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担与现代企业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企业制度论文,负担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聚焦在如何搞活国有企业这一关节点上。虽说上上下下的认识早已统一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提出的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来,但在如何具体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即在实践中的具体实施步骤、操作办法、配套措施等问题上,意见还不尽一致,都各有说法。我们认为,对国有企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总体上应推行“温和路线”的中速战略,即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速度,既不能过猛,也不能太慢,应分步而行。首先第一步必须解决的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问题。即解除国有企业的负担。因为国有企业各种负担过重,唯有先解除之,才能使国有企业轻装上阵,进而才能进行其他有关内容的改革。
一、企业负担与企业竞争力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之一。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为者,若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功能作用,就必须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较强竞争力,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依靠其产品价格、质量等竞争优势,取得主动地位和相应经济利益。企业竞争力的高低或强弱,虽然取决于企业内外部各方面条件的优劣,但目前就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来说,则与其所担负的各种负担的大小或轻重直接相关。因为,企业重负,其产品价格、质量优势就小,甚至无优势可言,竞争力就弱,在市场竞争中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反之,企业轻负或无负,其价格及质量竞争优势就大,竞争力就强,在市场竞争中将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也就是说,企业负担与企业竞争力是成反比关系。所以,企业重负,一方面阻碍着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因其没有竞争优势更难打入国际市场。
从理论上讲,企业竞争力的强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产品成本从而是企业的产品价格是否具有竞争优势;二是企业的产品质量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而这两个因素都与企业有无负担或负担轻重有关。(1)企业重负的直接影响是推动企业产品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因为在企业内部消耗或转嫁负担的最主要办法,就是直接将各种负担打入产品成本,使产品成本基数扩大,产品销售价格必然随之提高,于是价格竞争优势也随之丧失,最终是该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下降,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从而是企业的经济收益减少。(2)企业重负的间接影响是降低产品质量。企业用于支付各种负担的开支增多,必然减少其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资金短缺,意味着无力保质保量地按市场价格,在市场上获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数量不足、质量低劣,势必导致生产经营中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标准、蒙混过关等现象发生。而这又直接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产品信誉降低,使产品失去质量优势,最终使企业竞争力下降和经济收益减少。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决定商品价格的高低,而商品价值量又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以同一标准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和比较各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消耗的,它只承认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求而消耗的劳动。由企业负担所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和产品质量下降,意味着这类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必然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标准量,因而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出售商品,就只能获得较少的盈利,甚至是出售商品的收入不足以补偿其劳动耗费,造成收不抵支的企业亏损。长期亏损便无力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无法提高劳动生产率,竞争力会进一步下降,在市场竞争中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如此下去,企业就会陷入一种负担过重——产品成本上升和质量下降——竞争力减弱——长期亏损——竞争力进一步减弱这样一种恶性循环之中。
实际上,中国目前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面已经很大,连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日益感到来自中国企业的巨大竞争压力和强有力的挑战,这也是中国经济进军国际市场的可喜信号和强劲前奏。但仔细分析一下,在这些已经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当中,大多数是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无论是在企业数量上,还是在商品交换价值总额上,所占的比重都很小,究其主要原因,也是因为这些非国有企业无负担或负担较轻,比起国有企业来其产品成本基数小,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并据此而挤入竞争更为激烈的国际市场,这也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合理、必然的运行结果。同时,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和对待目前国有企业因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竞争力下降、收益减少甚至大面积亏损,以及制约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问题的现实性和严重性。
二、企业负担与现代企业制度
对企业负担与现代企业制度问题,我们应该明确两点:
