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或园区)的经济与政治分析:网络集群与空间政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创意论文,园区论文,集群论文,中国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1.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的兴起
文化创意产业常常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版权产业、内容产业、数字内容产业等说法混用。关于文化创意产业(creative cultural industries)的概念和范围,至今处于争论之中。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2007)将其总结为6种概念模型,但中国官方主要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以区别计划经济时代延续而来的文化事业一词,它被认为广泛涉及电影、电视、出版、音乐、新媒体、计算机游戏、动漫画、广告、视觉艺术、建筑和设计、表演艺术、美术馆和博物馆等多个领域,体现于国家统计局2004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①标准上。该标准还特别将电视机、照相机、计算机等文化硬件产品和设备的制造和销售,也列入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使得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文化出口国家(李蕾蕾,Andy C.Pratt,2010)。不过,国内外的研究者和决策机构,均比较关注文化产业统计中基于文本、符号、内容、创意、艺术、设计、版权的核心门类。本文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解也强调这些核心门类。
中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起因,既有自身的政治经济语境,也可以说是学习、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结果。从宏观层面来看,与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化进程及其从制造业过渡到文化经济的转型关系密切。西方发达国家从撒切尔—里根时代强调放松管制的“新自由主义”开始,文化和艺术的盈利能力(而非以往的教育和美学价值)逐渐得到重视。在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中、在媒体变革和数字化技术的推动下,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发达国家填补20世纪70年代以来传统工矿制造业全球转移所致产业空心化的重要举措。以文化经济为代表的“认知—文化资本主义”(cognitive-cultural capitalism) (Scott,2008)被认为是当前和未来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标志。
自中国2001年加入西方主导的WTO以来,文化领域步经济领域后尘逐步开放。有关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问题,以及随后从西方引入的文化创意产业理念,进入政府、媒体和学界的视野。事实上,中国的转型经济逐渐从“制造业”渗透到文化产业,尽管新闻出版等意识形态机构还存在一定的国家管制,但相关的政策松绑、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私有化和社会化,已经触发了从文化事业“单轨制”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双轨制”的转型。全国上下纷纷出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刺激政策和扶持基金,加之,广告业的发展、媒体集团化、外资和民营资本在电影和动漫产业的渗透、广播电视领域的制播分离、传播技术与新媒体产业的兴起,以及逐渐增加的自由职业者、文化经纪机构、艺术家工作室、创意园区和集聚区,乃至文化消费大众的兴起,展现出中国近年来发展文化经济的活跃前景。一些沿海城市也不断强调文化经济是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经济后劲的新的增长点。2009年国务院正式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②,标志着中国对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的全面认同。
2.中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标志: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和集聚区
中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最明显的标志,从生产方面来说,就是全国各地纷纷出现(或挂牌)的各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艺术园区(画家村)或创意集群和集聚区,如深圳大芬村、北京“798”、上海8号桥等。文化部③从2004年以来,先后命名了三批135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这些基地既包含了单一企业单位,也包括占据一地、由众多公司和企业构成的园区或集聚区)以及两批4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④(其中,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其中之一,可见,在政府的表述中,占据一定物理空间的一家公司也可以称为园区)。