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以德[1]2003年在《民国初年的议会政治演变及其资产阶级革命派关系之探讨》文中研究表明辛亥革命后引进了西方议会政党制度。先后出现了南京临时参议院、北京临时参议院、正式国会、第一届国会第二次常会、安福国会、非常国会、护法国会、第一届国会第叁次常会等诸多形式。 革命派的态度对议会政治有很大影响,革命派自身也在根据形势不断调整。民国建立前后同盟会内部意见不一,分化严重。之后宋教仁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以议会活动为目的。二次革命后,由于缺乏合理的斗争目标和建党做法不被党人接受,孙中山整合革命派目的再次失败。陈炯明背叛后,孙中山按照苏联的模式将国民党改组成功,确立新的革命目标,放弃了对议会的支持。北京政变后,段祺瑞将议会解散。 纵观民初议会为富强而来,因混乱而去。但富强并非议会制的本身功能,资产阶级对议会制的实施条件、功能及实质缺乏了解。使他们在革命后建立的议会制度有缺陷。议会政治运行时正处于革命后争夺政权的动乱时期。议会制提供了一种和平的争夺政权方式。民初革命派、北洋派和立宪派之间缺乏必要的妥协,加上现实的利益驱使,各派斗争激烈,最终通过武力夺取政权。加上议员良萎不齐,败坏了议会名声。使议会失去民意支持。议会引入中国后,国家形势并未好转。国人寻找新的救国之路,放弃议会政治。 议会制引入中国,是对传统政治体制的变革,是中国近代化过程中的尝试。它提高了中国人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民主共和意识。 古往今来,一个政权覆灭后需要解决政权的最后归属问题,民国初期议会制提供了一种和平的争夺政权方式,但政权归属最终还是通过武力的方式解决的。
贺良林[2]2014年在《政治文化变迁与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形成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在“农业——宗法”的社会基础上,形成了以血缘宗族为纽带、以君主专制为基础、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具有专制性、封闭性、排异性、僵硬性的主要特质。这种特质的政治文化历经了几千年的变迁,不仅没有减弱,反而逐步增强。尤其是封建皇权建立后,传统政治文化的专制性更为明显。而在专制皇权统治下,任何有可能破坏建设社会秩序稳定、酿成封建王朝统治危机的祸源都要想方设法的清除,特别是朋党。所以,自古以来,“君子不党”也就成为一种政治文化,深深植根于社会之中、人的头脑之中,挥之不去。进入近代社会后,虽有西方民主型政治文化的冲击,但是专制型政治文化的深广影响力依然显着。然而,作为一种新兴事物,西方民主型政治文化也在中国显现着顽强的生命力。于是在外敌武力入侵和内部被压迫者揭竿而起的背景之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发生某种程度的裂变,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也在慢慢解构,反抗外国侵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反对专制统治,争取民众自由便成为近代中国政治文化的主旋律。这一时期,虽然清政府力禁朋党,但“政党”这一西方近代政治文明的产物,伴随“西学东渐”之气渐进中国人的视野,政党政治文化开始在中国艰难生长,至民国肇建方有政党政治局面显现,政党才在中国立足并视为政治场中的正常现象。辛亥革命缔造了中华民国,无疑是对悠悠几千年传统政治文化的再次激荡。但中华民国毕竟是一个新生儿,“新”必然与“旧”相并存,民国初年政治文化的主要特征就是民主方生、专制未死。因此,当人们在新的民主政治体制之下,热心谈论政党并希望通过政党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时,封建专制卷土重来,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犹如昙花一现,仅成为中国政治历史中的短暂实验。总体来说,整个中国近代社会(1840—1949),是中国政治文化由专制型向民主型的过渡时期,更准确地说是转换交替时期。这一时期,主导近代中国政治生活的主要是封建主义专制型传统政治文化、资本主义民主型政治文化和新民主主义政治文化,但是政治文化变迁的总趋势是由专制向民主的过渡。中国国民党执政时期,中国政治和政党制度都不是单一的专制型或民主型,这与中国近代政治文化的复杂性相一致的。与西方各国不同的是,中国比较活跃的政党,其性质存在巨大的差异,并为不同政治文化的代表。中国国民党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代表,是专制与民主混合于一身的政治文化代表;中国共产党是工农等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民主政治文化的代表;而代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其他民主党派,追求资本主义民主、实现民主政治,是其始终不渝的政治诉求。不同的性质,导致了政治与政党合作的不易。国民党作为执政党,与中国其他政党有过两次合作。第一次是国共两党合作,以反对北洋军阀专制统治为目标。第二次是国民党与中国几乎所有政党的合作,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为目标。两次合作都是民主潮流的大势所趋,但都因合作建立时的目标基本实现而告结束。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正是在这种复杂的政治文化变迁过程中,以及纷杂的政党斗争中,既因“大一统”等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而带有一党领导的性质,又因现代民主政治文化的影响而带有多党合作的性质。