第一,应该正确认识和把握企业负担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不能把二者之间的前提条件与运行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改革顺序相互颠倒。即:企业负担的解除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结果。只有具备解除企业负担这个前提条件,才能推进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改革。因为由以上论述可知,企业负担过重,必然导致企业产品成本上升和质量下降,企业竞争力减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不能顺利地进入国内市场,更难打入国际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能成为市场主体而发挥其相应的功能作用,又何谈其内部收入分配原则、管理结构的改革?当然更谈不上产权制度和改革。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对解决企业历史积累下来的负担问题是无能为力的。这是因为:(1)摆在现代企业制度面前的不是新组建或即将筹建的企业,而是既存的原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对象是具有重负的国有老企业,而不是投资主体已经到位的新建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无法拉动这些有过重负担的老企业在企业管理机构设置、企业用工制度、企业工资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进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改革,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淡化这些老企业历史遗留下来的负担,而不能彻底解除之。因而也就谈不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根本解决的产权关系,只是投资者最终所有权和企业财产法人所有权问题,这是原有原始所有权的进一步裂变。也就是说,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财产关系是既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进一步明晰化,即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拥有对企业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可以支配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价值形态的资产;而拥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可以占有投资者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由此可见,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包含、也不能解决由企业历史负担所形成的财产、财务关系。企业产权关系与企业历史负担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财产关系,不能不加区别、不加分析地混淆在一起,更不能幻想把现代企业制度视为一副“灵丹妙药”用于解除企业历史积累下的各种负担,因为这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把企业改革引向歧途。
三、目前企业负担的现状
企业负担作为来自于企业内外部的并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各种经济压力,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就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来说,企业负担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具体内容:
第一,冗员负担。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人口基数过大,因而应就业人口总量膨胀、增长率快,而且非熟练劳动力居多数。建国后由于人口政策失误,出现了几次生育高峰,从而使就业高峰从现在起陆续涌来,形成强劲的正面就业压力。社会主义要保证人人有饭吃,就必须努力做到使每个有就业能力的人有工作岗位,因而就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政治、社会问题。国有企业因其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以及在就业管理制度上的“终身制”、“铁饭碗”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其理所当然地成为就业人员的最大吸纳场所和最为理想的第一选择。结果,国有企业中不是人多了好干事,而是人多了少出力,久而久之,便形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玩忽职宁、游手好闲、出工不出力、效率低下等各种弊病。加之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相对滞后,企业没有用工自主权,不能按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吐纳劳动力,人员只进不出或多进少出,越积越多,形成沉重的冗员负担。
第二,退休金负担。退休金实质是将职工在职劳动的贡献预先积累起来,待其退出工作岗位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再退还给他的那部分基金。退休职工在职时,为国家建设和企业发展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当他们因年龄或身体健康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时,他们的个人及家庭生活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我们过去的作法是将退休金上缴国家财政,国家又因经济发展战略决策上的失误,造成大量的无效投入和浪费,使国家财政拮据,长期赤字,也无力“归还”这笔基金;如今虽然规定退休金留归企业,但国有企业因多数亏损或效益不好也无力发放退休职工的工资,实际上是国家把“包袱”甩给了企业。这样不仅退休职工有怨气,而且在职职工也对这种“爷爷借钱孙子还”的不合理作法颇有意见。并且,越是老企业、大企业,其离退休工人的数量越多,有的甚至超过了在职人员的比例。更由于受工资刚性原理制约,使退休金的标准及总额只能持续增长,这又进一步加剧了企业退休金的负担。
第三,债务负担。不能忽视的现实情况是目前国有企业1/3明亏,1/3潜亏的大面积亏损,以及国有企业的资产相对产出率以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减。这意味着这些企业产品销路不畅或质量不好,效益不好不仅直接影响本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而且银行贷款等借入资金无力归还,直接形成企业的巨大债务负担。在有些企业中,债务负担甚至超过企业的自有资金的数量。沉重的企业债务负担,不仅直接捆住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手脚,而且更为深层的负面影响是可能引发潜在的信用危机,道理很简单,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无力还款预示着银行不能及时回笼货币,财政贴息负担过大,银行最终就要沦为“保姆”,老百姓作自我牺牲,国家货币失去信用。
第四,非经济负担。一方面,我们许多国有企业是按政治目标或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发展需要组建起来的,在建立企业问题上并非都是按经济目标和价值规律办事。尤其是在6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规模的生产力大转移和工业布局调整而形成的“山、散、洞”企业,存在许多“先天性”的缺陷,组建投入时有巨额耗费,救活发展更要花钱,由此而造成了企业在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企业后勤保障、市场信息等多方面的非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现在许多国有企业又面临着来自四面八方、名目繁多的摊派、资助、捐赠、收费、罚款等,若不爽快拿钱来,于是乎断电、停水、不供气、电话打不通等就会逼企业就范。这些非经济负担同样是不应打入成本的,但在有的国有企业却占到了企业产品成本的30%左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何从谈起?
