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初农村私立学校及其矫正研究_农村教师论文

20世纪60年代初农村私立学校及其矫正研究_农村教师论文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农村私塾及其整顿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塾论文,二十世纪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G629.2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3)-11-0044-10

新中国成立前后,私塾在中国城乡仍然存在,在很多农村地区依旧是当地儿童接受文化教育的主要场所。1949年,湖北省江陵县有公立小学28所,学生5360人,而私塾却有1470所,占全县初等学校总数的98.13%,私塾学生人数15876人,占全县小学生人数的74.76%①。安徽省颍上县共有公立小学4所,27个班,学生1072名,而私塾却有“500所,约10000个学生”②。1951年初上海还有私塾693所③。针对私塾存在的状况,1950年4月,教育部下发指示,认为私塾“是封建时代教育的残留物”,要求“各地教育行政机关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解决儿童就学问题的程度,来管制和改造当地的私塾,最后使它们不可能存在”④。根据教育部的指示,各级政府积极改造私塾。1951年春,湖北安陆县的私塾由原来的261所减少到68所,学生由原来的3780人减少到1610人,1951年秋全县私塾全部改为村小⑤。到1951年底,农村私塾除部分停办或被合并外,绝大多数转为民办小学,纳入了国家正规教育,私塾改造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随着1952年下半年国家接办私立、民办中小学政策的实施,到年底,残余的私塾绝大部分也被政府接办,改造为公办小学。如到1952年下半年,湖北省的绝大多数私塾转为公办小学⑥。

因此,到1952年底,私塾这一传统教育形式虽然还有少数残余,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但是中央教育部制定的使私塾“不可能存在”的政策目标基本实现。不过到20世纪60年代初,私塾在农村又重新开办,并一度勃兴。针对私塾办学中暴露出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对之进行了整顿。关于60年代初的私塾及其整顿研究,学术界相关成果甚少⑦,本文拟就此问题作初步的梳理和分析。

一、私塾勃兴与农村干部群众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态度

经历了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狂潮之后,中国国民经济遭受了严重困难。1960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遏制国民经济的过热发展。1961年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167亿元,比1960年减少了103亿元。⑧从配合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出发,1961年全国文化教育事业的投入也大幅度减少,招生人数大量削减。1961年文化教育基本建设投资为4.62亿元,相当于1960年8亿元投资的58%,其中,“专、县以下的公立小学投资,应该由地方自筹资金中适当解决”;1961年普通中学计划招生335万人,比1960年减少99万人。⑨1961年5月,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也表示,由于“当前粮食紧张,所以工业也好,学校也好,都没有办法多办”⑩。1961年11月,湖北省教育厅就此指出:“根据国家经济状况,今后三、五年内国家办的中、小学在数量上有所控制。”(11)

1962年4月21日至5月中旬,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会议,研究在1961年教育事业初步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学校教职工的问题。会议提出全日制中小学要适当压缩规模,各地应注意调整学校布局,便利学生就近上学。(12)也就是说,今后中小学需减少招生数量,这就意味着一部分学龄儿童无法入学。为了缓解公立学校招生规模缩减与广大适龄儿童要求入学的矛盾,会议提出中小学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允许私人开办(13)。

在允许民间办学的政策下,私塾趁机重新开设,湖北、四川、贵州、安徽、湖南、广东等省一些地区都有新的私塾出现。1961年11月,湖北省教育厅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本省不少农村“大量兴办私塾”(14)。1962年以来,四川省部分农村“开办了一些‘私塾’。特别是在小学少、学龄儿童入学率低的边远地区发展的更快”(15)。贵州省兴仁县老鹰窝村寨地处山区,交通闭塞,离附近的公立小学和民办小学都相当远,为解决儿童上学问题,该村群众经过商议,办起了私塾(16)。1962年4月12日,下放到贵州德江县任教的教育部干部史慧中,致信教育部反映,德江县农村“私馆(即私塾——引者注)突然勃兴”,“学生读‘民书’,不读‘官书’”(17)。1962年秋季,湖北省“孝感县农村群众办私塾已蔚然成风。花园区一个多月办起了四十七所。小河区的四十三所民办小学当中,私塾就有三十三所”(18)。湖北省江陵县在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乡村私塾也一度复活(19)。1963年通山全县新办私塾102所(20)。