刘敬敬[3]2012年在《政治文化与民国初年议会政治研究》文中认为民国初年的议会政治虽然在中国历史上仅仅存在了短暂的十几年,但是作为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次伟大尝试,它的历史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它之所以在传统的中国出现与当时中国的政治文化变迁是分不开的。清末,在西学东渐的背景下,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改变。从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睁眼看世界起,政治文化变迁的趋势已经注定。经过维新派、立宪派和革命派的努力,民主政治制度终于在中国建立起来。但是,好景不长,民初议会政治在经过短暂而曲折的发展后便退出了历史舞台。造成其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民主政治文化发展不充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文化在民初议会中的影响依然存在,并且其力量远远超过了在当时发展不成熟的民主政治文化。民主政治制度没有民主政治文化的滋养是很难长期发展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弊端渗透在民初议会政治运作的各个环节中,为民初议会政治走向衰败埋下了不可忽视的隐患。
韩乐[4]2007年在《论民国初年的议会政治》文中研究说明民国初年的议会制是辛亥革命以后中国政治制度“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的主要创新之一。本文从代议制的概念和内涵着手,将代议制度分为叁个有机整体,即代表制度、代议机关组织制度和代议机关议决制度,并以此作为论文分析展开的基础。然后简单介绍代议制思想在我国的引入、发展和创新的历程,目的在于说明建立议会制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第二部分采用史论结合的方式,介绍了议会制的初创、运行、受挫和其非常态发展的过程,从选举代表、立法活动和政党活动等方面分析其最终遭历史淘汰的原因。第叁部分是本文的落脚点,从民初议会政治的失败中为今天的民主宪制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肖建东[5]2018年在《汤化龙宪政思想及其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中国宪政道路的选择及其演变,历经了从预备仿行立宪、君主立宪到共和宪政的全面展开等重要历史阶段,这个过程波澜曲折,最终归于失败,留下了及其深刻的经验与教训。本文从近代中国宪政道路的选择及其演变的角度对汤化龙一生的宪政思想与宪政实践进行系统考察,总结其丰富的宪政经验,尤其是借鉴他失败的深刻教训,为当代中国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服务,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都非常深远。在汤化龙早年时期,正值清末新政和预备仿行立宪时期,家庭、旧学、仕途与国家危难、维新思潮的综合作用促使他留学日本,深受日本君主立宪的影响,撰写了《议会论》,系统阐述了君主立宪思想,成为坚定的君主立宪派骨干。汤化龙在清末预备立宪运动中回国,他利用担任湖北咨议局议长的身份,在湖北乃至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君主立宪运动,并在保路运动和国会请愿运动中冲锋陷阵,非常激进,却在绝望中收场。在清末国会请愿运动中绝望的汤化龙恰逢武昌首义爆发,毅然转向共和革命,积极参与组织武昌首义和推动辛亥革命向全国发展,在制定军政府条例与共同制定《鄂州约法》中成就斐然,为民国初年的共和宪政做了非常重要的铺垫。在民国初年,汤化龙全力投身于全新的共和宪政事业,醉心于政党政治与议会政治,先后担任共和建设讨论会会长与民主党、进步党、研究系的党魁,同时还先后担任北京临时参议院的副议长和民初第一届国会两次常会的众议院议长,全面创建了“国家重心力”理论与“调和论”宪政思想,在创建共和宪政与运行共和宪政方面努力奋斗。在保卫共和宪政方面,汤化龙始终冲在前面,他领导进步党参与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斗争并取得胜利,还率领研究系骨干帮助段祺瑞粉碎了张勋复辟,两次参与再造共和宪政。依据“国家重心力”理论,他把创建共和宪政的希望先后寄托在袁世凯和段棋瑞身上,但袁世凯不走共和宪政正轨,段祺瑞政府却抛弃了汤化龙,而他的“调和论”理论与实践也遭到了南北各方势力的反对,最终陷于“四面楚歌”的地步,最后被国民党人暗杀。本文的结论:在近代中国宪政道路的选择及其演变中,汤化龙适应各时期宪政的需要,先后依据君主立宪思想、“国家重心力”与“调和论”的共和宪政思想,积极促进各时期的宪政建设,是政党政治与议会政治的激进派与骨干力量,其积极进取的精神与积累的各种宪政经验都可为后人做借鉴。他始终热衷于西式宪政的形式,对中国的国情虽有一定的认识和关注,但这种关注严重不够,导致西式宪政因不合乎国情而不断流产,他本人也为社会多方面所不容而陷入“四面楚歌”境地,最终惨遭暗杀,教训极其深刻。
