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信用能力分化与社会不平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平等论文,化与论文,金融工具论文,信用论文,能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什么当今中国社会“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所谓赢家通吃逻辑越来越明显?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对社会不平等性的自我维持及自我强化机制的探索,而这一直是社会学对社会不平等进行研究(亦即社会分层理论)的主要问题取向之一,通常被更为细致地归为社会流动的研究范畴。
一般认为对社会不平等的研究有两个理论传统,都是针对封建社会的不平等体系是如何转化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体系这个问题进行探讨而产生的,包括马克思的传统和M.韦伯的传统。就社会不平等的自我维持和自我强化而言,马克思的传统强调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带有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色彩的人际关系对于社会不平等的维持作用;M.韦伯的传统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市场能力及观念意图的差异,获取稀缺物品和服务的渠道不同,及资源分配方式(比如说依据身份还是依据个人成就)对于社会不平等的维持作用。这两种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影响深远,无论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强调个人特征(如个人的教育水平、职业、父母的教育水平和职业等)的美国社会学理论(比如布劳—邓肯所开创的理论模型),还是随后强调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支配关系等)、制度性、结构性因素的新马克思主义、新结构主义、建构主义和关系网络学派等,都受其影响(参见沃特斯,2000;李路路、孙志祥,2002;格伦斯基,[2001]2005)。
不过,笔者认为还有一个相当重要却屡屡被社会学家忽视了的、有关社会分化和社会不平等的理论传统,即齐美尔在《货币哲学》中开创的有益探索。该传统无论是对社会分化还是对社会分层的现代推进而言,都是非常富有借鉴意义的,可惜却一直未能发扬光大。笔者认为该传统的发扬甚至可能成为打通社会学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的一条重要通道,进而改变社会学理论界有关齐美尔“形式社会学家”的刻板印象。
就封建社会不平等体系向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体系的过渡这个论域,如果说马克思主要强调的是生产领域的关系,M.韦伯强调的主要是市场竞争的关系,那么齐美尔则是从这些关系的媒介着眼来探讨该问题的。三位大师的论述虽然有某些内容的重叠之处,却也各具特色。
的确,齐美尔的《货币哲学》的主旨是在探讨货币在现代所产生的社会文化效果,而且主要是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展开的。比如说现代社会的计算特征、目的论的心理后果、犬儒主义以及乐极生厌的态度等等,都紧扣着货币与社会心理之关系的主题。①不过,《货币哲学》的一条重要线索乃是在社会结构中如何看待货币的实质与意义,然后围绕货币的观念与结构去考察社会结构的变化。本文可以说是《货币哲学》的这一理论脉络的继承与发扬,聊以作为该书二版问世百年的纪念。鉴于这一百年以来金融工具的飞速发展,沿着这一理论脉络可以继续拓展的空间是非常广阔的,进一步的研究还有待社会学学界同仁的继续努力。
本文的论域强调,金融工具及围绕它所建立起来的金融体系和相关的社会政策是中国转型社会的不平等得以改变或维持的一个重要机制。由于该论域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需要收集并可以收集到的材料也极为丰富,非一文所能概全,故本文主要侧重于在信用能力分化及社会不平等问题上进行分析。
信用能力的不平等是社会不平等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同时又是导致社会不平等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信用能力不平等又与金融工具的发展所提供的基础关系密切,本文集中论述这其中的机制问题。
在齐美尔对货币本质的分析中,交换占据着核心的位置。本文与这种逻辑相似,也强调从交换的视角来看金融工具的本质。不同的是,本文对一般社会交换进行了逻辑分解,并引入“承诺标识物”这个概念,通过思考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人们对承诺的占有,进而影响人们做出有效承诺标识物,以获取帮助的能力——信用能力,由此得出一种信用能力分化和不平等得以产生的逻辑。在该逻辑体系中,以货币为基础的现代金融工具被看作是群体承诺的标识物,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等价物的性质,能够不同程度地在社会结构体系中与其他群体承诺标识物兑换。如此,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在既有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他对金融工具进一步符号化(金融发展的一种表现)的能力和关于符号化及其运作的知识就变得非常重要。一旦时机成熟,既有社会结构所带有的这些能力和知识分布的不平等就能直接造成社会的不平等。
一、金融工具的社会属性:群体承诺标识物
在齐美尔([1907]2000:2-66)的《货币哲学》中,交换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正是交换使得两个与之相联系的对象进入到了价值的范畴,并促使价值的纯主观性向客观性转化。货币作为交换的中介,必然意味着自身亦有价值(一种能够从事物中获取愉悦的主观感觉)。不过在货币的演化过程中,其物质性价值(比如金属货币中金属的使用价值)与功能性价值(因可交换性而获得的价值),基于人们目的链条的向前延伸而逐步地变化:其物质性价值渐渐消亡,而其功能性价值则最终凸显出来。
显然,在齐美尔的论述中,货币的历史演化是主线。不过,交换双方目的链条的“向前延伸并广泛有效”则是货币演化的内在动力。为了加深对“目的链条”这一性质的理解,笔者将沿着在逻辑上分解交换这一主线来展开论述。由于不是遵循于历史,而是着眼于逻辑,所以我们直接关注现代金融工具。对于现代金融工具,雷蒙德·W.戈德斯密斯 ([1969]1994:1-2)在他的著作《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指出:“金融工具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也许最重要、最古老的金融工具就是非金属货币了,其形式可分为银行券和能以支票或其他类似的简单程序转账的存款两种(十足的金属货币不是金融工具,而是实物资产——一块标明重量和成色的贵金属)”。
为了简便,在他的书中,戈德史密斯将金融工具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债权证券和股权证券。也就是说,金融工具被当作了各种各样的凭证,其所指向的是“债”或者是“股”,是对“债”或“股”的凭证化、标识化,或者说符号化。对于凭证持有者(权利人)来说,它是“债权”或者“股权”的表征;对于凭证给出者(义务人)来说,它是“债务”或者“股务”的表征。