第五,办社会负担。从理论上说,企业应当是经济实体,但我们的国有企业却承担了许多社会职能,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企业办社会”。如此必然造成每一个企业都是“大而全”、“小而全”,一个职工从进厂之日起,其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拜托”给企业了。不仅如此,就连第二代、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与成长事宜也都被企业“承包”下来了。所以,企业除了要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外,还要建职工宿舍、办食堂、搞医院,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都得样样俱全,每个厂长都是“市长”。企业办社会,使市场经济应有的竞争关系蜕变扭曲为兄弟关系。即便是厂长再有精力,企业资金再多,也会被这些大小“社会”拖住后腿。
第六,技术改造负担。国有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服役期过长,固定资产折旧过低,从而长期“复制古董”,造成企业生产技术落后。技术改造欠帐太多,特别是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或行业,许多生产技术都是30或40年代的水平,技术改造任务很艰巨。对此,我们许多都是看到和认识到的。但企业技术改造负担大,而且表现为隐性负担的特征,这就未必都能认识到和接受了。这一方面是因为技术改造负担并不像职工工资那样具有很强的刚性,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的设施、设备可以超期、超负荷运转,是可以“忍耐”和压缩的,呈现出一定的弹性;另一方面,企业技术改造负担也不像企业债务负担等那样,是企业运营的直接结果,而仅仅表现为企业在这方面的资金需要量。但这也确确实实是企业的一种负担,如企业技术改造需要200万元,若没有这20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实际上就等于背着200万元的负担。只不过这种负担是隐蔽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背后,也就是由于这种隐性技术改造负担,使国有企业没有技术优势,无法参与市场竞争。
四、解除企业负担的有效办法
国有企业重负,造成大面积亏损,进而又成为企业改革的桎梏。所以,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第一步要做的事情就是设法解决企业各种负担。那么,采用何种办法才能解除国有企业负担呢?一般的常规办法是无效的,这已被实践所验证。必须采用非常规办法方能解除之。
所谓非常规办法,概言之,就是指不是按传统的思维定式和固有的价值标准制定的各种经济政策、改革措施和具体办法。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要解放思想,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二要针对国有企业各种不同负担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就是要靠解放思想这个锐利武器。不能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不能按固有的价值标准去衡量判断问题,也就是不能用旧框框、老条条去死搬硬套。要另僻蹊径,探寻新的思路,选择新的思维方式,确定新的价值标准。中心思想就是要把减轻和解除国有企业负担、甩掉包袱作为唯一的价值判别标准,标准尺度只能有这一个。因而,只要是能减轻、消除国有企业负担的有效对策和办法,就应该积极支持和大胆选择,坚决摒弃一些常规的优惠办法。至于说按新思路设计的解除企业负担的一些非常规办法,可能在某一方面有负面效应,但只要能解除企业负担,其他都可“忽略不计”。我们之所以如此强调解除国有企业负担,将其列为第一要位,实乃因为这一问题是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和必须克服的改革障碍,不解决这个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就无法迈步。
非常规办法的第二方面内容,就是在具体减轻和解除国有企业负担时,要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性质的负担而“对症下药”。采取解除一种负担采用一种办法,一个地区一种办法甚至是可以一个企业一种办法。前提和标准就是只要能解除国有企业负担就行。具体分述如下;
——解除冗员负担。客观上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总量的过度膨胀,而使其结构无法调整。因而解除国有企业冗员负担,就要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外开放,把目光放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尽可能多地促进我国劳动力进入国际市场,并依靠其价格相对低廉、供给趋于无限等优势,大胆迈出国门,直接参与国际劳动力市场竞争。也就是说,要借助于国际经济发展力量,增加我们的就业机会,缓解国内就业压力,进而减轻和解除国有企业冗员负担。同时,对内要进一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积极导入外国资本,以此增加就业机会。尤其是在国有企业相对集中、就业压力大的经济区域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国资本直接进入,扩大外商投资比例,并努力谋求长期合作。
