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梅伦政府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前论文,保障机制论文,质量论文,教师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4)05-0118-05 “教育质量的核心是教师,最关键的支撑是政府。”[1]1870年以前,英国5岁以下儿童的教育和护理主要由父母负责,政府不重视学前教育。1997年布莱尔政府执政后,对学前教育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认识到托幼机构从业人员水平是影响保教质量的重要因素。布莱尔政府于2005年颁布《儿童工作者战略》(Children's Workforce Strategy),旨在提高学前教师质量,英国学前教师专业化进程由此拉开序幕。随后布朗政府也制订了学前教师专项培训项目,出台了学前教育新领导(New Leaders in Early Years)方案,期望通过专项培训和提高教师学历以提升教师质量。2010年5月执政的卡梅伦政府,注重学前教育顶层设计,设立专门的儿童与青少年部,统筹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家庭和健康等事务,旨在为家长、儿童和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早期教育与支持;在学前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方面,突出强调教师质量的重要性,构建了由早期教育教师身份、早期教育教师标准、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到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获取的保障体系。卡梅伦政府的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既是对往届政府的继承,也是在总结历届政府成败得失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在我国学前教育规模迅速扩张时期,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刻不容缓,卡梅伦政府的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无疑可为我国建立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一、寻求高质量的学前教师 从2005年学前教师专业化改革启动至今,英国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历经近十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卡梅伦政府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优质学前教育,从而为英国社会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奠定坚实基础。政府认为,“在早期教育领域,没有什么比从事早期教育的教师更重要”[2],为此卡梅伦政府于2013年1月发表《给予儿童更多关怀》(More Great Childcare)文件,致力于提升英国早期教育与保育质量,并将学前教师的地位与质量保障作为首要举措。 卡梅伦政府十分注重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有其深刻背景。第一,近年来英国政府在学前教师质量提升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正如《给予儿童更多关怀》文件指出:“2011年英国教育标准局(Ofsted)所认定的达到良好和优秀等级的学前教师比例由2008年的65%上升至74%。2007—2011年间,具有3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①的全日制早教工作人员比例由72%上升至84%,具有专业学位及以上学位的从业人员由4%增长至11%。此外,2007年开始实施的早期教育专业教师(Early Years Professional)项目②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11年已有1/3的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一名及以上具有该身份的教师。这些具有高学历的专业教师对提升早期保教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2]第二,英国学前教师质量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学前教师所持资格种类繁多、教师资格标准混乱,导致学前教师质量参差不齐。据儿童工作者发展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与早期教育相关的资格证书高达400多种[2],足以说明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泛滥。此外,学前教师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地位和工资偏低、学前教育监管体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对目前英国学前教师质量构成威胁。 总之,英国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的已有成绩,使卡梅伦政府看到了继续前行的希望,而面临的诸多问题也迫使政府加快提升学前教师质量的步伐。卡梅伦政府充分相信高质量的学前教师以及由此形成的优质学前教育,能够对儿童自身、父母、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和全球地位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大刀阔斧地进行学前教育教师质量改革势在必行。 二、制定早期教育教师标准 卡梅伦政府认为,提高学前教师地位是吸引优秀毕业生进入学前教师队伍的重要前提。为此,政府在借鉴《早期教育专业教师》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早期教育教师》(Early Years Teachers)项目。项目指出,早期教育教师与早期教育专业教师具有同等地位,但前者的准入门槛更高。历时8个月的政策咨询后,2013年7月11日卡梅伦政府出台了《早期教育教师标准》(Early Years Teachers' Standards)[3],并于9月份正式实施,旨在对早期教育教师条件和要求做出明确规范。政府规定,符合《早期教育教师标准》要求,并通过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的毕业生,可以获得早期教育教师资格(EYTS),它与国家合格教师资格(QTS)具有同等地位,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专业身份象征。卡梅伦政府设置新的学前教师身份——早期教育教师,并通过制定早期教育教师标准予以保障,是提升学前教师地位、保障学前教师质量的重要举措。新出台的《早期教育教师标准》对早期教育教师的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了规范,预示着卡梅伦政府学前教育教师质量改革的方向。 (一)专业精神 《早期教育教师标准》要求早期教育教师把对儿童的教育和关怀放在首位。它指出:“从事早期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正直和诚实的品质;具有对早教专业知识的更新与反思意识;与家长和儿童保育人员建立积极的职业和工作关系。”[4]专业精神是对早期教育教师的道德要求,它包含知识、能力、关怀和责任等,彰显了学前教师在早期教育活动中应该具有的专业信念、价值和认同,代表了学前教师标准的核心价值观。把专业精神纳入早期教育教师标准的意义在于:第一,它弥补了以往教师职业准入标准单纯强调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的不足,突出了教师职业观和儿童观对学前教育的影响。第二,它反映并迎合了国际学前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强调教师职业精神的新趋势。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教师专业群体必须找出并选择那些有关情感、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指标,缺少了这样一些标准,则并不能判断其真实的教育能力。”[5]第三,学前教师质量提升需要专业精神提供动力支持。