金融工具毫无疑问是一个“来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抽象而又具体化的结果。所以要洞悉其社会属性,有必要重返社会生活。事实上,无论是“债权”还是“股权”,“债务”还是“股务”,都意味着一方对另一方(其主体可能是变动的)未来行为或活动的一定程度的占有性,这种占有性的来源在于,权利人在此之前给予了义务人一定的恩惠。所不同的是,对于“债性”而言,这种恩惠具有一个双方比较认同的范围,并不因为义务人后续的行为或活动而变动过大,一定时间之后义务人需要归还;而对于“股性”而言,恩惠可膨胀也可缩水,依义务人的行为或经营活动来定。
“凭证”预设了其背后存在交换,在此之前有交换,在此之后也可能存在交换,如果当事人不认定这种交换,可能也就不会称其为凭证。不过在一般的人际交往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并不是每一个人得到恩惠之后,都会给出明确的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有时候凭证可能是模糊的,当事人并不一定知道它的“债性”与“股性”,甚至我们都不在日常生活之中称之为凭证,而仅仅是在内心深处惦记着“别人的好”。
这种惦记虽然可能是模糊的,但其带有的“凭证”性质使得人与人的完整的交换过程变得可分解了。比如说拥有A物品的张三和拥有B物品的李四之间进行了交换,指的是A物品和B物品在他们两个人之间发生了移转。但是如果李四暂时不拥有B物品,而又急需A物品,那么,当李四从张三那儿获得了A物品的时候,李四同时也就(至少是在自己的内心)给了张三一个承诺——一个给张三B物品(A物品的对应物,或者干脆就是A物品本身)的承诺。不过,B究竟为何,是否与A相当,要根据自然环境、社会条件和双方协议来定。这样张三也就拥有了一种权利,一种向李四索要B物品的权利。
上文“李四同时也就(至少是在自己的内心)给了张三一个承诺”,虽然通常能够成立,却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条件不成立,作为依托的物品移转也可能就不会发生。人类学家喜欢解释:为什么人们受了别人的物品之后总觉得自己欠了别人,需要竭尽所能去还回?M.莫斯 (Marcel Mauss)对礼物的探讨非常有趣,他试图解释:“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权力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莫斯,[1923- 1924]2002:4)他的基本看法是:“在被接受和被交换的礼物中,导致回礼义务的,是接受者所收到的某种灵活而不凝滞的东西。即使礼物已被送出,这种东西却仍然属于送礼者”(同上:20),“在这种观念体系中,所要还给他人的东西,事实上是那个人本性或本质的一部分;因为接受了某人的某物,就是接受了他的某些精神本质,接受了他的一部分灵魂,保留这些事物会有致命的危险”(同上:21)。M.莫斯的解释显然是从人们内化的恐惧感来展开的,笔者认为这种具有威慑力的回礼文化,其形成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可以作进一步的解释。事实上,只要是在一个封闭的社会群体中,光是“为了免遭群体其他成员的冷落”就足以成为一个人在收受礼物之后必定想方设法回礼的动力。②具有威慑力的回礼文化只不过让人们对这样的观点接受起来得更加容易罢了。
当然,如果剔除了具有威慑力的回礼文化,接受较为普遍一些的“社会群体封闭性”作为条件,回礼的动力或者兑现承诺的动力可能会有所削弱,相应地也会令物品移转的可能性下降。因为如果礼物的给予不是在公共场合中进行的,没有仪式,没有证人,即便事后权利人可能说义务人的坏话(引入所谓说坏话机制),狡赖仍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可信的。在人口流动性增强的社会背景下,这种情况会变得更为明显。于是与建构具有威慑力的回礼文化一样普遍,人们也同样会(特别是在没有相关回礼文化的环境下就更是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对承诺凭证化、符号化,或者说进行标识,往往使之对应着一定的标识物,因为这是引入第三方评判的一种重要手段。金庸的小说《侠客行》([1965]1994)中的玄铁令便是一种标识物。玄铁令的主人是武功高强的谢烟客,江湖上盛称:“玄铁之令,有求必应”,其来龙去脉正如小说借其中另一人物花万紫对谢烟客的对谈说出来的那样:“谢先生共有三枚玄铁令,分赠三位当年于谢先生有恩的朋友,说道只需持此令来,亲手交在谢先生手中,便可令你做一件事,不论如何艰难凶险,谢先生也必代他做到。”显然,玄铁令便是谢烟客对自己报恩承诺的标识物,而且把它引入了“江湖”,作为“第三方”来监督谢烟客对自己承诺兑现的行为。
考察乡村社会互惠活动会发现,乡村社会对承诺的标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只不过这种标识方式形成的标识物通常边界模糊,而且也只是在比较小的范围之内展示。比如说,如果钱二帮了赵一收割稻谷,那么,赵一除了心照不宣地对钱二形成一个对应的承诺(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相应帮助)之外,还应该请钱二吃饭、送上一包烟。其实这一顿饭、一包烟就有点承诺标识物的意味,可以在一定的时间里向周围邻居或者村里的人展示。过年过节的时候,乡村亲戚之间送礼,接受礼物的这家必定要“回箩”,③这所谓的“回箩”,也是一种标识方式,在回家路上碰见的熟人,见了也就知道你走亲戚回来了,日后如果亲戚之间闹翻了,这些事情都是可以说上一嘴的。这种模糊性的承诺标识有一定的好处,就是容易产生人与人之间的持久往来,因为接受宴请、香烟和回箩的人可能将这些也看作是一种恩惠,需要对之提供承诺标识。继而,新承诺标识的接受者也可能将其看作是对方提供的恩惠。如此礼尚往来,生生不息。
随着社会交往的增多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快,人们在交换中衡量事物价值的能力也增强了。相应地,承诺的内容常常需要转化并且可以转化:一开始的时候,这个承诺可能是具体的,是李四应该给张三B物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三可能不需要B物品了,所以,通过协商,李四、张三可能会选择别的物品来替代B物品。由此,承诺标识物通常要求对承诺有明确的衡量(当然模糊的领域总是存在的),而且其衡量工具应该相对抽象。进一步,这种承诺也可能转换包含着的权利义务主体,就是说,首先李四对张三的承诺,可能转换成王五对张三的承诺——如果王五对李四有一个相当的承诺的话;然后,张三又将其转给钱二(可能是因为张三曾经给过钱二一个承诺),承诺于是变成王五对钱二的承诺。承诺由此具有了可传递性。上文谢烟客的玄铁令最开始的时候无疑就是一个在自己和报恩对象之间有效的承诺标识物,但也许是随着谢烟客在江湖上的名气日大,玄铁令所包含的承诺内容发生了转化,且报恩对象也变得可以转换了。
如果承诺的传递仅仅是在数个人之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彼此比较熟悉,比较信任,心中有数,聚在一起进行一些协商,认证一下承诺的实质内容、衡量标准及其限度,交换一下承诺标识物,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人数一多,传递的成本也就大了,可能会有更多人不认账。这就需要有一种比较抽象的能够分割和计量义务量并取得一定范围内人们共识的最为基本的承诺标识物。在人与人的交换中出现货币之后,这个问题就较好地得以解决了。
银行券、支票等非金属货币替代金属货币的过程,在齐美尔那里被描述为货币的物质性价值降低而功能性价值凸显的过程。他说道:“作为货币的金属的价值被约减,它的其他用途被放弃掉而终至于变成了一种没有价值的质料;从这种现象来看,质料的这些没有实现出来的用途反而极大地促成了货币本身价值的实现”(齐美尔,[1907]2000:89)。那么货币本身价值是什么呢?就是其“作为交换手段的价值”(同上)。所以在齐美尔看来,是金属越来越多以至贬值甚至最终无用,彰显了金属货币“具有被转换成其他物品的可能性”(同上:77)这一部分属性的价值,于是“金属币同纸币便都立足于同样的基础之上了”(同上)。但是这种经济学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显然并非单单是从个人心理上对金属币和纸币的一视同仁就能解释的,何况金银等铸币金属的贬值在纸币出现的时候事实上也并未发生,所以,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看到这种转换背后所依托的群体性力量。站在承诺标识物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会让我们的理解更深刻。
