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国方镇体制的解体与集权政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政治论文,吴越论文,国方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唐代藩镇的形成,方镇体制也由此确定,并影响了唐代中后期与五代十国时期的历史。存在于特定历史时期的方镇体制何时解体,为集权政治所取代,国内外史学界多把方镇体制解体时间确定在宋代。(注:邹劲风在《南唐国史》中,一方面认为:“至徐知诰受禅之前,这个政权已由节镇体制过渡至中央集权体制”,另一方面又认为:“南唐仍采用节度使制”,“五代十国时期各政权,一方面仍沿用节度使制,一方面吸取唐朝教训,限制节度使权力”(《南唐国史》,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4、158页),其观点肯定了藩镇体制在五代十国时期仍然被沿用。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宋初,藩镇统治体制迅速解体……”(《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则把藩镇体制解体的时间定在宋初。何勇强先生提出:由藩镇发展而成的独立的王国,“它的统治机制仍然是那一套藩镇体制”,并认为吴越国“一直存在着两套统治体制,一套可以称之为王国体制,另一套可以称之为藩镇体制,”但“这个变化是如何发生的?……最后并未得出某种规律性的结论”(《钱氏吴越国史论稿》,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2、184、33页)。何勇强先生虽然看出了吴越国体制上的变化,但并未判定变化的结果,仍认为藩镇体制与王国体制在吴越国并存于世。)笔者认为,统治体制的变化转换是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一个重大问题,方镇体制解体的时间问题显然必须在考察五代十国历史之后才能得出认识。不局限于五代十国时期的中原王朝,而把考察的目光投向存在于当时的地方政权,对此进行区域性的个案研究,或许能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 吴越国方镇体制的解体
弄清方镇体制的内涵,是考察问题的前提。节度使是军职,《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谓:“掌总军旅,颛诛杀”。方镇从其形成之初到内地广置,具有宿兵守御的军事意义,因此,地方军事化是方镇的重要特征,此其一。方镇是州县以上的道级军政实体,此其二。方镇与朝廷构成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具体表现在:藩镇节帅由朝廷任命;藩镇在京师设进奏院,派进奏官,向朝廷反映本镇情况,传递中央诏令、文牒和本镇表文、公函;朝廷在藩镇置监军使院,派监军使,“监视刑赏,奏察违谬”;(注:《唐会要》卷72《京城诸军》。)藩镇有赋税上供中央与遣使朝贡的义务,此其三。方镇在其辖区内擅有军政大权,对属州则有督察权,(注:张国刚先生对方镇的内涵特征有全面详细的论述。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26、138-180页。)此其四。
吴越建国后,镇海、镇东两军节度使一直由中原王朝任命。两军在中原王朝的京师派进奏官。如《新五代史》卷67《钱镠世家》载:“(梁)太祖尝问吴越进奏吏曰:‘钱镠平生有所好乎?’吏曰:‘好玉带、名马。’太祖笑曰:‘真英雄也。’乃以玉带一匣、打毜御马十匹赐之。”又如《资治通鉴》卷276“明宗天成四年九月癸巳条”载,唐明宗时安重诲用事,矫制钱镠以太师致仕,“凡吴越进奏官、使者、纲吏,令所在系治之”。《宋史》卷480《吴越世家》也提到“进奏使任知果”。(注:关于两军进奏使的记载,参见范坰、林禹《吴越备史》卷4《今大元帅吴越国王》“显德元年十一月条”、“开宝七年五月条”(《四部丛刊》续编本);吴任臣《十国春秋》卷114《十国百官表》,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此外,吴越还经常遣使向中原王朝贡献财币。如《十国春秋》卷78《吴越二·武肃王世家下》载,宝大元年(924)秋九月,“王遣使钱询贡唐方物,银器、越绫、吴绫……”钱镠之所以“厚贡献,复赂唐权要,”目的是为了“求金印、玉册、赐诏不名、称国王”。卷80《吴越四·忠献王世家》载,天福七年(942)十一月,为“谢封国王恩”,“王遣使贡晋铤银五千两、绢五千匹、丝一万两”,“又进细甲弓弩箭、扇子等物,又贡苏木二万斤、乾姜三万斤、茶二万五千斤,及秘色瓷器、鞵履、细酒、糟姜、细纸等物”。可见吴越入贡都有谢恩或其它具体的政治目的,但品种、数量、时间并不固定。以上这些都表明吴越在政治上对中原王朝的臣属关系。
值得重视的是,五代十国时期,中原王朝不再在吴越派监军使,即停止了对两军政务的监督与干预,(注:直至唐末,唐廷在两浙派有监军使。乾宁三年(896)十月,唐加钱镠镇海、威胜两军节度使。丙子(二十九日),唐更威胜军曰镇东军,仍以钱镠为节度使。寻诏特进左监门卫上将军汝南周公为镇东监军,钱镠为筑监军使院以居之,汝南周公秩满归朝。天复元年(901)八月庚辰(二十四日),吴蜕作《镇东军监军使院记》,勒于石(《镇东军监军使院记》,《全唐文》卷821,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但吴越建国后,中原王朝不复在两浙派监军使。)而且,吴越也不再像唐朝时的方镇那样交纳赋税。(注:吴越国向中原王朝称臣纳贡,虽有“贡献之勤”(《资治通鉴》卷269《后梁纪四》“均王贞明二年七月壬戌条”),但所纳者是贡不是赋,是贡方物(金、银、丝绢、茶、瓷等),不是纳钱、粟(参见《册府元龟》卷169《帝王部·纳贡献》、卷197《闰位部·纳贡献》;《宋会要辑稿·蕃夷·历代朝贡》)。)这两点十分关键,因为足以表明吴越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尽管有臣属的一面,但与唐朝时方镇臣属于中央的关系相比已有本质的区别:其一,吴越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政权,因此,吴越臣属于中原王朝,其实是建立双方政治军事联盟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出于战略的需要,即臣属仅仅是形式,联盟才是实质。(注:吴越建国后,对梁“称吴越国而不言军”(《资治通鉴》卷272《后唐纪一》“庄宗同光元年二月丁卯条”)。