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监狱--再谈纪实小说_文学论文

走出监狱--再谈纪实小说_文学论文

走出自囚——关于纪实小说的再发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发论文,纪实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4月25 日《文艺报》“文学周刊”发表了马振方先生的《小说·虚构·纪实文学——“纪实小说”质疑之二》,对拙作《纪实小说:作为文体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一文进行反批评,表示对“纪实小说”这一文体“仍难认同”。马先生认为“纪实小说”或曰“非虚构小说”作为文体从理论上说没有合理性,从创作实践上说没有可能性,肯定纪实小说的言论都不过是些想把水“越搅越浑”的异端邪说而已。

读完马先生的文章,我觉得他是在用自己建造的牢笼把自己的思想囚禁起来,在使用“小说”、“纪实文学”、“虚构”等概念时,对它们的理解都过于单一、狭隘和静态化,因此一味强调文体的常态,无视其变体,并且始终用或此或彼的思维方法去判断作品的类属,忽视了一部作品在文体归类时,有时完全可以是亦此亦彼的。

一、辨析“纪实文学”

为了使讨论不至于停留在肤浅和单一的层面上,我们有必要辨析一下与纪实小说密切相关的“纪实文学”这一概念。

“纪实文学”,当然是指以曾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为表现对象的文学作品。这答案似乎很简单,也不会有多少异议。需要指出的是,纪实文学不是具体的文体名称,它跟虚构文学是一对相对立的概念。不少人忽视这一点,导致了目前纪实文学观念的混乱。

目前人们的纪实文学观念,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

先说狭义的纪实文学观。这种观念认为:纪实文学是与报告文学相并列的非虚构(所谓“非虚构”只有相对的意义,后文有详论)文学体裁。对二者之间的区别,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以题材不同来划分,认为写现实题材的非虚构文学是报告文学,写历史题材的非虚构文学是纪实文学。80年代,一些报告文学作家把写作题材向历史领域延伸,人们觉得这样的作品再称为报告文学有些勉强,于是用“纪实文学”来指称它们以示区分。另一种以作品中“小说性”的强弱来划分,例如谢泳就说:“我曾预言,报告文学的出路恐怕是两条,一条走向纪实文学,强化小说性;一条是走向调研报告的路子,强化学术性……”。(《关于近期报告文学发展的一些问题》,载《文艺争鸣》1989年第2 期)在狭义的纪实文学观念中,“纪实文学”被认定为一种文体名称,其外延很窄。

还有一种介于狭义和广义之间的纪实文学观,认为纪实文学是报告文学之外各种非虚构文学作品的总称。一些文学刊物同时开设“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栏目,把那些算不上报告文学而又是非虚构的文学作品,如“游记、回忆录、忆人记事的散文等等,都放入“纪实文学”栏目中。在这一观念中“纪实文学”的外延要宽得多,但是把报告文学排斥在纪实文学之外,不合理之处显而易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持广义的纪实文学观,就是把纪实文学看作一个跟虚构文学相对立的、包括许多文体在内的系谱概念。不妨把此类言论摘录一些:“纪实文学的外延较广,诸如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日记、书信、采访记实,以及写真人真事的叙事小说、纪实小说等等,都可以列入纪实文学之列。”(宗原《纪实文学点滴谈》,载《世界纪实文学》第1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版)“纪实文学, 是指那些纪实小说、报告文学、传记文学、回忆录、游记等等。”(王铁仙《新时期纪实文学丛书·序》,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3年版)“我们选编的纪实文学范围除了报告文学和传记文学两大类之外,还有纪实散文和文学性特写。”(萧关鸿《20世纪中国纪实文学文库·序》,文汇出版社1997年4月版)

在纪实文学内部,体裁不同,质地会有所不同,对真实性的要求也有区别,马先生对此显然缺乏认识。马先生的两篇文章都以《小说·虚构·纪实文学》来命名,但是他对纪实文学,除了“不能虚构”以外,实在看不出还有什么更多的理解。马先生的纪实文学观连狭义的也算不上,只能算是狭隘的。

