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国R&D全球化利益的政策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海外投资论文

促进本国从研发全球化获益的政策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启示论文,体系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发全球化主要是指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研究与开发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有效配置的过程。虽然本土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机构也是研发全球化的重要参与者,但跨国公司才是研发全球化的最主要和最活跃的载体[1]。面对跨国公司研发全球化的浪潮,一方面,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积极回应,纷纷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政策和措施,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更是不遗余力地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以充分吸引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另一方面,针对研发全球化正面和负面影响的讨论也异常激烈。本文讨论的核心是如何制定相关的政策体系以促进本国从研发全球化活动中获益。

1 促进R&D全球化政策体系的理论基础——基于参与主体跨国公司的视角

跨国企业研发全球化是一个多样化的过程。为了更好地制定促进企业研发全球化的政策,很有必要从研发全球化的主体跨国公司角度分析跨国公司研发(R&D)全球化的不同动机、选址和进入模式的差异。关于跨国公司R&D全球化的不同动机,已有研究可以归结为在企业研发全球化过程中需求驱动(资产开发型)和供给驱动(资产放大型)两大类[2-3]。需求导向型对外直接投资(FDI)的研发与制造运营国际化紧密相关,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海外市场的产品、服务和流程的需要[4]。供给导向型FDI的研发涉及开发利用海外知识源和专业化的集群,有些FDI研发也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研发效率[5]。从发达国家研发国际化历史演化的情况来看,早期与FDI相关的R&D主要是需求导向型的,而目前供给导向型的跨国R&D则显得更为重要[6-7]。

影响跨国企业研发选址的诸多因素中则呈现出多样化倾向。不同行业和企业根据其研发活动的特征来决策[8]。Gassmann和Zedtwitz[9],薛澜和沈群红等[10],OECD[11]等研究发现,一国的市场发展水平、外资公司投资和市场占有的行业特征、东道国某些专门科研知识的供应状况、政府对待跨国公司研发的政策等因素对外资研发机构的行业分布产生影响。

从跨国公司R&D海外进入模式来看,一个流派观点是“逐步国际化”的过程(或者称为“Uppsala国际化模型”[12],即跨国公司海外投入是一个逐步进行的过程:跨国公司在海外设立代表处然后建立制造或客户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根据需求进一步进行海外R&D;未来进一步增加他们在东道国R&D活动的质量和幅度。换句话说,跨国公司进行FDI相关的海外研发活动是伴随着其在海外现有机构的扩张而逐步产生和扩大的,而不是一步到位直接设立研发中心[13-14]。跨国并购(M&A)也是研发全球化的另外一个途径。跨国并购涉及到R&D对东道国国家创新系统和政府配套政策参与范围,但是相对于传统模式的R&D全球化而言,其影响国家创新系统和政府参与的方式均有差异[15]。当对内FDI的研发活动是一个原来从事R&D活动的国内企业被一个外国企业收购所产生的,长期而言对东道主国R&D发展不利。对于东道国仅有的短期效应是所有权的改变;但长期而言,外国收购者往往会为了避免其与公司在全球内其他R&D中心活动的简单重复,而削减东道国原有R&D投入或机构[16]。因此,许多国家政府均对外国企业通过收购本国企业而获得R&D的FDI不感兴趣;政府更倾向于保护本国在某个行业领域的“国家冠军队”成员企业[6]。

2 发达国家促进本国在R&D全球化中效应最大化的政策体系

为了使本国从跨国企业研发全球化中获得最大收益,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通过划分和讨论R&D全球化相应的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我们希望提供一个有益的分析框架来设计和评估国家的政策体系,从而使得R&D全球化给本国带来的正外部效应最大化。

R&D全球化包括两个方向:(1)吸引外国公司在本国从事R&D活动;(2)促进本国企业到海外从事R&D活动。促进R&D全球化效应最大化包括两个角度:一方面当然是使得外国公司在本国R&D效应最大化,这也包括调整本国的国家创新系统使得本国能够从外国企业在本土R&D过程中收获最大;另一方面是从本国企业在海外进行R&D活动中促进本国企业和创新系统收益最大化。

总的来说,促进本国在R&D全球化中获益的政策目标可以归结为4个方面:提高本国R&D投资环境和国家创新系统,促进外国公司在本国进行R&D相关的投资,从在本土的外国公司中获得最大的R&D外溢效果,从本国企业对国外R&D投资中获益。表1归纳了这4个政策目标和相应的政策工具。

2.1 提高本国R&D投资环境和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体系

跨国公司在全球选择R&D中心的决策过程中主要考虑的要素如下。

(1)东道主国人力资源的可用性。即能够适应跨国公司R&D所需要的技术工人、管理者的可用性程度。这就要求东道主国提高其整体教育水平,从本国国民中培养合适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本国应该塑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能够吸收国际人才。

