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体育俱乐部的若干问题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俱乐部论文,中国论文,若干问题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当今西欧大多数国家的体育组织体系来看,尽管受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体育组织体系结构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西欧各国基本上形成了以体育俱乐部为基础,单项协会和各类体协为支柱,体联或奥委会为最高机构的体育自主管理体系。这些特点体现了体育运动的社会性、竞争性、国际性、公益性、产业性等特征,这种体育组织结构体系已成为多数西方国家的共同发展模式。
我国从50年代开始学习苏联的体育模式,逐步形成高度集中的行政型体育管理体制。国家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系统,政府在体育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由于体育事业被作为一项纯公益福利性事业,也就不存在体育经营组织和民间的体育俱乐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整个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体育改革也迈出了较大步子,体育组织体系开始发生变化。其中关于如何在我国发展体育俱乐部的问题便成为近几年体育理论和实践中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不少专家学者还分别发表了许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我国足球、篮球、排球和乒乓球俱乐部的等级联赛也正开展得红红火火。但究竟应该如何发展我国的体育俱乐部?我国青少年的业余训练体系应该如何转轨?本文试图通过对欧洲体育俱乐部的剖析,探讨我国在发展体育俱乐部的过程中所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欧洲体育俱乐部的类型和结构特征
1.1 欧洲体育俱乐部的类型
当人们谈起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联邦德国足球甲级联赛和英超联赛时,人们便会联想起它的观众人数,高额的电视转播费,球员的出场费,转会费,俱乐部营利等商业价值。自然而然,在国人的意识中,体育俱乐部便等同于职业体育俱乐部,它会产生有形和无形、显性和隐性的商业利益。而中国的“海外兵团”在国外淘金的报道更强化了国人对体育俱乐部的误解。其实在欧洲,体育俱乐部一般可分为3种类型, 一类是以高水平竞技为目的的职业体育俱乐部。这类体育俱乐部的运动项目通常有市场发展潜力,有的还有自己二线半职业的后备梯队。第二类是以娱乐健身为目的的纯商业性体育俱乐部,其典型代表是高尔夫球俱乐部,收费昂贵、设施条件较好,一般是中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消费场所。第三类是以全体大众为对象,以一切可利用的运动场地为基础,包括学校和社区的运动场、馆、池,组织有兴趣的各类人员,参与俱乐部多种运动项目的健身、娱乐、锻炼和竞技。其成员只需交纳很少的会员费便可以享受整个赛季的训练、活动和竞赛。会员按水平的高低以及对俱乐部的贡献大小而在交纳会费及参赛报酬方面有所不同。水平差、贡献少,交费较高;水平高、贡献大,有的可以不交费甚至从中得到一些报酬。在目前德国80000多个体育俱乐部中,90%以上是第三类体育俱乐部。它们是少数职业体育俱乐部拓展市场的基础和保证。政府推行的“黄金计划”主要是为民众服务的,德国的民众多数是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因此德国人认为他们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因此德国人认为他们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而参加这类体育俱乐部已经成为德国人的生活方式之一。联邦德国的各个州政府每年也会根据财政状况及各州体育联盟的预算和计划拔出一定的经费予以支持。所以并非西方所有的体育俱乐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
1.2欧洲体育俱乐部的结构特征
欧洲体育俱乐部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有的按规模的大小划分,有的按所提供的项目划分,还有的按总理事的主管范围区分,更有的则按经费的来源区分,因此要总结出一条普遍规律来是很难的。一个联邦德国甲级足球俱乐部每年有约2500万马克的预算,还有商业机构和企业财团对其提供的赞助和所提出的要求,它和一个只拥有100 多名成员的单项小型体育俱乐部相比,无论从组织结构、活动方式抑或是从功能表现来说,差异是显然的。然而,从欧洲各国体育联合会或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结构和功能出发,窥探其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和运行,还是能够找到其最基本的结构特征。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讲,以全体大众为对象的传统体育俱乐部和以高水平运动竞赛为目的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可以被视为一根长轴上的两端,而这两类俱乐部在发展基础、运行管理、人员组成、服务对象、职责范围、计划制定、决策程序、发展目标、激励机制和管理方式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见表1)。 许多其它半职业或半商业性体育俱乐部的结构特征均可以从这根长轴的中间寻找到其基本的结构特征。
根据克劳斯·海尔曼和汉斯·底特勒的观点,欧洲传统体育俱乐部的组织结构是一个以“自由的成员资格”、“以成员利益为准则”、“不依赖第三者”、“义务参加工作”和“民主决策制”为特征的自由团体。而理想的体育俱乐部则应是一个民主的、义务的、自主的和自愿和联合体。而欧洲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组织结构则是以服务质量为基础,以商业利益为准则,以工资、奖金和余暇时间为激励机制、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企业或商业团体。
表1 欧洲传统体育俱乐部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组织结构比较