吴越国与中原王朝构成联盟关系,其表现之一是:在五代十国的政治格局中,中原王朝一直十分倚重吴越国以牵制杨吴与南唐,因此对吴越国一直采取笼络的姑息的态度(参见《北梦琐言》卷5),采取怀柔的、甚至是委曲求全的政策(参见《册府元龟》卷664《奉使部·辱命》;《旧五代史》卷101《汉隐帝本纪》)。)而唐朝时方镇臣属中央则由其方镇的地位所决定,完全没有联盟的意义。其二,联盟的前提是独立,吴越的改元充分地表现了这种独立性。吴越没有中原王朝所派的监军使以及不向中原王朝交纳赋税,则表明即使在平时吴越也保持独立。吴越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显然已不是唐王朝时期藩镇与朝廷、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在此情景下,吴越国的镇海、镇东两军与唐朝时镇海、镇东两军已大不相同,与五代十国时期中原王朝下的北方藩镇也很不一样。在其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方面,显然已不具备原先方镇体制的内涵。
另一方面,镇海、镇东两军在权力与地位上的变化也从根本上动摇了方镇体制。下面可从吴越权力机构入手加以讨论。唐末钱镠于乾宁三年(896)平董昌之乱,兼并两浙,领镇海、镇东军节度使。其时,两军是惟一的权力机构。为了在与淮南杨行密势力的争夺中取得比较有利的地位,钱镠在李唐王朝灭亡之后制定了奉事中原王朝的战略方针,与中原王朝一直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中原王朝为了发挥吴越对杨吴等割据政权的牵制作用,也不断地给钱氏以各种封号。《旧五代史》卷8《末帝纪上》载,后梁贞明二年(916)七月壬戌,以两军节度使、吴越王钱镠为诸道兵马元帅。《末帝纪中》载,贞明三年四月,“诏诸道兵马元帅开幕除吏,一同天策上将军府故事”。《资治通鉴》卷270《后梁纪四》载,贞明四年“三月,吴越王镠初立元帅府,置官属”。从此,吴越权力机构除了原来的两军系统外,又有元帅府系统。另外,钱镠在唐末即被封为越王、吴王,梁开平元年(907),进封为吴越王。(注:参见《册府元龟》卷196《闰位部》;《唐会要》卷11《封建》;沈作宾《嘉泰会稽志》卷2,台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同光元年(923)二月,“梁主遣兵部侍郎崔协等册命吴越王镠为吴越国王,丁卯,镠始建国”,(注:《资治通鉴》卷272“同光元年二月丁卯条”。)“置百官,有丞相、侍郎、郎中、员外郎、客省等使”。(注:《十国春秋》卷78《吴越二·武肃王世家下》。)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丞相系统的建立。这样,吴越国的权力结构由丞相系统、两军系统、元帅府系统构成,形成了由三系统构成的复合体制,即王国体制。
三个系统中,元帅府系统的职能主要是对外。后梁以及其后的中原王朝加吴越诸王为天下兵马都元帅,目的在借助吴越牵制吴与南唐,并控制南方藩国,这从天宝十年(917)十月己亥梁遣使加天下兵马元帅,与天宝十二年三月“梁诏王大举兵伐吴”,(注:《十国春秋》卷78《吴越二·武肃王世家下》。)钱元瓘统军击吴之间的联系中可以看出。《十国春秋》卷80《吴越四·忠献王世家》载,开运三年(946)十月,闽大乱,乞师吴越,忠献王钱弘佐在“诸将皆不欲行”的情况下,强调“唇亡齿寒,春秋明义,吾为天下元帅,曾不能恤邻难,将安用之”,可见,对外确是元帅府系统的职能。因此,元帅府有不少军务。《十国春秋》卷87《吴越十一·沈韬文传》云:沈韬文“为元帅府典谒,参画军务,时时有所裨益”。此外,元帅府在平时也常负有外交使命,如《十国春秋》卷78《吴越二·武肃王世家下》载,天宝十三年(920)三月,吴越王命元帅府判官皮光业出使于吴;卷81《吴越五·忠懿王世家上》载,显德二年(955)十二月,“王遣元帅府判官陈彦禧入贡于周,周谕我出兵会击金陵”;《吴越备史》卷4《今大元帅吴越国王》载,乾德五年(967)冬十月,“王又遣元帅府掌书记黄夷简入贡”;开宝五年(972)秋九月,王遣元帅府掌书记黄夷简再次入贡;《十国春秋》卷82《吴越六·忠懿王世家下》载,开宝九年(976)十一月,王遣元帅府牙内都指挥使子惟渲赍通天犀带、金器五百斤、玳瑁五百斤、涂金银香笼等诣宋称贺。
元帅府有文武僚属,(注:《唐会要》卷78《诸使中》。)如元帅府判官、掌书记、典谒、牙内都指挥使等,所置官属大多“补授军职”,(注:《五代会要》卷24《元帅》。)但吴越元帅府与马楚的天策上将军府有明显不同。马楚的天策上将府在马楚政治中有特殊的地位,集中最高权力,掌握军政大权,天策府学士在决策中起关键作用,如李皋,在楚王马希范置十八学士时,以李皋为“学士之首,且执政柄”,(注:陶岳:《五代史补》卷2《何仲举及第》,汲古阁刊本。)而吴越元帅府的对外职能决定它的权力地位作用远不如马楚的天策上将府重要。元帅府的另一个特征是,它在三个系统中是惟一没有发生变化的系统。
丞相系统—丞相系统的官职甚多,丞相之外,仅见于史籍的就有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工部尚书、刑部尚书、侍郎、金部郎中、职方郎中、国子祭酒、盐铁发运使、谏议大夫、给事中、著作佐郎、司勋郎中、通儒院学士、客省使、右补阙、内供奉等。(注:参见《十国春秋》卷84、卷85、卷87、卷114;《吴越备史》卷1等。)自钱镠建国后,吴越的丞相系统是一直存在的。长兴三年(932)三月庚戊,钱镠卒,钱元瓘袭位,“以遗命去国仪,用藩镇法”。(注:《资治通鉴》卷277“长兴三年三月庚戌条”。)天福二年(937)四月,钱元瓘进封吴越国王。其间的五年中,钱元瓘任命曹仲达为权知政事,丞相系统实际上仍在继续运转。天福六年九月庚申,钱弘佐即王位,十二月,进封吴越国王。其间的三个月中,丞相曹仲达摄政事,与钱元瓘袭位之初的情况相同。与元帅府系统不同的是丞相系统发生过变化,变化集中在丞相的建制和地位上。钱镠建国之初,仅设左丞相、右丞相两名,左丞相为杜建徽,史称杜建徽“累从征伐,所至辄取立功”,在讨董昌、平定武勇都之变和睦州刺史陈询叛乱中都建有殊功,“及春秋高,尚能骑射”,(注:《吴越备史》卷4《今大元帅吴越国王》乾祐三年二月甲午《杜建徽附传》。)显然是军将出身,擢任丞相的实质是酬功。杜建徽身居相位,实际上并没有起重要的作用。另一位丞相许明除了“舍富春宅为寺,名曰许明寺”(注:《十国春秋》卷79《吴越三·文穆王世家》。)外也别无记载。其时两军节度使为钱元瓘,在当时军事、政治中起重要作用,有很高地位。钱镠特别重视后嗣,因为后嗣直接关系到吴越政局的稳定,因此全力扶持钱元瓘,注意不削弱两军系统。与此相联系,当然也不会着力于加强丞相系统,因为丞相系统的加强意味着两军系统的削弱。《吴越备史》卷3忠献王开运元年正月《林鼎附传》云:“(林)鼎初谒武肃,以为观察押衙推,寻为文穆幕府,文穆怪其才行,累荐不见用,一日复密荐之,武肃王曰:‘我观林鼎骨法真辅相器,然我不贵者,欲汝贵之,庶其尽心于汝也’。文穆袭国,署镇海军掌书记,节度判官……国建,乃掌教令,寻拜丞相。”可见钱镠并未打算在他统治时期加强丞相系统,而是把加强丞相系统交由钱元瓘来完成。因此,可以认为丞相系统在钱镠时期尚未成为权力中枢。