田治勇[6]2006年在《民国初期议会制度探析》文中提出民国初年,议会制度作为立宪政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引进了中国的政治生活,这段时期是中国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变化最剧烈的时期,也是我们观察中国议会政治和研究议会思想的“黄金时期”。本文从宪法学的原理出发,立足于议会政治本身的运作过程,通过梳理议会政治与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社会情景的互动关系,探求其中蕴含的历史经验和理论启示。 本文共分为六章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亦即本文的第一章,民初议会制度形成的条件。民国初年之所以采用议会共和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与中国特定的历史背景分不开的。在民国议会制度确立之前,。中国的立宪政治已经经历了短暂的积累阶段,具有了形成议会制度的条件,分别是政治条件、思想条件、组织条件。 第二部分即本文的第二章,民初地方议会制度的初试。武昌起义后,为了巩固胜利成果,一些省份的军政府制定了本省的宪法性文件,即各省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资产阶级议会共和政体。这其中以湖北军政府公布的由宋教仁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最为典型。从其法律条文看,其包含的议会内容,事实上已经构成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雏形。 第叁部分包括本文的第叁、四、五、六章。民国初建的两年间,共产生了四个中央民意机构,分别是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911年11月5日至1912年1月27日)、南京临时参议院(1912年1月28至4月5日)、北京临时参议院(1912年4月29日至1913年4月8日)、正式国会(1913年4月8日至1914/年1月5日)。各省代表会的代表由各省都督指派,在指导南北议和与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方面,客观上发挥了代议机关的职能,中国开始了议会制度的尝试。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南京临时参议院,参议员由各省都督指派,以同盟会议员居多,几乎没有什么党争出现,建都问题和参议院风波,其实质为同盟会内部的地域之争。南京临时参议院开创了中华民国的立法建制,特别是制定了《临时约法》,从而莫定了国家发展的基本构架。根据《临时约法》成立的北京临时参议院是民初议会制度的发展阶段,其议员大部分由各省临时省议会选举产生,与前相比,民意性较强。议会内政治活动呈现出多党制的特征,议会与政府的关系
刘生[7]2011年在《民初动荡政局及其社会文化根源的深层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辛亥革命造就的中华民国,使中国摆脱了封建桎梏,向世界强国迈进。但是,在军阀的破坏下,共和大旗与中国实际相去甚远,北洋政府时期新式政权的结构和共和国体浸透着浓厚的封建时代烙印。民初作为一段特殊时期,是近代中国新旧两种因素交织而又激烈冲突的时期,由此也必然带来混乱和动荡。本文从清末新政一些急进的改革培养了清朝掘墓人入手,来探讨民初动荡局面的成因,从民初的历史发展脉络来考察民初动荡政局的概观与特点,从而挖掘出导致动荡的社会与文化根源,有利于清晰把握民初社会变迁的命运状态和走势。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民初动荡政局的成因,追溯清末新政的急进的改革。第二章,民初动荡政局的概观,梳理出民初社会的比较具体的发展脉络。第叁章,民初动荡政局的特点,归纳概括出民初社会整体发展态势。第四章,民初动荡政局的社会根源,分析出民初社会经济的不发达。第五章,民初动荡政局的文化根源,系统分析传统文化在近代社会变迁的阻碍作用。以下就文章的主题思想作一简要论述:近代以来,列强对中国发动了一系列侵略战争,中国一步步的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落后挨打的局面,使得中国人认识到要救亡图存,就要变革社会,进行社会改革运动。在救亡图存时代主题的驱使下,一方面,为了恢复昔日辉煌大国的地位,手忙脚乱地迅速变革社会,如清末新政。结果由于不适合国情,导致了种种弊端甚至是灾难;另一方面,有些社会精英乃至统治者或革命者,又在某些时候一定程度上认识了中国国情,因而回到传统同时又以比较快的方式或者是实际采用变种的传统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如袁世凯的帝制复辟、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等等。总之,在清末民初追求富国强兵时,由于没有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使得民国时期特别是民初总体呈现出动荡不安的局面。民初权利角逐,政党林立,政争不断,复辟与反复辟的反复斗争,军阀割据等等,这一系列事件的出现使得民初社会动荡不安,这也就奠定了民国整个历史复杂混乱的基础。认清民初动荡政局的社会文化根源,可以把握近代社会变迁的脉络,从而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借鉴与启示。
