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工会功能定位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工会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方社会保障中工会的作用与借鉴
西方社会保障中工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尽管各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在传统上存在很大差异,但许多国家的工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都能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并被法律化。以法国为例,在保险基金的监管中,各工会具有较大的发言权,从传统上和法律上讲其作用都是很制度化的,例如,医疗保险方面有“工人力量总工会”(FO)和“全法劳工民主联盟”(CFDT),家庭补助基金方面有“天主教联盟”(CFTC),养老基金方面有高级职员总联盟(CGC),等等。纵观战后半个世纪的历史,工会在西方一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对企业雇主社保保险费的征缴和使用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第二,工会在西方一些国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建立了职工补充保险体系,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再以法国为例,法国的补充保险机构非常发达,它与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次,保险费征缴工作也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一样,统一由国家来执行;再次,具有法律保障。例如,法国企业补充养老制度是1972年12月29日法令所规定的,虽然它纯属自愿的性质,是由工会与雇主通过集体协议来完成的,但必须要征得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部长同意,雇主也必须按雇员工资额比例征缴保险费,即雇主必须每年向雇员的账户里支付保险费,投保的雇员不得随意支取账户里的保险费,只能获得“退休金积分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要根据每年公布的“退休金积分”来计算它的“价值”,再乘 以其工龄。因此,许多法国人将“退休金积分”称之为“参考工资”。目前,法国参加 企业补充保险的人数高达2500万人,其险种覆盖了养老、医疗等方面。
再如,以色列的“工总”设立的养老保险也是该国强制性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特点与法国很相似:雇主和雇员须同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退休者根据参加基金的时间长短领取不同比例的退休金;不是强制性的,但一般来说企业雇主都愿意配合“工总”为雇员交纳费用,因为政府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设立补充养老保险,并通过出售债券的办法来保障其增值,引导和鼓励将其基金投入金融市场,推动经济发展。企业雇员也很愿意参加“工总”的补充保险,因为以色列的社会保险提供的退休金仅可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企业工作人员在其职业生涯中必须再选择一些补充保险。
在我国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制的根本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充分表达了中央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制的愿望。从严格意义上说,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中,“多层次”的设计目标还停留在理论上。从动力机制上讲,在国家、市场、企业、个人、 民间这五个层次中,只有国家一个要素具有创新的动力,而其它四个因素尤其是企业, 不但没有调动起积极性来,反而尽可能偷逃保费。于是,在“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补充保险”、“商业保险”这三个层次中,“社会保险”面临一些困难,“补充保险” 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几乎流于形式,“商业保险”由于人均收入水平和资本市场 不发达等诸多原因,在短期内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在城镇居民生活中成为必须,尤其 是加入WTO后我国商业保险将会面临严峻的考验。以立法的形式将“补充保险”固定在 社会保障框架之内,即将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险纳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设计当中去 ,可以减轻社会保险的负担,使“补充保险”真正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使“多层 次”名副其实。事实上,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是“多层次”的,基本上 都由“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几个层次构成,从而形成了几道安 全网络,只不过后两个层次的保险由于有法律的保障、规范的管理和税收的优惠等因素 异常发达而已。
