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教学与法律思维训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批判性论文,思维论文,思维训练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15)04-0027-05 法学专业的高等教育包括三个主要目标: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信仰的树立,其中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是关键[1]79。影响当前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提升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不容回避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国内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只注重理论知识教学,缺乏思维训练的课程。近年来部分重点院校借鉴西方教育发展成果着手建设、发展通识教育,其中将批判性思维或创新思维类课程作为通识教育的核心内容。但地方高校由于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的限制鲜有高校开设相关课程。即使目前开设思维训练课程的重点院校,也仅将其作为通识教育内容,并不强调在法学这样的具体专业学习中的运用,不能真正实现法律思维训练的目标。 1 批判性思维教学是实现法律思维训练的有效途径 批判性思维研究关注自然语言下的论证,和传统逻辑相比具有一系列不同的特性:“研究对象不是逻辑蕴涵而是论证;论证的概念主要不是语形和语义的,而是语用的;放弃论证类型的一元论而主张多元论;注重论证的型式(scheme)和宏观结构;评估论证从单价论扩展到多价论;包容了不能确定真但可合理接受的前提;论证的范例从几何学模型转换为法学模型;逻辑系统的概念和规则从刚性转变为柔性;与辩证法和修辞学的关系从对立改善为相互补充。”[2]这就使得批判性思维训练适合各个领域,尤其适合应用于法律论证领域。 第一,批判性思维研究着眼于论证的结构、类型、评估标准、构建方法等方面,而不仅仅只是逻辑形式的推理。运用于法律论证之中,将法律事实视为根据(Ground)或数据(Data),法律判断的结果视为断言(Claim),从而研究从数据到断言之间的过程,论证构建和评估均要考量概念界定的准确性,理由的真实性,推理的有效性、相关性和充分性,是否包含隐含前提等因素,而不再是单纯的逻辑形式有效的断定,其更符合依据法律规范评估法律事实的论证过程[3]。第二,批判性思维追求事实真理,而不仅仅是逻辑有效,其对于理由、论据的真实性的关注,弥补了传统逻辑在法律论证的分析中对于证据分析的忽视。司法实践中客观地做出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是公正判决的前提,批判性思维关注证据来源的资格、来源的公正性以及信息可靠性判断,这对于证据分析、质证辩证,尤其是在依靠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推断法律事实时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批判性思维研究所关注的论证的宏观结构,对于法律论证具有普适性价值。批判性思维研究中广受推崇的是图尔敏论证模型,其中包含数据(Data)或者根据(Ground)、断言(Claim)、保证(Warrant)、支撑(Backing)、辩驳(Rebuttal)和限定(Qualifier)六部分[4]121,图尔敏认为:“论证的基本程序是领域不变的(field-invariant),而论证的具体标准却是领域依赖的(field-dependent)。这点和法学相对应:法律论证的基本程序相似,都是提出诉讼请求、证明和举证,裁定和判决的做出,而法律论证的具体标准不同,例如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别等。”[5] 综上所述,批判性思维的特征符合法律论证的需要,而法律论证是法律思维的核心内容,在法学教学中系统引入批判性思维教学,其对法律思维训练的意义和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2 批判性思维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路径 法律思维能力在实务中表现为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贯穿于法律实务的各个环节,渗透于各个诉讼主体的角色之中。每个诉讼主体在任何法律程序中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持续进行着法律论证,或构建、或评估、或质疑,因而批判性思维对于提升法律思维技能的价值,集中体现于其在法律论证中的应用,具体而言可从法律论证内容和诉讼主体两个层面分析其应用路径。 就论证内容而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做出法律判断、法律决定上均可运用批判性思维的论证技能[6]。一方面,法律事实是司法裁判的前提和依据,正确认定法律事实是公正裁判的首要保证。然法律事实并非等同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是法律事实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法律事实对客观事实的追求是通过一系列附着“法律信息”的证据串联起来呈现的,这体现为一系列证据法上的制度规则,能否最大限度地确保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是衡量证据规则是否成功的基本标志。“证据并不等于事实本身,只是带有‘法律事实’信息的东西,它虽然与事实有关,但并不等于事实本身,充其量只是事实的片段或碎片[7]。正因为如此,证据需要人们‘解读’和把它们连结起来,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故事。而在‘解读’中往往要加进解读者的个人猜想,所以解读者的个人素质,包括其世界观、价值观、知识结构和经验,都影响到‘解读’的结果。”[8]也就是说,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是相对的,这就要求实务中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应依据证据规则理性论证,以求使之无限趋近于客观事实。尤其在没有直接证据时,要依据若干间接证据推断法律事实,这就需要对证据本身真实性以及证据之间关系,证据对所主张事实论证的相关性、充分性及有效性逐一做出考量和判断,这正是批判性思维最为擅长的维度。另一方面,批判性思维论证理论也可以应用于依据法律事实适用于法律规范做出法律判断的论证中。