我对纪实文学,确实像马先生指责的那样,是持“兼收并蓄”的态度。纪实文学不是“纯文学”,它身上,总有着文学“异己者”的身影,这些“异己者”,有新闻、社会调查、历史、政论等。文学与新闻结合,产生报告文学;与社会调查和政论结合,产生“当代社会纪实”,如冯骥才的《一百个人的十年》;与历史结合,产生历史题材纪实文学(如麦天枢、王先明的《昨天——中英鸦片战争纪实》……这本是纪实文学内部的不同样态,马先生却以嘲讽的口气予以否定:“据说还有‘当代社会纪实’、‘历史题材纪实’”,究竟是别人荒唐,还是自己的眼界太窄?”

我赞成文艺理论家童庆炳先生的观点。他不仅承认纪实小说,还把这一体裁的诞生看作当代作家文体意识的觉醒,他说:“当代有些作家把小说散文化,把散文诗化,甚至创造出‘纪实小说’、‘口述实录小说’之类的体裁新品种,这是他们体裁意识觉醒的一种表现。”(《文体与文体的创造》第109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二、“合理想象”与“虚构”

真实性问题是马先生很重视的一个问题,需要多说几句话。一般人总认为,既然是纪实文学,其作品表现的内容就应该和它所反映的物质世界完全等同。这并不是一个科学的见解。就像纪实文学跟物质世界不能划等号一样,纪实文学的真实并不完全等于它的反映对象。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早已说过,人对现实的反映决不会和原形完全相同。更何况,纪实文学不是刻板再现,是对物质世界有选择的、审美化的再现,在选择中,事物的某些形态或事物之间的某些关系被强调,而另一些形态和关系则被忽略。这是从物质本相向文学形象转化的必由之路。再者,纪实文学跟所有文学作品一样,是人与人之间通过语言从事沟通的话语,它同样包括五个要素:说话人(讲述者)、受话人(接受者)、本文(特定语言构成物,也就是形式化了的作品)、沟通(作者与读者之间的相互认同)、语境(作者与读者共处其中的特定语言关联域)。那么,被这一活动过程运载着的“真实”就不应该在一个静态的、单一的层面上实现。

对于这一极其复杂的问题,马先生用最常规的、最简单的办法一下子就彻底解决了:纪实文学可以有合理想象,但不能有丝毫虚构。纪实与小说的区别“首先要区分虚构的有无,而不是虚构量的多少”。说得斩钉截铁,而且确实貌似有理。可惜一旦进行认真的思考,或带入实践之中,这种堂堂正正的理论马上就会捉襟见肘。

“合理想象”和“虚构”的区分,是在理论上很容易说清楚(似乎很清楚),实践中永远难以把握准确的问题。所以,马先生自以为把问题解决了,实际上还是一笔糊涂账。什么是想象?想象是人在自己大量表象记忆的基础上,通过分化、变异和重组的方式,在头脑中创造出新形象的心理过程。所创造的新形象,是从未真正存在过的。因此,创造性的想象从本质上说都是“虚构”的。反过来说,成功的虚构也都是“合理的”想象。我倒不是反对继续使用“合理想象”和“虚构”这样的语词——它们至少在程度上有着自己各自的意义——而是不赞成借用它们来简单化地划定虚构文学与纪实文学的界限。

钱钟书先生曾经说过:“史家追述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合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管锥编》第1册第166页)“不尽同”表现在哪里?