丞相系统的变化发生在文穆王时期。《十国春秋》卷79《吴越三·文穆王世家》载,天福二年(937)夏四月,钱元瓘复建国,“以曹仲达、沈崧、皮光业为丞相,镇海军节度判官林鼎掌教令。”天福三年“二月乙亥,丞相沈崧卒”,可见937-938年为曹仲达、沈崧、皮光业三相。又据《十国春秋》卷79《吴越三·文穆王世家》与卷80《吴越四·忠献王世家》,可知938-941年是曹仲达、皮光业、林鼎三相。文穆王复建国后,丞相人数增加到三名,而且始终保持这样的建制,此外,又新置同参相府事二人(陆仁章、仰仁诠)。忠献王钱弘佐时期,941-943年仍为曹仲达、皮光业、林鼎三相。天福八年(943)二月、十一月,开运元年(944)正月,三相相继而亡,此后的丞相为元德昭、钱弘倧,也有同参相府事一人(郭师从)。忠逊王时期的丞相为元德昭、吴程,钱弘俶则为同参相府事。忠懿王时期的丞相是元德昭(947-968年)、吴程(950-956年)、钱弘亿(948-949年)、钱弘儇(952-966年)、裴坚(?-952年)、沈虎子(?-974-?)、崔仁冀(?-978年)。此外,又有同参相府事鲍修让(960-?)。忠懿王时期的丞相虽多,但由于忠懿王统治时期长达三十二年,诸相任职时间有先后长短,所以,同一时段里一般仍是两至三名丞相,也有同参相府事。
综观吴越丞相系统的变化,最值得重视的是文穆王时期,丞相人数增加表明了丞相在吴越政治中作用的加强。曹仲达在文穆王即位初,忠献王即位初先后两次权知政事。曹仲达、皮光业、林鼎均任相于文穆王、忠献王两朝,曹仲达与皮光业均任相六年(937-943年),林鼎任相时间也为六年(938-944年)。沈崧任相前,领择能院,“选吴中文士录用之”,(注:《十国春秋》卷86《吴越十·沈崧传》。)皮光业“凡教令仪注多出其手”,曹仲达与沈崧、皮光业同秉国钧,“文穆王尤重之,常止呼丞相而不呼其名”,林鼎“每政事即不逮者,鼎必极言之”,(注:分见《吴越备史》卷3《忠献王》天福八年二月丙辰《皮光业附传》、天福八年十一月癸未《曹仲达附传》、开运元年正月壬寅《林鼎附传》。)这些都表明丞相在吴越政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丞相系统已开始成为权力中枢。继曹仲达、皮光业、林鼎之后为相的元德昭则是忠献王、忠逊王、忠懿王三朝重臣,任相不迟于开运三年(946),病卒于乾德六年(968),任相长达二十二年,深为吴越诸王所倚重。文穆王曾曰:“(元)德昭有辅弼才,吾子孙无忧矣”。忠懿王钱俶曾因为丞相元德昭晚年衰倦,如“一旦不讳,人谁辅我”而哀伤泣下。丞相在政治中具有很大影响力和威望,如《十国春秋》卷86《吴越十一·元德昭传》载,元德昭“厚重多谋,临事尤能果断,每属国政,议者盈庭,德昭至,则他论皆息。军中有不循法度者,德昭以理谕之,无不听服”。丞相不仅知政事,秉国钧,辅王理政,而且在施政的各个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卷87《吴越十一·吴程传》载,忠懿王以国用繁广,命丞相吴程“兼掌屯田榷酤事。周世宗之伐江南也,征我兵而击唐……程乃督鲍修让、罗晟而去”。卷86《吴越十·皮光业传》载,天宝九年(916),钱镠“欲通诚于梁而难其人”,于是以皮光业为才使,“自建、汀逾虔、郴、越、潭、岳、荆南入贡”。《吴越备史》卷4《今大元帅吴越国王》载,显德六年(959),“春二月,王遣丞相元德昭、宁国军节度使吴延福入贡京师”。综上,丞相系统有决策权和行政权,是吴越政治的权力中枢。《十国春秋》卷80《吴越四·忠逊王世家》载,天福十二年(947)十二月庚戌,内牙统军使胡进思发动兵变,“帅诸将士迎弘俶于私第而立焉,且言于丞相元德昭。德昭至,立帘下,不拜,曰:‘俟见新君’。进思亟出褰帘,德昭始下拜”。胡进思兵变后,需迫使丞相承认既成事实,必须得到丞相系统的承认才得成功。由此也可看出丞相在吴越政治中的中枢地位。
两军系统形成时间最早。光化三年(900),钱镠进一步置镇海军使院,“府属已下,或八都旧将,或从公于征,或尊之于朝廷,或拔之于乡里”。(注:《十国春秋》卷77《吴越一·武肃王世家上》注文。)两军系统包括镇海镇东节度使、幕府、内牙军、外镇军、州县。关于吴越两军幕府僚属情况列表如下(见第44页表)。
根据下表和有关资料,笔者认为:
(一)在两军幕府的历史中,最值得重视的是天福二年(937),文穆王钱元瓘复建国后发生的变化。此前,同光元年(923),钱镠始建国,置丞相、百官,两军幕府的权力开始转移,但其时丞相系统的权力中枢地位尚未确立。长兴三年(932),钱元瓘袭位,以遗命去国仪,用藩镇法。一方面命曹仲达权知政事,继续维持丞相系统;另一方面,则在政事中委用两军幕职官。如《十国春秋》卷79《吴越三·文穆王世家》载,“置择能院,以浙西营田副使沈崧领之,掌选举殿最”。《吴越备史》卷3《忠献王》开运元年正月壬寅《林鼎附传》载,钱元瓘“袭国,署(林鼎)镇海军掌书记、节度判官”。《十国春秋》卷79《吴越三·文穆王世家》载,天福二年(937)四月,国建,“以曹仲达、沈崧、皮光业为丞相,镇海军节度判官林鼎掌教令”。又,《十国春秋》卷86《吴越十·皮光业传》载,浙西节度判官,兼两浙观察使皮光业在文穆王嗣立后,“命知东府事”。可见,直至天福二年,两军幕职仍在吴越国的政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这年也是发生重要变化的一年,钱元瓘复建国,吴越国王兼两军节度使,致力于王权的加强,一方面大大加强丞相系统,从而使丞相系统成为吴越国的权力中枢,其标志是天福二年四月,以曹仲达、沈崧、皮光业为丞相。而另一方面,幕府却由于权力向王权和丞相系统的转移而大大削弱以至消亡。最能反映这个变化的是:两军幕府的重要成员沈崧、皮光业、林鼎先后拜相。三人身份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权力从幕府向丞相系统转移,而且标志着这种转移的完成。
(二)钱弘佐、钱弘倧、钱俶为两军节度使时期,史书未载幕职。未载幕职表明什么?根据情理分析,可以理解为未置幕职,至少反映了两军幕府的下降趋势。文穆王时期,由于权力向丞相系统转移,结果是两军虚设,两军系统中首当其冲的是在建国前主持两浙政务的权重务剧的使府幕职,文穆王钱元瓘时期幕职数减少,可能正反映了这一变化,因此,从钱元瓘后期到钱俶时期这段时间内未置幕职是可能的。钱惟濬为两军节度使时又恢复幕职,可能是因为中原王朝形势发生变化,赵宋加紧南征,吴越国与赵宋的往来更为频繁,由于元帅府与两军系统最能体现对中原王朝的臣属关系,吴越国通常遣元帅府属官、两军幕职出使赵宋。因此,复置幕职可能是由于外交的需要。