从上文所引材料中对私塾开办用“勃兴”、“蔚然成风”等词语来描绘可知,一些农村地区新开办的私塾具有数量较多、发展迅速的特点。实际上,60年代初期私塾的“勃兴”与当时中国国民经济处于严重困难的特殊形势有关,也与农村公办小学数量不足、不能完全容纳适龄儿童入学有关,还与基层干部和民众的支持分不开。1962年江西省教育厅分析:“当前由于我国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国家财政经济遇到了很大困难,不可能拿出更多的经费来发展教育事业。”(21)国家非但拿不出更多经费办学,并且还对教育经费和办学规模进行了较大的压缩。

1963年初,教育部在一份处理私塾问题的文件中分析:“由于目前农村小学在数量、质量两方面都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民群众子女学习文化的要求,因而在一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私塾’。”(22)所谓数量方面不能满足需要,即农村公办小学数量不能完全容纳农村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还有一部分儿童无学可上,这就自然给私人办学和私塾的复活留下了一定的空间。1962年,四川宜宾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只占到53%左右,大约还有40万学龄儿童没有入学”(23)。现有公办和民办小学因限于学额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山区,学校更加缺少。四川犍为县“罗城公社太阳大队两个村小共有学生76人,校外还有90多个学龄儿童未入学,该队第三、五、十生产队入学儿童仅占学龄儿童的31.6%。这种情况在边远深丘地区尤为突出。清溪镇十所私塾中,有七所都是因为当地无学校才办起来的”(24)。所谓质量不能满足需要,即农村公办小学的一些教学内容不符合农民和农村的实际需要,上课时间、管理方法和农民的习惯和期望有一定的冲突和差距。教育部对农村公办小学的这些不足也有所认识:“农民对公办小学上课时间少(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一般只有四五个小时),教师对学生要求不严,学生学的东西少,不会写毛笔字和应用文,不会珠算等情况,很有意见。这是当前农村公办小学教育工作中的一个突出的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25)

私塾在一些省份的农村办起来后,受到当地干部和农民的欢迎与支持。农村干部认为,办私塾既可以便利儿童就近入学,又可以减轻集体的负担,增加收入,因此他们认为办私塾有利而无害。四川内江县某区的生产队干部说:“办私塾,可以一举四得。即教师年纪大、劳力弱的有收入,可以减轻小队负担;自己的子女可以就近入学;学费上缴小队70—80%,增加了收入;学生的粪便为小队增加了肥料。”(26)1963年3月,四川犍为县私塾调查报告指出:“农村干部,特别是生产队干部很支持,有些生产队长、支部书记兼任校长,他们把教室安排在自己的家中、生产队办公室或保管室,并积极组织儿童入学。”(27)湖北省教育厅指出,由于私塾一般在农民居住的村庄办学,“更便于学生上学,群众支持甚力”(28)。

虽然一些干部和农民群众比较支持私塾,但他们对私塾的开办是否完全符合中央政府的政策,并不十分清楚,有的还担心办私塾违反政策。因为中央政府和教育部并没有专门颁布允许私塾开办的文件。四川犍为县私塾调查报告指出:

私塾办起来后,生产大队支部、公社党委也是支持的,但他们仍弄不清该不该办。怕违背政策,于是对下面讲,你们要办就须具文到区县申请批准。区委一般认为这是一个新问题,尚未及时作研究,因此,有的不准办,有的准办不准教封建书,有的不知如何是好(29)。

在中央教育部门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可以开办私塾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本着让适龄儿童有学可上、多读点书的考虑,允许私塾开办,要求私塾的课程尽量精简,教师资格可以放宽,因为群众办学“主要解决教育的普及问题”,故“要求也不可过高”(30)。1962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出台文件明确规定“私塾的发展应予允许”(31)。1962年12月,贵州安顺专区教育局指出:“根据上级精神可以允许私人开馆,但课本应尽量不用古书,即使购买课本困难,教古书也不要开讲。”(32)

除允许私塾办学外,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还视私塾为民办教育事业的一部分,认为私塾的开办对农村教育普及起到了一定作用。1962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指出,私塾属于“民办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它可以作为小学的一种补充”(33)。1963年春,四川省教育厅认为应当加强对私塾的领导与管理,使其逐步发展为简易小学,成为民办教育事业的一部分(34)。在肯定私塾为民办教育事业一部分的同时,四川省教育厅还批评了那种把私塾上纲上线,将私塾教育视为与社会主义教育争夺下一代、阶级斗争在教育战线上的反映的观点和言论:“有的地区,把‘私塾’的出现,当成阶级斗争和争夺青少年一代在教育战线的反映,而采取坚决制止和取缔的办法,引起群众不满说:‘公办收不了,民办读不到,私塾又不准办,娃儿只好为文盲’。这是不符合中央对‘私塾’的方针精神的。”(35)