科尔曼([1990]1999)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笔者所谓“承诺标识物”转化为“群体承诺标识物”(所谓群体承诺标识物也就是在一定的群体范围内获得认同,可以流转,持有者能在该群体中将其兑现为相应服务量或产品的承诺标识物)进而转化为“交换媒介”的过程:“假定甲从乙处买了商品,并给乙一张写有自己保证的承诺书。然后,乙又从丙处购买物品,作为交换,乙可能给丙一张自己写的付款保证,也可能将甲的付款保证转给丙。如果丙认为甲比乙更值得信任,他将接受甲的承诺书而不接受乙的付款保证。其结果,甲的付款保证将广为流行。如果甲参与大量的交易,他的付款承诺书便有了足够的数量基础,由他保证的付款承诺将成为唯一的交换媒介”(科尔曼:[1990]1999:124-125)。显然,纸币替代金属币的过程是需要站在将货币看作具有“群体承诺标识物”性质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得到全面的理解。这意味着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特性在本质上是因为它是一种群体承诺标识物,这也意味着它潜在地具有沟通不同承诺标识物的桥梁的功能。它与一般承诺标识物相比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可以比较精确地计量承诺的义务量,且容易取得共识,可以在人与人之间比较顺利地传递,在较大的范围内流通。
现代货币(银行券、支票等非金属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其背后常常有一个政府的中央银行作为支撑(至少当今中国内地是如此),便是其包含群体承诺标识物特性的明证。凭着其背后发行者的力量(这种力量的根本来自于人们至少是在一定阶段对其形成的信任),只要在政府可以控制和影响的人群范围内,人们不再去追究这张货币是从谁那儿接过来的,不去想这个人给了自己货币就是给了自己一个承诺,更不会追究这个人在将来是否兑现其中的承诺。这样,货币在理想的情况下,最终可以取消提供或接受承诺的那种感觉。比如说,在某些完全竞争性市场中,如果李四在获得了张三的物品或者劳务之后,付给了张三一定数量的货币,那么,李四就会被认为不再欠张三什么了。
这样,我们就将面临一个问题:货币背后所代表的承诺最终究竟由谁来兑现?表面上看,这里似乎不存在承诺兑现问题了——正如上文所述,由于货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金银等十足金属货币的抽象而来的,具有无穷交换的可能性,它在理想条件下已经取消了交换双方的承诺,以致让交换双方不再意识到他们在交换结束之后还存在什么承诺。不过也正是因为货币在某一特定人群中无穷交换的可能性,它实际上是用一个群体认定其可不断交换并可作相应兑换的承诺,替代了交换双方中买方特定的承诺。如此,货币所指向的承诺就是由使用货币的全体成员共同承担的。
二、承诺占有问题与社会交往结构
由于承诺标识物在社会交换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所以与承诺标识物不同发展阶段相应,人们的社会交往结构也会有所不同。齐美尔在 1896年发表的《现代文化中的金钱》中认为货币经济同时支撑着两种不同的文化方向。
“现代文化之流向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奔涌:一方面,通过在同样条件将最遥不可及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趋向于夷平、平均化,产生包容性越来越广泛的社会阶层。另一方面,却趋向于强调最具个性的东西,趋向于人的独立性和它们发展的自主性。货币经济同时支撑两个不同的方向,它一方面使一种非常一般性的、到处都同等有效的利益媒介、联系媒介和理解手段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又能够为个性留有最大限度的余地,使个体化和自由成为可能。”(转引自陈戎女,2002:4)
显然,货币的出现让社会交往结构发生了改变,同时也进一步改变了社会不平等的境况。货币作为一般性的交换媒介,通过数量的差异标明了原来不可跨越的鸿沟,抹掉了原来不可比较的(特别是由社会阶层的区隔导致的)质的区别;货币在理想状态下取消了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特殊的、专用性承诺和依附性关系,从而给了个体较大的自由。
对这种交换结构转换的深入理解需要我们从占有的基本层面来把握,在这个过程中更为丰富的社会交往结构的改变也能够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对占有问题,齐美尔也有所论述,他强调,对于一般物的占有来说,占有就意味着行动,比如说对于土地的占有,我们只有通过去耕种或别的什么行为才能表明自己的占有,这必然意味着对于物的占有会依据客体特性的不同而影响我们人的存在与行为,人可能束缚于物。但是借助于占有金钱,这种人的存在与占有物的特性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解除了,所以人们从对金钱的占有中获得了更大的自由。这一特性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于金钱的占有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封建社会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在齐美尔看来,货币地租替代实物地租,使得佃农可以完全放开手脚决定自己的农事活动,相对以前更自由了些,虽然这种自由是“消极”的。
以上齐美尔对占有问题的探讨只是在探讨占有一般物品与占有金钱之间的差异,并未深入到对货币背后的承诺的占有问题进行分析,因而就不够深入,从而也就难以看出占有问题对于社会交往结构的全面影响。下面,本文尝试探讨不同承诺标识物条件下人们对承诺的占有行为和占有状态,以此来阐述现代货币作为基础性群体承诺标识物的引入对社会交往结构的全面影响,以便更好地说明社会不平等的变化问题。
我们先根据巴泽尔([1989]1997)的产权理论来考察承诺标识或承诺标识物具有专用性(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且较为模糊(不以货币来度量)的条件下,人们对承诺的占有及相关的认知问题。
巴泽尔认为,一个人对物品的占有是自己努力维护,他人试图夺取,第三方加以保护的函数。据此,可以发现人们虽然可以完全排他地占有承诺所对应的标识物,但是对承诺的真正占有极大地依赖于承诺标识物的清晰性、双方的能力对比和当事人的品性,以及第三方的保证。“第三方”可以理解为政府、法院、警察等正式的社会机构,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认定机制——社会网络、风俗习惯(比如M.莫斯所说的回礼文化)和村规民约等。
这种承诺占有的决定因素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内容:首先,承诺标识物的清晰性有利于推进第三方作出维持权利义务关系的判定,因为政府、法院、警察等第三方的判定总是讲究证据的。可是,在承诺标识物模糊的条件下,证据也就模糊,第三方的判决也就越难;即便是存在判决,获得当事人和公众认同的可能性也会很低;权利人对承诺的占有状况也越不牢靠。而承诺标识物越清晰,第三方判定的权威性也就越高,权利人对承诺的占有状况也就越牢靠。