上海市政府2004年以来先后建成和认定了75家创意产业集聚区⑤,2009年公布了首批15家文化产业园区⑥;北京市政府于2006年、2008年认定了两批21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⑦;深圳2008年首批命名了23家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⑧(其中园区有一家,即华侨城文化产业园区,其余均被称为基地)。各级地方政府也依此设立了省级、市级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集聚区,例如,山东省已拥有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6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⑨。长江三角洲的创意产业园区达到了104个(Xu and Chen,2007)。
由此可见,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和集聚区发展得十分迅猛、政策实施很快,不过,在概念表述方面,中国存在着“基地”、“园区”和“集聚区”混用的状况,媒体和官方均较少采用学术味比较浓厚、内涵比较复杂而西方普遍使用的“创意集群”(creative cluster)概念⑩,反映出人们对于集群的认识并不一致(李蕾蕾,2009)。但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区、画家村的理论解释和知识基础,主要还是来自经济地理学和产业经济学有关集聚区(agglomoration)和集群(cluster)的研究领域。
3.本文关注焦点
本文关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区、画家村现象,属于经济地理学领域对于产业集群研究的探讨范围。虽然,在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众多学科中,文化研究、媒体和传播的政治经济学、文化与艺术经济学、媒体经济学、文化与艺术社会学、艺术管理学,以及关注文化创意公司的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学等等,构成了当前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学科(James,et.al.,2007),地理学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真正关注才刚刚开始(Lorenzen,et.al.,2008)。而且,中国制定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所依据的知识来源,除了通过各地文博会或论坛等官方形式,邀请国外政府、学界、业界人士发表言论,从而获得西方经验和知识以外,国内学者的知识贡献更多地来自多年组织出版地方性(如深圳、上海、北京)和全国性年度文化蓝皮书的主编和作者(张晓明等,2009;崔保国,2009),地理学家对于政策的参与并不突出。不过,在有关创意集群或文化产业园区研究方面,地理学家的贡献值得一提,有其特色。主要是因为经济地理学家已经在一般产业集群研究领域积累了相当的基础,比较容易转向或延续对创意集群的判别(李蕾蕾等,2005)、成因、治理模式等议题的研究(11),在相关导师的指导下,研究文化创意产业集聚现象的硕博士论文也不断涌现。
本文对于创意集群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识,采用一般产业集群的标准概念,即波特(Michael Porter)(12)的概念:集群意味着大量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地理聚集。这一概念特别强调真正的创意集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相关企业和机构既存在地理空间上的集聚、又形成彼此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李蕾蕾,2009;王缉慈,2010)。以此标准考察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创意集群的基本特点,分析其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和其他方面的价值,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
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经济价值
1.集聚而无关联的园区:伪集群?
经济价值对于强调经济增长以及“发展是硬道理”的各级政府,十分重要。政府创建和扶持产业集群和园区,介入集群或园区的管理、营运或治理,主要是基于对集群理论或其基本观点的认同与接受:集群可促进创新、创新产生经济价值、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不过,学者们并未将建立在不完全归纳法和经验研究基础上的集群结论,当做普遍真理,而是一个仍需检验的“假设”,因此,有关集群或园区的区位判别(是否形成集聚?在哪里集聚?是否是真正的集群?)及其集聚原因,以及集聚能否带来创新的问题,或者说集群内的企业和机构是否就比集群外的同行更有竞争力的研究,构成了目前(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研究的核心主题,通过具体考察集群或园区是否为其企业之间近距离的关联与合作(包括正式和非正式或非交易性关联)提供了环境,是否促进了企业之间的知识分享、交流、学习、技术转移与创新,验证集群存在的经济合理性以及政策扶持的必要性。