二、整顿和规范私塾办学

1962年11月,在全国宣传教育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指示当前“对私塾的方针不是取消,而是要管好”(36)。根据这一精神,1963年1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农村小学和“私塾”几个问题的意见》指出,一部分农村地区出现的“私塾”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抓紧解决,要求各地重视私塾的管理(37)。3月23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讨论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和对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中特别提出:“对于少数地区出现的‘私塾’,必须加以领导和管理,提供适当的教材和教师,不要轻易取消,也不能放任不管”(38)。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需要,同年7月教育部在《关于农村“私塾”问题的答复》中,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整顿私塾(39)。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从1963年初开始,各地陆续开展了私塾整顿工作,整顿内容涉及教师队伍、教学用书、私塾收费和塾师收入、招生等问题。

(一)教师队伍的清理

教育部规定,私塾教师应当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有一定文化知识、政治上不反动的人担任,不允许“历史反革命分子、有罪恶的地富分子、刑期未满或交群众管制的犯罪分子、品行败坏的分子、道会门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等当教师”(40)。各地根据这一规定,通过摸底调查,发现私塾教师队伍存在“不纯”的情况。例如,1963年4月,广东省顺德县伦教公社的25名私塾教师中:

工人出身4人,教师出身2人,城镇居民5人,地主出身4人,地主成分1人,伪军官1人,伪乡镇长2人,反动资本家1人,旧乡绅3人,一般坏分子2人。突出的如梁某是伪伦教镇镇长,劳改释放犯谢某是国民党区分部执委,成分历史不纯的共13人,占教师总数50%。(41)

从上文材料可以知晓,所谓“成分不纯”的教师具体包括地主出身、地主成分、伪军官、伪基层政权的官员(伪乡镇长、保长等)、反动资本家、旧乡绅和一般坏分子,另外再加上富农、反革命分子等。

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分析了“不纯分子”“钻进”私塾教师队伍的原因:其一是“不纯分子”借小学教育还没有普及,广大农村还有一些适龄儿童不能就学的客观形势,趁着国家办学政策有所放松的时机进入教师队伍。“农村的地主富农分子、伪官僚、伪军官、旧乡绅、反动资本家和坏分子利用我们当前小学还未能普及,而群众子女要求读书的机会,在较为偏僻的地方开办‘私塾’赚钱牟利,毒害下一代”(42)。其二是私塾教师在农村还有一定市场。自1962年以来,四川省一些地方的群众尤其愿意聘请老塾师任教,“原来教过私塾的老先生,由于他们丧失劳动力,能写一手工楷字,教学生认字练字一丝不苟,更受群众信任”(43)。广东省的私塾也有类似情形,“群众办私塾一般聘请能教古书的老先生,不欢迎在乡的高中毕业生”(44)。

针对私塾教师队伍“不纯”问题,各地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指示,将不纯分子清理出教师队伍。广东省顺德县伦教公社的私塾教师经过整顿,教师队伍变化很大,“原来教师25人,现在保留10人”(45)。贵州省息烽县1963年上半年“全县共有民办(私塾)教师113人,原有四类分子和迷信职业者28人,已撤换了11人,减少了39%”(46)。四川宜宾地区更是强调“不能允许地富反坏分子办学”(47)。

在整顿私塾教师问题上,一些地方的整顿工作有些急性和扩大,将地富分子一网打尽,一概清理出教师队伍。如前述顺德县伦教公社在整顿私塾过程中,只要是地主出身或地主成分的都列为不纯分子,不允许任教。各地之所以在整顿私塾教师队伍时把“不纯分子”一概清除,与这一时期国内阶级斗争的空气日渐升温有关。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国内阶级斗争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问题。1963年5月,在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48)此后,国内政治“左”倾空气日益严重,因而,地方教育部门对私塾政策掌握得格外严格。尽管“四类分子文化高,教得好,表现老实”(49),但还是不能任教。