在图尔敏论证模型之下法律裁判的基本论证模式是依证据所认定的法律事实是数据(Data),法律裁判是主张(Claim),法律事实到法律裁判之间由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作为保证(Warrant)连接。对于作为保证的法律规范的佐证又需要从它的权威性(即法律效力)和正确性进行证立即支撑(Backing),同时考量该法律规范有无适用之例外从而对主张加以限定及辩驳。(论证模型见图1)当争议案件欠缺法律规定(存在法律漏洞)或法律规定的文义模糊存在多种解释的可能,抑或多项法律规定相互冲突又没有适用的先后顺序的规定时,需要依据实质理由做法律适用的内部证成以求最大限度做出公正合理判决,这即是批判性思维在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中的应用。 就诉讼主体而言,司法程序中诉讼主体均要从不同角度做出法律论证,这同样可以运用批判性思维的论证技能。在诉讼之中,原告或控方要依据证据提出诉讼请求或裁判主张,这是构建论证的过程;被告或辩方首先要就原告或控方的主张提出质疑,这是就论证要素分析评价论证的过程,进而提出自己的主张,这又是重构新论证的过程;而法官作为裁判者首先是中立地倾听双方的论证,理性客观地对论证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如何认定法律事实适用法律规范,最终做出裁判又是构建论证的过程,即构建最优最佳论证以使当事人信服,维护司法权威。 图1 诉讼最佳论证结构图 在这里我们以实例具体分析批判性思维论证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案情简介:甲、乙、丙均为阳光饭店厨师,其中甲为行政总厨。某日在工作期间甲、乙因工作安排产生矛盾,在争执中乙因愤怒将一把菜刀扔于地上,菜刀弹起恰巧砍伤围观的厨师丙,致使丙右手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评为十级伤残,治疗期间花费医药费若干。丙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判决阳光饭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阳关饭店答辩中称本案不应适用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职务侵权的规定,而是普通侵权,应适用第一章一般侵权的规定,由乙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将案件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依论证要素分解重构。案件所涉及要素有:(1)菜刀砍伤乙;(2)菜刀是乙扔到地上;(3)甲、乙就工作事项争执,乙扔菜刀;(4)甲、乙、丙均为阳光饭店员工;(5)丙右手肌腱断裂,构成十级伤残;(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2、3、6条关于一般侵权的规定。 原告丙起诉提出诉讼请求即首先提出了第一个法律论证。根据(1)和(2)推出侵权行为为菜刀砍伤,根据(5)则说明产生了损害结果,(4)则说明甲、乙与阳光饭店的职务关系,结合上述三个层次形成论证的数据(D)即乙的职务行为造成了丙的损害(8),其主张(C)是阳光饭店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9),由数据事实到主张则由(6)作为保证(W)连接,论证结构见图2。 图2 原告诉讼请求论证结构图 被告答辩是就原告所提出的论证进行质疑,本案被告是就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即原告论证中的保证(W)(6)提出的质疑和辩驳,进而被告提出自己的主张即构建了第二个法律论证:根据(1)和(2)推出侵权行为为菜刀砍伤,根据(5)则说明产生了损害结果,推出其论证数据(D)乙存在侵权行为且致侵权结果发生(10),主张(C)是由乙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1),而连接其数据和主张之间的保证(W)则是(7),论证结构见图3。 图3 被告答辩论证结构图 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呢?案件审理中法院并不作为当事人参与双方的论辩,而是首先对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论证进行评估判断,从而认定法律事实,确定所适用法律,最终构建自己的论证作出最终判决。从上述论证来看,双方当事人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并无争议,而对于法律事实的定性存在争议,进而对于所适用的法律存在不同观点,即本案争议焦点为:该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权行为,是否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方认为根据(3)和(4)可认定侵权人为阳光饭店员工,侵权行为发生于工作时间,则该侵权行为即为职务侵权行为。而被告则主张结合(1)和(2)可认定侵权人为乙,根据(3)可知侵权行为为甲乙争执行为(12),而厨师的职责为烹饪,争执行为不属于厨师职责范畴(13),因而该侵权行为不属于职务侵权,应按普通侵权处理。由此可见法院的中心任务是要解决对于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如何适用,这即是对论证中保证(W)的正确性、合法性的内部证立。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其规定于《侵权责任法》第四章是关于侵权责任特殊主体的规定,依此章在整部法律中的地位可推知判断职务侵权首先应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又符合本条之规定才能构成职务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侵权行为发生的事实,存在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四个要件。(14)由此推知,在判断是否是职务侵权时应首先判断是否符合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其次判断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范畴,而不能仅仅依据行为发生时间和行为者的身份去断定。本案中引起砍伤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侵权行为应是乙扔菜刀,其属于甲乙的争执行为的一部分(12),而厨师的职责为烹饪,争执行为不属于厨师职责范畴(13),因而该侵权行为不属于职务侵权,即被告方主张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意,即被告方的论证更优。 