中国创意产业集聚区被国内研究者划分为特色型、综合型、培训型、交易型和地产型等集聚类型,以及国有企业运作模式、整体包装运作模式、设计企业运作模式、分工合作运作模式、院校企业运作模式、行业组织运作模式、人才孵化运作模式、创意地产运作模式等集群运营模式。中国的画家村被划分为四种类型:位于城市郊区的文化村落(如宋庄)、老厂房改造的文化艺术区(如“798”)、行画生产基地(如深圳大芬油画村)、政府主导的文化产业园(如盘锦辽河文化产业园、苏州胥口书画名家街)。不论这些研究是否详尽和精确,目前有关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或园区经济价值的案例考察,大多涵盖了北京、深圳、香港等重要城市的画家村或艺术村、动漫基地、广告业集群、影视基地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多种核心门类。
总的来说,具有民间自发形成(而后政府介入)基础的创意集群,往往要比政府直接挂牌的园区和基地更有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经济价值,但园区内部企业之间、艺术家之间的联系并不大(如深圳怡景动漫产业基地),以及北京、香港的艺术村,甚至企业之间的本地关联性(13)也不大(如深圳数字电视产业集聚区)。也就是说,企业入驻园区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分享政府提供的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策,当然,深圳大芬村和横店影视基地存在比较明显的园区内部关联性,是自发形成的能够同时满足集群两个条件的真正集群,但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主要还是依赖于集群或园区所发展起来的外部关系,例如大芬村的油画作品基本外销海外,国际市场或区域市场(即大芬村与香港的关系)是其重要的关联方,而非本地(包括内地市场)。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集群的这一基本状况往往令研究者和园区管理者深感困惑,也就是说,虽然不少园区试图依据产业链要求,精心挑选和布局入驻园区的企业,例如,作为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的怡景动漫基地,配套了原创动漫企业、衍生品开发企业、项目代理企业、出版发行企业、投融资企业、技术设备企业、协会、制作企业、人才培训企业等等,但基地内部企业相互之间的业务关联性并不强(王缉慈,2010),影响了园区效应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对于这一实情的理解,应该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基于项目合作网络的独特生产方式,加以分析。
2.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生产方式:项目合作网络及其对于“伪集群”的解释
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十分不同的一点,在于其表现出的项目网络生产模式和社会网络产业特点,20世纪70年代晚期,西方电影、出版、电视、唱片等行业的福特制大生产模式逐渐解体,即创意、制作、发行等产业环节高度集中的垂直一体化模式,在纵向解体和分离之后,形成高度柔性的经济体系,形成少数大公司与多数中小公司并存的市场结构,大公司原本采用的院内(in-house)集中生产,转变成与众多中小公司以及自雇和自由职业者分包、合作的、基于特定项目的“项目网络”(project network)生产方式(Windeler and Sydow,2001),围绕临时“项目”(project)组成核心团队或主创人员开展工作,引发了“公司的终结”;目前随着数字化技术和ICT的发展,消费者或公众参与文化创意和内容制作的合作创意或开放式创新,不断涌现,进一步加深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社会网络产业(Potts,et.al.,2008)的进程。
新媒体行业、艺术策展行业、广告业和时装产业等文化创意领域,存在大量基于项目或项目网络的生产方式,这种模式与公司地理学或正统产业集群研究中以公司为中心所开展的弹性生产模式或生产网络研究,有所不同,后者强调公司之间的合作网络(Christopherson,2004),而项目网络生产模式强调对个人及其劳动和创意技能的组织,这种组织过程突破了公司的边界,扩展到整个社会,因此,人际关系或社会网络十分重要,例如电影工作者、艺术家的人脉关系等等,对于工作机会以及项目团队的组建,非常关键(Blair,2001)。
正是因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合作网络生产模式,特别是其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如人脉关系、人情关系、以往的合作基础)的相对持久性,影响了新成立或挂牌的园区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入驻园区公司往往延续其入驻前已经建立起来的、与园区外相关个人、公司和机构的交易与非交易关系,反而园区内部的相互关系的建立,要假以时日;形成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园区主要是政府主导新建的,而不是自下而上长期演化形成的,后者在西方比较普遍,园区内部的关联性明显,是真正意义上的园区和集群。
此外,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合作网络”中的合作关系,往往超越了集群或园区的空间边界,使得大量的合作关系发生在园区以外,超越了本地联系,延伸到外地甚至海外。例如,深圳怡景动漫基地的一些动漫项目的合作网络,创意和加工制作环节可在本地完成,但对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关键播出环节,主要依赖于全国乃至海外的版权代理和电视播出(巫喜玲,2009);用于补贴原创的外来动漫作品加工制作的来单,也基本来自海外大型动漫公司(何建平等,2005)。动漫产业基地的强外部关系—弱本地关系的结构,还与改革开放后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主要承接国际动漫原创公司的、低附加值的加工制作环节的外包业务,有密切关系。
3.项目合作网络的地理空间结构:从园区尺度到无尺度的网络集群?