(二)私塾教材的处理

根据调查,当时私塾的用书种类五花八门,从传统私塾的教材到新中国的小学教材都有。四川一些农村的私塾大部分使用《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四书五经》等(50)。湖北公安县1961年春季兴办的17所私塾,全部读“古书”。(51)广东一些地方的私塾与四川的不同,绝大部分使用新中国出版的小学课本或识字教材,使用“古书”占少数。如顺德伦教公社私塾:“24间中教古书的5间,古书、新书结合的7间,教新书为主,兼教部分古书的12间。”(52)在教材选择上,贵州省的一些私塾又和广东、四川的私塾有所不同,一般用两套课本,既有“三、四、五字经,增广易读、中庸、鉴略、养豪裕歌、幼学、孝经、万年历、酬世锦囊等”(53),也用国家规定的课本。除了教授传统蒙学课本外,个别私塾还使用国民政府编的教材和读物。如江西省星子县个别私塾教授“国民党反动派的国文等为害很大的书”(54);贵州都匀县墨冲区私塾使用国民政府编的“‘短期学校课本第三册’,书中就歌颂了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55)。

针对“大部分‘私塾’都是教古书,思想内容上的问题很大”这一情况,1963年1月,教育部提出对私塾教材的处理意见:

对灌输封建迷信思想的古书,如女儿经、教儿经、孝经、神童诗等,应该向群众充分讲明道理以后,停止使用。对以识字为主的古书,如三字经、百家姓、四、五、六言杂字等,对不适合儿童接受能力的古书,如四书五经等,可以暂时用作课本,以后逐步用适当的课本来代替。(56)

根据教育部的指示,各地相继对私塾用书进行了规范。四川金堂县要求,私塾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要求,对含有封建毒素的“古书”,应通过说服教育,坚决予以取消(57)。

虽然“古书”含有一定的“毒素”,但教育部并没有完全禁止私塾教授这类书。教育部将“古书”分为灌输封建迷信毒素思想和以识字为主的两类,前者严格禁止采用,后者暂时可以使用。但各地在执行教育部的指示时往往将其范围扩大,多一禁了事。例如涉及封建迷信的书籍,教育部列举的有《女儿经》《孝经》《神童诗》等。四川乐山公署开列了更多,“对灌输封建道德观念的旧书,如女儿经、教儿经、孝经、神童诗、天生物、四字经、增广、妇女随身宝等书,应耐心说服群众停止使用”(58)。江西省对这类书的定性更加严重,指出“幼学、龙文鞭影”是“为害很大的书”(59)。即使教育部指出的以识字为主的可以暂用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之类,江西宜春专区也认为不适宜用,“少数学校教未经改编的古书,如三字经、百家姓、增广贤文、幼学琼林等,这些书的内容中有的是封建,甚至是反动的,生搬硬套教下去,势必影响一部分学生思想的成长”(60)。

随着1963年后阶级斗争气氛进一步紧张,教育部对私塾用书的规定越发严格。1963年7月,教育部指示,“对于已经采取政治上反动或有封建迷信毒素的书籍作教材的,应该采取积极措施”(61),尽快用国家通用或省自编的课本代替。教育部只是要求各地对反动的或迷信的书籍采取“积极措施”,而各地直接就对“古书”采取了不准教授的措施。如江西宜黄县要求民办小学和私塾都采用公办小学课本或省编民办小学课本,“坚决制止教封建和反动的旧教材”(62)。

对“古书”一禁了之,说明当时一些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认真、冷静、客观地分析这些教材,对私塾和蒙学用书认识有偏颇。当局只是从公办学校数量不足来解释私塾读古书的原因。如四川泸县教育部门完全从这一角度看问题:“由于民办小学恢复得不够,不能满足群众子女的入学要求,因此各区都发现有完全教古书的私塾出现。”(63)虽然从经济学的供需理论能够部分解释私塾教授“古书”的原因,但这是比较表面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在于私塾用的这些蒙学教材讲授的一些价值观、道德观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伦理道德价值观的一部分,已经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之中,成为沉淀的民族文化意识和心理的一部分,为广大民众所认可和接受。

(三)教师收入的规范

关于私塾教师的待遇问题,国家政策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参照民办小学的谁上学谁出钱的办法,教师通过学生交学费获得收入。私塾的收费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按天收费。四川省金堂县赵镇私塾教师陈白川的收费按天计算,入学一天,收费一角(64)。二是按月收费。广东省顺德县伦教公社私塾“每月每生收学费分2元、2.5元、3元三种”(65);金堂县赵镇一些私塾“一般每个学生每月交学费一至二元”(66)。三是按照学期收费。犍为县观音大队每学期(6个月)给私馆老师赵崇修钱200元,粮食216斤(67)。四是按年收费。犍为县私塾教师彭企章教42个学生,读“人之初”的学生每人每年钱8元,粮20斤,读“天生物”、“增广”的每人每年钱13元,粮25斤(68)。五是参照民办小学标准,采用基本工资加补贴的方式。犍为县罗城公社太阳大队初步决定,教师拿基本口粮,钱参照民办小学标准,由生产队付给,钱粮不足部分,由外队学生补贴(69)。