第二,义务人的能力可以决定承诺的可靠性、范围大小以及它的价值。以玄铁令这样一个承诺标识物指向的承诺为例,因为玄铁令的主人武功高强、本事超群、一诺千金,所以其包含的承诺也就非常可靠,价值非凡。这才引来无数江湖人物争夺它——人在江湖,大家提着脑袋过日子,不确定性非常大,谁都希望能够拿到它来避灾免祸,解决一些麻烦事。试想如果不是谢烟客有过人的本事,所谓“有求必应”的承诺,也只能当作是胡吹的泡沫而已。
第三,权利人相对义务人能力的不同也会影响其手中承诺标识物所指向的承诺的价值。如果权利人在各方面的能力都大于义务人,则权利人拿着承诺标识物也可能没有什么用。相反,如果权利人根本就没有能力靠上义务人的边儿,对义务人没有丝毫影响力,要让义务人兑现标识物指向的承诺同样非常困难。④
第四,权利人与义务人在品行方面的问题(指对正式或非正式规范的遵守程度,亦即第三方发挥作用的程度),会大大影响承诺的兑现以及由此带来的交换结构。掌握标识物的权利人如果品行不好,则可能向义务人要求过多的权利;相反,义务人的品行不好,也可能耍滑头、不认账。⑤
在承诺标识模糊但交易的双方对承诺的范围有一个大致相同认知的情况下,一种交换结构凸显出来了。在这种交换结构中,权利人可能终其一生,并不需要义务人承诺的兑现;与之对应,另一方面,针对一个具体的交易对象,义务人可能终其一生也无法或者没有能力兑现他的承诺。⑥
一般来说,如果在一个比较封闭的社区中,这种无法兑现的承诺持续存在的话,义务人和权利人的身份和相对地位就会发生分化:身份和地位较低的义务人回报相对较少的物品和服务;身份和地位较高的权利人因为了解对方实际困难,也不会太在意。这样,承诺标识物的模糊性和权利人、义务人的相对固定性,有利于经常处在生存危机之中的人们相互体谅,共同克服单个家庭的资源欠缺情况。虽然这通常会以单方的服从为代价,但是这种权力关系通常是温和的。当然,也有相反的可能性:身份和地位相对较高的权利人可能会在义务人非常窘迫的时候,向义务人提出兑现承诺的要求,以此来胁迫义务人,要求义务人提供权利人所欲的别的物品或者服务。比如,《白毛女》中黄世仁垂涎杨白劳的女儿,便在杨白劳非常窘迫的时候向其逼债(据说《白毛女》的故事真有其事。以笔者的猜想,真实情况中“杨白劳”和“黄世仁”两家的居住地可能离得比较远,不一定是在同一社区)。不过,一般来说,在一个封闭的群体之中人们彼此之间会比较好地尊重生存权,这似乎是最基本的道义观。“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句话虽然未必完全正确,但是在一个封闭的群体中,大家彼此比较了解,一个自己生活得比较好的权利人一般不会去催讨正处在生存边缘的义务人的欠债。
事实上,正是因为承诺标识物的模糊性,当事人对其所指向的承诺在认知上通常容易出现较大的差异。该种情况,遵循上文张三给李四 A物品的例子,可以用如下图形来表示:
图1:对承诺的不同认知
如果承诺标识物是模糊的,双方对承诺的认知很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关系。上图所展现的仅为一种情况,这里张三给了李四一个承诺 A,并且提供了标识物,但是因为标识物的模糊性,张三和李四认知的承诺出现了交叉,有很大一块领域并不相同。在其他情况中,两人对承诺的认知有可能还是分离的、完全重合的、相互包含的(张三的认知包含李四的认知或者李四的认知包含张三的认知)。但是,这些对承诺的不同认知在一个封闭性的社区通常并不影响人们的往来,因为这不过是交易的一环而已,下一步义务人会利用特定的机会对自己的承诺做一些兑现或者权利人要求一些兑现,但是并不是全部的兑现。事实上,当事人对这一点的认知是共同的——义务人不会轻易就说自己的还礼行为是对过去所有承诺的完全兑现,而权利人也不会在某一时刻要求对承诺的完全兑现(特别是用货币来买断),除非他们中的一方觉得已经没有必要再跟对方继续交往下去,这样做可以说是“撕破了脸”。
这样一说,相对模糊的承诺标识物有点类似于合同书,不过这是一个不需要花费过多精力去签订(签约成本很小)的合同书。这样的合同可以说是合同体系中的关系合同。
接下来我们分析当承诺标识或者承诺标识物能够在一定的群体范围内有效,且较为清晰的情况下,人们对承诺的占有及相关的认知问题。由于我们将货币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其他金融工具看做是一种群体承诺标识物,故以下分析是适用于金融工具的。下面的分析主要沿用刘世定(1996)占有的三维度结构结合巴泽尔的产权理论来展开。所谓占有的三个维度是指对占有对象的:(1)排他性方位;(2)使用方式的选择范围;(3)占有的时限。通过群体承诺标识物来实现的对承诺的占有,有其不同于一般承诺标识物(也就是上文所谓具有专用性、模糊性的承诺标识物)条件下对承诺占有的独特性。
从占有的排他性方位来看,人们对标识物的占有可以是全方位排他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承诺的占有就排他了,对承诺的占有至少需要看承诺方的兑现能力。⑦一般承诺标识物表征的承诺占有可能仅仅牵涉到义务人的生活状态,但群体承诺标识物表征的承诺占有,则受许多人的共同影响;若群体相对固定,那么它具有相对稳定性。当然,若群体对该标识物不再认同,它可能也就完全毫无价值。就金融工具而言,由于它们通常是由政府或一定的信用机构发行的,它作为一种群体承诺标识物往往受这些机构的影响甚大。在人们对标识物的维护并不困难的情况下,更明显地扮演夺取其价值的“他人”角色者,恰恰可能是这些机构,因为如果它们发行过多的这类标识物,而所对应的承诺又没有增多的话,可能就会导致人们手中的群体承诺标识物贬值,某一机构作出的承诺标识物侵入到了群体承诺标识物中,戴上了“群体”的外衣。某些时候这一机构的信用能力与其作出的群体承诺标识物数量是相当的,但更多的时候信用能力则会被夸大,只要这种夸大是渐进式的,普通的群体成员就难以发觉。总而言之,透过群体承诺标识物,人们所占有的承诺在排他性方位上存在较大的限度,容易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
从使用方式的选择范围来看,透过承诺标识物实现承诺无非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兑现,二是要求转让。就兑现而言,在拥有一般承诺标识物的条件下,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就某特定内容提出要求;在拥有群体承诺标识物的条件下,整个相应群体中的任何人都能成为潜在的被要求者,而被要求的事项也不具有一定之规。就转让权而言,一般承诺标识物条件下的承诺并不具有可转让性,权利和义务被限定在特定的两个人或两个家庭之间;有些承诺即使可以随标识物转让给他人,但是它背后所带着的承诺的特定内容也不一定转换成其他内容;而在群体承诺标识物条件下,承诺通常能在一定的群体范围内伴随着该群体承诺标识物的转让而转让,且承诺的特定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化。
从占有时限看,虽然对一般承诺标识物的占有可以是无限期的,但它可能会随着承诺者生命的结束或者其他境况的改变而结束。⑧至于群体承诺标识物,因为它们表征着群体承诺,所以只要人们占有了它们,其背后的承诺可延续的时间也就并不会因某个个体的死亡或者个体其他情况的改变而轻易地就无效。而藉由群体承诺标识物占有的承诺在时限上来看,更多地受到群体结构因素的生命周期的影响。在新的朝代替代了旧的朝代之后,旧朝代的货币在新朝代可能就不一定管用了。
值得注意的是,货币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其他金融工具与通常的群体承诺标识物相比还有一定差异,那就是在对承诺度量方面的精确性、抽象性、稳定性都相对更高一些,这导致其界定的承诺在群体范围中的可转让性、可兑现性更强一些,而其有效时间也会更长一些,有效范围也会更大一些。当然,群体结构变动给它们带来的振动也更频繁一些。由此不难看到,货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从宏观层面看总会存在类似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困境,加上“经营权”本身存在多个层次,所以金融的波动性常常在所难免。
这也引出了在微观层面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货币给付之后,在理想状态下,交易双方取消了承诺,或者用一个群体承诺替代了交换双方中买方的特定承诺,那么,它给交换格局带来了什么变动?对社会交往结构又有何影响?
