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积累坏账,一方对银行和企业负债沉重时,银行和企业如何走出困境?_银行论文

当一方积累坏账,一方对银行和企业负债沉重时,银行和企业如何走出困境?_银行论文

一方坏帐积淀 一方债台高筑 银行、企业如何走出困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台高筑论文,坏帐论文,困境论文,银行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银行坏帐积淀

我国国有银行商业化依法转为商业银行以后,长期存在的不良资产、死帐、呆帐,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巨额亏损已使银行透不过气来。根据国际金融规则《巴赛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应占全部银行运作资金的8%。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商业银行只达到2—3%左右。实际上,积淀在企业中的大量债务,迫使企业无法招架, 有的甚至连利息也付不出来。不少银行出于无奈,只得以所谓贷新还旧,做做表面文章,使企业包袱越背越重。以我国某一国有银行为例,据说除少数几个分行盈利以外,绝大多数的分行、支行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相抵之下,虽有数十亿元人民币的盈利,但应看到,绝大多数银行,尤其是县级银行自有资金毕竟有限,储户的存款必须付息,贷出的款子连本带息难以收回,如此恶性循环,后果岂堪设想。而作为银行之所以得以勉强维持,乃是得力于储户的源源不断、增长迅速的储蓄。公民之所以在一再降息的情况下愿意不断存款,一方面是出于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将钱放在家里不如放在银行里保险;另一方面亦是我国的百姓对国有银行的现状并不知情。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毕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讲话算数的,能够在任何情况下给人们一种安全感和稳定感。然而应知道,商业银行毕竟不同于政策性银行,它是要自负盈亏的。如果不良贷款越来越多,沉淀下去的钱越来越多,呆帐、死帐越来越多,占用储户的存款越来越多,则势必亏损越来越大,一旦周转不灵,储户纷纷要求挤兑,造成社会剧烈动荡,再要收拾,则有相当大的难度了。

更有甚者,当前举国上下,全国各地政府都在纷纷主持企业改制,而改制的结果,消息传来银行又成了牺牲品。有的地方几乎所有的贷款全被“悬空”。甚至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下,还故意通过企业改制以逃避银行的巨额债务,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利益。这样一来,又势必将银行进一步拖倒。殊不知,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国有银行也是国家的,决不能以保护地方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给国家带来极大的危害。

走出困境的种种办法

为了摆脱企业经营困境,进而解决银行贷款中的不良贷款问题,我国的金融理论界曾经进行过多次探讨,设计过一些解决方案。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促使企业兼并,盘活贷款存量,转化不良贷款;二是把不良贷款的债权变成股权、产权或经营权;三是申请企业破产,清盘回收贷款。目前,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为逐步解决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资金不足等问题,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财力,区别不同情况,有步骤地采取下述一些办法给企业以实际帮助:一是增加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以此主要用于国有大中企业的兼并、破产和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并向重点行业倾斜;二是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行债转股,以解决企业负债过高的问题;三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凡是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境内外资本筹集资本金,并适当提高公共流通股的比重。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具备条件后上市;四是非上市企业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企业资产变现,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五是利用国家利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六是凡是具备偿债能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评估,可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企业债券;七是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如此等等。

由此种种,不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促进其改革与发展,而且也有利于银行回收贷款,以摆脱困境,因而,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这是不容怀疑的。但结合到实际,尚有一些具体问题必须提出来加以研究与探讨。

银行应积极参与企业改制

作为商业银行固然可以通过由国家增加银行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来减轻企业负担,以促进大中型企业的兼并、破产和某些矿山的关闭。可是,应当知道,此项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毕竟是有限的,分配到各个有关的大中型企业更为有限,对中小企业根本轮不到。所以,作为银行在当地企业改制中,不论是资产重组、企业兼并、收购、破产与关闭,都应有积极的态度,派人参与其事,不使银行贷款悬空或逃避。相反,要力求通过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扭亏为盈,盘活困难企业的不良贷款,重组债务,变呆滞贷款为正常贷款,即使是破产企业与关闭矿山,也要做到部分不良贷款得以清收。尤其是企业破产与关闭,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银行贷款和其他企业债权一样,都是作为一般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而在一个倒闭企业的破产清算中,其财产往往轮不到一般债权的分配就没有了,怎么办呢?银行作为破产企业或关闭矿山的参与者,一定要掌握主导权,在办理收贷过程中,要把自己的债权设定抵押,而不作为破产财产,不参与财产的拨付和分配而获得优先受偿权。反之,如果未设定抵押,企业就被宣告破产,作为银行,一定要以债权大户的地位力争当上债权人会议主席,并以掌握债权人会议的地位,以此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恶意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相抗衡,与承办法院相协调。因为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事务处理在债权人会议,法院也要尊重债权人会议的决定。因此,银行牢牢守住了这一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后一个据点,控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休会、议程和决议,努力确立债权,进而尽可能地实现债权。

其次,按照国家规定,允许把银行的债权变成企业股权问题。其具体作法为,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将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变成银行的投资,银行不再享有收息、收贷之债权,而享有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面的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盈亏分配的股权。环顾全球,回顾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均有类似现象。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容易形成银企集团之垄断,形成我们习惯上称谓的“金融寡头”现象,甚至形成融生产、科研、贸易、信息、金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财团,故而尽管它是当前世界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在立法上,按照各国不同的国情,有的国家准许,有的国家并不准许。我国在讨论商业银行法时,权衡利弊,是采用了银企分开的政策,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的商业银行的13项业务中,根本就没有进行实业投资这一业务;第43条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第74条又进一步规定了对上述行为的商业银行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责令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凡此种种,已从法律规定上阐明,商业银行既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也不得向企业投资,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占有企业产权,是为法律所禁止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是独立于银行之外,还是属于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以为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不论这种公司是独立于银行之外还是属于银行之内,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之规定,都是与法律相违背的。要解决这个矛盾,在《商业银行法》未作修改以前,只能采用一个变通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这个变通的办法我以为是否可以仿效我国的土地批租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办法,以回避传统民法中附终止条件的土地买卖和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不能买卖,从而把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债权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面转化成对企业或企业一部分财产享有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模式,以此来解决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仍旧可以达到回收不良贷款的效果。例如,在国家未提出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前,某地有一百货公司在建造大楼时,曾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因连年分文未付而成为不良贷款,银行欲将此大楼的一部分作为股权投资而收回,又有悖于法律上的规定,于是,经过双方协商,将此大楼的一、二层约2000平方米的面积及营业配套设施的15年经营权抵偿所欠的贷款本息。银行取得经营权后,分长、中、短期向社会有偿转让经营权或租赁柜台,一次性就收回了500 万元,从而把这笔贷款盘活,产生效益,甚至日后还可能赚钱。又例如,某市有一中型工厂企业,长期拖欠银行贷款5000万元,银行经过研究,认为该企业只要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很有发展前途,即把此贷款按企业盈利比例以贷款折成企业盈利的受益权,三年后就还清了银行贷款本息。我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否也可以用经营权代替投资企业取得股权的办法解决还贷问题?

至于企业如何摆脱困境,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种种规定,采取了种种措施,例如本文所提到的7 项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以后应当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应当提高企业干部的经营素质,反腐倡廉,把生产经营不断搞上去,做到银、企双方均得利。

标签:;  ;  ;  ;  ;  ;  ;  

当一方积累坏账,一方对银行和企业负债沉重时,银行和企业如何走出困境?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