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收入确认应关注三大风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大论文,清缴论文,收入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收入确认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如不能正确确认与计量,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为此应关注以下三方面风险。
一、收入内容确认的风险
(一)收入的含义
企业取得的各项来源及各种方式取得的收入,只要能使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都要作为企业的收入。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包括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等。但是企业这些收入,并不是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收入可分为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可见在汇算清缴中分清“三者”性质至关重要。在这些多种多样难以列清的收入中,如何划清界限呢?要点是把握住一个原则:“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收入,就应作为应税收入”,因此,企业应把握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以防范风险的发生。
(二)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的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和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总收入中扣除。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如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将财政性资金相关企业所得税问题规定如下: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贴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所谓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三)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从二级市场购入国债的利息。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上述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外,都是企业的应税收入。
[案例1]经有关部门批准,XX出版公司2009年收到税务机关退还已交纳增值税1 099 686元,作为补贴收入入账。财务人员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却未做纳税调减。
分析:退还的增值税属于不征税收入,由于该出版公司未分清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界限,使单位多交企业所得税26万多元,造成不应有的资金流失。
二、收入实现条件确认的风险
企业的任何收入,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的。在没有具备一定条件下确认收入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收入确认应具备哪些条件呢?这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来确定。现分类说明如下: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讲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二)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提供下列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根据广告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的软件应根据进度确认收入;
(4)付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6)会员费,应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在相关劳务发生时确认收入。
[案例2]XX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实行会员制。每人每月收费50元,全年1次交费收费500元,一次交两年的收费850元。会计核算时将收到的费用都列营业收入,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由于初期收入不多,各种费用支出较多,企业盈利不多。但从第二年往后入会人员较少,收入也相应减少,且需要为已交会费的会员提供服务,使得当期的费用增加,使得亏损逐年扩大,难以为继,准备转让。
分析:会员一次交纳健身费用,是某一期间的健身费,应在提供服务期间进行逐月结转收入,使收入与提供服务相匹配。该健身俱乐部没有将一次性收入的收入进行逐月结转,而是一次性计入收入,缴纳税费,违背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如果各月收入基本平衡时可以采用此办法一次计入收入不结转,但是该健身俱乐部第二年的收入明显减少,故上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三)债务重组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股权转让所得收入确认的条件
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的条件
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六)视同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以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三、收入实现时间确认的风险
企业交纳的各种税收是按会计期间核算交纳,因此收入时间确认是否正确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间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采取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或委托代销例,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特殊收入确认的时间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建筑安装或其他劳务等,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
3.采用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运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确认的时间应在非货币资产交换发生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企业以股权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当股权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时,应视同销售或转让资产的实现。
6.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也不得调整评估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7.国资委在法人企业间无偿调拨资产。因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销售,以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依此计算资产处置所得和损失。
8.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9.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满足必要条件)。
10.让渡资产使用权,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案例3]XX网络技术公司为某企业安装网络通信工程,由于工期通常在12个月以上,工程款收到后先计入预收账款,待工程完成后再转入营业收入。由于账务记录不清将代购材料款业务也在该科目核算,后来会计换了数次,新会计接手就往下记,以前留下余额款,是什么时候收账,什么款也未搞清。税务机关来公司检查,通过逐笔清查,发现其中有150多万元是五年前预收工程款,工程早已交付使用,款却没有转收入。按规定补交所得税49.5万元,还交滞纳金30多万元。
分析:该公司主要问题是账务处理混乱,预收工程款没有及时结转收入,漏计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