魏桃初[8]2012年在《民国初年的湖南省议会(1911-1926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末民初,中国经历了一个深刻且复杂的转型。其中,基于现代代议政治的议会制的引进与实践,是当时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的政治发展现象。议会制的操作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中央政府层面的国会,另一个则是地方政府层面的各省省议会。我国理论界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层面的议会制,对地方议会的关注非常少。省一级的地方议会常常仅被当作地方政治制度发展变迁中的一种政治现象被提及,或者只是作为与中央的国会相联系的政治现象被提及,有深度的个案分析很少,尤其缺少对于各省议会实际活动的系统整理。而且,由于相关史料的损毁和遗失,民国初年的湖南省议会发展演变的全过程已淹没在历史长河中,其活动与影响也鲜有人研究。但是,我们无法回避20初期中国政治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地方民主实践,它是代议制度理论在近代中国发展与探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人口大国来说,更为重要与不可忽视。湖南自近代以来,就是一个革命的省,尤其是辛亥革命以来战乱不止,社会长期处于急剧变动中,历史研究资料保存不好。有鉴于此,开展对本课题的研究,一是可以全面了解当时湖南省议会的活动全貌,深入探究其对本省乃至全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产生的作用;二是可以推进学术界对民初各省地方议会的研究,推动辛亥革命史和民国史研究的深入;叁是有助于了解近代湖南政治社会演进的特点和规律,为当前我省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研究是在广泛收集民国初年(1911-1926年)湖南省议会会议记录、重要函电、报刊报道、时人记述、人物传记、历史档案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前人相关研究成果,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时间和事项为经,以其内外关系为纬,坚持史论结合、整体考察与个案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阶级分析相结合,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相关分析性工具,客观系统地探讨湖南省议会在民初政治经济演进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全文包括引论、正文和结语叁大部分。引论介绍研究缘起、学术界对省议会的相关研究现状、研究中的突破和创新,以及本文研究时段界定、研究对象对象界定及其基本脉络、民初湖南军政脉络、清末民初湖南政坛地域之争及其影响,以为正文铺垫。正文分为上、下两编,上编共四章,第一章考察清末到民国初兴时期湖南地方代议机构的演变。通过描述湖南立宪派借立宪运动良机组织全省选举,成立咨议局,以及成立后的运作与相关活动,探究其对湖南民主自治的影响;并揭示辛亥革命后湖南代议机构的演进。第二章介绍湖南第一届省议会的成立到被解散经过及其相关活动,并以省议员、议长和国会议员的选举为基础分析其制度设计,以省议会与袁世凯的斗争来探寻中国民主之路的艰辛。第叁章则以袁世凯死后省议会的重新恢复工作以切入点,爬梳省议会复杂的内外关系,重点剖析其对军阀政治的依附性和革命性,从而全面认识其在湖南制宪初期的活动与心理。第四章全面考察自治时期新省议会的一切重要活动,绘画其从巅峰走向没落的全过程,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揭示地方民主自治在当时历史背景下的发展演变规律。下编也分为四章。第一章从湖南省议会的社会基础考察入手,着重分析了民初15年湖南的政治格局以及省议会的内外关系等生存环境。第二章则全面考察了省议会的制度设计和运作实态,重点从议案活动、立法活动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对比考究。第叁章通过分析省议会与政府的关系,考察省议会吏治和反帝运动中的作为,深入发掘出省议会对当时湖南民主政治和民主进程的重要影响。第四章则从金融工商矿业和教育文化等方面探究省议会对湖南经济及社会的重要影响。以上章节基本上以个案分析为基础,但并不局限于此,其目的是希望把对民国初年湖南省议会的研究进一步深入下去,以期找寻这一历史元素在当前我省乃至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借鉴与理论支撑作用。民国初年的湖南省议会研究,开创性地捋清了北洋政府时期湖南省议会的发展演变全过程,开拓性地分析了当时中国省一级地方代议机构的制度设计与运作实态,尝试性地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阐释地方自治与民主代议制度。全文的研究揭开了笼罩在民国初年湖南省议会之上的层层迷雾,使得省议会的历史形象更加真实、生动,纠正了人们对当时地方民主实践的认识误区,有助于人们以史为镜,以史为鉴,理性思考。