有关项目合作网络的研究(Grabher,2004),不仅启发了学者们在研究产业集群和园区时需要从关注企业或公司之间的关联性,转向围绕项目细致考察项目合作网络中的合作关系,而且隐含着项目合作网络及其合作关系具有地理空间结构的观点(李蕾蕾,2010)。即项目合作网络中的合作者及其合作关系,有的发生在园区、基地或集群内部,有的来自园区外部,有的发生在其他城市,有的甚至来自更遥远的海外。如果将这一观点,与非正统的集群概念联系起来,有助于我们理解集群和园区的经济价值实现机制。
所谓非正统的集群概念,强调要从文化产业的生产关联性而不是形成集聚区或园区的角度去理解集群,提出使用文化产业生产体系(CIPS)(Pratt,2004)的概念,替代文化或创意产业集群或园区概念。显然,这一观点认为集群或园区边界不再重要,边界可由文化企业生产和交易的空间尺度(scales)去确定。由此可将创意集群和园区划分为跨国的、国家的、区域的、城市的以及邻里社区的5种不同类型(Kong,2006)。这一强调生产的关联性而非地理空间集聚的集群概念,显然与“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曼纽尔·卡斯特,2001)或“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的概念相切合,强调经济活动的去中心化(或去集聚化),这种非正统的集群概念,可用“网络集群”这一术语加以表达。
如果从网络集群的概念,分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经济价值的实现,就可以理解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困惑:为什么基于产业链配套而非只是打造实体空间和园区的理想模式,在实践中,未必总能成功?为什么入驻集群或园区的公司和机构,理论上本应形成交易性关联,实际上却关联甚少?为什么集群或园区管理者即便出台极为优惠的政策,也难以按照完整的产业链或产业体系的要求,引进所有的相关公司和机构?为什么园区的公司或机构对集群的忠诚度比较低,极易被其他园区或集群更为优惠的政策所吸引?原来,创意集群或园区价值来源的核心是项目合作网络和合作关系,创意集群的本质是网络社会和网络经济的网络集群,而园区边界并不重要,因此,园区式的集群建设和管理重心,应从当前偏重于产业链配套和物理空间的实体打造,转向对看不见的无形网络加以关怀。此外,由于项目合作网络的合作关系往往发生在园区或集群之外,传统的强调特定空间边界的创意园区和集群,对于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作用有限,然而,更大尺度的、超越园区的城市或区域范围的生产体系的建设,可能更为重要。事实上,西方国家的成功集群不仅存在密集的本地关系或园区内部关系,还大量存在通过“全球管道”(global pipe)建立起来的与国际社会的关系(H.Bathelt,A.Malmberg and P.Maskell,2004)。
当然,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总体上的弱本地关系,并非意味着园区的建设完全失去了意义和价值。事实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园区还具有明显的政治功能,园区的经济价值实现在某种程度上,有赖于政治的中介。
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政治价值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和行为方式的语境下,创意集群和园区具有经济价值之外的其他价值,或经济价值的实现并非如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自动完成,而是受到政治等其他因素的中介作用。也就是说,创意集群或园区具有独特的政治价值,并对文化经济和创意集群与园区的经济价值产生影响。目前学术界对于这一主题探讨得不多。在此,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创意集群和园区的政治能见度
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新的集结政治权力的来源。不少城市的文化部门和相关机构,在中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大环境中,从过去的小“机关单位”不断获得地位和权力的提升,如今成为掌握日益庞大的文化宣传基金的重要部门,文化官员当选为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机会也越来越多。政府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和干预,与其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扶持交融在一起,不断增强干预能力;但政府的执政目标和执政逻辑并非只是建立在单一因素之上,尽管经济增长或GDP仍然是目前最直接和最有说服力的政绩标志,不过,解决就业、稳定社会、巩固政权也是执政党一直以来的目标。因此,在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对产业发展最为关键的要素如创新环境的建设、创造力的培育等,极有可能让位于经济目标,例如,一些低技术、低创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因能通过低廉、密集的人力汇聚,仅靠提供电话沟通服务,就可获得可观利润以及就业供给,而被认定为新媒体创意产业,从而获得文化基金的资助。