以立法形式将各级工会在社保制度中的监督与补充作用固定下来,是加入WTO以后我们党和政府应对和解决企业劳动关系中必将出现的新矛盾的一个重要措施,要未雨绸缪。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劳动关系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例如,国有独资 企业法人代表、国有控股企业股东、外企投资方代理人、私人企业主等,他们与企业员 工之间发生的矛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矛盾,沿海一些城市台资企业就时有 罢工等事件发生。面对新的形势,1992年通过的新《工会法》已经显得不相适应。加入 WTO以后,情况会更复杂,劳资关系会更多样,矛盾会反映得更激烈,现在还不突出的 工资一致性问题、集体协商解决问题、工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与解释等,将会日益成为“ 制度性的冲击”,将会对我国工会在企业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社会功能等方面构成严 重挑战。将工会作为我国社会保障总架构中的一个层次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制度化,是我 国各级工会解决加入WTO以后出现新情况的有力的法律依据、依托,是未来我国工会地 位取向的归宿。这样,既避免了三资企业中工会“无序”、“无位”和被资方利用的可 能性,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基层来源,同时,又掌握了处理劳资关系的主动权,是 一个“双赢”的长期战略。就目前来看,“工会介入社会保障”切入点似乎可以从修改 《工会法》开始,然后据此出台《社会保障法》。
我国工会系统不但有义务,而且也有能力有经验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早在20世纪50年代,全国总工会就是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构,劳动部是全国劳动保险工作的最高监督机关,并且劳动保险金一部分由企业直接支付,一部分由全国总工会统筹。
将工会纳入到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来,从目前来看,可以有效地监督企业缴费和养老金的发放。目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社保基金收缴困难主要表现在:企业逃费、避费和欠费现象十分严重,致使基金收入流失十分严重,这是导致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原因。据有关人士分析,在全国的拖欠总额中,企业以各种理由造成的拖欠占70%以上。针对上述种种拖欠现象,尽管中央和各级政府三令五申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制止,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不胜防,究其根本原因,是企业内部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监督机制。养老金是退休职工的“保命钱”,工会对此具有天然的和不可替代的监督性质,正确发挥工会的“内部”监督作用比任何外部形式的“红头文件”都更有监督力度。工人代表参加“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也是一个具体措施。
西方工会在“三方合作”中的地位
战后半个世纪以来,西方福利国家由鼎盛逐渐走向危机,社会保障的改革措施不断出台,几乎所有国家每年的财政预算或国情咨文都要涉及到福利标准与福利项目的增减问题。纵观半个世纪的历史,这些措施的变化无外乎两种,即在福利项目供给方面或是扩张一些,或是收缩一些。扩张和收缩可以被看成是一个连续体的两个端点,在这两个端点中间,西方各国根据其经济目标和社会政策而取其位。
但是,不管其位或左一些或右一些,国家始终成为雇主组织与工会之间进行谈判的一个协调者。可以说,工会组织已经成为西方福利社会架构中不可或缺的一极,成为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西方学者将之称为“社会合作主义”(social corporatism),或“三方合作主义”(tripartism)。所谓“三方合作主义”就 是指政府、劳工组织和雇主组织建立起的“社会伙伴关系”,“合作主义”就是“主要 利益集团之间的制度化合作”。事实上,这是一种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是法制化社会 的一种社会合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社会整合的方法,即是一种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形 式。在西方一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可以看作是对福利社会三个基本领域做出的 承诺:充分就业、普遍社会公益服务、最低生活标准。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三方协商机制”因素。三方协商机制因素或称三方伙伴合作的程度,在当代任何发达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福利制度中,都只是一个程度上大和小的问题,而不是客观上有没有的问题;它们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存在只是一个多和寡的问题,而不是主观上要不要的问题;它们自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开始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以来,与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生相伴,相互依存,成为一枚硬币的两面;这个历史现象是现代文明国家发展进程中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结构中一种不可或缺的要素。
一百多年前,欧洲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催生婆,即使半个世纪之后美国《社会保障法案》的诞生也是美国工人斗争的结果。可以说,工人阶级曾经是、现在仍然是大机器工业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的主角之一,推动了现代福利国家的成长,正如许多西方学者所指出的,没有早期的工人运动就没有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工人运动、工会和政党的诞生是三方协商机制得以诞生和存续的必要条件,在经济水平同样发达的国家中,三方协商机制因素的多寡与社会民主主义思潮和工会势力的强弱有着天然的联系。由此看来,破坏这种客观存在无疑等于破坏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结构和现代资本主义文明,“正是福利国家创造了资本主义——通过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各项福利赋予了其政治上的可行性”。面对这种客观存在,如同面对全球化的浪潮;正视这个历史规律,如同正视其它现代文明的历史存在。尽管如同全球化和其它现代文明那样——虽然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但不能回避,也不能跨越。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一些转型国家正在试图小心翼翼地朝这个方向过渡。例如,俄罗斯拟订中的新劳动法典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国家、雇主和工人及其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而“老法”已成为政府和企业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和社会事务的制约因素。目前俄罗斯的工会处于分裂状态,一个企业有七八个工会,雇主无法与他们一一协商。