由于私塾收费标准不一,因此教师的收入也不尽相同,总体而言,私塾教师属于当地农村收入较高的群体。四川犍为县私塾教师的月平均收入约30元以上,乐山地区私塾“教师平均收入钱35元,粮45斤,高于村小教师”(70)。私塾教师的工资平均收入不仅高于民小教师,甚至比一般的公办乡村小学教师收入还高。据四川省教育厅调查材料,该省农村公办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才32元(71)。犍为县的私塾调查更明确指出:“私馆教师生活待遇高于公民办小学教师水平。”(72)广东顺德县伦教公社的私塾调查也指出私塾教师的工资收入偏高,25位私塾教师中,“每月收入在100元—130元的7人,60—80元的10人,30—50元的4人,30元以下的4人”(73)。

私塾教师收入总体上高于民办和公办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看来,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严重问题。1963年7月,教育部就此现象指出:“有些‘私塾’收费标准过高,有些人竟利用教书作为非法牟取暴利的手段。对此如果放任不管,不仅加重群众负担,也会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74)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认为,私塾教师的收入高于农村公立小学教师,致使公立小学教师人心涣散,不安于教学,进而动摇了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四川乐山公署指出,由于私塾教师的收入“高于村小教师,以致有些村小教师也羡慕私塾,发生动摇”(75)。鉴于私塾教师偏高的收入影响到公办小学的主体地位以及产生了其他不良影响,教育部指示,“私塾”的收费标准应该由区或人民公社适当加以控制。(76)随后,各地开展了整顿私塾教师收入的工作,规定塾师收入不得高于当地公办小学教师待遇。四川宜宾公署规定,私塾教师收入主要靠收学费、自筹自理,但教师工资、口粮一般应不高于当地公办小学教师的标准为宜,以免加重群众的负担。(77)广东顺德县要求私塾按照每月每生1.5元的标准收费,由大队评定教师工资标准。(78)

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整顿私塾的理由之一是其收费过高,以致加重农民负担。但这一理由和农民对私塾收费的认知并不一致。私塾兴办起来后,农民积极送子女到私塾学习,并没有因为收费高而感觉“负担重”。虽然说私塾收费高,农民“负担重”,但农民更看重的是交给私塾的学费是否“价有所值”。从前文所述农民非常支持私塾办学,对其办学效果给予肯定,表示满意,并没有因为学费高而对私塾不满或抵制的情况,反映了私塾教育在农村社会的适应性和政府在一定程度对私塾理解的偏差。

私塾教师收入总体上较高,影响到了农村公办小学的地位与教师的人心,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限制私塾教师的收入,这种“限高”的办法,并不能解决农村公办小学教师收入低、人心思动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提高公办教师的工资,使其平均收入超过私塾教师的收入,这样自然使得公办教师人心稳定,农村小学的公办体制就得以巩固。其次是反思农村公办小学的不足,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竞争力。应该说,教育行政部门当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如1963年8月,江西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编写了《新编三字经》《四言杂字》《新编增广贤文》等农村民办小学教材。这套教材借鉴了传统蒙学用书的优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79)

(四)招生的限制

在允许私人办学的政策下,一部分私塾开办起来并招收学生。虽然国家政策允许私人开办中小学,但并没有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因此对于私塾这样的办学机构,如何规范其招生就成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好把握的问题。1962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私塾可以招收一些适龄儿童,招生年龄应与小学相同,如征得生产队同意,可以放宽(80)。据广东省顺德县伦教公社1963年初的调查,该公社在私塾就读的学生年龄段的分布为:6岁以下的幼儿150人,15岁以上至19岁的青年180人,7岁至14岁的适龄儿童611人(81)。四川金堂县赵镇私塾招收的学生一般为十三四岁,最大的18岁。(82)可见,私塾招的学生年龄范围比较宽,从幼儿到青年人都有,以学龄儿童为主。