结构特征 传统的体育俱乐部 职业体育俱乐部
发展基础 建立在会员间团结 建立在服务的基础
的基础上 上
运行管理 每个成员都参与管 由专职人员进行管
理理
人员组成 义务志愿者没有义务志愿者
服务对象 俱乐部成员本身广大消费者
职责范围 相对比较模糊 非常清晰
计划制定 以非正式方式制定 以非常严谨的方式
和规划制定
决策程序 以民主的方式进行 俱乐部高层决策
决策
发展目标 团结、有益和参与 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激励机制 团队凝聚力和奉献 工资、资金和余暇
精神 时间
管理方式 每个成员都可以参 只有委员会的管理
与管理和决策 人员才能参与管理
和决策
2 发展我国体育俱乐部的主要观点及其评述
2.1 业余运动训练体制是单一的好还是应该多渠道发展?
我国的部分学者撰文指出:“拓宽训练渠道,鼓励和扶持社会各行业、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办优秀运动队或高水平体育俱乐部。中初级业余训练要扩大训练面,有些可办到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去。”
我们认为:拓宽训练渠道从字面上来理解是一件好事,但从发达国家的现实状况来看,情况并非我们想象的有那么多训练渠道。相反,德国和美国的训练渠道均比较单一,德国是以体育俱乐部为唯一的训练渠道,而美国则在业余体育层面上是以学校运动训练为主渠道,在职业层面上则以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联赛为杠杆。所以,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让各行业、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办优秀运动队或高水平体育俱乐部并不是一件明智的做法。所以,多元化的运动训练竞赛体制并非一定比单一的运动训练竞赛体制好,关键是“办”和“管”的差别。
2.2 应该全方位拓展体育俱乐部还是由社会自己来办?
有学者认为:“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行业、系统和基层单位建立体育俱乐部,大力发展社区和乡镇体育俱乐部,鼓励社会各界兴办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我们认为: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行业、系统和基层单位建立体育组织均是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它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单位办社会的模式,目前在我国出现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则普遍没有这样的做法,西欧这种情况也比较少。因此,从发展的眼光,单位意识要逐渐向社会意识转变,因为单位社会化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社会化。单位办体育俱乐部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俱乐部。
2.3 体育运动竞赛应该是增加种类、花样翻新呢, 还是应系统连贯?
有些体育行政官员认为:“体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竞赛的方针政策、规划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工作,部门和行业综合性运动会由主管部门负责,单项比赛由各运动项目协会负责,其它类型比赛逐步放开。”
我们认为:全运会作为中国特色的运动会,可以继续保留,但并非运动竞赛越多越好。我国目前的运动竞赛真可谓种类繁多,花样翻新,有全运会、青运会、城运会、民运会、大运会、农运会、工运会等,其中出现的问题很多。纵观美国和德国的体育竞赛,我国奇怪地发现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即种类单一,竞赛频繁,同层次之间决不重复。德国以体育俱乐部等级联赛为竞赛杠杆,高校俱乐部体制几乎全部纳入其中。美国NCAA(全美高校竞技体育联合会)的竞赛几乎包括了大学生这一层次年龄阶段的所有业余比赛。美国NBA、MLB、NFL和NHL(美国篮球协会、美国棒球联盟、美国橄榄球协会和美国曲棍球联盟)四大联赛是更高一个层次的职业联赛。因此,同一层次不能并存二种或二种以上的竞赛体制和竞赛规程已是许多西方国家在开展体育竞赛中的一种共识。因此,从西欧国家的经验看,单一俱乐部训练体制下的等级联赛效果是最好的。因此,逐渐取消部门和行业主管的运动会和比赛,并逐步将其纳入俱乐部联赛轨道,是完善竞赛管理,开拓竞赛市场的基本准则。我们不能仅仅因体育运动竞赛种类繁多就认为我国的体育竞赛市场就繁荣,体育的商业化程度就高。东一击、西一棒,不仅对体育赞助商来说是不利的,对规范我国体育竞赛市场也是极为不利的。
2.4 政府是否应该资助和扶植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
有学者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是属于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体育经营组织、团体或企业,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应该公平竞争,按市场规律配置体育资源,当地政府没有必要予以资助和扶植。”
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西欧和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并非完全自负盈亏,当地政府有时也会斥巨资支持和扶植。
拥有众多的铁杆球迷,无形资产极高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有时当财政状况不佳而陷入困境时,政府从大局利益出发也会拨巨资予以支持。有些职业俱乐部当得不到当地政府的巨额资金补助时,他们会将俱乐部的总部迁移到能提供更多资助的城市。所以西方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大城市的一种标志和象征,有时会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千万不能低估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文化价值和象征意义,这种无形的文化价值和象征意义在越是发达的国家中越是被看得重要。
2.5 发展大众体育俱乐部是否是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的首选模式?