我曾经以拥护的态度引用过作家胡辛的话:“还原历史是一种限制中的虚构。”我觉得“限制中的虚构”这个说法很精彩,比“合理想象”要明确、坦率、实事求是,而且不仅适用于传记,也适用于其它纪实文学体裁。相对于“限制中的虚构”,还应提出一个“自由化的虚构”的概念,以对应于人们通常所说的那种“虚构”。

“限制中的虚构”在纪实文学中用得很普遍。

司马迁,被认为是恪守真实的楷模。远有班固在《司马迁传》中的评价:“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近有安黎在《我看当今纪实文学》一文中的评价:“他没有随意加长或缩短原有的尺寸,没有往熠熠闪烁的脸颊上泼洒浓黑的墨汁,没有把一个皱瘪的老太婆美容成一个如花似玉的新娘,没有为显示历史人物的健壮而用充气筒往他干枯的肚皮里充气,更没有采用当代人惯用的伎俩,把乌云涂彩成太阳,把风筝飘扬成飞翔的鲲鹏,把鹿鉴定成马,把一个吃喝拉撒的普通人硬行定格为一具木雕泥塑的佛神。”(《文学自由谈》1994年第3期)这些评价我也是赞同的。可是,在司马迁笔下, 李广“中石没镞”和蔺相如“怒发冲冠”的细节细写,肯定不合物理。樊哙在鸿门宴上那活灵活现的表演太史公如何知之甚详?深究起来也很可疑。但是在司马迁所创造的特定语境中,在读者对作者的认同中,这种描写的真实性,都得到了承认。以马先生的标准,岂不是该把司马迁的这些作品归入小说了?

上面这一例证很可能被马先生用古代文体和现代文体观念之不同而予以否定。那么我们再举一些现代的实例。

著名报告文学作家理由在他的报告文学《痴情》中,形象地描写了男女主人公虎丘相知的场景。可那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连主人公也提供不了多少细节。理由凭着当年游虎丘的记忆,又面对着一张虎丘的风光照片,精雕细刻地写出来了。理由对此作出解释的时候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我写过马德里,但我没有去过马德里;我写过艾菲尔铁塔,但我没有登过艾菲尔铁塔;我写过西双版纳,但迄今尚没有机会游过西双版纳,我写过闺房私话,当时并没在一边偷听,我写过纷纭复杂的会议场面,手头并没有保存会议的记录。我还写过孤独的徘徊和内心的剖白,当然更是借助于想象。”(《话说非小说》,载《鸭绿江》1980年第7期)在理由笔下,“限制中的虚构”不少吧?

文艺理论家张同吾在他的传记文学《凝聚着希望的梦》的“作者附记”中说:“纪实文学尤崇尚真实,允许润色却不该编造。……但文墨生涯多有难处。粉饰则欺世,尖锐则招怨,圆润则平庸,纪实文学难处尤甚。为防‘对号入座’,引起误解,此次重写,诸多故人,隐其真名实姓,形象描绘南辕北辙,只录其实,不违其神,文中赵钱孙、周吴郑、ABC等等,实有其事,并无其人,倘觉似曾相识, 乃作者之幸——文学对生活确有概括力。何况题为‘梦’,梦之所游,魂之所系,思之所有,视之所无,倘若心理健全,谁存心到梦里去考证什么呢!”(柳荫编《传记文学·回首人生》,时代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350 页)本可完全真,偏要羼进几分假,这可跟“合理想象”沾不上边,以马先生的标准,这是纪实文学呢,还是小说呢?

三、小说必须虚构不是常识、共识

马先生说:“在现代文学观念中,纪实文学与小说的一大分别就在于前者不能虚构而后者容许且普遍存在不同程度与形式的虚构。这本是文学常识和社会共识。”对于我所说的“鲜见有人把虚构看作小说的本质特征”,“虽然它在小说中被作家普遍采用,但它并不是小说的必需”之类的话,马先生斥之为:“置常识、共识于不顾”。他批评我的言论是“无视常识、共识,随意阐释”。

我却认为,纪实文学可以有限制地虚构,这是前面已经谈过的;小说也可以不虚构,这是我下面要谈的。我不认为马先生认定的那些,是什么常识、共识。

关于小说可以不虚构,我在被马先生当作靶子之一进行批判的那篇名为《纪实小说:争议中的生存》的文章中有过一些引证,都被马先生当作地雷绕过去了,这里不妨再复述一遍:

1985年,著名作家染晓声的短篇小说《父亲》得到读者广泛赞誉,《小说选刊》约他写创作谈,他特意声明他的这篇作品“没有虚构成份在内。”(见《小说选刊》1985年第6 期)王毅捷也宣称他的《信从彼岸来》“决无虚构之处,研究历史的人重事实,这是我的信条。”(见《小说选刊》1985年第12期)晚近的则有老鬼声称他的《血与铁》没有虚构。

看来这些作家也都无视“常识、共识”。

马先生还从词源学的角度引经据典证明小说必须虚构是常识,先指出在英语里“小说”和“虚构”有时可以共同一个词表达,再举例说《大美百科全书》对novel 一词下的定义是“以散文体写成的虚构性故事”。我认为,小说和虚构有时共用一词,但仍是两个概念。共用一词只能说明二者关系密切《或者曾经密切过),却不能说明二者必须等同。要知道,“非虚构小说”、“报道性小说”这些语词,也是从英语中译过来的。至于那条关于小说的定义,我觉得实在不周延,大可不必过于当真。如果当起真来,胡编乱造的假新闻岂不是要堂而皇之地取得小说的身份?

退一万步说,即使小说必须虚构是“常识、共识”,突破这些“常识、共识”,来一点发明、创造,只要是成功的,也应该给以承认吧?文学创作最少常规,最多例外,不敢越雷池半步的态度不可取。

马先生大概也意识到,不承认小说可以纪实在实践面前是站不住脚的,于是,他在《质疑》之一中自相矛盾地承认了“自传体小说”,但他声明这是因为自传体小说“必作合理的生发和虚拟,从而具有小说特质”(就是我说的“有限制的虚构”)。在《之二》中,他承认得更多:革命历史小说、轶事小说、家史小说、新新闻小说、文献小说。这完全是古代那位诡辩家公孙龙“白马非马”的逻辑——承认一匹马是白马却不承认它是马。马先生还说:“他”不认同‘纪实小说’、‘非虚构小说’的名目和阐释,并非否定被置于两者名下的作品。无论美国新新闻主义浪潮,还是前苏联和我国的写实文学热,都产生了一批富于独创性的作品,为纪实文学和小说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这样的文字出现在对纪实小说的激烈抨击之后,真让人哭笑不得。承认了一个概念的外延,却不承认这个概念本身,真真是匪夷所思!

四、文体交叉现象不容忽视

马先生《之二》中说:“相对于纪实文学,虚构性就是小说最重要的本质特征。”这个判断很荒唐。因为马先生是以纪实文学跟小说绝不相容为立论前提的。这个前提根本不能成立,随后作出的判断自然也不能成立。马先生在《质疑》之一中还说过:“有虚构便非纪实,而是小说;无虚构便是纪实文学,不是小说,二者必居其一。”这种完全忽视文体之间的交叉、重叠现象的言论,只能用狭隘、固执来评价了。

我们必须再次指出,跟纪实文学相对立的概念不是小说,而是虚构文学。虚构文学和纪实文学是文学的两大类型,小说则是一种具体的文学体裁,它既可以栖于虚构文学之下,也可以栖于纪实文学之下。不仅可以“双栖”,甚至可以三栖、四栖。例如马先生在一定程度上给以肯定的美国新新闻主义写作,就有不少名目:“非虚构小说”、“通俗社会学”、“副新闻学”。从文学角度看,它既是纪实文学,也是小说,当然也是纪实小说;从社会调查角度看,它是通俗社会学;从新闻学角度看,它归入新闻的亚属。很多事物都是这样亦此亦彼的,这不奇怪。

文学观念要展拓,对作家进行的各种文体试验要宽容,这一点我在去年已有过呼吁(见1999年5月8日《文艺报》拙文《拔桩拆篱开疆拓土》),在此再作呼吁:文学事业要繁荣,要发展,我们必须——走出自囚!

标签:;  ;  ;  

走出监狱--再谈纪实小说_文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