——解除退休金负担。国家财政赤字,国有企业多数亏损,谁也无力出钱,要解除国有企业退休金负担的出路,就在于要有特殊政策。也就是说,国家出不了钱,就要赋予企业更多的特殊政策。企业有了特殊政策,就可变卖掉一部分资产,变卖资产所获的收益,不用于上缴国家,而是用此冲销掉一部分利润。即用冲销利润的办法,来解除国有企业退休金负担。如北京市所采取的“退三进四”战略,搞土地价格,并用此收益解决企业退休金负担,效果显著,值得借鉴。
——解除债务负担。对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解除,可采取债务转移的办法。即让国有企业所欠的债务先挂到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帐上,财政再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使债权变成股权,从而使企业先从债务负担中解脱出来,然后再谋求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还可利用一些企业想进入银行系统的愿望,把企业的债务转变为银行的债权,使企业在被动地进入银行之后,也解除其债务负担。此外,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解除企业负担与要“脸面”的选择上,应把天平倾向于前者,有计划地对一些不能偿付债务的企业实行兼并和实施破产,并用破产基金冲销一部分企业债务。
——解除非经济负担。企业的非经济负担不是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因而解除这种负担,就不应采取打入成本、最终转嫁给消费者的办法。而应采取冲销利润的办法,用企业生产经营所获的纯收益,核减掉这项负担。因为这部分负担是由外部环境附加给企业,不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劳动消耗,因而就不应直接进入成本核算项目,而应由企业利润来冲销。
——解除办社会负担。从根本上说,消除企业办社会现象,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国有企业的社会福利负担,并通过实行专业化协作制度,减少国有企业自我生产、自我服务程度。企业办社会负担一下子全部解除也是不现实的,目前应首先进行公费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和企业后勤保障三方面的改革,先扔出去,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问题。“高工资、低供应”是医疗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尽可能地将企业职工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费用按比例计入职工工资,并用工资收入支付相应项目的费用支出。同时,在建立医疗、住房、教育基金时,应适当强调个人负担的原则。企业后勤保障的改革,应走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路子,将企业自己包揽的许多自我服务项目,转交给社会其他相应的职能部门承办。这样,既能解除企业办后勤的负担,又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解除技术改造负担。解除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负担,应采取先调整后改造的战略。所谓调整,就是降低国有经济成分的比重,取消一部分如理发、饮食服务行业的国有经济性质,并实施以非国有化的改革。因为在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的情况下,不可能对所有的国有经济成份都进行技术改造,只能分期、分批进行。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可以把一些陈旧、落后的设施、设备淘汰给乡镇企业或其他非国有企业;国家对一些国有企业可采取暂不提取利润的办法,让企业用自我积累的基金进行技术改造;对一些技术改造负担过重的长期亏损大户,国家可准许其在较长期内(如5年)不上缴利润,使企业有喘息之机,并用喘息期间形成的资产收益进行技术改造。
总而言之,解除企业负担是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是第一位要做好的大事。解除企业负担的关键是解放思想,然后针对不同种类的负担和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施以非常规的办法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