(2)国家研发基础设施。包括大学、研究机构、高新技术园区、研发服务公共平台和其他研究基础设施等。从这个角度分析,需要东道国政府对国家研发进行公共投资,并促进公共研究部门的高效治理和运作。

(3)对企业R&D进行必要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与激励。为此,政府应提高旨在增进对外国企业合作研发有关激励方案的投入幅度,并且考虑为他们在R&D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具体执行过程提供各种具体的便利。

(4)促进国家创新系统内部以及跨国界的多主体合作。这需要政府制定相应政策,并设计激励方案促进国内创新主体和国际创新主体的合作,如国内大学和国内企业、国际企业和国内大学、国内企业,以及国内大学和国际大学等的合作和知识流动。

(5)通过政府采购支持重点新发展的领域。中央政府和/或地方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参与本地的R&D工作,并对新领域进行开发,可以采用政府公共采购等方式来激励。

(6)强化本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工作。主要是指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政府规制的变化,以及促进本国国民在行为、思维和文化上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等。

(7)其它的因素还包括政府办事效率、政府规制、当地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创业精神、所投资目标市场的大小等。

2.2 促进外国公司在本国进行R&D相关投资

政府在吸收外国投资时,投资促进机构重点宣传和突出本国有利于跨国R&D的亮点。旨在使得这些亮点(特别是不断提高的国家创新体系)对于跨国投资群体而言更加突出,同时影响投资决策者的决策。具体的政策工具和举措包括:政府的市场推广活动(政府营销)、开展研讨会、为外国投资者R&D相关投资提供定制服务等。主要工作由投资促进机构(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ies,IPAs)来执行。

促进外国公司在本国R&D投资前的系列服务。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主要的做法包括:事先告知东道国未来多种可用的激励方式,在实际的外国R&D相关投资行为发生之前,提供给投资商一揽子激励;为潜在的海外投资者参观本国当地R&D中心、大学、科技园区或开发区等提供便利,以及其它配套服务。

在本国投资之后的关照跨国公司的系列服务。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之后,东道国政府的政策应旨在支持现存外国分支机构向新的或者更高质量的R&D活动转型;并为这些分支机构提供其发展所需要的特定服务[17]。跨国公司在海外R&D的发展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他们必然经历一个由设立制造中心或服务中心,然后再设立R&D中心,以及向上游和高端演化的过程。因此制定配套的服务包括:扶持跨国公司参与申请本国R&D项目和其它有关的R&D激励方案;协助跨国公司和本地大学、本地企业建立技术联盟,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支持在东道国的跨国企业准备向其母公司总部汇报(R&D扩展)计划的材料;扶持其雇佣本地研发人员;其它促进FDI和创新政策建立紧密联系的配套服务。

其它相关的服务。主要包括:为外国R&D相关的投资者向负责制定和执行创新政策的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和建设社会网络的作用。这往往由投资促进机构(IPAs)来完成。

2.3 从在东道国的外国公司中获得最大的R&D外溢效果

把跨国公司引进来之后,另外一个关键是“用得好”,即能够为本国创新系统所用。这主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1)增强本国创新系统的吸收能力;(2)鼓励外国R&D机构与东道国创新系统之间建立联系[18-20]。

一方面,东道主国的国内创新系统必须具备一定水平的技术水准,从而能够从国外R&D分支机构中吸收知识并获得知识外溢。从这个角度而言,提高整个国家的创新系统能力是根本途径。而具体的途径同第一部分。主要包括对提高本国的人力资本质量、加强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和相关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促进跨国公司在本土的R&D机构与东道国国家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建立联系,旨在刺激产生知识溢出效应[21-22]。主要联系的方式可以包括:合作R&D项目、转包合同、建立技术联盟、其它方式。

2.4 从本国企业对海外R&D投资中获益

本国企业在海外进行研发投资有利有弊。本国企业在海外R&D投资的弊端主要包括本国企业在海外的R&D活动会使其在本国国内的R&D削弱;使得本国丧失知识含量高的良好工作机会。事实上,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如日本),其在海外R&D的投入密度往往要低于国内R&D投入密度。本国企业海外R&D投资的益处主要表现在:首先,本国企业在海外R&D成功投资将会增加本国企业的竞争力[23];本国企业通过利用全球知识来源,将会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个过程的主要特征是“逆向技术转移”,因为国内企业主要的驱动力是在海外获取其所需的特定技术和知识[24]。其次,如果在海外开展的R&D活动和国内开发的是互补的(而非替代性的),对于本土企业而言,将有很大的互补性;另外,与资产开发型FDI相关的R&D不应该被认为对母国有危险,事实上这是一个机会,在海外的活动不但不会“掏空”国内的研发基础,还会帮助企业实现其本土价值最大化[25]。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国家政府均对外国企业通过收购本国企业而获得R&D的FDI不感兴趣;政府更倾向于保护本国在某个行业领域的“国家冠军队”成员企业。