此外,中国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后长期积累起来一套独特的、以上级领导往来基层视察为主的行事方式或执政文化,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以及创意集群和园区的建设产生影响。例如,一些曾经从事加工制造业且相当赢利的公司和企业,或许从未有机会获得政府的关注,一旦转型为动漫公司,即便利润不如从前,甚至亏损,反而会受到领导的接见。政府的关注成为企业发展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转型的动机之一,是中国经济领域独特的“政治正确性”的表现。同样,一些动漫基地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十分重视所谓“门面”建设,专门开辟了方便各级领导随时参观的“政治”空间,目的是提升领导参观园区的满意度,从而获得政府对园区的肯定和扶持;不少园区和基地的管理者也往往具有国资背景或直接由政府委派,例如深圳怡景动漫基地就建立在深圳广电集团所在地。
因此,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很大程度上,是某种迎合领导、服务政府指导工作的园区,此外,各地在园区建设时,免不了相互参观和学习,形成某种政治网络,也带来园区同质化的结构和功能,加剧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所具有的独特政治宣传价值,具有明显的政治接待、参观和展示的功能,使得不少园区并不是一个围绕园区主体、自下而上逐渐演化的实践社群、认知社群或学习区(Grabher,2004)。园区或集群的经济价值,也往往要通过政治资本加以获得。
甚至画家村或艺术村也摆脱不了与政治的密切关系,例如,北京“798”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全球当代艺术的重要集聚区之一,尽管“798”通过政治波普艺术不断积累其国际知名度,但中国政府对于“798”的容忍,可被解释为政府利用“798”向国际社会展示当今中国政府的开放性,正是“798”的国际影响力而非其当代艺术价值,被政府转化为提升其政治能见度的工具空间。
不过,这种政治关联,与上述动漫产业园区显示出的直接政治关联有所不同。画家村或艺术集群的政治关系主要是非直接的关系。有关香港艺术家村落的经验研究发现,艺术家集群或园区有利于建立艺术家的认同感,艺术村为艺术家提供了面对面的直接联系,能给艺术家带来同行认可与反馈,特别是同行认可很重要,因为艺术在香港并未得到很高推崇,艺术家很少获得艺术圈以外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和共事的艺术家研讨自己的工作可以增强信心(李蕾蕾等,2010)。有关宋庄画家村的研究(王缉慈,2010,p.323)同样发现,画家村为艺术家带来一种无形的“精神纽带”,艺术家知道自己的周围还有相当多的同类存在,产生出一种“安全感”,虽然艺术家之间平时联系不多,但聚在一起,相互之间有一种“牵挂”。不论是“同行认可”、“认同感”、“安全感”还是“牵挂”,都属于集群或画家村所具有的心理功能。对于从事创造性、先锋性、前卫和当代艺术的艺术家来说,前卫和先锋往往意味着某种不确定性、风险和失败,因此,集群或园区提供的心理感知功能非常重要,是艺术家坚持创作、不轻易放弃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其艺术市场价值的最终实现。
但艺术家对画家村的忠诚度比较低,一旦出人头地之后,往往脱离原先患难兄弟式的下层圈子,另选条件更为优越的创作环境或单打独斗,或进入高一级别的艺术家群体。艺术园区仅仅滋养哺育了艺术家,但不会给艺术家的身份带来光环效应,艺术家宁愿公开标明自己毕业于某某知名美术学院,也不会说出自己曾经来自某个画家村。艺术村落似乎只是未成名艺术家的精神和身体的“收容所”(杨莉莉等,2010)。因此,画家村不能为艺术家的声誉加分,原因是中国的艺术家成名仍然与官员和政府的扶持(包括具有官方或校方背景的师生人脉关系)密切关联,缺乏政治家或政治体制的关注,艺术家的成名很难,艺术经济是某种典型的“名气经济”,无法建立起名气,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自然也就缓慢。