(三)钱镠时期两军幕府僚属杜棱、杜建徽、曹圭、马绰、成及都是最有殊勋的开国名将,皮光业、沈崧、林鼎则是掌表奏书檄、教令的建国中坚。而钱惟濬时期的孙承祐作为武将,在已经形成的文臣政府中实际地位不高,虽为幕府中最重要的幕职行军司马,但不像丞相吴程、元德昭、沈虎子、崔仁冀那样能参与决策,在当时算不上重要人物。孙承祐为行军司马时间其实甚短,“开宝初,随(钱)俶子惟濬入贡,诏授光禄大夫、检校太保、镇东镇海等军行军司马”。(注:《宋史》卷480《吴越钱氏世家孙承祐传》。)开宝二年(969)己巳,“亲从都指挥使、行军司马孙承祐出为中吴节度使”。(注:万斯同:《吴越将相大臣年表》,《二十五史补编》第6册,中华书局,1955年影印本。)开宝七年,钱俶“复遣承祐入贡”。(注:《宋史》卷480《吴越钱氏世家孙承祐传》。)开宝八年五月壬申朔“行军司马孙承祐为平江军节度使、行营兵马都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开宝八年五月条”。)可见孙承祐担任行军司马一职的实际时间仅为开宝初到开宝二年,以及开宝七年到开宝八年。钱镠时期与钱惟濬时期幕职官在政治中地位作用的显著变化,与长期未置幕职一样,确实反映了两军幕府呈现一种下降的趋势。
两军幕府这种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权力的转移所致,两军系统原先拥有的决策权、行政权随着王国体制的确立而为王权所取代,随着丞相系统成为权力中枢而向丞相系统转移。两军系统的军权主要体现在内牙军与外镇军的统领上,据有的学者考察,外镇军的镇将、防遏使、军使、戍将“几乎全是钱镠时期的人物,钱镠之后‘镇将’一词很少再出现于史书的记载,似乎已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注:何勇强:《钱氏吴越国史论稿》,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11页。)因此,外镇军很可能与幕府消亡与不置的命运相同,在钱元瓘时期绝迹。内牙军的变化则在直接由王权控制,内牙军主要将领在某些时期由宗室任职,如据和凝《吴越文穆王钱元瓘碑铭》,钱元瓘死时内牙军的领导机构是:钱弘侑弓马诸军都指挥使、钱弘倧衙内诸军副都指挥使、钱弘偡衙内诸军左都知兵马使、钱弘俶衙内诸军右都知兵马使、钱弘亿衙内诸军左右马步都虞候。(注:和凝:《吴越文穆王钱元瓘碑铭》,《全唐文》卷859。)但由于任内牙军主要军职的宗室或者因年龄过小,(注:如钱弘佐,生于天成三年(928)七月二十六日(《钱氏家乘》卷5《武肃王年表》),天福五年(940)十二月为内牙诸军都指挥使(《十国春秋》卷79吴越三《文穆王世家》),年仅12岁。钱俶,宝正四年(929)八月二十四日生,天福四年十二月,承制除内牙诸军指挥使、检校司空(《十国春秋》卷81吴越五《忠懿王世家》),年仅10岁。)或因任期过短,(注:如钱弘佐,天福五年(940)十二月为内牙诸军都指挥使,天福六年(941)九月,即王位于仙居堂,任职不到一年。钱仁俊,开运元年(944)十一月为内外马步都统军使(《吴越备史》卷3《忠献王》开运元年十一月条),开运二年十一月被贬(《吴越备史》)卷3《忠献王》开运二年十一月条),任内牙主要军职时间为一年。)实际上未能真正掌控内牙军。掌控内牙军的主要是军将,内牙军将在一定条件下与王权发生过矛盾冲突,但不能忽视的重要事实是,内牙军始终在王权的控制之下。因此,差不多与两军幕府消亡的同时,内牙军实际上已游离于两军系统之外,而与王权发生紧密关系。
同样,吴越诸州不再是两军的属州,而成为吴越国的辖州。诸州刺史入觐,是叙君臣之分。钱元瓘袭位,中吴军节度使“(钱)元璙来觐,置宴宫中,用家人礼。文穆起酌酒为寿曰:先主之位兄宜当之,俾小子至是,实兄推戴之力。元璙俯伏曰:王功德高茂,先王择贤而立,君臣之分,敢忘忠顺。因相顾感泣,酬乐而罢”。(注: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下,丛书集成初编本。)吴越建国前两军对领属州县的统领权已被取代。
两军系统发生变化的原因在于吴越建国后建立起王国体制,两军系统在权力与地位两个方面受到双重的“挤压”。其一,代表王权的丞相系统在权力关系上与两军系统是对立的。因此,丞相系统对两军系统形成极大的冲击,丞相系统成为权力中枢必然导致权力转移与两军系统的消亡。其二,自钱镠兼并两浙,兼镇海镇东两军节度使,两军无异于一军,其辖区恰与吴越境域重合,而且自钱元瓘开始,吴越国王兼两军节度使,从而使两军不可能介于王国与州县之间,因此丧失了它的位置,实际上完全被王权所取代。
两军系统变化的性质则是由于体制发生变化,即方镇体制解体,因为方镇作为体制必须具备以下特征:藩镇初形成时,军事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逐步发展为专擅地方大权,这是藩镇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专擅地方大权是方镇体制的基本特征。所谓“乾元内外悉治军戎,大府要藩许专节制”,“要皆总统一道兵民之寄”。(注: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30《秩官类一·郡守》,台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然而,吴越的两军系统在丧失了权力与地位之后,显然已丧失了作为方镇体制的基本特征。因此,可以认为,以两军系统为代表的吴越方镇体制已经解体。
这里,要注意的是方镇名号、机构与方镇体制二者的区别,前者的设置可以不需任何条件,但方镇体制的存在却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一旦失去这些条件,就意味着方镇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不复存在。方镇名号、机构是名,方镇体制则是实。唐代和五代十国的历史中,方镇既有名号,有机构,也是体制,二者合一、名实相副的时期是唐中后期;方镇仅有名号,或仅有名号与机构,却不是体制,即二者分离,名不副实是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方部分地区。部分方镇名号机构与方镇体制由合一而分离,方镇仅仅成为一种名号,这是方镇演变的轨迹,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进一步说,唐中后期是方镇体制存在的时期,五代十国时期则是方镇体制在部分地区解体的时期。
二 关于升州为军
讨论吴越体制的变化,还必须涉及吴越诸州在不同时间先后升州为军的问题。升州为军后,是否都是方镇和方镇体制呢?