促进从本国企业对国外R&D投资中获益的政策工具和举措。母国政府为了能够促进本国企业在海外进行的R&D中获得收益,关键的培育一些关键机构,以促进本国企业和其它创新系统主体能够开发相应的管理和组织技能,最终实现成功的“反向技术转移”。具体的政策工具包括:(1)建立海外技术发展预见单元。可以在本国驻外大使馆(通常是商务领事)或投资促进机构中设立。旨在协助国内企业在海外开展R&D活动,以及为“反向技术转移”提供便利。(2)促进国内研究中心、大学和研究机构扩展到海外,同母国在海外的子公司等形成一个创新集群,以更好地获取外部知识、合作研发和促进本国创新主体的整体技术和知识能力。(3)鼓励本国研究人员到跨国公司母国研究中心进行短期交流。

3 中国面临的研发全球化新环境及现有促进研发全球化的基本政策分析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到2005年底,在中国设立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近700家,累计投入金额超过40亿美元,到2008年外资在中国设立的研发中心现已超过1 200家,虽然遭遇全球金融危机,但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的势头不减;另一方面,在2007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海外去设立研发中心或者并购国外研发型企业。对此,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促进研发全球化的相关政策[26]o

中央和地方促进研发全球化的相关政策可以归结为四个基本目标:吸引更多和更高层次的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能够推动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研发投资;促进外资企业的知识转化和溢出,主要是通过鼓励加强本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与外企研发的互动;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中国服务;鼓励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和并购国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进一步对我国现有促进研发全球化相关政策工具和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对促进研发全球化,特别是跨国企业来华设立研发中心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现有政策存在若干问题,主要体现在:目前中央和地方专门针对促进研发全球化的政策针对性不强;采用的政策工具比较单一,基本以税收优惠、配套产业链、人才引进为主;对吸收外国研发实行“一边倒”政策,即过分强调给外资研发优惠,而忽视给其它国内研发机构的公平环境及给外资研发优惠之外的其它政策工具;部分相关政策亟待更新,无法针对研发全球化的新态势进行跟踪促进和规范管理等。

4 对中国促进从研发全球化中获益的政策启示

面临着研发全球化的新形势,比较发达国家促进从研发全球化中获益的政策体系中,可以针对中国促进研发全球化中获益得到如下启示。

首先,要从跨国公司研发国际化中获得收益,东道国应关注的核心在于提高本国的国家创新系统能力。这无论是对于吸收跨国公司到东道国进行R&D活动,还是对于吸引外国R&D之后“留得住”这些跨国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样,对于本国提高吸收能力以获得外国公司在本国R&D外溢效果是重要的基础。

其次,营造良好的促进研发全球化环境。中国政府近年来采取了各种激励措施来推动技术创新。但相当一部分措施效果不佳。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违反知识产权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远远不够。只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惩罚违法者,把严格监管和执法的“大棒”高高举起来,才能够使各种促进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真正发挥“胡萝卜”的激励作用。这种执法应该是全面公正的,对中外企业同等对待,对大中小企业同等对待。另外针对新环境,制定促进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法等也是促进研发全球化的重要基础。

再次,培育及加强本土企业内生创新能力和吸收能力是发挥研发全球化积极作用的基础。扩大研发全球化的溢出效应及减少研发全球化不良外部性的根本是中国的本土企业能够具有足够的创新能力与跨国公司在同一平台上竞争或合作。促进中国本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从外国研发中获益的典型政策工具包括:设计技术联系项目,以支持配套的供应链网络;在跨国公司分支机构集群地建立技术集群;设计财政激励举措来鼓励跨国企业与东道主国创新系统主体(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联系,并设立与合作绩效要求相关的指标来考核。在吸引跨国公司FDI最初阶段,就应该重视那些最有可能和本地创新主体建立联系的项目。

最后,积极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国企业从事海外研发活动,需要进一步了解有计划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具体障碍,并积极探索解决办法。此外,还应努力提供一系列具体政策的激励,如特殊的税收减免、对外投资提供资助、培训、信息服务等。同时,还应加强对目标国家相关政策的了解,如这些国家的技术贸易政策、对外投资政策、移民政策等。在此基础上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得中国企业在海外研发活动按照谨慎有序的方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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