2.经济与政治的纠结:作为“空间生产”和“空间修复”的创意集群和园区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创意集群的政治功能或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影响,特别体现在创意集群或园区本身所具有的物质性“空间”属性,在此,可通过勒菲弗的“空间生产”理论和哈维的“空间修复”概念,加以具体说明。马克思主义空间政治经济学家勒菲弗和哈维,都将空间当做资本主义的宝贵资产、生产资料和消费对象(吴宁,2007),“空间是一种在全世界都被使用的政治工具”(亨利·勒菲弗,2008),而非容纳事物的被动容器。空间被分成碎片、被买卖,统治阶级拥有对空间的双重权力(亨利·勒菲弗,2008):既通过空间的土地制度,又通过建筑和城市规划知识,保持国家权力的运行。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工具,就是空间的动产化、疯狂的空间投资,以及无休止地寻找新的领域、土地和地区,即空间修复。空间修复(spatial fix)确切地说,应为时间—空间修复(spatio-temporal-fix),修复具有双重含义,既表示资本以某种物理形式被固定在国土和地理之上,又喻指一种通过时间延迟的地理扩张、重组和重构,解决资本主义危机的方法。显然,西方发达国家核心地带的去工业化(或产业空心化)地区或城市衰退区的复杂问题,主要依赖于资本的对外输出,加以解决或延缓矛盾(大卫·哈维,2009)。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不少依托城市的“三旧改造”(14)项目而成型,例如佛山(石湾)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15),北京、上海也有不少创意集群和园区是城市更新的产物,是空间的生产和(国内外)资本参与的空间修复,这些园区不仅成为创意和创作空间,更是独特的消费空间,在视觉上显示出与城市其他空间的与众不同,是独特的符号经济空间、城市形象的标志,是都市的“构成性中心”,集中了财富、权力、信息、知识和文化等等(亨利·勒菲弗,2008);承担着招商引资的功能,对于政府而言,更是其政绩可视化的载体、政治的象征空间,也是政府开展城市形象营销的独特工具。因此,这类空间的价值在于对不动产的活化或动产化,政府对于占据城市衰退空间的艺术村的城市更新价值或地产价值,更为重视;在资本与文化艺术的天平中,政府可能更偏向于空间和土地的资本价值而非艺术家。例如,香港的一些旧厂房集中区如火炭,早期被艺术家占据而发展成艺术村(李蕾蕾等,2010),政府随后给予艺术家优惠的租金,刺激了艺术村落的成长和壮大,不过,目前这些优惠措施不再为艺术家所独享,可以想见,更富有的资本拥有者很有可能将不富裕的艺术家排挤出去。与此相关的一个例子是,深圳的一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如摄影产业园,最终沦为饮食娱乐城(16),为更富有的饮食娱乐业所取代。
四、结论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创意集群的经济价值、竞争力、生产率、创新能力等的来源和产生机制,难以通过建立在传统加工制造业基础上的集群理论加以解释。也就是说,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经济能力,未必是因为集聚产生的地理临近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面对面相互交流、学习和知识分享,恰恰相反,对于艺术、电影、动漫等创意产业来说,园区内部的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并不多,艺术家反而不愿意被打扰,即便临近其他艺术家,彼此联系也不多。艺术家或创意人员、创意公司之所以被园区、基地或艺术村所吸引,主要是看中园区低廉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租金)的优惠政策,而不是园区所具备的软性创新氛围。事实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创新氛围或创意环境,远未建立起来。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集群的上述特点及其经济价值的实现,需要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基于项目合作网络的独特生产方式来加以理解。构成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合作网络的创意人员、公司、机构和其他要素,并非全部限定在园区或集群边界以内,大量的合作关系存在于园区或集群边界以外、集群所在城市的广大范围,乃至所在城市以外,甚至更大尺度的海外市场。因此,创意集群或园区对于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作用有限,政府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措施,除了要摆脱偏重于园区实体空间的打造、政治能见度的提升、优惠政策的配套以外,还要跳出将文化创意产业链(包括土地、资金、人才、设备、生产、营销以及其他资源等)的整体,全部配置在集群或园区的乌托邦思路。