对于私塾招收15岁以上超龄生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指示下达后进行了整顿。1963年3月,广东顺德县文教局指出,本县伦教公社的私塾滥收了一批超龄生,影响了农业生产,动员他们退学,参加生产劳动,转入业余学校学习(83)。同年8月,广东省教育厅指示各地教育部门,禁止私塾招收16周岁以上的学生(84)。

私塾办起来后,一些地方出现了公办小学的学生退学转而读私塾的现象。据四川乐山公署调查,犍为县寿保一个村小有40%学生退学转入私塾;五通桥3所私塾109个学生中,有62人是由公办小学转去的(85)。1962年秋,湖北孝感县农村公办小学学生向私塾流动的现象也很普遍,该县黄浦公社公办完全小学的学生大大减少,流失的学生大都在附近新办的4所私塾读书(86)。部分地区的公办小学担心竞争不过私塾,产生了危机感。四川犍为县一些“小学校长、教师特别是办得不好的村小很担心,担心学生继续流入私馆,村小垮台”(87)。

对于私塾与公办小学争夺生源问题,四川省乐山公署一方面指出:“公办小学的学生退学转入私塾,这是一个严重值得注意的问题”(88);另一方面硬性规定:“今后私塾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如属家长自愿者,应当进行耐心的说服”(89)。此外,一些省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立小学提高教育质量,做好为农民服务的功夫。1963年10月24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农村小学“注意应用文教学、珠算教学和写字教学,注意农业常识教学”(90)。

纵观整顿私塾招生的措施,核心在于限制与禁止。本来私塾招收的学生年龄段较宽泛,是私塾的一个优势,也是群众比较满意的一点,如前文四川金堂县赵镇农民支持私塾开办的理由之一,即是“不卡年龄,自由进出”(91),现在教育行政部门限制私塾招收超龄生,也不允许招收7岁以下的儿童,这一方面限制了私塾的生源,另一方面也与农民的要求背道而驰,这一措施的出台并不符合农民意愿和农村实际,不利于农村教育的普及和文化知识的传播,因此整顿中阻力较大可以想见。

公办小学学生流入私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办小学的某些弊端和私塾的特色与吸引力,禁止私塾招收公办小学的学生并不能完全解决两类学校争夺生源的问题。作为政府和公办学校更多应该做的是正视问题,反思公办学校的不足,借鉴私塾适应农村社会的特点,结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公办学校在农村扫盲和文化教育普及中的主导作用。

三、余论

20世纪60年代初期国家允许私塾开办这一政策得民心、顺民意,广大农民非常支持。例如,四川省金堂县赵镇的私塾调查报告指出:“私塾的开办,满足了部分家长送子女入学的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提高了儿童的识字、写字能力,使儿童得到了管教,减少了儿童在街上游荡,打群架的现象,干部群众感到满意。”(92)但经过1963年的整顿,一些省份农村私塾勃兴的现象不复存在,绝大部分私塾停办或解散。如1963年11月,贵州省道真县、正安县的私塾经过整顿,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都被解散(93)。也有少量私塾被合并或者改办为民办小学。1963年8月,广东省教育厅指示,“在方便学生走读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下,个别的‘私塾’可以就近并入附近的民办小学,个别条件较好的‘私塾’也可以改为民办小学”(94)。可以说,60年代初的农村私塾整顿后与50年代初私塾整顿后的私塾实际存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50年代农村私塾整顿后,除部分停办或被合并外,绝大多数的私塾则转化为民办小学,纳入了国家正规学制;而60年代初私塾整顿后,大部分的农村私塾被解散,仅有少部分被合并或改办为民办小学。

60年代初私塾勃兴局面的出现尽管和“大跃进”造成的国民经济严重困难有直接关系,但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全能主义政治发展的角度考察,则又可以说是国家权力向农村扩张遭到挫折和抵抗的产物和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不断向农村扩展和渗透,经过“三大改造”,尤其是通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国家全面控制农村事务的局面得以实现。由于“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实际脱离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带有极大的空想性,因而给国家各种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害。到1961年后,国家实行放松对农村控制的政策,私塾的兴起就是这一政策的产物。1962年11月,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的陆定一,在全国宣传教育会议上就出现的农村私塾谈到:“你把它取消了,老百姓就不满意,公家又办不起。”(95)陆定一的话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全能主义政治的有限性。

