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的社会理想与政治理论--读“廷林文集”中的县学及相关理论_顾炎武论文

顾炎武的社会理想与政治理论--读“廷林文集”中的县学及相关理论_顾炎武论文

顾炎武的社会理想及政治学说——读《亭林文集》郡县论及相关诸论书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郡县论文,书后论文,学说论文,理想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13)05-0001-08

顾炎武(1613—1682)是明清之际的思想家、史学家,他的《日知录》《亭林文集》《天下郡国利病书》以及其他许多著作,对清初以来的学术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三十多年来,关于顾炎武学术思想及其价值的研究有广泛的展开。

研究中国学术史或学术思想史的学者,重视顾炎武提出的“古之所谓理学,经学也”的论点,认为顾炎武“给理学开辟了新的领域”[1]477;指出,晚明以来,阳明心学以至整个宋明理学已日趋衰颓,思想学术界出现了对理学批判的实学高潮,顾炎武顺应这一历史趋势,在对宋明理学的批判中,建立了他的以经学济理学之穷的学术思想。[2]489也可以说,顾炎武开辟了“‘经学即理学’的学术新途径”[2]489。研究中国思想文化史的学者,从“明清之际的早期启蒙思潮”视角出发。综合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三位思想家和史学家的共同特点和各自说法,强调指出,顾炎武区分“国家”和“天下”的两个概念,认为“矫正极端君主专制的有效措施乃是分权”,提出“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论断,以及顾炎武的学术活动“都围绕着经世致用这一宗旨展开”[3]417-423的时代特点等,凸显出顾炎武思想的历史价值。有的中国史学史研究者在“清初史学的创新”这一史学背景下,深入阐述了“顾炎武与清代历史考据学——崭新治史方法的出现”,并从普遍归纳证据、反复批评证据、精确提出证据、审慎组合证据、重视直接证据等几个方面,论述了顾炎武的考据思想和考据方法。[4]207-224有的史学史研究者在“反对专制主义倾向”这一主题之下,对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的思想作综合性研究,着重指出“顾炎武认为‘国’和‘天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反映了政治内涵和文化内涵的区别。[5]292-295还有史学史研究者对顾炎武的学术作了较全面的考察,包括对顾炎武“两巨著”即《天下郡国利病书》和《日知录》的分析,对顾炎武的“政治思想和社会经济思想”的分析,以及对顾炎武“治史方法”的分析;其于“政治思想和社会经济思想”领域,则着重剖析顾炎武“倡清议以正风俗”、“寓封建于郡县”、“废生员,行选举”等几个方面主张的意义。[6]430-438以上这些学术见解,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从不同的学术领域对顾炎武研究提出各自的看法;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关于顾炎武研究空间的广阔。

近年来,关于顾炎武研究的论文,亦如上述有关专书一样,其着眼点亦不尽相同,各抒己见,都有不同程度、不同研究侧面的参考价值。而关于顾炎武政治思想的研究,受到较多的关注①,其中《论顾炎武在“郡县”等七篇政治论文中提出的社会问题》一文,尤具代表性。这篇论文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把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这三位思想家和史学家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历史发展趋势,交代得十分清晰;二是把顾炎武的“郡县”等七篇政治论文的核心思想概括得十分准确,读来颇受启发。作者在此文结束时这样写道:“顾炎武在十七世纪中叶提出的社会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发生变动和资本主义萌芽有所发展的反映。后来,随着封建制(社会)又趋稳定,这些社会问题也随着变了样,在十九世纪以前,很少有人再去注意它、讨论它。”[7]在这里,作者的历史感慨渗透于字里行间。

当然,我们也可以换一种思维方式,即从鸟瞰历史进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来看待顾炎武的“‘郡县’等七篇政治论文中提出的社会问题”,进而揭示这些“政治论文”的历史价值,即“在他的文集中,《钱粮论》《郡县论》《生员论》《军制论》《形势论》《田功论》《钱法论》等七篇,是他总结历史经验,对于政治制度、军事制度、财政和选举的专门论述,表达了他的经世致用的几个方面”[8]81-82。这样,一方面我们可以从它们讨论问题的“去向”上判断它们的成就与局限;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它们讨论问题的“来程”上评价它们的进步性与保守性。