最重要的是,需要详细研究当地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合作网络的地理结构,判别哪些合作关系或生产网络依托于园区或集群,哪些网络关系依托于更广泛的国内和国际关系,也就是说,建立某种基于开放社会与连接性的网络集群思路,设计相关政策,建立更系统的生产体系,对于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可能更为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关中国政府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观点,暗含着中国政府对于集群或园区的扶持力度和效果,应比“小政府、大社会”的西方民主国家更为有效,但实际上,发达国家从学术、业界到政府各方面,已经接受了无空间边界的“网络集群”的概念,推出了基于网络经济、网络社会的集群策略,而中国各地依然局限在有边界的园区和基地建设思路,这对于一个强调人际关系网络的国度,无疑是一个讽刺。
当然,“网络集群”概念的提出,并非意味着中国式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毫无价值。结合“三旧改造”或城市更新的空间生产与空间修复技术,中国建立起数量可观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这些实体空间,尽管不乏举文化创意旗号、施地产开发之实的例子,通过空间的商品化、符号化以及画家村或艺术区的绅士化(gentrification),打造了城市形象,成功宣传推广了城市;不过,至少在艺术家入驻园区的初期阶段,这些园区为大量未成名的艺术家和小型创意公司,提供了某种收容之所,不仅降低了他们经营创意的成本,也通过汇聚创意同类,为其提供宝贵的心理认同功能。此外,无论是动漫基地还是画家村或其他类型的创意集群和园区,都具有某种政治功能,具有专为上级领导参观考察、指导工作的特别空间,通过园区政治能见度的提升,获得政府的关注乃至随后而来的经济价值,甚至画家、艺术家的成名也往往需要政府或政治的介入。总之,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园区的经济价值与其独特的政治功能和心理功能联系在一起,形成某种纠结关系,政治对经济产生某种中介作用,这种作用值得进一步加以细致探讨。
注释:
①分类详见http://www.cnci.gov.cn/news/Policy/2007918/news_8742_pl.htm.
②内容详见:http://www.gov.cn/jrzg/2009-09/26/content_1427394.htm。
③名单可参见:http://www.ccnt.gov.cn/gsjpd/whcy/sfjdml/index.htm。
④有关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公示可参见:http://news.163.com/11/0117/17/6QK9V2F400014JB6.html。
⑤名单可参见:http://www.scic.gov.cn/show/index.htm。
⑥详见: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9-04/25/content_11255152.htm。
⑦参见:http://www.bjci.gov.cn/。
⑧参见:http://szwen.gov.cn/whlt/view.asp? position=48218&gate=1&T=23%BC%D2%CE%C4%BB%AF%B2%FA%D2%B5%D4%B0%C7%F8%BB%F9%B5%D8%BB%F1%C8%CF%B6%A8。
⑨名单可参见:http://www.rwzr.cn/Html/bhkf/whcy/159420090109183800.html。
⑩有关此概念的表述,可参见:http://www.creativeclusters.com/modules/eventsystem/? fct=eventmenus&action=displaypage&id=36。
(11)例如,王缉慈教授长期以来关注中国的产业集群和集聚研究,早期关注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近几年来关注创意集群和文化产业园区问题,相关研究成果集中反映在其两本专著中,即:《创新的空间》和《超越集群》。
(12)参见:http://www.isc.hbs.edu/econ-clusters.htm。
(13)本地关联性往往指的是园区与其所在城市的关系。
(14)所谓三旧改造即对旧厂房、旧村庄(城中村)和旧街区加以拆迁改造、商业化开发。
(15)http://www.1506city.com/2010/0409/152.html.
(16)详见深圳新闻网,“摄影产业园”变身饮食娱乐城,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10-O6/10/content_46632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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