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无论从资源禀赋角度来看,还是就技术和管理方面而言,大力开发我国分散式风电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并且前景广阔,为加快我国的风电发展提供了新一轮机遇期。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过程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我国分散式风电政策的梳理与分析,对促进分散式风电发展进行探讨,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分散式;风电;政策建议
1引言
随着我国风电建设项目的全面开展,我国正在逐步建立起甘肃、新疆、河北、吉林、内蒙古等千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但由于传统风电项目以集中式风电为主,主要风电基地距离中东南部用负荷中心距离较远,电力需跨省输送,且输送能力不足。从而造成风电消纳能力不足,造成“弃风”问题突出。不同于集中风电场,分散式风电系统具有占地面积小、可灵活部署的优点,使得其可部署于电力负荷附近,其所发出的电能灵活接入系统实现及时消纳,实现风电电源与地区负荷的平衡,解决了“弃风”的问题。同时由于分散式风电投资金额小、建设周期短,减小了投资者的风险。分散式风电并网的装机容量、负荷水平、短路容量等要求相对较低,也减少了电网企业对于配网建设的改造成本。由于分散式风电具有很好的技术与经济优势,其逐渐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与鼓励。
2我国分散式风电政策发展
2.1“十二五”期间分散式风电政策
2010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利用分散式风能,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探索与其他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
2011年7月和11月,为了促进引导分散式风电发展,国家能源局根据分散式风电特点及我国国情,先后制定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和《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文件中明确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文件中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的思路为及接入系统条件进行了规定,分散式风电开发方式宜采用分地区或县域“打捆”开发。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为110kV、66kV、35kV和10kV的现有已建成配电系统。原则上不新建高压输电线路和110kV、66kV变电站,尽量不新建其他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对于分散式风电的装机容量,在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前提下,按具体情况灵活选用,单个项目不超过50MW(除示范项目)。除此之外,文件中还对于分散式风电项目从前期工作、工程建设验收、并网运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通过两文件,我国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实施有了初步完整的政策指导与规范,分散式风电实施有了实施依据。
2.2“十三五”期间分散式风电政策
2016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因地制宜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
随着我国风电项目的快速发展,风电消纳等问题日益明显,为解决消纳问题,进一步规范与推动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探索分散式风电的发展新模式。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形式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明确分散式风电不受年度指导规模限制,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同时,文件对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标准再次进行了规范,再次强调分散式风电项目充分利用原有输配电设备。明确分散式风电接入电网优先以T接或π接,接入系统电压等级应为35kV及以下。如果接入35kV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按照“就近接入、在配电网内消纳”原则,严禁向110kV或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送电。由于近几年风电项目发展过快,部分地区存量风电项目的存在消纳问题,因此对于红色预警地区新建分散式风电项目暂缓建设。
2018年,国家能源局又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形式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激发市场活力。为提高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文件鼓励分散式风电与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各类能源形式综合开发。
文件规定110kV、66k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MW。110kV、66k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风电场执行。
从以上的文件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分散式风电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是不断鼓励其的发展,鼓励技术或投资领域进行创新。政策对于分散式风电开发政策是不断完善的过程,不断规范其的发展,并已经有一定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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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分散式风电制约条件与建议
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整套的分散式风电鼓励政策,但分散式风电的发展并未实现快速的发展。其受到一定因素的制约,下文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3.1优化各级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风电项目开发,除了涉及能源主管部门外,还涉及环保、土地、节能、市政、文物、军事等领域主管部门。原有审批程序下,分散式风电规模虽小但仍面临着与集中式风电项目一样的审批手续。相较于集中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往往建设在人口相对稠密的负荷集中地区,征地、噪声等环境限制更严格,所牵涉到的主管部门往往更多。因此,减少不必要重复的行政审批手续,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对降低分散式风电项目前期成本,对项目开发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于容量小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以下放审批权限。比如陕西省明确10MW以下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在市级政府核准,河南省下放至县级政府,这些省区的政策对于加快分散式风电项目审批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希望其他省市能够进行学习。
3.2引导国有及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分散式风电开发
相比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虽然容量小,但开发所做的前期工作却不少。比如开发5个20MW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远比开发1个100MW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所投入的工作精力多。我国现有风电项目的投资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其认为开发集中式风电工作成效更高。国有企业基于装机容量等标绩效考核指标,使得其更热衷于开发集中式风电,对于投资规模小的分散风电接入投资热情明显不足。但分散式风电与集中式风电的性质一样都是清洁能源,相较于集中式风电,分散式能源建成后利用率更高,线损更小。国企具有承担发展低碳清洁能源的社会责任,因此应引导其积极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国有企业改变考核指标,对于分散式风电开发设定特定的绩效考核指标。
相较于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投资门槛低、建设周期短的特点使得民营资本进入风电市场成为可能性。民营资本进入分散式风电市场,可弥补项目开发投资缺口。因此应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创建良好的风电投资环境,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合理投资,避免盲目开发。
3.3加快技术规范标准体系的完善
分散式风电开发将会与能源、电网新技术进行融合,未来将会与太阳能、天然气、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能源形式综合开发。同时分散式风电标准,不仅仅只是风电标准,还涉及电网等其他新技术标准。传统配电网已不能完全适应分散式风电灵活接入的需求,未来部分分散式风电其将会在微电网内运行。这些都会对现有分散式风电技术标准规范,提出新的挑战,因此要做到技术规范标准先行。我国部分新标准也在颁布或即将颁布,比如《微电网工程设计标准》(GB/T51341—2018)已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分散式风电技术人员应与相关标准制定方积极沟通,在这些标准制定过程中,将分散式风电考虑进去。同时分散式风电技术,也是在逐步探索发展的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的在设计、建设、运行阶段所出现的问题与经验,及时反馈有利于以后技术标准的完善。
3.4与电网企业加强合作
根据能源局的相关文件,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分散式风电的开发,为其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但是由于分散式风电接入点多且分散,风电发电出力受到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存在大幅度波动性,这些对于电网企业的系统安全与稳定会产生一定风险。部分电网企业不愿意承担此风险,因此造成电网企业对于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够积极。分散式风电设备研发制造方、项目投资方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合作。首先,风电设备研发制造方应利用其在技术上的优势,积极和电网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通过智能电网、储能等新技术逐步解决分散式风电不稳定问题,打消电网企业的顾虑。风电投资方则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及时沟通,了解当地配电网现状,了解未来电网规划情况,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
4结语
分散式风电开发虽然还面临一些挑战,但这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2019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山东、广东、宁夏等地陆续公布各自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明确了开发原则、建设标准以及规划目标等,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预期。随着优惠政策的不断落地,将会调动更多利益主体的积极性。随着分散式风电进入快速发展期,更多人将会享受到分散式风电所带来的清洁能源的红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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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丽旻.分散式风电项目或密集落地[N].中国能源报,2019-06-03.
论文作者:王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5
标签:风电论文; 分散论文; 项目论文; 电网论文; 能源论文; 我国论文; 政策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