首先,判定方镇不能仅仅看军额、名号,是否具有方镇的基本特征才是判定方镇的依据。方镇自形成之初,本来就是州、县以上的道一级行政实体。州以上,不仅指级别,而且也指辖区,因为辖区倘若不是大于州,那么,道(方镇)的设置便毫无行政意义,因此,州以上是方镇的固有特征,也意味着方镇在区域上必须大于州。辖区与性质紧密相联,就此意义而言,辖区大小可以决定方镇的性质。吴越诸州虽然升级为军,但辖区仅限于一州之地,(注: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十一月,唐敕升苏州为中吴军,领常、润等州,以钱传璙为节度使(《十国春秋》卷78《吴越二·武肃王世家下》)。事实上,润州、常州时属吴国所有。史谓:唐景福元年(892)二月,杨行密取常州、润州,自此遂有润州(《资治通鉴》)卷259唐纪75昭宗景福元年二月及胡注),后梁乾化五年(915)八月,吴以徐温为两浙都招讨使,“镇润州,以昇、润、常、宣、歙、池六州为巡属,军国庶务参决如故”(《资治通鉴》卷269《后梁纪四》“均王贞明元年八月庚戌条”)。后梁贞明五年(919)七月,钱镠攻吴常州,吴越败于无锡沙山,八月,钱镠请和于吴,吴有扬……润、常……等州(《资治通鉴》卷270《后梁纪五》“均王贞明五年八月条”及胡注),因此,中吴军其实无辖州,常、润等州实为空名遥领耳。)并不符合方镇的固有特征,也不具备方镇的必要条件,因此其实并不是方镇。
其次,升军后的吴越国诸州与原来方镇所固有的地方军事化大异其趣。吴越国以宗室治州,而钱氏宗室在吴越国中后期普遍文人化,以苏州的中吴军使府为例,据《吴郡图经续记》卷下冢墓》:“(钱文奉)涉猎经史,好宾客,饮兼数人,常乘白骡,披鹤氅,泛舟池中,远近闻宾客笑语声,则就饮为乐。”又据《吴郡志》卷11《牧守》:“(钱文奉)涉猎经史,精音律、图纬、医药、鞠弈之艺,皆冠绝一时……有鉴裁,礼下贤能,士负才艺者多依之。作南园、东庄,为吴中之胜。多聚法书、名画、宝玩、雅器,号称好事。又与宾僚共采史籍,著《资谈》三十卷,行于世”。史谓东庄与南园,“极园池之赏……晚年经度不已,每燕集其间,任客所适”。(注:范成大:《吴郡志》卷14《园亭》“东庄条”,丛书集成初编本。)这种文人习气显然表明地方军事化在这里已是历史陈迹。
再次,从行政属官看,吴越国诸州升军后,有判官一职,如《十国春秋》卷87《吴越十一·黄彝简传》载,“(黄)彝简少孤好学,为王子惟治明州判官,有声”;卷84《吴越八·屠智传》载,“(屠)晟,湖州判官”。《五代会要》卷25“长兴元年五月十六日敕”:“……自此凡是朝官及诸州府判官,得替一周年后,得求官擢才,持敕不在此限”。“清泰二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敕来判官,宜令本州刺史自选择举奏”。可见判官在中原王朝也为州府属官。(注:吴越国的睦州有军事判官一职。据《十国春秋》卷113《十国藩镇表》与朱玉龙《五代十国方镇年表》(《二十五史补编》第6册,中华书局1955年影印本),睦州未升级为军,故为刺史州。《五代会要》卷19《县令上》,天成三年九月十九日敕,“……管内刺史州,不合有防御判官之职,今后改为军事判官……”可见,军事判官是刺史州的属官,节度州则不置军事判官。宋代台州作为军事(刺史)州,也有军事判官(参见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5,台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幕职官始置于中唐,至五代十国时期,有使府幕职官与州级幕职官两类,吴越国诸州的判官无疑属于州级幕职官,是州级属官,不是方镇使府属官。二者区别在构成上不相同,方镇使府属官为使府幕职官,而州级属官除了幕职官外,又有诸曹官。因此,吴越国诸州尽管有幕职官,但这并不表明其为方镇。
总之,升级为军后的吴越国诸州虽然有方镇的名号,但与唐代的方镇,与五代十国时期中原王朝的方镇比较,差异极大,其实并不是方镇,而是带军额的节度州。细检有关史籍,可以透露出一些蛛丝马迹。温州在天福四年(939)五月辛亥置静海军。(注:《旧五代史》卷78《高祖纪四》。关于温州置静海军的时间,《五代会要》卷24《诸道节度使军额》、《十国春秋》卷79《吴越三·文穆王世家》、卷113《十国藩镇表》与《旧五代史》所记不同。据朱玉龙先生考证:仅按《全唐文》卷859和凝撰《吴越文穆王钱元瓘碑铭》云:“天福六年八月元瓘殂。长子宏撰,温州静海军使,先一年卒”。则最迟天福五年静海军之名已有之。)《十国春秋》卷83《吴越七·钱弘僎传》:“弘僎,文穆王长子,历任静海军节度使、温州刺史,封琼山侯,卒”。而《吴越备史》卷3云:天福五年“二月甲辰,温州刺史王子弘僎卒。”同书卷4云:广顺三年(953)三月,“以王兄弘儇为温州刺史”,乾德五年(967)二月“己卯,王从兄温州刺史仁俊卒”。又,《乾隆浙江通志》卷112《五代职官姓氏》:“温州刺史钱元祐,后汉时任”。可见,《吴越备史》、《乾隆浙江通志》都只载温州刺史而不书静海军节度使。据《十国春秋》卷83《吴越七·钱俨传》:钱俨“博涉多闻,少梦人遗以大砚,自是文辞敏达富赡……所著有前集五十卷,后集二十四卷,《吴越备史》……”世传《吴越备史》作者范坰、林禹,实系托名。钱俨为文穆王第十四子,忠懿王异母弟,且“谨慎好学,虽祈寒溽暑,未尝暂辍图籍”,对吴越史的记载当极可靠。钱俨不书静海军节度,而仅录温州刺史,自不是疏忽,正可反映所谓“静海军节度”其实与以往的方镇有异。
注意到吴越升州为军的时间,也有助于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吴越辖地先后有九个州置军,其中,杭州、越州、台州、福州为唐旧镇。杭州、越州置于唐昭宗初年,后称镇海军、镇东军,各辖数州。福州为威武军,始置于唐乾宁三年(896)九月,(注:《资治通鉴》卷260“乾宁三年九月庚辰条”。)台州则于唐光启二年(886)升德化军节度。《十国春秋》卷113《十国藩镇年表》:德化军判官鲁洵作杜雄墓碑,常纪其事。朱玉龙《五代十国方镇年表》《附录》云:唐光启三年,升台州为德化军节度,不知所据。又,北宋乾德元年(963),钱昱以德化军节度使,本路安抚使兼知台州,可见吴越曾复于台州置德化军。(注:《十国春秋》卷113《十国藩镇年表》;朱玉龙《五代十国藩镇年表》附录台州条。)吴越建国后,升州为军者则有五州,最早的是苏州,贞明三年(917)三月置中吴军,(注:解缙、姚广孝:《永乐大典》卷2369《吴郡志牧守题名》,中华书局影印本。)是因为苏州为钱氏辖境的前沿,屏障浙北的要地,置军显然出于战略的需要。婺州,于天福四年(939)九月升为武胜军节度。(注:《吴越备史》卷2《文穆王》“天福四年九月条”。)温州,于天福四年五月升为静海军节度。(注:《旧五代史》卷78《高祖纪四》“天福四年五月辛亥条”。)湖州,于显德六年(959)四月升为宣德军节度。(注:《旧五代史》卷119《世宗纪六》“显德六年二月条”。)明州,于建隆元年(960)六月升为奉国军节度。(注:《吴越备史》卷4《今大元帅吴越国王》“建隆元年六月条”。)可知吴越升州为军的时间大多很晚,多在吴越国的中后期。而其时吴越已经十分有效地控制了诸州,因此,吴越升州为军建立在王权已牢牢控制诸州的基础之上。升州为军,事实上并不至影响王权对地方的控制,置军最早的苏州,中吴军节度使、苏州刺史钱元璙入觐时表示“君臣之分,敢忘忠顺”,已足以消除不必要的顾虑。普遍的升州为军,目的是至少在表面名号上建立起王国内部行政的层级范式,因此,反映了吴越在形式上坚持旧制名号的保守倾向。升州为军既可以避免原先两军与王国的重合关系,又可以借此提高诸州的地位,维持州与州之间的平衡。