货币在理想状态下取消了付款方特定的承诺,剔除了两个交换方之间温情脉脉的专用性关系。⑨货币作为群体承诺的标识物,其流动性优于固定在交换双方的承诺标识物,随着越来越多别的承诺标识物以货币的方式来加以度量,承诺标识物也更客观化了,于是人际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也就变得更为客观一些。因为认知上的交叉错位引出的麻烦与冲突也可能会更少一些。
不过,这种转换也引出了一系列的交往结构问题:首先,在尚未有货币的时候,每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中都有一定的给出承诺标识物的能力,而现在却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发行货币的本事了。给出有效承诺标识物(特别是群体承诺标识物)以获取发展机会的能力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
其次,假定礼物交换模式中义务人获取的恩情非常大,因为承诺标识物的模糊性与专用性,义务人的回报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根据自己能力的限度而慢慢削减。这样一般承诺标识物虽然不能起到拉平社会层级的作用,却能够大大削弱贫困义务人的窘境。但理想状态(完全竞争条件)下,货币介入的交换却不一样了,它常常意味着事后两不相欠,所以人们会将大量的精力放在每次交换的得失计算之中,在每一次交换中,人们都会寻求最高的出价者,或者占据优势地位的“买方”会尽可能地乘人之危,让卖方出尽可能低的价钱。而一旦社会地位低的人没有了货币作为一种在社会中通用的承诺标识物,他本人所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承诺标识物也会显得没有什么价值,于是此时社会地位低的人就会越发容易卷入到困境之中。
再者,有了货币作为通用的群体承诺标识物之后,许多人际间的承诺便往往以货币方式来度量,在此之后或者说以此为基础的承诺标识物意味着明确的欠债还钱的合同书,一旦合同书移转给另一主体,必然导致其持有者迫不及待地要求早日兑现或至少如期兑现,从而会缩短传统条件下恩情延续的有效时间。这当然不利于陷入困境之中的义务人,使得他们在摆脱困境之前,又陷入新的困境之中。尤其是随着现代金融工具的发展,人们的投资意识增强之后,人际之间的货币借贷,将可能更倾向于以保值、增值为取向,而不是以助人脱困为主导。在金融工具遍布的海洋之中,济贫与慈善行为的机会成本愈益显得如高山般挺拔。对该条件下的人际交往结构似乎可以作出如下推断:在金融工具越来越发达的现代社会,有投资意识的有钱人会倾向于避免所谓人情带来的困扰和伤害,回避模糊的承诺标识物所可能导致的损失(你要是试图仅仅依靠友谊向商人借钱,就会发现这钱特别难借),于是在人际往来的微观领域里,整个社会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着群体性的贫富分化。
总而言之,货币经济改变了人们的心理特性,也改变了人们的社会交往结构,而这种社会交往结构对于富人总是相对更有利的。
一百多年以前,齐美尔还从这种社会交往结构中看到了他所谓“财富自然增值的现象”。他指出:“富人对财富的享受超过了用他的钱所能买到的那些乐趣。与对待穷人相比,商人们为富人提供更可靠和更便宜的服务;富人所遇到的每一个人,不管是否能从他的财富上得到什么好处,都对他毕恭毕敬;富人穿行于拥有无可置疑特权的理想气氛当中”(齐美尔,[1907]2000:146)。这种通过有钱就能获得较多优越地位的现象就被齐美尔称为财富的自然增值现象。他还指出,“当财富拥有者的周围环境可以为他对货币的使用提供更好的机会和更大的自由的时候”,财富的自然增值现象会更趋明显。由于穷人的金钱收入只够用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所以其货币的使用选择余地很小,而随着收入越高,这种余地会更大一些。于是,“等量的金钱数额,作为一笔大宗财富的一部分与作为一小笔财富的一部分”相比,前者总是比后者能够带来更大的财富的自然增值。面对这种现象,齐美尔(同上:147)无奈地说道:“当道德的逻辑表明应该把好处给予最需要者的时候,这个法令却把它给了那些已经富有的人。以财富的自然增值来达到如此反常的规定,并没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
如果说这种观察还显得有点模糊的话,那么,随着当今社会金融工具的发展和金融工程的创新,社会交往结构导致财富自然增值的现象就更为明显。金融学是当今社会的显学,这一点我们从高校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中金融学的火暴程度可窥见一斑。但是正如一位金融学教师所说的那样,“金融学不是教你怎样挣钱的学问,而是教你有很多钱之后,怎样挣更多钱的学问”,这种对金融学的概括当然是不全面的,却也一语道出了金融学及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功能——让有钱人的钱生出更多的钱来;穷人因为没有余钱,跟这门知识和此类服务往往不沾边。孙立平教授在断言中国社会“断裂”的时候,指出“知识技术阶层与统治集团的联盟”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表征和原因,而现代金融学则表现得更像是“知识技术体系与富有阶层的联盟”。社会学因为往往关注弱势群体,所以其从业者就远不如关注强势群体的金融学的从业者来得有钱。
三、群体承诺标识物的转换与信用能力的分化及不平等
齐美尔从货币经济的角度关注人际交往,看到了在封建社会不平等体系向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体系转化过程中货币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他指出,人们藉由货币经济从特定的役务关系中解脱出来,随着人际交往特别是交换范围的扩大,其自由度也就越大,“个性从生活内容的不偏不倚状态之中逐渐形成”(同上:228)。但是,如上所述,齐美尔同时也看到了其消极的一面。对于从特定役务中解脱出来的佃农来说,这种自由只是相对于束缚自由才有意义,“假设摆脱责任的同时没有填补上获得财产或权力的话,自由就毫无意义、一钱不值”(同上: 318)。更为重要的是,齐美尔从金属货币发展到纸币的过程中看到了一种新的不平等机制的确立:“钱币的功能原来本是与其质料连接在一起的,这差不多是一种个人性的联结;但是,当贸易的权威对钱币的价值有了担保之后,它就获得了独立性以及兑换的权力……货币的价值建立在中央政治权力的担保上,这最终取代了金属的重要性”(同上: 116)。随着货币的功能性价值凸现出来,铸币业的把持者就能以不成比例的高利润进行勒索——通过纸币来获取掌握在老百姓手中的金属价值,这样随着老百姓对纸币的普遍使用,他们最终牺牲掉了其钱币的金属价值。
在齐美尔论述的基础之上,我们看到了纸币最终为铸币业的把持者(通过宣称担保或承诺兑现)掌握所带来的隐性剥削的危险。在非金属货币替代金属货币获得成功之后,类似的危险在占据社会结构优势地位的群体不断制造新的群体承诺标识物的过程中变得更为严重,因为这会引起群体承诺标识物之间的不对等转换,其中的好处往往为优势地位者个人所得,成本则由群体成员共同承担。
人们做出有效的群体承诺标识物的能力依据行为者在既有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而不同。在一个有着严格核心与等级的社会结构之中,由于人们的信任更多地集中在其上层,表面上看人们所占有的物品可能是一样的,事实上,对比上层和下层,其占有的信用资源状况也会不一样。上级所做出的承诺标识物常常能够在其所影响的群体范围内产生作用。
