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梅伦政府学前教师素质保障机制分析_早期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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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4)05-0118-05

       “教育质量的核心是教师,最关键的支撑是政府。”[1]1870年以前,英国5岁以下儿童的教育和护理主要由父母负责,政府不重视学前教育。1997年布莱尔政府执政后,对学前教育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认识到托幼机构从业人员水平是影响保教质量的重要因素。布莱尔政府于2005年颁布《儿童工作者战略》(Children's Workforce Strategy),旨在提高学前教师质量,英国学前教师专业化进程由此拉开序幕。随后布朗政府也制订了学前教师专项培训项目,出台了学前教育新领导(New Leaders in Early Years)方案,期望通过专项培训和提高教师学历以提升教师质量。2010年5月执政的卡梅伦政府,注重学前教育顶层设计,设立专门的儿童与青少年部,统筹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家庭和健康等事务,旨在为家长、儿童和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早期教育与支持;在学前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方面,突出强调教师质量的重要性,构建了由早期教育教师身份、早期教育教师标准、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到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获取的保障体系。卡梅伦政府的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既是对往届政府的继承,也是在总结历届政府成败得失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在我国学前教育规模迅速扩张时期,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刻不容缓,卡梅伦政府的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无疑可为我国建立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一、寻求高质量的学前教师

       从2005年学前教师专业化改革启动至今,英国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历经近十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卡梅伦政府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优质学前教育,从而为英国社会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奠定坚实基础。政府认为,“在早期教育领域,没有什么比从事早期教育的教师更重要”[2],为此卡梅伦政府于2013年1月发表《给予儿童更多关怀》(More Great Childcare)文件,致力于提升英国早期教育与保育质量,并将学前教师的地位与质量保障作为首要举措。

       卡梅伦政府十分注重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有其深刻背景。第一,近年来英国政府在学前教师质量提升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正如《给予儿童更多关怀》文件指出:“2011年英国教育标准局(Ofsted)所认定的达到良好和优秀等级的学前教师比例由2008年的65%上升至74%。2007—2011年间,具有3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①的全日制早教工作人员比例由72%上升至84%,具有专业学位及以上学位的从业人员由4%增长至11%。此外,2007年开始实施的早期教育专业教师(Early Years Professional)项目②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11年已有1/3的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一名及以上具有该身份的教师。这些具有高学历的专业教师对提升早期保教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2]第二,英国学前教师质量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学前教师所持资格种类繁多、教师资格标准混乱,导致学前教师质量参差不齐。据儿童工作者发展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与早期教育相关的资格证书高达400多种[2],足以说明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泛滥。此外,学前教师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地位和工资偏低、学前教育监管体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对目前英国学前教师质量构成威胁。

       总之,英国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的已有成绩,使卡梅伦政府看到了继续前行的希望,而面临的诸多问题也迫使政府加快提升学前教师质量的步伐。卡梅伦政府充分相信高质量的学前教师以及由此形成的优质学前教育,能够对儿童自身、父母、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和全球地位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大刀阔斧地进行学前教育教师质量改革势在必行。

       二、制定早期教育教师标准

       卡梅伦政府认为,提高学前教师地位是吸引优秀毕业生进入学前教师队伍的重要前提。为此,政府在借鉴《早期教育专业教师》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早期教育教师》(Early Years Teachers)项目。项目指出,早期教育教师与早期教育专业教师具有同等地位,但前者的准入门槛更高。历时8个月的政策咨询后,2013年7月11日卡梅伦政府出台了《早期教育教师标准》(Early Years Teachers' Standards)[3],并于9月份正式实施,旨在对早期教育教师条件和要求做出明确规范。政府规定,符合《早期教育教师标准》要求,并通过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的毕业生,可以获得早期教育教师资格(EYTS),它与国家合格教师资格(QTS)具有同等地位,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专业身份象征。卡梅伦政府设置新的学前教师身份——早期教育教师,并通过制定早期教育教师标准予以保障,是提升学前教师地位、保障学前教师质量的重要举措。新出台的《早期教育教师标准》对早期教育教师的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了规范,预示着卡梅伦政府学前教育教师质量改革的方向。