本文试图在前贤与当代同行研究的基础上,就顾炎武的社会理想及其政治学说,提出一点粗浅的认识,希望多少起到一点拾遗补阙的作用。

一、“厚民生,强国势”:“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主旨

顾炎武的社会理想,首先是着眼于对历代政治体制运行轨迹的考察,并从理论上加以概括,进而作出明确的判断。

《郡县论·一》开宗明义指出:“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然则将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9]12这是顾炎武社会理想的基本出发点,即“天下治矣”。他进一步阐明他的社会理想和政治主张,这就是:“然则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后之君苟欲厚民生,强国势,则必用吾言矣。”[9]12

在中国历史上,自秦汉以下以至宋、元、明,“封建制”即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时起时伏,伴随着历代政治体制运行轨迹始终未曾消失。三国时期曹冏作《六代论》,总结夏、殷、周、秦、汉的历史经验教训,认为曹魏的政治形势是:“子弟王空虚之地,君有不使之民,宗室窜于闾阎,不闻邦国之政;权均匹夫,势齐凡庶,内无深根不拔之固,外无盘石宗盟之助,非所以安社稷,为百代之业也。”[10]721-725一言以蔽之,没有实行真正的分封拱卫朝廷。西晋时陆机撰《五等论》,认为分封制是治世的基础,郡县制是乱世的根源。[10]742-743可见,在朝代频繁更迭之时,人们认为分封制是“百代之业”的保证。唐朝建立不久,有人向唐太宗提出分封宗室、功臣的建议,遭到许多大臣的反对,如李百药、马周先后上疏,均言分封之制不可恢复。[11]98-111这表明,魏晋南北朝至唐初,分封制与郡县制孰是孰非的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认识。

中唐时期,节度使势力膨胀,出现藩镇割据局面,以致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再次引发人们对于历史上分封制和郡县制孰优孰劣的思考。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思想家、文学家、史论家柳宗元写出了他的名篇《封建论》,反复论证“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同时以具体的历史事实证明:在汉代,“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在唐代,“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12]46这是把周、秦、汉、唐的历史经验教训都讲到了,具有极大的说服力。值得注意的是,在柳宗元之前,人们关于这方面的辩难,主要是力图证明其中某种制度的优劣;而柳宗元的论证,则突出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宋人苏轼高度赞扬柳宗元的《封建论》,在一则名为《秦废封建》的短文中认为:“昔之论‘封建’者,曹元植(按即曹冏)、陆机、刘颂,及唐太宗时魏徵、李百药、颜师古,其后有刘秩、杜佑、柳宗元。宗元论出,而诸家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13]104显然,在苏轼之前,还不曾出现综合论述分封制与郡县制之各有优劣长短以至于互补的议论。

但是,到了顾炎武所处时代,他从对以往历史的全面考察,对政治权力的分配与使用作了较理性的分析,揭示出分封制与郡县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并非完全对立,二者可以互补,进而形成另一种政治体制,即“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由于顾炎武处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时期,对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弊端比前人看得更加清楚,故而他能站在更高的认识层面上判断这两种政治体制在历代政治运行中的弊端,这就是:“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9]12因此,寻求新的政治体制,就必须改变“其专在下”和“其专在上”的现象,使其形成合理的权力分配的政治局面。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就是在郡县制的框架下,适当限制或削弱朝廷专权,同时赋予地方一定程度的权力,使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作为,从而达到“厚民生,强国势”的目的。这样看来,苏轼所说的对于郡县制“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的观点,就不免过于武断了。从学术史和政治思想史来看,顾炎武这位新的“圣人”就改变并且发展了柳宗元的《封建论》。

顾炎武说的“富民生,强国势”,是其“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主旨,可以看作是他的社会理想。从历史上看,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史学家都有类似的社会理想。司马迁说:“扶义俶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传。”[14]3319这是他心目中的历史人物,他借此表达了自己的社会理想。唐代史学家杜佑主张“以富国安人(民)之术为己任”[15]3982,这表明他把“富国安民”作为社会理想。宋代史学家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他在《进书表》中明确指出,此书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16]9607者入史。顾炎武说的“厚民生,强国势”同这里说的“富国安民”“国家盛衰,生民休戚”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反映了这些优秀史学家的见识和胸怀。这是因为,在任何时代,有关国家和民生的问题都是最根本的两件大事。