有意思的是,这里承诺标识物可能因为其背后的社会结构效应而导致人们对其所对应的承诺在认知上发生偏离,这种偏离通常是放大承诺。有些时候,上级甚至是无意的行为,也被当作是一种承诺标识来看待。在既有的结构体系没有被摧毁的情况下,上级生产和再生产群体承诺的能力可以不断地被利用,甚至是过度使用——多个下属在争宠方面的争先恐后是其外在原因。其实这样的逻辑也可以运用到社会名人的身上,一些名人被请到某些场合中去,这时其本身就被当作是一种承诺标识物来加以利用了。比如说有些商品请名人做广告,名人说:“吃了某某某,精神直抖擞”,也就是在为某种产品发出承诺,该产品也就带有了某种“群体承诺标识物”的特性。这里有极大的可能性存在承诺能力的过度使用,因为:(1)某个领域的名人一旦涉足别的领域,其实就完全有可能一窍不通,但仅仅因为他是名人,人们就会相信他;(2)产品本身的生产可能是无限制的,但是只要产品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每个产品就都带上了名人提供的群体承诺标识物的性质,可是事实上名人的承诺管不了那么些产品。正是因为有这种过度使用的危险,所以名人广告惹上官司也在情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社会结构的顶层才有做出群体承诺标识物的能力,事实上中层也照样有能力(向自己所管辖的下属)做出让人们认为是对整个群体有效的承诺。⑩在这个时候顶层可能认为这是对整个层级体系的危害——同时也危害自身的利益,所以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阻止这种胡乱生产群体承诺标识物的行为。比如在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在财政、信贷体制没有理顺和中央、地方,银行、企业的利益没有分清的情况下,地方农副产品的收购上经常会出现“打白条”的现象,导致农村现金奇缺,引起了农民的普遍不满,最后甚至滋生了专门通过帮农民兑现白条以牟利的行业。
在多种群体承诺标识物可以并存,并且相互融通,特别是能够与货币这种特殊的群体承诺标识物融通的情况下,有权生产各种有效承诺标识物的主体,必然能够获取更多的好处。这是因为普通的群体承诺标识物通常是不能够持久有效的——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上文假想的毛泽东批的条子放在现在,可能就只有书法的价值了,但是在当时完全有生杀予夺的大作用。让普通承诺标识物持久有效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将其及时地转化成货币这种相对持久的群体承诺标识物。如此一来,在任期制、官员经常流动的情况下,社会结构上层就会有更多的动力来进行群体承诺标识——哪怕这样会让其信用能力因过度使用而贬值(也就是丧失群体信任进而丧失权威性),但是这种贬值的后果现在的官员或职员并不一定会承担,即便承担就决策者本人而言也完全可能是所得大于所失。
如此一来,在一个熟人社会和一个关系网络化为特征的社会里,人们相对依赖彼此熟知和个人品行建立起来的信用机制;而在一个陌生人社会里,一个层级化的社会里,就会被另一种信用机制所取代。在以前的信用机制下,人们作出有效承诺标识的能力是依据每个人的诚信程度来定的(我们可以将信用能力定义为:一个人或者行为主体通过向他人提供承诺标识物获取资源的能力),一个穷人也完全可能拥有好的信用能力,且因此而不会丧失好的发展机会,进而通过向上的社会流动来消抵社会不平等的束缚。可是在现在的信用机制下,信用能力与诚信程度很大程度脱节了,人们更多地依据行为者是否有钱、有权、有名气来决定自己是否认同他所提供的承诺标识物。这样社会地位结构与信用能力结构趋向一致,出现了完全一边倒的态势。而优势群体自身信用能力的过度使用或被使用(只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即便存在一定的泡沫也不会破灭),更是加剧了这种一边倒的态势,或者说“马太效应”。
仅就金融领域而言,现代金融工具多是在货币基础之上的再符号化和再凭证化,这意味着现代金融工具是以货币这一群体承诺标识物为基础的标识物。这样,几乎是自然而然地,谁有能力和知识进行再符号化和再凭证化,以及掌握由此又衍生出来的其他运作,谁就能够占有更多的“群体承诺标识物”的“便宜”。而如果一个社会原来是严格的层级制的,货币是严格由这个层级制的上层制造和管理的,那么这个社会层级制的上层就几乎是天然地占有着再符号化、再凭证化的能力、知识和权力。所以,即便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穷人掌握了更多的金子,只要点金术仍然牢牢地掌握在社会上层的手中,不平等的格局即便是有些微的调整,其不平等性也不会变动到哪里去。金融监管会改变这种马太效应吗?不可能!它只是为了让这种点金术更好地集中在社会上层的某一部分人手中,不至于将太多东西点成金子,以至引起社会动荡和恐慌而已。
各种不同金融工具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近500年间 (至多是1000年间)金融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金融工具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其在有效推进社会资本流动,优化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从信用机制的视角来看,会发现物质资源的占有构成的不平等并不是当代社会成员不平等的根本,而信用能力依据其在既有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形成的不平等才是关键。这种不平等很大程度是上层隐性地“剥削”了下层的信用能力和注意力的结果。
四、转型期的银行信贷政策与社会不平等
上文在继承和发扬齐美尔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关于社会不平等的自我维持和自我强化的重要机制,下面我们尝试用该机制来分析转型期中国社会不平等体系的转换过程。
在计划体制下,中国是一个总体性社会,是严格地层级化了的社会 (不平等非常明显地表现在社会交往结构中),其群体承诺标识物虽然多种多样,但却并没有融通起来,根本原因在于不存在一个可以作为其桥梁的市场。改革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开始活跃起来,它们扮演了经济促进剂的角色的同时,由于该过程中结构体系对金融的控制权并未放松,也令社会上层中的一些成员通过群体承诺标识物与金融工具的转换自然而然地转化为经济上的富翁。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政策所带来的社会效果明确地看到这一点。但这一考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非本文所能容纳。下面主要就这一段时期的银行信贷问题来谈谈相关金融工具给社会不平等体系带来的影响。
现代社会各种不同的生活风险交织,信用能力越来越重要。从借贷的角度来看,信用能力也就是一个人或者行为主体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行为主体提供承诺标识物获取资金的能力。显然,民间借贷不容忽视。任何一个平民都仍然是有一定信用能力的,他可以通过向他人提供承诺标识物来获取资金上的或者其他方面的帮助。但是,一个人的信用能力显然与他所在的社会环境、金融工具的发达程度、关系网络规模以及其中人们对他的承诺标识物的认可程度正相关。我们可以将乡村社会的礼尚往来看作是一种建构民间社会信用的过程。(16)但是,即便是在这种民间借贷领域,上文所述信用能力分化的机制和不平等的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着。何况,民间借贷虽然能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在需要大笔资金的情况下,一般而言都还得依赖金融机构。