据《五代会要》卷24,五代十国时期各地升州为军十分普遍,此外,也有其它的升降变化,如兖州,周广顺二年五月降为防御州,以慕容彦超叛命初平故也。曾先后降为防御州的还有安州、襄州、青州、贝州等,可见州的升降,发生变化的是州“格”,所以,吴越国升州为军的实质是提升州“格”,通过升州为军,成为节度州,升军之后仍是州,带军额的州,但不是方镇。其实际意义在于:升级为军后,始置幕职官于诸州,原为使府属官的幕职官变为州府属官。这就导致了州行政体制的变化,即州级属官构成发生变化,从原来的上佐官别驾、长史、司马与诸曹官构成变为由幕职官与诸曹官构成,(注:参见施宿《嘉泰会稽志》卷1《签厅》、《赤城志》卷12《秩官门五·州属官》;谈钥《嘉泰吴兴志》卷7《官制》(台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23《州司官》(台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即以节度使、刺史为长官,以幕职官与诸曹官为属官的新的州级行政体制,在五代十国时期通过升州为军已经形成,从而为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奠定了基础。(注:宋代州级属官也由幕职官与诸曹官构成,但节度、观察等使变为无实际职掌的阶官,而知州(知府)、通判成为州府长官。《淳熙三山志》卷23《州司官》云:“乾德初,艺祖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谓之监州。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一文,对宋代州级属官体制论述甚详,可参见。)
吴越国升州为军,反映了方镇的名号化。在这些变动中,方镇走向削弱、解体或名实相离;而当时升州为军的普遍性,则体现了方镇体制开始解体所具有的时代性。
三 吴越国集权政治的形成
吴越国统治体制变化的另一个方面是集权政治的形成。
了解吴越国政治的关键在了解钱镠的政治思想,而钱镠的政治思想特征显然与其所处的时代有关。天复二年(902)武勇都兵变,杭州被围,吴越几危。天复三年,温州发生兵变,睦州陈询也叛钱投杨。天祐元年(904),又有衢州陈璋之乱,当时,被叛兵控制的州郡有睦、衢、婺、处、温五州,形势再度危急。这些兵变、内乱对钱氏政权造成极大冲击,也对钱镠的政治思想产生重要影响。钱镠由此认识到军将对王权的威胁,认识到武人政治的危害,因此,钱镠特别重视文治,重视地方,重视宗室。开平五年(911)八月,钱镠亲撰《大宗谱序》,乾化二年(912)正月,钱镠作《家训》八条,勉励子孙,这些足以表明钱镠对宗室的重视程度。钱镠在倚重对象上因此发生很大变化,由转战两浙并与杨吴争锋时倚重的八都兵和内牙军军将,变为倚重钱氏宗室。白天祐末到天宝七年(914),以杭、越为中心,及其周边诸州(婺、睦、湖、苏、明)都由宗室镇治,吴越国倚重宗室治州成为贯穿至终的制度。如湖州,自910年至978年间,除刘仁杞一度为刺史外,历治湖州者为钱镖、钱元瓘、钱元璟、钱元、钱偡、钱信。(注:参见《十国春秋》卷78、卷79、卷80、卷83;《吴越备史》卷4;《旧五代史》卷119;《宋史》卷480;《续资治通鉴》卷18;沈翼机、傅王露《浙江通志》卷236(台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钱镠对时代特征、社会问题有非常敏锐的洞察,他不仅反复强调“化家为国”,十分重视并发挥宗室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宗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而且,把传统道德的重建视为亲睦宗室关系,稳定政治秩序的重要途径。在他的大力倡导下,吴越国宗室崇尚儒学,并形成礼教家风,因此,宗室关系亲睦,与王权保持一致。《十国春秋》卷83《吴越七·钱元璝传》谓钱元璝“处兄弟不疑,待文穆及忠懿诸王皆尽臣礼,由是上下卒用和睦”。文穆王时,王兄钱元璙“惟知恭顺”,(注:《吴越备史》卷3《忠献王》天福七年三月乙丑《钱元璙附传》。)钱元懿“礼敬尤笃”,(注:《吴越备史》卷4《今大元帅吴越国王》广顺元年六月丙午《钱元懿附传》。)忠懿王嗣位,钱弘偡也是“恭敬尤笃”,(注:《十国春秋》卷83《吴越七·钱弘偡传》。)镇治地方的钱氏宗室关系亲睦并与王权一致,使吴越国实现了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和政局安定,从而排除了其它势力乘时而兴的可能。(注:动乱的情况下,其它势力可能乘时而起。如马楚,以天策府十八学士为代表的文臣势力在宗室内争中被扼杀,在内争中形成的朗州籍集团则完全是一个军事集团,内争的结果是武人政治的延续。王闽内争中形成的留从效、陈洪进漳泉政权也是武人政权。南汉的宗室内争激烈,因此出现宦官用事的局面。)而且,镇理外州的宗室对中央的军将形成有力的遏制,使因为宗室治州而在地方失去了势力的军将在中央不敢过于恣横,胡进思被迫兵变后,并没有像中原王朝的兵变一样自立为王,仍处处受王权的限制,终因“忧惧,未几,疽发背卒”,(注:《资治通鉴》卷287《后汉纪二》“高祖天福十二年十二月庚戌条”、“乾祐元年正月壬戌条”“乾祐元年二月”条。)即是明证。忠献王钱弘佐对内牙上统军使阚璠势力的打击,忠懿王钱俶对内牙右统军使胡进思势力的打击又都表明:在控制了地方的情况下,王权有能力给势力膨胀时的军将以致命的打击。钱氏宗室大多好文博学。钱镠弟钱铧“性多艺,尤精音律”,(注:《吴越备史》卷3《忠献王》开运二年三月丙午《钱铧附传》。)