最后法官应根据对双方所提论证的分析和评估作出最终判决,即提出最终的(理论上也应为最优的)论证。首先依据(1)(2)(3)(5)认定法律事实乙的侵权行为致丙损害即数据(D),其主张(C)是由乙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1),其保证(W)是(7)《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性规定,重点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对保证(W)(7)适用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内部证成,依据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原则对于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适用作出解释,即(12)(13)(14)为保证(W)的支撑(B)。其论证结构见图4。 图4 法官最终论证结构图 3 如何构建嵌入批判性思维的法律思维训练体系 基于上述讨论可以见得,批判性思维教学与训练对于学习研究法学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实务操作均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在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上,通过批判性思维的论证理念探求立法背后的价值和初衷,对法律的权威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一方面有利于深入理解立法本意,更加准确的适用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对于法律的权威性和正确性的论证也有助于发现立法之不足,寻求解决方案,推动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这也是高等教育“专业性”的体现[9]。在法律实务操作中,将批判性思维的论证理论、论证技能融入到法律论证中去,可以提高法律论证水平,掌握法律论证技巧,提升对证据的分析和辨别能力。因此将批判性思维引入法学专业教学中,用批判性思维的教学模式指引法律思维训练,将是未来法学专业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根据初步的教学体会,我们提出如下操作性建议。 3.1 以法律逻辑课程作为法律思维训练的核心课程 在当前师资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应以法律逻辑课程为法律思维训练的核心课程,将批判性思维引入法律逻辑课程的教学内容,以讲授批判性思维的论证原理为主,将传统逻辑学放在批判性思维原理的体系中讲授,如概念部分、推理部分等,形成以批判性思维体系为框架、以法律论证为核心的教学大纲。具体应设六个版块:第一部分为批判性思维的精神原则和基本途径,讲授批判性思维的核心精神——理性的内涵,对应法学的理性精神以及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第二部分为分析的思考——寻找论证分析论证结构,此部分对应如何分析案件,归纳争议焦点,如何在纷繁的资料证据线索中明确论证的问题,树立核心论点;第三部分清晰细致的思考——澄清概念,讲授概念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对应练习如何分辨歪曲概念、偷换概念,防止论证中的概念模糊;第四部分真实的思考——证据和理由,讲授如何分析证据的可靠性,探寻证据瑕疵,对应应用于证据的辨析,如何质证论证;第五部分充足最佳的思考——推理有效性、充分性,讲授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的基本原理,如何判断每一种推理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对应讲授法律论证中的推理评估,如用类比推理原理分析引用判例是否具有可比性,分析间接证据链条的有效性、充分性等;第六部分深入的思考——挖掘隐含假设,挖掘论证中的隐含假设并分析其真实性。在教学中应选取真实案例或法学论著为分析训练素材,可选取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例做真实案例分析,如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分析其证据链是否有效且充分做到了“毫无任何合理怀疑”的刑事责任证明要求,也可节选法学经典著作,做批判性阅读,提炼观点,分析评价其论证。 3.2 专业课教学中引入批判性思维的教学方式 法律思维训练在课程安排上要考虑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教与练,兼顾新理论的引入与教学方式改革,兼顾技能的培养和人格习性的养成。法律思维的训练不能仅靠一门课完成,应贯穿于教学始终,将批判性思维的论证原理引入于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去,以论证的视角分析法律规范,挖掘其立法意义和价值,特别是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应摆出各方观点阐明理由,引导学生做批判性阅读,评价论证各方观点,最终形成自己的主张。品格的植入比方法技巧更重要,批判性思维的人格习性的养成要靠教师在长期的教学中潜移默化地引导,其核心即采用批判性思维的教学方法,变传统讲授型教学为启发式,教师不再是“权威发布者”而是“主持人”,用柏拉图式教学方式设置问题,以问题为引导,推动学生自主思考寻找答案。 3.3 实践教学环节开设思维训练的实训课程 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增加针对性实训课程,如谈判与辩论课、司法文书写作实训等,将训练和观摩结合起来,在实践中训练思维技能,实现“走心”的实践。具体而言针对法律思维的训练可安排如下内容:第一,法律经典阅读,可选取法学著作集体泛读和精读,分析其论证结构、证据与理由,挖掘其隐含前提,辨别核心概念的界定,最终对其论证进行评估,这既有助于理解相关法学理论又能提升学生的研究能力,提升学生质疑并寻求答案的主动性。第二,司法文书写作,选取实际案例指导学生撰写起诉状、答辩状、辩护词、判决书等,不仅要符合公文格式,更要以法律论证的思想去安排写作内容,实际训练学生构建论证、评估论证的能力。第三,法庭辩论技能训练,以批判性思维原理指导辩论,训练学生如何立论,如何论证,如何质疑和辩驳,拓宽思路,切实打通“无话可说”的死穴。 收稿日期:2015-01-22批判性思维教学与法律思维训练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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