私塾的开办,有利于农村文化教育的普及,减轻了国家负担,但由于公办小学学生流向私塾等因素,政府认为私塾的发展威胁到了公有制的地位。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的地位,反击所谓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复辟,国家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阶级斗争的名义,对私塾进行整顿,这实际上是国家权力重新加紧向农村渗透的反映。但整顿私塾的行动没有被农民普遍认可,遇到了比较大的阻力,最终通过国家权力的强硬措施才将私塾勃兴的局面压制下去。因此,60年代初私塾的勃兴与整顿虽然为发生在教育领域的事件,却反映了乡村社会对国家权力渗透的抵抗及一定程度上的有效性,凸显了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的反复性、曲折性和有限性,揭示了国家权力全面控制社会的制度性困境。

当前社会,私塾教育以一种新的姿态在中国的大地上零星出现。如何看待、评价和处理新一轮私塾开办现象,是社会各界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面临的一个新问题。20世纪60年代初期,对于私塾的开办,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一开始抱着比较宽容的态度,认为私塾的出现有利于普及小学教育和扫盲教育,允许私塾开办,就私塾办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目前私塾办学情况比较混乱,泥沙俱下,参差不齐。根据60年代的私塾管理经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就私塾的性质、招生、收费和师资等方面做一些规定,以规范私塾的办学。实践证明,私塾的开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民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因此国家应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使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以构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注释:

①江陵县教育志编撰领导小组编:《江陵县教育志》,内部资料,1984年,第99页。

②《教育科长联席会议记录》(1949年6月),阜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4-8-3。

③《私塾情况》(1951年4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05-5-453。

④《教育部关于私塾的指示》(1950年4月10日),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SZ42-1-90。

⑤安陆市教育委员会编撰:《安陆县教育志》,内部资料,1989年,第103页。

⑥《湖北省1953年小学整顿工作初步总结和今后的任务》,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SZ16-1-56。

⑦目前关于20世纪60年代私塾问题的研究,就笔者目力所及,学术界尚未有成果公开发表。

⑧《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38—39页。

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第176、178页。

⑩《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36页。

(11)《关于全省民办小学的基本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草稿)》(1961年11月1日),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SZ118-1-176。

(12)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上),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306页。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上),第307页。

(14)《关于全省民办小学的基本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草稿)》(1961年11月1日),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SZ118-1-176。

(15)《关于省厅整顿和改造“私塾”的几点意见(初稿)》(1963年),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16)《兴仁县岔河民办小学和鹰窝私塾的调查报告》(1962年12月24日),贵州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14-1-2020。

(17)《贵州德江等县农村出现大量私塾》(1963年初),贵州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14-1-1947。

(18)《湖北省孝感县农村私塾的一些情况》(1962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4-1-487-070。

(19)《江陵县教育志》,第102页。

(20)朱朝炬主编:《通山县教育志》,内部资料,1989年,第28页。

(2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民办小学问题的报告》(1962年7月16日),江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035-7-277-278。

(22)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上),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1143页。

(23)《关于进一步贯彻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人民办学的试行办法对“私塾”进行必要整顿的几点意见》(1963年5月25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24)四川省乐山专员公署:《关于农村私塾的情况和意见》(1963年7月2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上),第1143页。

(26)《关于省厅整顿和改造“私塾”的几点意见(初稿)》(1963年),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27)《关于犍为县农村私馆情况的调查材料》(1963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28)《关于全省民办小学的基本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草稿)》(1961年11月1日),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SZ118-1-176。

(29)《关于犍为县农村私馆情况的调查材料》(1963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30)《关于全省民办小学的基本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草稿)》(1961年11月1日),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SZ118-1-176。

(31)《关于私塾问题的几点意见》(1962年7月1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17-134。

(32)《兴仁县岔河民办小学和鹰窝私塾的调查报告》(1962年12月24日),贵州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14-1-2020。

(33)《关于私塾问题的几点意见》(1962年7月1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17-134。

(34)《关于省厅整顿和改造“私塾”的几点意见(初稿)》(1963年),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35)《关于省厅整顿和改造“私塾”的几点意见(初稿)》(1963年),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36)《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上),第1130页。

(37)《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上),第1143页。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上),第1150页。

(39)《关于农村“私塾”问题的答复》(1963年7月1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094。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上),第1143页。

(41)《关于伦教公社整顿私塾工作情况报告》(1963年4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7。

(42)《关于伦教公社整顿私塾工作情况报告》(1963年4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7。

(43)《关于犍为县农村私馆情况的调查材料》(1963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44)《湖北省孝感县农村私塾的一些情况》(1962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4-1-487-071。