钱镠子元瑛“颇尚儒学,聚书千卷,善草隶”,(注:《吴越备史》卷1《武肃王》乾化三年十月乙酉《钱元瑛附传》。)钱元璙子文奉“涉猎文史,音律、图纬、医药、鞠击皆冠绝一时”,(注:《十国春秋》卷83《吴越七·钱元璙传》。)镇治地方的宗室的文人化不仅改变了地方军事化的局面,而且也使地方因此成为文臣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推动了文臣政治的形成。总之,政局安定,军将被遏制,地方非军事化,文臣政治形成,王权强而有力,宗室与王权一致无间,都为集权政治的实现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随着战争的停息,特别是建国形成丞相系统后,文臣取代军将成为宗室之外又一个倚重的对象。文穆王钱元瓘继承钱镠的崇文政策,嗣位后,命文臣曹仲达权知政事。及建国,又以曹仲达、沈崧、皮光业同秉国钧,“忠献王即位,仲达复摄行军府事。时大赍诸军,军中言赐予不均,辄大哗,举仗不受赐,诸将不复能制,仲达亲出阶谕之,辞旨晓畅,皆释仗而拜”,(注:《十国春秋》卷86《吴越十·仲达传》。)可见文臣在吴越政局中居于枢要地位。又,与吴越前期的军将、宗室统军不同,(注:文德元年(888)秋九月,钱镠遣从弟钱銶讨徐钧于苏州,是钱镠以亲室统兵征战的始年。)文臣统军也屡见于史乘。《十国春秋》卷80《吴越四·忠献王世家》载,开运三年(946)冬十月,“王命内牙都监使水丘昭券专掌用兵,内都监使程昭悦掌应援馈运,而以军谋委丞相元德昭”;卷86《吴越十·水丘昭券传》载,水丘昭券“性沉厚,知书,能文章”,可知其为文人统军。卷87《吴越十一·元德昭传》载,“兵略要务悉以委德昭”,可见丞相在此役中的重要作用。卷81《忠懿王世家上》载,显德三年(956)二月癸未,“王命丞相吴程督前衢州刺史鲍修让、中直都指挥使罗晟攻常州”。以文驭武,实际上正是有利于集权的文臣政治的一种表现。文臣与宗室一样是吴越国王权的两大支柱,是集权政治的两大基石。
吴越国丞相权重,在辅弼国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都不专权,除了忠懿王时在后周征兵击唐一事上丞相吴程与元德昭有过分歧外,丞相系统内部没有对立冲突,更没有发生党争。因此,代表王权执政的吴越国丞相有利于集权政治的形成与巩固,没有给集权政治带来消极性的影响。而且自开运四年三月,忠献王弘佐以弟东府安抚使弘倧为丞相开始,多以嗣王为丞相,天福十二年(947)七月,忠逊王弘倧召弟台州刺史弘俶同参相府事,乾祐元年(948)春正月,弘俶即王位,以弟弘亿为丞相。(注:参见《十国春秋》卷80《吴越四·忠献王世家》、卷81《吴越五·忠懿王世家》。)以宗室嗣王为丞相,无异于进一步强化了王权,也即强化了集权政治。
唐后期以来,军将一直是破坏集权的主要力量,因此,控制军将是实现集权政治的关键。就吴越的主将关系来看,钱镠、钱元瓘时期,凭借他们在军将中的威望,牢牢地控制了军将。钱弘佐年少继位,诸校有骄恣者,“上统军使阚璠强戾,排斥异己”,在天福七年(942)十月(以都指挥使阚璠为内牙上统军使)到开运二年(945)十一月(诛内牙上统军使、明州刺使阚璠)的三年中,一度出现了王权“不能制”(注:《资治通鉴》卷283“后晋齐王天福八年七月条”。)内牙军的时期。但“不能制”仅仅出现在钱弘佐“年少”(注:《新五代史》卷67《吴越世家》。)的特殊条件下,而且时间仅仅是短短的三年。这三年实际上也是王权与专横的内牙军将激烈较量的时期,钱弘佐在表面优容的同时,积极行动,采取分化手段,“旋加诛殛”,先后诛杜昭达、阚璠、程昭悦。钱弘倧时期,内牙统军使胡进思“恃迎立功,干预政事。王患之,每有僭逾,多所裁抑,进思颇不自安”,(注:《十国春秋》卷80《吴越四·忠逊王世家》。)天福十二年十二月庚戌,胡进思发动兵变,迎立钱弘俶为王。这次兵变起因于钱弘倧过于严急,一再侮责胡进思,而且密谋外泄,胡进思被迫先发制人,但胡进思并未通过兵变自立,这表明兵变只能撼动王位,却撼动不了王权。事实上,在钱弘俶时期,胡进思干政不逞,终忧惧而死,胡进思之党何承训等人先后伏诛。因此,总起来看,吴越国的主将关系虽一度发生冲突,但除了极特殊的短期外,在文臣与宗室支持下的强大的王权一直保持了对军将的控制。另外,内都监使对内牙统军使形成了制约,显然有利于集权。
军事上的内重外轻是集权政治的必要保证。吴越国在出征中一般都以内牙军将为统军将领,如天福五年二月壬戌,王遣内牙统军使仰仁诠、都监使薛万忠将兵四万救南闽,征战主力是中央直属的内牙军,而非州兵。内牙军有将近二十个都,军职甚多,也可见其兵力之多。兵权集于中央,中军强于州兵。发生于乾宁、光化、天复年间的诸州叛乱迅即被平定,即可为证。至于武勇都之变,胡进思之变则都为内牙军所发动,与州兵无关。中军将领多系名将,如三城都指挥使马绰、武安都指挥使杜建徽、武勇都指挥使顾全武等。这种内重外轻的格局使中央在军事上足以控制地方。
集权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在吴越,能够支配政局的只有王权。吴越自钱镠开始,非常重视地方,通过宗室治州,把作为王权基础的宗室与作为政权基础的诸州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地方。如前所述,吴越国升州为军,其名为军,其实为州。其真正的政治意义在:使州的地位重新成为能独立为政,并直接为中央所控制的一级政区,这与方镇体制时期方镇取代州郡成为实际上的一级政区相比是很大的变化。因此,升州为军导致州的地位提高,从刺史到州县属官都由中央直接除授,而刺史、县令则直接奏陈政事,中央与诸州的关系大为加强。《十国春秋》卷83《吴越七·钱弘億传》载,显德中,明州刺史钱弘億曾“手疏”“括民丁以益军旅,州县长吏因之多所残刻”事,“辞理切直,王感悟,乃罢”;卷85《吴越九·陈长官传》载,陈长官“事武肃王为宁海县令,会王命增州县赋税,长官上书极谏”,改变了以前“郡守之职,总于诸侯帅”,(注: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全唐文》卷676,中华书局影印本。)“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注:《新五代史》卷26《孔谦传》,又见《资治通鉴》卷273《后唐纪二》“庄宗同光二年十月辛未条”。)的状况。
