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尝试——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功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科技论文,上海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启示论文,复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现代生物医药业为主的新型股份制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它的前身是上海广信科技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仅为10万元。由于经营有方,两年内实现了两次啃跃式的发展。第一次由注册资金10万元增至200万元;第二次由小规模的简单经营组合,发展成多元经营、高速成长的集团公司。到1997年底,集团实现销售额10个亿,税后利润1亿元。先后被评为“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和“上海民营科技百强企业”,并列入国务院首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集团公司积极地探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找到了国有与民营企业优势互补相互嫁接的结合点,创造了一种非公有经济参与国企改革、改组、改造的“复星模式”,具体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与国有企业的某一部门嫁接合作
诊断试剂是复星集团的拳头产品。这些科技含量极高的新产品是否有销路取决于用户(医院)对试剂的认知水平和企业的售后服务状况,两者结合得好就能产生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此,复星与医院检验科建立一种旨在推动运用诊断试剂产品的股份合作。企业提供产品与技术服务,院方以医疗资源作股份,利润五五开。这种以产品为纽带的嫁接合作,即类似企业间的联营,无须另外注册新的实体,切实可行。目前复星已与300多家医院建立了此种合作关系。
第二种:用入股控股的形式与国有企业嫁接合作
1、上海华泰生物工程实业公司是本市一家国有企业, 它生产的某些产品,在国内甚至在国际上居于领先地位,由于经营机制及市场意识薄弱,面临着亏损的压力。1996年10月,复星用扩股的形式,注入流动资金200万元与华泰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并引进复星的“机制”, 既控股,又控经营、决策。合作后,复星利用原有的销售网络,打开了产品销路,两个月后即扭亏为盈。
2.克隆生物高技术有限公司是市科委与二军大共同出资的一家国有企业,有很强的技术力量和生产设备,缺少的也是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复星采用入股的形式,投入3500万元同合作方成立董事会,复星任董事长。引进复星机制后,仅半年时间就完成了相当于上一年全年的生产、销售、利润指标。
第三种:用合作经济的形式与国有企业嫁接合作
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的国有企业组建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现已上市。
二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国企“三改”提供的经验和启示有哪些呢?我们概括为三条:
第一、做一个有“准备”的企业。十五大关于公有制国有经济在理论上的突破,为严格意义上的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国有与民有混合经济的出现亦将成为可能。国家大力推进国企改革,抓好大的,放活小的,股份化将成为近几年最大的经济热点之一,为非公有经济的扩张发展带来良机。
第二、非公有经济参与国企“三改”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双方嫁接合作应该遵循优势合作的原则。复星与华泰的合作是看中它的产品。华泰产品好,可苦于无销售网络,复星有销售网络,但产品不多,形成能量放空。两个优势结合就能产生新的生产力。复星与克降的结合看中的是人才技术装备,克隆缺资金、市场经营机制,复星注入资金和新的机制,双方的优势得到了结合,1+1〉2。
第三、采用股份化合作是一种好的参与形式。根据复星的实力,对许多国有小企业完全可以进行兼并,但复星并没有这样做,都用参股达到控股的形式来重新整组企业。这样做的好处是,原企业不必大伤筋骨,却能脱胎换骨(改变了经营机制等)。
三
目前我国的非公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所以在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中与国有企业合作的规模也不可能很大,但这种合作有其积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生产要素在全社会的合理配置。要实现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目标,不仅要打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界限,也要打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现在政策上虽然允许和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但私有和公有之间的鸿沟依然很深。私营企业很难向银行申请到贷款,其他如申请用地、申请进出口权等也很难获准。非公有经济不能介入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也不能参与私有企业,泾渭分明。如能实现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就可以打破资源配置上的所有制限制,更有利于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
其次,有利于包含不同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因各自有其长处,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互相联合,混合发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取长补短。在今后的市场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混合经济成份会愈来愈多,纯而又纯的国有经济、私有经济可能会愈来愈少。当前探讨非公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改组,正是发展混合经济的一种形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第三,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组。非公有企业不论是大企业或小企业,但凡有条件与国有企业合作的,必定具有某方面的优势,能够给国有企业注入活力,能够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组,如组建非公有企业参加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必然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应担任的责任,排除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任意干预,这些都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非公有企业兼并、租赁、承包或整体收购的国有小企业,大多是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甚至是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转换机制,注入资本,加强管理,调整产品,开拓市场后,大多情况有所改善,企业恢复了生机。原来长期亏损而不断流失的国有资产,现在盘活了,还能增值;原来企业成了政府的包袱,现在企业能向政府上缴利税,而且职工免除了下岗失业的威胁,增加了收入,闲置的要素投入了生产,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社会安定。
第四,有利于非公有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提高。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在国有小企业的改组过程中,可以利用其调整出来的生产要素,获得发展的空间和条件。许多非公有企业在发展初期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落后的管理模式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和提高。当这类企业兼并或承包经营国有小企业之后,家族式管理已无法适应新的环境,迫使其抛弃落后的管理模式,采用比较科学的管理。即使是私营的大企业,在资金、技术、营销等方面有了较强的实力,但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也难以发展成大型企业集团。而恰恰国有企业具有管理技术、人才、品牌的优势。所以以资本为纽带,与国有企业实行联合,就能形成全国性的,甚至是跨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竞争,走向更大的舞台。
但是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只能通过市场、在自愿和互利的条件下进行,具体而言之,就是利用非公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激活搞好”国有中小企业,千万不能搞长官意志,乱点鸳鸯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