有学者认为:“体育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场地优势,依托训练基地、比赛场馆、体校建立起面向社会的各种综合性或单项体育俱乐部。以会员制和培训班的形式为广大体育爱好者提供体育训练和健身娱乐服务,以此来引导和推动社会各方面兴办各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通过俱乐部这种组织形式,把国家支持、社会资助、自我经营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体育发展机制。”
欧洲大多数国家的体育组织结构是以体育俱乐部为主体的,属有宏观控制的社会自我协调体制。体育俱乐部生存的外部社会环境和基础主要是建筑在高水平的社会福利体制上,这种体制的良性运作是建筑在高工资和高税收的基础上的。相比较,我们国家目前不具有这样的社会福利体制和机制,更不具有高工资和高税收的特征。加之8 亿多农民和近几年大量的下岗工人,我国要达到西欧国家高水平的社会福利程度尚需要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历程。1995年我国颁布和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某种程度上仅仅是我国大众体育初级阶段的发展规划,它与德国的《黄金计划》和日本的《体育振兴法》不能同日而语,因此,发展大众体育俱乐部不应该成为我国大众体育的首选发展模式。欧洲的体育俱乐部体制全面引入美国而没有获得成功的原因也在于此,而美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开创了一条以学校为基础的业余体育发展道路,以职业体育为最高水平的体育产业化发展道路,并辅之以社区体育和公园娱乐的发展模式。我们认为:美国的社区体育发展模式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研究。
3 几点思考和建议
3.1 要提倡“拿来主义”
中国即将进入WTO,在此之前, 中美双方均进行了非常艰苦的谈判,其中知识产权,特别是知识产品的专利权,已经使中国未来在药品、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汽车等高科技产品方面面临巨大的挑战,而这几年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拿来主义,药品是这样,计算机软件更是这样,因此,在体育界尚未涉及这一问题时,我们应该以最快的速度将国外的先进做法引入国内,西方的体育俱乐部和美国的NCAA管理体制均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和经验,我国目前的体育体制改革重要的不是批判,而是“拿来”。
3.2 积极稳妥地推进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
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需要从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的具体形式,加强协会组织机制和制度建设,理顺和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把项目管理权逐步过渡到协会,转变运动项目管理方式。最终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自身特点的,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
3.3 大力发展社区体育
社区体协、社区内的行业、企业和学校以及所拥有的场、馆池与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行业或企业体协的干部进行有机的结合是充分挖掘人力资源、场地资源和组织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让孩子的家长,特别是让有体育特长的家长成为业余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推进社区体育开展一个有效的举措。德国的体育俱乐部对社区内的所有成员开放,对社区内有一定体育技能的青少年来说,有时还能得到有体育特长的家长或俱乐部成员的辅导。每周周末各俱乐部都会安排一定的时间让有兴趣的青少年来参加体育活动。而大、中、小学室外场地则原则上免费向所有人社区成员开放。
国家体育总局应与教育部达成共识,要开放所有大、中、小学的体育场馆,这同样也是许多发达国家的一种普遍做法,更是促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3.4 要充分运用竞赛杠杆的作用, 调动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我国的全民健身计划宣传周活动已经搞了多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市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但若不通过竞赛杠杆来调节,则很难发挥持续的作用。从欧美国家的经验看,无论是德国的俱乐部等级联赛还是美国的NCAA或职业俱乐部联赛,每年6—8个月的赛季是维持百姓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一个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