专业精神不仅能提升学前教师的个人职业水准,也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境界。 (二)专业知识 《早期教育教师标准》为早期教育教师设定了知识指标体系。它指出:“早期教育教师应具备早期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早期奠基方案》(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的知识。”[4]具体而言,早期教育教师应该具备儿童发展的相关知识,并能够引导儿童学习和发展;具备扩充儿童经验、提升儿童想象力的能力;能依据《早期奠基方案》进行有效教学;对早期学习中的语言、数学教学有充分认知。此外,早期教育教师要掌握早期教育的重要理论,并能有效地加以运用,以拓展儿童的思维,与儿童进行有效沟通,在团体活动中培养儿童自信心与社交技能。纵观标准对早期教育教师专业知识的要求,其内容涵盖社会、教育政策和学科领域知识。对早期教育专业知识的掌握,是科学开展儿童保教工作的重要保障。相关研究指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保育者更喜欢鼓励孩子的独立性发展,采用适宜发展的活动,能够创设鼓励同伴互动的更丰富的环境,同时更具有儿童导向,更注重社会性和语言的刺激,而且在照料儿童的过程中限制更少,态度也更加宽容。”[6](P228-229) (三)专业技能 《早期教育教师标准》设置了八项职业准入标准,其中关于早期教育和保育技能方面的要求占多数。具体说来,标准对早期教育教师的教学能力、评价能力、指导性能力和专业学习能力设定了详细的指标体系。在教学能力方面,早期教育教师无论是在学习环境创设、教学目标制定,还是自身行为示范方面,都要求体现出对儿童的鼓励与期待;在评价能力方面,早期教育教师能够根据《早期奠基方案》和评估机构的要求,给予儿童、家长及其他幼儿工作人员定期反馈,并对儿童做出发展性评价;在指导性能力方面,要求早期教育教师具有较强的规划指导能力,能够依据儿童发展阶段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开展适宜的活动;在专业学习能力方面,要求早期教育教师能够不断更新、扩充专业技能,还要具备合作意识和责任感。 总之,《早期教育教师标准》是卡梅伦政府学前教师资格规范化、质量化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教师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并突出实践性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及特殊性。《早期教育教师标准》的出台,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政策层面对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视,另一方面强调学前教师资格与学前教育的相关性,有利于学前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此外,《早期教育教师标准》也将为后续的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及评估提供方向和指导。 三、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 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是依据《早期教育教师标准》开设的培训项目,二者作为平行运作机制,共同为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提供保障。2013年12月,卡梅伦政府公布了2014年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Early Years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 (一)培训机构精挑严管 培训机构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学前教师培训效果,英国政府历来重视培训机构建设,卡梅伦政府也不例外。具体来说,卡梅伦政府保障学前教师培训机构质量的做法有:第一,国家对培训机构实行统一认证和管理。卡梅伦政府的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机构,由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NCTL)领导,想获取培训资格的机构首先要参加预备培训机构会议,然后向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审查并符合NCTL规定的培训机构标准后,才能获得培训资格。据英国政府网站公布,2014年具有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资格的机构共39所,其中具有培训资格的大学高达34所[7]。这一举措迎合了国际上以大学为平台开展学前教师培训的趋势,有利于为学前教师提供高水平的发展机会。第二,建立培训机构标准体系。2013年12月卡梅伦政府出台了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标准,对培训机构的招生对象选择,培训项目的内容、框架和评估设计,培训管理和质量保障机制都进行了严格规范[8]。第三,设立培训机构资格审查与撤销机制。教育标准局(Ofsted)负责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建立了明确的培训机构资格撤销工作标准与程序。同时,卡梅伦政府教学署(Teaching Agency)于2013年6月出台《资格撤销程序》(Withdrawal of Accreditation Process)[9],对培训机构资格撤销的程序、条件及申诉机制等做出详细规定,足见政府对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重视。总之,卡梅伦政府对学前教师培训机构的严格选拔、管理和监督,为提升学前教师培训质量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申请人员严格准入 与小学教师培训一样,卡梅伦政府对参加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的申请者也设定了准入条件。2014年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指出,申请参加培训的成员需要满足四项条件:第一,培训成员至少在英国普通中等教育考试(GCSE)的英语、数学和科学三门科目中取得C等成绩;第二,申请者需获得英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第一级学位或与其相等的资格③,申请者的质量水平将是评估培训机构质量等级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三,选拔申请者是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重要程序,所有申请者都要经过严格选拔,以评估他们的教学适切性;第四,从2014年8月起,所有申请者参加培训的前提是已经通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目的,是确保不同专业背景下的申请者,都具有良好的数学和语言能力。首次专业技能测试由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资助开展,未通过的考生需自费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试,连续三次均未通过专业技能测试的申请者,则取消两年内申请早期教育教师的资格。可见,卡梅伦政府对申请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的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通过对申请者进行初次筛选,一方面对申请者的水平严格要求,有利于后续培训质量的保障;另一方面彰显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获取的严谨性,有利于向申请者传达早期教育教师所赋予的责任感和神圣感。 (三)培训类型因人制宜 2014年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为不同层次的申请者安排了不同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与政府资助情况也因人而异(见表1)。卡梅伦政府学前教师素质保障机制分析_早期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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