       (一)专业精神

       《早期教育教师标准》要求早期教育教师把对儿童的教育和关怀放在首位。它指出:“从事早期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正直和诚实的品质;具有对早教专业知识的更新与反思意识;与家长和儿童保育人员建立积极的职业和工作关系。”[4]专业精神是对早期教育教师的道德要求,它包含知识、能力、关怀和责任等,彰显了学前教师在早期教育活动中应该具有的专业信念、价值和认同,代表了学前教师标准的核心价值观。把专业精神纳入早期教育教师标准的意义在于:第一,它弥补了以往教师职业准入标准单纯强调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的不足,突出了教师职业观和儿童观对学前教育的影响。第二,它反映并迎合了国际学前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强调教师职业精神的新趋势。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教师专业群体必须找出并选择那些有关情感、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指标,缺少了这样一些标准,则并不能判断其真实的教育能力。”[5]第三,学前教师质量提升需要专业精神提供动力支持。专业精神不仅能提升学前教师的个人职业水准,也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境界。

       (二)专业知识

       《早期教育教师标准》为早期教育教师设定了知识指标体系。它指出:“早期教育教师应具备早期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早期奠基方案》(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的知识。”[4]具体而言,早期教育教师应该具备儿童发展的相关知识,并能够引导儿童学习和发展;具备扩充儿童经验、提升儿童想象力的能力;能依据《早期奠基方案》进行有效教学;对早期学习中的语言、数学教学有充分认知。此外,早期教育教师要掌握早期教育的重要理论,并能有效地加以运用,以拓展儿童的思维,与儿童进行有效沟通,在团体活动中培养儿童自信心与社交技能。纵观标准对早期教育教师专业知识的要求,其内容涵盖社会、教育政策和学科领域知识。对早期教育专业知识的掌握,是科学开展儿童保教工作的重要保障。相关研究指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保育者更喜欢鼓励孩子的独立性发展,采用适宜发展的活动,能够创设鼓励同伴互动的更丰富的环境,同时更具有儿童导向,更注重社会性和语言的刺激,而且在照料儿童的过程中限制更少,态度也更加宽容。”[6](P228-229)

       (三)专业技能

       《早期教育教师标准》设置了八项职业准入标准,其中关于早期教育和保育技能方面的要求占多数。具体说来,标准对早期教育教师的教学能力、评价能力、指导性能力和专业学习能力设定了详细的指标体系。在教学能力方面,早期教育教师无论是在学习环境创设、教学目标制定,还是自身行为示范方面,都要求体现出对儿童的鼓励与期待;在评价能力方面,早期教育教师能够根据《早期奠基方案》和评估机构的要求,给予儿童、家长及其他幼儿工作人员定期反馈,并对儿童做出发展性评价;在指导性能力方面,要求早期教育教师具有较强的规划指导能力,能够依据儿童发展阶段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开展适宜的活动;在专业学习能力方面,要求早期教育教师能够不断更新、扩充专业技能,还要具备合作意识和责任感。

       总之,《早期教育教师标准》是卡梅伦政府学前教师资格规范化、质量化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教师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并突出实践性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及特殊性。《早期教育教师标准》的出台,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政策层面对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视,另一方面强调学前教师资格与学前教育的相关性,有利于学前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此外,《早期教育教师标准》也将为后续的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及评估提供方向和指导。

       三、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

       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是依据《早期教育教师标准》开设的培训项目,二者作为平行运作机制,共同为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提供保障。2013年12月,卡梅伦政府公布了2014年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Early Years Initial Teacher Training)。