(45)《关于伦教公社整顿私塾工作情况报告》(1963年4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7。

(46)《关于当前民办小学(私塾)情况和意见的请示报告》(1963年10月25日),贵州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14-1-2086。

(47)《关于进一步贯彻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人民办学的试行办法对“私塾”进行必要整顿的几点意见》(1963年5月25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48)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406—407页。

(49)《关于当前我省民办小学和私塾的情况和意见(初稿)》(1963年9月25日),贵州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14-1-2070。

(50)各地教育行政机关一般将《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四书五经》等旧式私塾用书称之为“古书”。

(51)《关于全省民办小学的基本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草稿)》(1961年11月1日),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SZ118-1-176。

(52)《关于伦教公社整顿私塾工作情况报告》(1963年4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7。

(53)《对安顺县双堡区民办学校和“私塾”整顿工作的情况报告》(1963年12月),贵州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14-3-1990。

(54)《我省部分地区民办小学的情况与问题》(1963年1月),江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003-2-118。

(55)《关于当前我省民办小学和私塾的情况和意见(初稿)》(1963年9月25日),贵州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14-1-2070。

(56)《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上),第1143页。

(57)《关于赵镇私塾情况的调查报告》(1963年1月3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58)四川省乐山专员公署:《关于农村私塾的情况和意见》(1963年7月2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59)《我省部分地区民办小学的情况与问题》(1963年1月),江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003-2-118。

(60)《宜春专区小学公办转民办的调查报告》(1962年12月30日),江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003-2-118。

(61)《关于农村“私塾”问题的答复》(1963年7月1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

(62)《宜黄县民办小学经验总结报告》(1964年3月12日),江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003-2-141。

(63)《泸县民办中小学的恢复情况》(1962年12月5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003-1-811。

(64)《关于赵镇私塾情况的调查报告》(1963年1月3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65)《关于伦教公社整顿私塾工作情况报告》(1963年4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7。

(66)《关于赵镇私塾情况的调查报告》(1963年1月3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67)《关于犍为县农村私馆情况的调查材料》(1963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68)《关于犍为县农村私馆情况的调查材料》(1963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69)《关于犍为县农村私馆情况的调查材料》(1963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70)《关于农村私塾的情况和意见》(1963年7月2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71)《关于恢复与发展民办中学和农村公办小学转民办问题的情况调查》(1962年5月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003-1-0458。

(72)《关于犍为县农村私馆情况的调查材料》(1963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73)《关于伦教公社整顿私塾工作情况报告》(1963年4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7。

(74)《关于农村“私塾”问题的答复》(1963年7月1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

(75)《关于农村私塾的情况和意见》(1963年7月2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76)《关于农村“私塾”问题的答复》(1963年7月1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

(77)《关于进一步贯彻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人民办学的试行办法对“私塾”进行必要整顿的几点意见》(1963年5月25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78)《关于伦教公社整顿私塾工作情况报告》(1963年4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7。

(79)《江西省民办小学语文教材编写情况》(1963年11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05-8-254。

(80)《关于私塾问题的几点意见》(1962年7月1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17-134。

(81)《关于伦教公社整顿私塾工作情况报告》(1963年4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7。

(82)《关于赵镇私塾情况的调查报告》(1963年1月3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83)《关于伦教公社整顿私塾工作情况报告》(1963年4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7。

(84)《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农村小学和‘私塾’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

(85)《关于农村私塾的情况和意见》(1963年7月2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86)《湖北省孝感县农村私塾的一些情况》(1962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4-1-487-070。

(87)《关于犍为县农村私馆情况的调查材料》(1963年3月),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88)《关于农村私塾的情况和意见》(1963年7月2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89)《关于农村私塾的情况和意见》(1963年7月27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90)《1963-1964学年度小学教育工作要点》(1963年10月24日),阜阳市档案馆藏,档案号58-2-1-50。

(91)《关于赵镇私塾情况的调查报告》(1963年1月3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92)《关于赵镇私塾情况的调查报告》(1963年1月3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案号建川121-01-2688。

(93)《各地整顿民办小学和“私塾”工作的初步情况》(1963年11月13日),贵州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14-1-2083。

(94)《转发“中央教育部关于‘私塾’问题的答复”的通知》(1963年8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14-1-230-92。

(95)《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上),第1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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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初农村私立学校及其矫正研究_农村教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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