严格控制好出货端口的价格并加强对代理商的培养(注意:不是培训)就可以了。代理商的价格是你认可的,代理商赚取的利润用来捐献、消费还是分给谁一部分,你又何必瞎着急呢?

严钰(资深管理人士):

我来补充一下这个案例的后续情况吧。

确实如大家预料的,A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这在当时给我们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再后来,A自己做了他们公司的代理商。

我有着非常明确的是非观,认为对的就是对的,错了就是错了,这种明显的错误是不需要用制度来规定的,所以是不能原谅的。我个人对于这种做法的反感超越了工作中应有的理性思考。多年来,我多次质疑当时的决定,觉得自己太单纯了。也许现在我仍然不会认可她的做法,但我能理解了。很多时候,错和对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界限,公司制度、大环境、小环境都在影响一个人的行为。如今这个社会是利益至上,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意外,决策层处理问题的能力很重要。各位专家的建议非常有价值,让我受益匪浅,当时的处理决定确实太仓促了。

关于代理商的发展,公司当时其实已经发现错了,所以就停止了,只是已经发展的代理商还有存货。大概一年后,离职员工创业,收回了当地代理商的所有存货,给代理商一个交待的同时,也杜绝了代理商和直销部门之间的抢单乱象。

黄铁鹰(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找同行网创始人):

非常感谢你提供了这样一个有头有尾的案例。

我对你的结尾更感兴趣。这个案例的讨论似乎一边倒,大都认为你对A的处理太不食人间烟火,似乎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处理方法。但你在结尾中说:“我有着非常明确的是非观,认为对的就是对的,错了就是错了,这种明显的错误是不需要用制度来规定的,所以是不能原谅的。我个人对于这种做法的反感超越了工作中应有的理性思考。”

我相信这是你对自己的真实描写。我不相信你在处理A时,不明白这些点评人的逻辑。只不过你的价值观让你讨厌这样的做法和这样的人。

你让我知道了,每一个管理者都是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独特爱好和价值观。因此,管理的武器库里没有包打天下的神器。同一种管理方法和工具,对他有用,对她可能是废物。

明白这一点非同小可,但其实也是常识:教书要“因材施教”,管理要“因材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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