       (一)培训机构精挑严管

       培训机构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学前教师培训效果,英国政府历来重视培训机构建设,卡梅伦政府也不例外。具体来说,卡梅伦政府保障学前教师培训机构质量的做法有:第一,国家对培训机构实行统一认证和管理。卡梅伦政府的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机构,由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NCTL)领导,想获取培训资格的机构首先要参加预备培训机构会议,然后向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审查并符合NCTL规定的培训机构标准后,才能获得培训资格。据英国政府网站公布,2014年具有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资格的机构共39所,其中具有培训资格的大学高达34所[7]。这一举措迎合了国际上以大学为平台开展学前教师培训的趋势,有利于为学前教师提供高水平的发展机会。第二,建立培训机构标准体系。2013年12月卡梅伦政府出台了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标准,对培训机构的招生对象选择,培训项目的内容、框架和评估设计,培训管理和质量保障机制都进行了严格规范[8]。第三,设立培训机构资格审查与撤销机制。教育标准局(Ofsted)负责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建立了明确的培训机构资格撤销工作标准与程序。同时,卡梅伦政府教学署(Teaching Agency)于2013年6月出台《资格撤销程序》(Withdrawal of Accreditation Process)[9],对培训机构资格撤销的程序、条件及申诉机制等做出详细规定,足见政府对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重视。总之,卡梅伦政府对学前教师培训机构的严格选拔、管理和监督,为提升学前教师培训质量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申请人员严格准入

       与小学教师培训一样,卡梅伦政府对参加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的申请者也设定了准入条件。2014年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指出,申请参加培训的成员需要满足四项条件:第一,培训成员至少在英国普通中等教育考试(GCSE)的英语、数学和科学三门科目中取得C等成绩;第二,申请者需获得英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第一级学位或与其相等的资格③,申请者的质量水平将是评估培训机构质量等级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三,选拔申请者是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重要程序,所有申请者都要经过严格选拔,以评估他们的教学适切性;第四,从2014年8月起,所有申请者参加培训的前提是已经通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目的,是确保不同专业背景下的申请者,都具有良好的数学和语言能力。首次专业技能测试由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资助开展,未通过的考生需自费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试,连续三次均未通过专业技能测试的申请者,则取消两年内申请早期教育教师的资格。可见,卡梅伦政府对申请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的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通过对申请者进行初次筛选,一方面对申请者的水平严格要求,有利于后续培训质量的保障;另一方面彰显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获取的严谨性,有利于向申请者传达早期教育教师所赋予的责任感和神圣感。

       (三)培训类型因人制宜

       2014年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为不同层次的申请者安排了不同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与政府资助情况也因人而异(见表1)。

      

       由表1可知,卡梅伦政府2014年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申请者需要参加培训的时间与自身0—5岁儿童教育经验呈高度负相关,即申请者实践经验越丰富,所需培训时间越短。这种安排方式体现了政府充分考虑申请者自身条件和需求,有利于提高培训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第二,项目展示了政府对早期教育教师申请者的资助力度,同时又考虑申请者类型因人设置资助数额与形式。这项举措既能够通过资助培训的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参与早期教育工作,又通过培训项目给予在职教师高额补贴,这对教师来说是技能提升与待遇提高的双重福利。第三,项目对申请者(尤其是缺乏学前教育工作经验的申请者)的实践培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凸显了培训项目的实践取向。对于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在横向方面卡梅伦政府设立了四种平行培训渠道,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申请者需求;在纵向层面政府从培训类型、培训要求、培训时间及培训经费上进行全方位保障。这种多层次、全方位、因人而异的培训类型,对于提高学前教师的培训效益,保障学前教师培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培训名额市场竞争

       2014年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规定,每年有近2 000名申请者可以通过上述四种培训类型完成培训[10]。但培训机构所能获得的培训名额、所允许实施的培训类型都是通过市场化竞争,最后由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根据竞争结果统一分配和管理。为了实现规范化管理,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专门出台了《2014—2015学年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学员分配办法(Allocations Methodology)》[11]。这一办法对培训机构竞争上岗程序作了明确说明:首先,预备培训机构需要向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提供申请表,表格内容涵盖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培训类型、预计培训人数以及满足培训机构标准的自评报告。然后,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依据申请机构的水平、培训前景和培训规模等五项标准,对申请机构进行量化打分,并划定从不合格到优秀4个等级。最后,国家大学教学和领导委员会从获得“良好”和“优秀”等级的培训机构中,选定培训机构并公布学员名额分配及所允许实施的培训类型。这种由政府宏观调控培训机构的名额分配和培训类型,有利于在宏观层面维持培训供给与市场需求相对平衡;同时,政府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各申请机构的自由竞争选拔优秀培训机构,能够为学前教师培训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发展平台。