在我国,正式的贷款要由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颁布的信贷政策基础之上,根据贷款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等加以权衡而后决定。贷款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经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种凭借款人的信誉在无担保条件下由银行提供的贷款就是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是指,贷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保证人,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方自然人将质物(凭证式国库券、银行的存单等)交由贷款行占有,贷款行以该权利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质物须由贷款行认可,由指定银行保管,出质人不得对质物挂失。抵押贷款是指,贷款行以借款人或者第三方自然人提供的产权物品作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从这四种贷款方式来看,银行发放贷款所需要的承诺标识物是不一样的。信用贷款所需要的承诺标识物最为模糊,不过它是我国目前银行并不常用的一种贷款形式。由于借款人不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对于银行来讲,信用贷款的风险比较大,为减少风险,银行只对资信好,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提供信用贷款。但是银行怎样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在现有社会结构中的地位。
从担保贷款来看,需要贷款人找到具有相当实力的担保人(以此作为承诺标识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质押或抵押贷款来看,则需要借款人有可以凭证化的质物或者抵押物,或者拥有能提供这类物品的社会关系(当然,该部分也可能被商业化形成一些公司的主营业务,而这也最终是有利于富人的)。这些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利的。虽然有些行为主体掌握的财富不能算少,也完全可能由于法律乃至政治体制的问题而没有凭证化(德·索托,[2000]2001),以及他们自身缺乏凭证化和符号化的能力,使得他们无法增强在贷款方面的信用能力。(12)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1981-1984年除了财政拨款之外,银行的贷款方式基本上是信用贷款;1984年由于实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改信用贷款为担保贷款、质押或抵押贷款等,人民银行强调1985年信贷规模以1984年末实际数为基数,结果刺激了各地年终突击放款 (刘光第、戴根有、李健等,1997:96)。所以这一时期的贷款实际上常常成了关系性贷款,贷款发放非常随意。这也不难明白为什么有人会觉得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段时间,乡镇企业贷款非常容易——银行甚至上门找人贷款。这样的放款方式虽然会导致基层贫富差距加大,但是由于货币总体而言是从总体性社会的上层流向下层的,所以在增加了我国经济发展潜力的同时,对社会不平等也有缓和作用,这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总体贫富差距不大的经验观察是一致的。
从担保贷款来看,需要贷款人找到具有相当实力的担保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过在改革初期,一方面银行在具体执行中并不严格,另一方面最初乡镇企业中有一大批是集体性质的企业,所以,乡镇政府在企业的资金来源上往往扮演了担保人的角色,这非常有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下面的个案十分典型。
在1991年期间,(A镇)高分子厂的投资基金总额从146万元增至546万元,其中外来集资单位投资310万元,占增加额的77.5%。借入资金增加8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740万元,占89.6%。从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提取投入再生产的各项基金(发展基金、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等)总额约为395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11万元。所以近两年高分子厂生产规模的扩大在很大的程度依靠的是银行贷款,其次才是本厂的积累和外单位投资。 目前高分子厂仍欠贷款1600万元,月息为 0.72%(各银行的息率都一样),这些贷款都是由镇政府出面担保才得到的。(马戎、王汉生、刘世定,主编,1994:88)
从改革开放到1993年,我国转型期的信贷政策明显具有新旧两种经济体制并存的特点,政策性金融和专业性金融不分,行政干预(必然意味着层级制上层的群体承诺标识物的生产,以及它们与货币的融通)过多,专业银行缺乏风险约束机制,银行不良贷款大幅度上升。此外,有一大批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后来都改制成了民营或个体企业,也有许多企业债转股,以消化不良贷款。不过就总体而言,在这段改革开放的岁月里,中国社会的不平等性仍然是在缩小的。不过,一个事实开始呈现:这种信贷机制在事实上导致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信用能力增强,而银行乃至整个社会则承担了投资的风险。
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拿着非常有潜力项目,却因为担保单位难找而贷不到款的情况(民间金融也是受到层层限制的),下面一个乡镇企业的案例可见一斑:
1987年11月20日,现任总经理陈XX受镇党委的委任,到石化器材厂任厂长。到1988年4月,工厂开始扭亏为盈。陈说:“从1988年初,我考虑开发新产品问题。搞了几个月的浸胶布的加工,我决定发展一步——搞鱼竿生产。上鱼竿必须投资,我到市农业银行贷款,市农行没有钱;我跑到北京,托关系找到中国银行总行,总行答应给贷40万美元,但条件是必须有创汇单位担保,我跑遍了全XX市,没有一家单位愿意为我们担保。愁了几天,也没有办法,于是我找到了市机电公司的丛XX,他是公司模具维修中心的工程师、技工学校毕业,是我的朋友,我们两人一起去找了环球公司的副经理,也是我的朋友,我们一起商量,最后决定不贷款,自己设计制造设备。”(同上:35-39)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显然是最不利于陷于贫穷之中的企业和个人,但是抵押贷款对银行来说,却是最为保险的。所以这种贷款方式在现代商业银行中经常采用。在1993年12月,我国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试图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这样一来贷款门槛也就愈益提高。最近对银行的个案观察也表明,银行已经越来越倾向于贷款给大型企业了(王维,2006)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总体的贫富差距已是越来越大。