刘迪香[9]2011年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省区军政体制研究》文中提出北洋军阀政治研究在史学界已有丰硕成果。但该领域依然存在很大研究空间。本课题拟从省区军政制度的视角,探讨军阀政治运行的制度基础,进而探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移植于中国后所发生制度蜕变的原因。督军制与巡阅使制度是中国军阀政治形态的生存基础,也是军阀实现其政治统治的最主要途径和工具。但是,在政治体制方面,军阀时期在省区一级叁权分立政治结构始终存在。在中央一级,叁权分立政治结构直到1924年北京政变之前也一直存在。因此,军阀政治从制度上而言,它是一种法外干政的变态政治体制。它自始至终都无法完全解决自身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也无法解决中央政府权威及国家层面政治整合的问题。这也是北洋军阀政治仅仅十多年便被国民党党政体制取代的根本原因所在。本文包括绪论、正文、结语叁个部分。绪论部分对问题的提出,学术界已有研究现状,中外军人政治相关理论对本课题的指导和启发,研究计划和研究范围方法等进行介绍。正文五章分别初步探讨了民国北京政府军阀时期的督军制、巡阅使制,都统和护军使制的基本情况。在研究省区主要军制的同时对省区军政制度的常态与逸轨运行,督军巡阅使对中央政治的干预和影响机制进行研究初步探讨。具体言之,主要包括叁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本文围绕军政关系或军民分治问题,探讨了军阀时期省区(本课题“区”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热河、察哈尔和绥远叁特区,二是指民国军阀时期逐步形成的超省级的巡阅使区即准大军区。后文中具体指哪一种含义视语境而定,后文不再一一说明。)军政关系的制度规定及实际运行状态。本课题探讨研究了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省区制度的基本史实。辛亥革命初期一度出现的军政合一的省区体制,袁世凯时代恢复重建省区“军民分治”制度的努力:法定省区制度为省级行政机构与军政机构独立设置,文武职官分轨运行。这种制度设置终北京政府时期没有改变。虽然各省行政长官或由军政长官兼任,或听命于本省军政长官,但是,行政公署并没有沦为军政机构的附庸,军政机构也没有将处理民政的行政公署取而代之。第二,本课题探讨研究了北洋军阀政治运行的制度基础即省区军政制度督军制及超省级巡阅使制。督军制与巡阅使制在所辖省域的共同军制制度基础是道与县域重要军事要地设置的镇守使及其镇守使制。督军制是普遍设立的经常制度,巡阅使是临时设置的非常机构。督军与巡阅使制度的运行都是以督军制为基础不断扩张法外权能而实现的。督军与巡阅使制度既是是中国军阀政治形态的基本方式,也是军阀实现其政治统治的最主要途径和工具。第叁,热河、察哈尔、绥远叁特区实施的则是军政合一的都统政治体制。都统体制也与巡阅使制和镇守使制互为犄角,共生共存。从省区军政制度对军阀政治整体影响来看,本课题通过对督军巡阅使横向干预省政,纵向干预国政过程的研究,得出如下基本结论:第一,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军阀政治是一种制度外干政的变态政治。军阀政治出现的远因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中国国内社会矛盾和民族危机加剧的间接结果。北洋军事集团将领走向近代中国政治前台的直接原因是辛亥革命后日益尖锐复杂激烈的国内外社会矛盾。具体而言是中国两千年封建帝制推翻后各个政治实力派的国体与政体之争以及第一世界大战参战与战争善后事务的处理都使军事将领及其所辖军队的政治筹码作用凸显。第二,督军巡阅使对中央政治的干预有诸多途径与方法。军阀前期和后期也有所不同。军阀前期主要是以“督军团”集体联合干政形式为主。军阀后期以军事派系干政形式为主。期间也有督军巡阅使之间纵横捭阖的分化组合,但均以派系利益为依归。督军巡阅使干政具体途径之一就是操纵国会或立法机构。包括总统副总统选举等。干政方法之二,就是操纵政府内阁人事和内阁政策。最终,实力派军阀直接建立军政府,彻底废弃国会机构及民主政体。军阀时期军阀对司法的干预可分为制度性干预模式与非制度性干预行为。制度性干预模式体现在军事司法对普通司法的侵越和干预,将凡与军事活动相涉的普通公民犯罪行为置于特殊军法制裁之下。非制度性干预行为具体体现在军阀意志左右个别重大司法案例。第叁,军阀时期,督军巡阅使对省区政治干预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有几个。一是督军兼任省长,以督军身份军事立场管理省长事务,以军事侵越民政事务。二是督军巡阅使干预省议会事务,包括省议会议长人选或省议会议案,主要是控制该省区财政预算决算大权。叁是督军巡阅使依靠军政权力优势通过对所辖区域重要人士任免权的干预,间接控制省区道县财政经济大权。第四,军阀时期,军政关系或文武关系中军队与军将对于文官系统及文官的优势地位和作用源自早于行政系统的军制改革及其制度化成果。民初“文武关系”逆转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文武科举制度除后,军事科层制优先于文官制度建立发展的结果。军事科层制的优先发展更深层的原因则是自鸦片战争后尤其是甲午中日战争后,深重的民族危机迫使我国将军事近代化改革置于其他制度近代化改革之前。