       四、卡梅伦政府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当前是我国学前教育蓬勃发展的时期,如何为社会、家庭和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学前教师是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如何保障学前教师质量是学前教育改革进程中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早期教育教师标准和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是卡梅伦政府提升学前教师质量的新近举措,是对英国学前教师发展现状和历届政府成败得失的总结与发展,也是具有较详细的可操作性指标的保障体系。考察卡梅伦政府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可为我国学前教师质量提升提供一些启示。

       (一)以学前教师标准为基础的学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为提高学前教师专业地位并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学前教师队伍,卡梅伦政府设立早期教育教师身份并出台《早期教育教师标准》作为学前教师资格获取的重要参照。这一学前教师质量保障机制给予我们三方面启示:第一,需要明确学前教师专业身份。只有依法明确学前教师身份,才能有效保障学前教师合法权益,并提高学前教师的社会地位。当学前教师的身份、权益、地位和待遇都受到合法保障时,优秀人才自然会愿意加入学前教师队伍。这样既能提升学前教师质量,又能维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卡梅伦政府设置“早期教育教师”专业身份,并赋予早期教育教师与小学教师的同等身份,对我国来说不失为一种良好借鉴。第二,建立以学前教师标准为基础的学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学前教师标准是评判教师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各界理解学前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指标。第三,对学前教师标准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卡梅伦政府《早期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强调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三位一体,并对专业精神和专业技能非常重视,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工具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影响下,价值观念的冲突以及新旧教育范式的冲突,导致教师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失范,教师的文化精神失去生命活力,成为阻碍教师自身专业成长的重要因素。教师专业精神是教师专业文化的核心,是提升教师素质的关键,也是办好学前教育的前提,因此必须重视学前教师专业精神的培育。

       (二)以提升学前教师质量为核心的学前教师培训体系

       卡梅伦政府早期教育初级教师培训项目,是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机制的重要部分,也是提升学前教师质量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为我们提供以下启示:第一,培训机构质量是确保培训水平的关键。卡梅伦政府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大多数依大学而建,充分利用高校的培训师资、培训条件,为学前教师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发展平台。对于我国而言,也应依托高等学校建设一批学前教师培训基地。同时,卡梅伦政府注重对培训机构的宏观调控,并设立配套的培训机构标准体系及培训资格授予和撤销机制,这对我国实现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培训机构质量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同时,组织系统规范的职业培训,也是促进教师职业认同和发展的重要手段。第二,设立培训学员准入标准。卡梅伦政府对申请参加培训学员的学历水平、技能水平严格准入,从而避免了由于培训学员水平低而影响培训效果的情况。对于我国而言,实行培训学员准入制度能够吸引有志于学前教育的教师提升自身技能,既能增强培训效果也能避免资源浪费。第三,设置多种学前教师培训渠道。近年来,我国在学前师资培训力度上有所加强,但如果能够为不同层次的人群提供适合实际的培训项目,并辅以相应的激励机制,就可激发他们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引入培训机构竞争机制。在学前教育迅速发展时期,学前教师培训机构势必蓬勃涌现。因此,国家既要对各培训机构实施宏观调控,对培训机构的质量、监管、资格认证严格把关;也要充分放开市场,允许各培训机构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实现培训市场的良性运作。

       收稿日期:2014-05-06

       注释:

       ①英国《国家资历框架》共设由初级到8级的9个等级水平,其中3级相当于普通中等教育高级证书水平,6级相当于学士学位证书水平。

       ②早期教育专业教师项目是英国2005年儿童工作者战略的一部分,它作为学前教师的新身份,是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专业学前教师。

       ③第一级学位共包含300个高等教育学分(HE Credit Points),其中需要有60个学分达到国家资历框架中的6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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