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检疫监督责任论文_段静文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检疫监督责任论文_段静文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农业农村局 河南省濮阳市 457100

摘要: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共10项,驻场官方兽医检疫监督责任共4项,涉及9个岗位,其中4个岗位为监督岗。生猪定点屠宰是食肉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驻场官方兽医的检疫监管责任尤其重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肉品上市的证章标识意义重大。这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和屠宰企业要立足岗位,把工作做细做到位,确保溯源链完整,为老百姓的肉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关键词: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督

引言

当动物进入到屠宰场之后,就需要进行屠宰检疫,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流程,对已经宰杀的动物进行检疫,最大程度上防止病害动物进入到市场当中,有效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基于此,就需要加强规模化生猪屠宰场检疫工作的研究分析,从而保障检疫工作能够具有良好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进一步推动我国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畜牧业更加稳定持续的进步与发展。

1.驻场官方兽医检疫监督职责与任务清单

第一,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第二,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其一,监督屠宰企业进行非洲猪瘟自。其二,监督屠宰企业对运载车辆、待宰圈、屠宰车间等进行清洗消毒。其三,监督屠宰企业对病死动物及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三,实施“瘦肉精”快速抽检;第四,监督屠宰企业对入场生猪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查验、回收“瘦肉精”溯源单。

2.驻场官方兽医检疫监督岗位设置

第一,入场监督查验岗;第二,屠宰检疫申报受理岗;第三,宰前检查岗;第四,同步检疫岗头蹄及体表、内脏检查、胴体检查、旋毛虫检查、复检、验讫印章加盖及动物检疫证明出具;第五,非洲猪瘟自检监督岗;第六,耳标回收处理岗;第七,病死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岗;第八,清洗消毒监督岗;第九,“瘦肉精”抽样检测岗。

3.屠宰检疫监督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第一,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其一,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看检疫证明(动物A、动物B)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对检疫证明记载数量与运载生猪数量是否相符。其二,核对畜禽标识(耳标)查看畜禽标识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要求;查看畜禽标识号码与检疫证明记载号码是否一致;查看生猪畜禽标识佩戴率是否达到100%。其三,询问与临床检查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外貌、呼吸状况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其四,监督屠宰企业查验、回收“瘦肉精”溯源单及“瘦肉精”快速检测。其五,结果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场。检疫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瘦肉精”检测阴性的准予入场。同时,回收检疫证明,做好入场记录,及时整理归档。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处理。无检疫证明或证明无效、证物不符、畜禽标识不符合规定等,不得入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屠宰检疫申报受理:驻场官方兽医接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填写检疫申报受理单。

第三,宰前检查。屠宰前2h,驻场官方兽医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临床检查对部分待宰生猪进行群体和个体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不合格的,送达《检疫处理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处理。填写《生猪屠宰检疫日汇总表》。

第四,同步检疫:依据屠宰检疫规程对屠宰生猪的头蹄、体表、内脏、胴体以及旋毛虫进行检查,进行复检后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第五,监督屠宰企业进行非洲猪瘟自检: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屠宰企业的自检工作,其中样品采集、样品混样、样品留存等检测过程符合要求的,由驻场官方兽医在自检报告签字。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出具检疫证明,并将自检报告留存。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停止屠宰,限制未宰生猪及生猪产品移动,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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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瘦肉精(膀胱尿)快速抽检:按照3%的比例采集膀胱尿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填写《河南省屠宰场(厂)动物检疫和“瘦肉精”检测情况登记表》。

第七,检疫监督结果处理:其一,检疫合格、非洲猪瘟自检结果阴性、“瘦肉精”抽样检测结果阴性的,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加施检疫标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其二,不合格生猪及产品的处理主要采取下列措施:首先限制生猪及产品移动,按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疑似生猪隔离观察。确认疫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做好各项记录,特别是影像资料。

第八,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疫过程中检出的病死猪、病死猪产品及废弃物,要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情况日汇总表》。

第九,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清洗消毒:监督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消毒工作。第一是检查消毒人员、消毒设施设备、消毒器械和工具、消毒药剂等购置和储备情况;第二是检查对运载车辆、卸猪台、待宰圈、屠宰车间、厂区以及办公场所等清洗消毒情况;第三是检查消毒记录规范填写和消毒频次到位情况[1]。

4.构建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的保障措施

4.1完善卫生消毒制度

屠宰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生猪的生产以及屠宰和加工环节进行相应的检查管理,对于不符合动物检疫条件的生猪,需要严格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且定期进行审核,充分保障屠宰场加工车间能够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尽量避免蚊虫的出现。当生猪产品出厂之后,需要注意产品的运输以及包装材料的消毒。另外,屠宰场还需要定期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的检查,如果发现工作人员出现患病的情况,就不能够出现在工作岗位当中。而且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当中,还需要穿戴好相应的工作服以及手套等衣物,并且及时进行消毒。

4.2注重屠宰检疫培训工作的开展

为了能够保障动物屠宰检疫的质量与安全,首先,就需要定期对兽医人员以及相关的检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充分保障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其次,兽医工作人员以及检疫人员之间还需要加强沟通和交流,从而促使自身的工作责任感得到有效加强,进一步保障动物检疫执法团队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水平得到良好提升。

4.3完善屠宰检疫的流程

为了能够充分保障屠宰检疫的质量与安全,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第一,注重加强屠宰前的检疫工作,提高对屠宰检疫的重视程度,在当各种证明文件同实际生猪情况相符合、每一头生猪的耳标齐全、各种检疫证明齐全才能够准许生猪进入到屠宰场。第二,相关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标准,对其进行相应的屠宰检疫,并且对屠宰检疫的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如果发现其中出现病死猪或者病害的内脏情况,那么就需要对其做好相应的处理。另外,相关检疫人员在完成检疫之后,还需要严格按照流程规定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防止检疫出现不合格的问题[3]。

结论

简而言之,生猪定点屠宰是连接生猪养殖和肉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关系到人们的食肉安全。本文对驻场官方兽医检疫监督责任、岗位情况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丁登善.浅谈生猪屠宰检疫的现状及建议[J].农家参谋,2019(14):173.

[2]刘伟.搞好机械化屠宰生猪检疫工作探讨[J].中国畜禽种业,2018,14(1):53.

[3]姚建设.生猪屠宰过程中常见病的检疫及处理[J].乡村科技,2017(26):79-80.

论文作者:段静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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