姚伟[10]2010年在《清末民初多党制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近代中国政党制度史,先后经历了多党制、两党制、一党制和多党合作制四个时期,清末民初多党制作为缘起,从一开始就与现代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承担着本不属于它的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多党制是西方现代政治价值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的产物,对它“移植”的过程也是“异化”的过程。首先,多党制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宗派结下了不解之缘,无论派系何其多,它们都以利益为基点向两极化发展,一是革命派,二是立宪派和地方势力派,派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多党制的运作模式和政党间的分化组合。其次,清末民初政党林立,各政党的主义、党纲、党章、党纪、党员组成、经费来源都大相径庭,造成这一时期政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重党德轻党纲,群众基础薄弱,跨党现象严重,党魁权威绝对化都是这一时期政党的特点。再次,由于政党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宽容”精神的缺乏,多党制下的政党关系表现为鱼死网破的斗争关系,以金钱、武力为经常运用之手段。政党政治移植,本身动机十分美好,但多党制并不能像时人所期望的那样引领民主体系的建立,反而上演了一出争权夺利的闹剧。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不能为多党制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中国是一个拥有两千年封建传统的大国,专制是一种习惯,它对多党制是绝对排斥的。其次,清末民初的国民民主意识淡薄,不能成为民主政制的坚强后援,民族资产阶级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实现政党政治的诉求,多党制最终在封建官僚势力破坏下失败了。再次,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决定了多党制在不能完成强国富民的任务时,最终会被更具有使用价值的权威性政党制度模式所取代。最后,多党制本身是不健全、不成熟的,其缺陷直接导致政党政治不能有效运作,难以在民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清末民初多党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政治发展所遵循的轨迹,即理想与现实、传统与现代的碰撞融合,这在当代中国也意义非常。正因为多党制的昙花一现,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对“民主”与“专制”的平衡,对“多数决定”与“保护少数”的考量,对“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等都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思考,得到的启示也颇具意义。
参考文献:
[1]. 民国初年的议会政治演变及其资产阶级革命派关系之探讨[D]. 丁以德. 新疆大学. 2003
[2]. 政治文化变迁与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形成研究[D]. 贺良林.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3]. 政治文化与民国初年议会政治研究[D]. 刘敬敬. 浙江大学. 2012
[4]. 论民国初年的议会政治[D]. 韩乐. 安徽师范大学. 2007
[5]. 汤化龙宪政思想及其实践研究[D]. 肖建东. 华中师范大学. 2018
[6]. 民国初期议会制度探析[D]. 田治勇. 山东大学. 2006
[7]. 民初动荡政局及其社会文化根源的深层考察[D]. 刘生. 山东师范大学. 2011
[8]. 民国初年的湖南省议会(1911-1926年)[D]. 魏桃初. 湖南师范大学. 2012
[9].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省区军政体制研究[D]. 刘迪香. 湖南师范大学. 2011
[10]. 清末民初多党制理论与实践研究[D]. 姚伟. 青岛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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