根据以上贷款方式的分析,不难看出,转型期我国借贷政策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是复杂的,其变动的方向则是越来越有利于既有社会结构的上层而不是下层。
至于其他金融资产所带来的马太效应,我们可以从李实、赵人伟 (1999:83)的一项研究中非常清楚地看到:“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来看,城镇居民的平均财产规模已相当可观,1996年的城镇居民户均金融资产达到3万元左右。更让人吃惊的是,金融资产在不同居民户之间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大大高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由于金融资产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较高,如1995年城镇财产收入的集中率高达0.49,它对总收入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大大高于其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是对齐美尔在100年前开创的有关社会不平等研究理路的继承与发扬,当然本项研究也可以纳入到金融社会学的研究范畴,作为一种研究路径来加以看待。
本文试图阐明金融工具的社会属性乃是一种群体承诺标识物,它作为一个社会整体渗透于人们的交换结构之中,并影响人们的交往结构。由于铸币权最终归属于社会的上层,随着金属货币向纸币的成功转变,社会上层的承诺标识物最终稳妥地侵入了群体承诺标识物的体内。于是信用能力开始分化,形成马太效应,进而促进和维护了原有社会的不平等。
本文与齐美尔的方法一脉相承,将互动形式中非常重要的交换作为问题分析的起点,通过把握承诺标识物来分解剖析日常生活中的交换,探讨了承诺标识物的模糊与清晰对人们认知及交换结构的影响。通过将金融工具视为一种群体承诺标识物,本文思考了在层级化的既有社会结构中,金融工具如何通过串联起其他群体承诺标识物,导致人们的信用能力结构与社会地位结构往一致的方向发展,以及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信用能力过度利用和被利用的境况。以此为理论基础,本文从信贷的角度分析了社会转型过程中银行政策与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影响,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不平等问题。
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在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信用能力的分化与不平等:(1)城市和乡村的信用能力分化与不平等;(2)既有总体性社会结构条件下不同层级之间信用能力的分化与不平等。在乡村,信用能力与个人的诚信状况基本一致,但是却无力凭借强大的现代金融体系,所以其主要目的是维持生存,而不是增进财富;在城市,虽然既存的现代金融体系能够凭借,但是信用能力与个人的诚信状况却是脱节的。总体性社会的不平等性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通过现代金融体系的转化机制,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着经济上、财富收入上的巨大的不平等。
需要重视的是这些分化背后潜藏着的重大社会秩序问题。凭借金融工具导致的社会不平等的生产和再生产虽然不易为人们所察觉,而富者也以为自己的富裕乃是自身聪明才智的结果。但是,信用能力一边倒的态势以及由此进一步促进的财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会削减社会需求,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经济一旦停滞,社会矛盾就会从各个层面激化!
注释:
①也许正是因此,齐美尔只能算作是古典社会学四大导师的最后一名。也许遵循的是政治而非纯粹学术的逻辑,在人们看来,其他三位大师马克思、涂尔干和M.韦伯因为关注“宏大”问题,所以位置显得更为重要一些。
②这也是为什么那种在口头承诺甚至是心照不宣原则下的帮工等劳务交换(正如罗红光先生在《不等价交换》中所描述的那样)只能够在乡村等熟人社会或者小圈子中存在的缘故。如果社会的流动性非常大,仅仅是回礼文化是不足以具备形成“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的力量的。
③以前在许多南方的乡村社会,每遇逢年过节送礼的时候,多是提着一个箩筐,装上礼物去的。接受礼物的人必定要将一些好吃的小东西放到箩筐里,让送礼的人带回来,这便是所谓的“回箩”。
④谢烟客道出流落在江湖中最后一枚玄铁令的来历以及由此引出的江湖风浪,能够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得我这枚玄铁令的朋友武功高强,没什么难办之事,这令牌于他也无用处。他没有子女,逝世之后令牌不知去向。这几年来,大家都在拼命找寻,想来令我姓谢的代他干一件大事。嘿嘿,想不到今日轻轻易易的却给我自己收回了。这样一来,江湖上朋友不免有些失望,可也反而给你们消灾免难。……譬如此人(指因守着玄铁令,隐姓埋名三年,最后被人杀死的吴道通——引者)罢,纵然得了令牌,要见我脸却也烦难,在将令牌交到我手中之前,自己便先成众矢之的。武林中哪一个不想杀之而后快?哪一个不想夺取令牌到手?以玄素庄石庄主夫妇之贤,尚且未能免俗,何况旁人?”
⑤比如说“玄铁之令,有求必应”,就说明玄铁令这样一个承诺标识物对报恩的范围没有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让权利人的权利无穷大。所以难怪谢烟客从一个小乞丐手中收回这块玄铁令之后,心中非常欢喜,面对一干江湖人物,说:“石庄主夫妇是英雄豪杰,这玄铁令若是叫你们得了去,不过教老夫做一件为难之事,奔波劳碌一番,那也罢了。但若给无耻小人得了去,竟要老夫自残肢体,逼得我不死不活,甚至于来求我自杀,我若不想便死,岂不是毁了这‘有求必应’四字誓言?总算老夫运气不坏,毫不费力的便收回了。”
⑥相反他会进一步从权利人身上索要更多的物品或者服务,从而将无法兑现的承诺累积到更大。自然双方可能会因为这种交换的不平等性而形成布劳所谓的权力(义务人将尊敬和顺从提供给权利人)。
⑦比如,如果玄铁令的主人谢烟客武功废了,其承诺当然也就大打折扣了。
⑧比如,如果玄铁令的主人谢烟客死了,其承诺当然也就无效了,玄铁令因而也就不过是一块比较独特的铁。
⑨原来这两个交换方是用权利人和义务人来命名的,虽然当事人可能不是如此看待他们之间的关系。
⑩所谓“挟天子以令诸侯”便是一种极端的形式。
(11)正是因为礼物的流动牵涉到一个人在社会群体中的信用问题,所以虽然有许多农民在送礼中感受到了经济困难,可他们仍然不会轻易地从这里面退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前乡村社会送的礼品多是当地的土特产,比如说自家养的鸡、鸭、鱼、肉等,可是当世风越来越看重用工业产品做迎送往来的礼品时,农民们就会越来越多地用自己的产品去市场换取货币,并用货币在市场上购买各种礼品来送给他人,这样,在城乡二元经济条件下,所谓的“价格差”发生作用的频次也就越多,农民也就越容易陷入到货币短缺和信用能力不足的境地之中。
(12)这种没有凭证化的对物资资源的占有状况,也常常使得他们无法摆脱别人的侵占。
标签:齐美尔论文; 金融论文; 金融工具论文; 交换价值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过程能力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