社会经济制度和福利制度变迁演进的未来取向,关键不在于判断这个制度走向何方,而在于分析这个制度是从何处而来。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既然来自人类近代史上的工业革命及其工人运动,那么,三方协商机制的因素就不可能在一个早上从有变成无。制度的 变迁只能在这条路上演进,尽管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不尽相同。
社保制度的设计与演进必将渗透和反映着其主导价值观、具体国情和不同利益阶层的调和因素。从价值观的角度看,一国的主导价值观包括其文化历史遗产的沉淀、具体的意识形态取向、宗教信仰和价值观的目标,等等。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确定与设计就 不仅仅是个技术层面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好”与“不好”的判断问题,而是一个“选 择”的问题。比如欧洲人恐怕绝大多数更“喜欢”“欧洲式”社会福利的理念和原则, 他们偏爱更多的是生活的恬静、品质和快乐,追求更多的是公平、传统和个性。
从具体的国情和国家特征出发,主要是指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设计时,要有一个预期和理念,既要考虑该国的历史,又要考虑其现状。历史是指“路径依赖”,是“从哪里来”的问题,例如,在对待三方协商机制道路问题上和对待工会参与的问题上要兼顾其历史传统的“惯性”;现状主要是指经济实力、社会各阶层的变化、各种利益集团的对比,等等。
从社会阶层现状的特征来考虑,主要是指从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发展动态这个角度来考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构建与设计,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个大局着眼,通过“精妙无比”的制度机制来调节社会机体。既然社会保障是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手段,是一个供全社会“消费”的“公共物品”,那么,它的“适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这个社会具有什么样的“稳定性”。不考虑“适用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就等于没有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因为,仅仅考虑“制度成本最小化”这一个简单的制度选择原则很可能导致某种“理想化”;而历史经验昭示,利益集团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地区之间甚至城乡之间等利益矛盾导致的“社会冲突”将可能成为最大的政治代价和制度成本,其结果将很可能是“欲速则不达”或“事倍功半”。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是最大的潜在的制度成本。
对三方协商机制政制优劣的评价或以三方协商机制因素多寡作为衡量好坏的标准,固然有许多客观指标,但同时也体现着人们的主观偏好和价值观强烈的追求取向。有些美国历史学家就主张不以生产力的发达程度来衡量社会的进步。在两种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中,新自由主义倾向于强调市场的作用和个人主义的作用,而三方协商机制则青睐政府导向的作用和集体主义的作用。在这两种典型模式之间,许多国家是采用“混合”的办法同时对其重新组合以实现效率和公正的某种平衡和选择。这种结合与选择体现了一国的主导价值观、具体国情和不同利益阶层的调和。
我国社保制度中“三方协商机制”的理性预期
现代社保制度的多样性将会根据其具体实践而不断地发展、扬弃和演进。哪种程度的合作协商水平、哪个范围的“三方协商”以及哪种形式的合作最适合我国的国情等等这些具体问题,应由时间和实践去作答。既然对某种类型的三方协商机制的选择将关系着未来相应经济制度的取向,那么我们就应该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有一个理性的预期,使它能够充分体现我们特有价值观的追求,从具体国情出发,利用“后发国家”的优势和我国独特的政治优势,避免当代福利国家中出现的问题。既然福利制度与经济制度具有如此的关联性和相伴性,那么,在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如果忽略或没有考虑到福利制度的转型,就很可能导致改革宏伟大业的偏废甚至毁于一旦。
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迫在眉睫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吸引了学界和政策研究机构的主要精力和注意力,例如,个人账户的空转问题、隐性债务问题、社会保障的资金缺口问题,等等。但从价值观和效率与公平的选择上来看,从政治优 势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分析,我们似乎都应重新审视我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制度设 计和制度目标。重新审视和检讨我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制度框架不但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从现实意义来看,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从历史意义来看,它将最终影响到关乎江山福祉的经济制度架构。“路径依赖”将有可 能使某种社会形态被“锁定”,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正是从这一点考虑,现在应该是到 了重视三方协商机制的制度设计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