唐后期方镇体制时,地方财权由方镇节帅掌握,留使、留州之后上供中央,财赋关系发生在中央与方镇之间。上述吴越国“增州县赋税”,宁海县令陈长官上书极谏增税事,则表明吴越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在政治与财税方面都是直接的,明显区别于唐后期的方镇体制时期。唐时为加强州刺史的军事力量,曾将加置的镇遏等使兵马“并属刺史”。(注:《唐会要》卷78《诸使中·诸使杂录上》。)吴越时也别置镇遏使、游奕使等,由中央直接授命,但不见将其归属刺史。这些镇遏等使屯兵于州外,在加强王权对地方的控制的同时,客观上也对州县形成制约。
表现出历史复杂性的是吴越存在刺史父死子嗣、兄亡弟嗣的现象。如《十国春秋》卷77《武肃王世家上》载,乾宁二年(895)衢州刺史陈儒卒,弟岌嗣。天祐三年(906),冬十一月乙丑,湖州刺史高彦卒,子澧嗣。天福七年(942)三月,苏州刺史钱元璙卒,子钱文奉嗣。广顺元年(951)六月丙卒,钱元懿卒于婺州,子仁倣官婺州刺史。但从天宝二年(909),明州刺史黄晟卒,“遗疏不请子为嗣”(注:《十国春秋》卷85《吴越九·黄晟传》。)来看,可以发现诸州的历任刺史,即使在治州的宗室有很强的宗族性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并非父死子嗣。如卷83《吴越七·钱惟治传》载,文穆王钱元瓘第十子、明州刺史钱弘億卒后,继任者是忠逊王长子钱惟治;卷83《吴越七·钱弘儇传》载,文穆王第二子、温州刺史钱弘儇改知福州事,继任者为余姚侯钱传之子钱仁俊;同卷《吴越七·钱昱传》载,温州刺史钱仁俊卒后,继任者是忠献王钱弘佐的长子钱昱,等等,在宗室治州的情况下能打破父死子嗣,表明中央对地方控制已呈加强趋势。
政局的稳定与集权政治之间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可从吴越州政的变化中得到反映。战争期间,州政主要是兵戎之政。《十国春秋》卷85《吴越九·黄晟传》载,明州刺史“钟季文檄(黄)晟统兵攻(相)嘉,杀之”。卷84《吴越四·成及传》载,乾宁三年(896),屡建殊功的成及为苏州刺史,“是时,淮南兵困苏州……城陷,(成)及仓卒被卤”。卷85《吴越九·沈行思传》载,钱镠擢有军功的都将盛师友为婺州刺史。卷77《武肃王世家上》载,乾宁五年(898)冬闰十月,钱镠以嘉兴都将曹圭权苏州制置使,寻命为本州刺史。制置使初置于唐后期,为临时军事长官,五代十国时期用为地方军事长官。可见,早期的吴越刺史多为军将出身。然而,吴越建国后,州政不再是兵戎之政,转为治民之政。卷83《吴越七·钱弘儇传》载,钱弘儇为温州刺史时,“均徭役,罢淫祀,尽放所畜声伎”。同卷《吴越七·钱弘億传》载,钱弘億“居明州,颇著善政,凡一切科率旧制悉除之”。州政由军政变为民政,其背景是稳定取代了战乱,而稳定又以集权为必要的前提。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首先,吴越在王国时期对州县的统治与王国之前的方镇时期两军对州县的督察在性质上根本不同,后者体现的是方镇体制,而前者体现的则是集权政治。其次,吴越国毕竟是一个地区性政权,其内部的集权政治与中原王朝的集权政治也有区别,实现相对比较容易,而中原王朝的集权政治的实现无疑要艰巨得多。
综上分析,方镇体制的解体实际上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从五代十国时期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比如吴越,建国后,镇海、镇东两军在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方面已不具备方镇体制的内涵。随着丞相系统的加强,两军的权力向丞相系统转移,其地位为王国所取代,结果是方镇体制解体,两军的名号仅仅成为吴越国奉事中原王朝的政治象征。而普遍的升州为军其背景正在两军的消亡,升州为军的方镇与两军一样,实际上徒有名号。另一方面则是集权政治已经确立。体制的转换在五代十国时期的吴越国已经完成。
由方镇体制变为集权政治,体制转换的整个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五代十国时期,吴越国通过权力转移、王国取代两军的方式,南唐通过置军于州与推行文治的方式,(注:南方诸国情况也不相同,比如,前蜀、后蜀并不奉事中原王朝,而境内置武信军节度,统遂、合、昌、渝、泸五州,置保宁军节度,领五州,则前蜀、后蜀仍有方镇与方镇体制。又如马楚、王闽,因长期动乱,军将势力活跃,宗室内争表现为地域之争,因此,难以形成集权政治,总之,南方诸国中,实现了方镇体制解体的有吴越国、南唐、王闽、南汉,而既实现方镇体制解体,又形成了集权政治的只有吴越国与南唐。由于南唐不奉事中原王朝,因此,其体制变化主要是通过置军于州与崇文抑武,建立文臣政治的方式实现的。)实现了方镇体制的地区性解体。第二阶段是宋初,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收夺地方权力的方式,进一步实现方镇体制的彻底解体。可见,这两个阶段不仅时间、范围有别,而且,方式、动因也有极大不同:由于吴越政权在内部不存在方镇的威胁,因此并没有解决方镇问题的主观意图,其方镇体制是自然消亡。然而,对赵宋王朝来说,方镇却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矛头指向方镇,显然具有很强的历史自觉性。其方镇体制是由于权力被削夺而强制性解体。
从地域来看,南方部分地区在完成体制变化的时间上早于北方地区。这是因为北方为政治中心所在,藩镇的分布密度大,经过兼并形成的后梁及后继的中原王朝版图大,下辖许多藩镇,(注:如后唐“所有凡十三节度、五十州”。胡三省注曰:“十三节度,天雄、成德、义武、横海、卢龙、大同、振武、雁门、河东、护国、晋绛、安国、昭义……”(《资治通鉴》卷272《后唐纪一》“庄宗同光元年四月条”)。)藩镇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其体制在五代时期没有受到影响;而有的南方政权如吴越国属地小,仅由两个藩镇演变而来,建国后又未另置辖领数州的方镇,而且其统治者身兼两军节度使,因此藩镇在与王国体制的复合中既失去了地位,又失去了原先专擅的地方权力。另一方面,王国的独立性则使方镇体制的固有内涵受到严重影响,而文臣政治较早形成于政局相对安定的部分南方地区,如吴越国与南唐,更从根本上动摇了以武人政治为特征的方镇体制,尽管这些地区的方镇的名号机构在形式上仍然存在,但方镇体制却已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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