二、关于推行“世官”制度的设想

顾炎武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一个具体设想,即实行地方官制的改革:改知县为县令,如其称职,可为“世官”,任职终身,退休后可举子弟或他人代之。这就是说,在郡县制的体制下,县令之职可袭用分封制下所特有的世袭制并作适当变通。

顾炎武对于这种“世官”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措施,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

第一,选拔与考核。首先是提高品级:“改知县为正五品官,正其名曰县令。”其次是选拔那些对一方社会情况熟悉者予以任用:“任是职者,必用千里以内习其风土之人。”再次是每三年一考核,如十二年中经过四次不同程度的考核均为“称职”者,即“进阶益禄,任之终身”。

第二,继任者,以世袭与荐举相结合。具体做法是:“其老疾乞休者,举子若弟代,不举子若弟,举他人者听”;所举之人如在十二年中经过每三年一考核而“称职”者,“如上法”。可见,这是一种世袭与前任荐举相结合的县令“世官”制度。与此直接相关的是,县令的副手丞,由吏部“选授”,丞任职九年以上可以补令。这是县令的又一任职途径,是否也可以看作是朝廷监督地方的一种措施。丞以下的各种名目的属官、小吏,均由县令自择,只须向吏部备案即可。

第三,重赏与重罚相结合。顾炎武主张,对于县令,朝廷实行重赏重罚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令有得罪于民者,小则流,大则杀;其称职者,既家于县,则除其本籍。”顾炎武所期待的政治秩序是:“夫使天下之为县令者,不得迁又不得归,其身与县终,而子孙世世处焉。不称职者流,贪以败官者杀。夫居则为县宰,去则为流人,赏则为世官,罚则为斩绞,岂有不勉而为良吏者哉!”[9]13

在顾炎武的政治学说中,对这种“世官”的“称职”有很高的期待,他这样写道:“何谓称职?曰:土地辟,田野治,树木蕃,沟洫修,城郭固,仓廪实、学校兴、盗贼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则人民乐业而已。”[9]13这里说的诸多要求,都是很高的标准,而以“人民乐业”为指归。当然,县令可以责成县丞及县丞以下的属官分头掌管有关事务,但对任何一项事务负责者都是县令本人。换言之,凡上述诸项事务,县令必须亲自过问并作出决定,为的是避免凡事皆“政出多门”,效率低下,无补于事。顾炎武以一比喻而作出这样的结论:“故马以一圉人而肥,民以一令而乐。”[9]14

顾炎武为了表明此种“世官”身份的县令制度的可行性,还自我设问,对“无监司,令不已重乎”,“子弟代,无乃专乎”,“千里以内之人,不私其亲故乎”等质疑,一一作了辨析。[9]14同时顾炎武还从“公”与“私”的辩证关系,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证这种“世官”制度的合理性:“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换句话说,“为其私,所以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9]15。当然,这里包含着一个前提,即天子是天下之公的代表。

三、精简驿递、驳勘、迎候等冗政,提高行政效率

顾炎武从他所处时代的社会状况出发,强调改革的必要性,在《郡县论·六》的开篇,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天下之息,莫大乎贫。”[9]15为了说明致贫的原因,顾炎武列举了两件事例以证其说。

其一,“且以马言之:天下驿站往来,以及州县上计京师,白事司府,迎候上官,递送文书,及庶人在官府所用之马,一岁无虑百万匹,其行无虑万万里。”[9]15顾炎武认为,如减少六七成“驿递往来”诸事,则西北之马不可胜用。

其二,“以文册言之:一事必报数衙门,往复驳勘必数次,以及迎候、生辰、拜贺之用,其纸料之费率诸民者,岁不下百万。”顾炎武认为,凡此减去七八成,就提高了行政效率,“而东南之竹箭不可胜用矣。他物之称是者,不可悉数。……而田功之获,果蓏之收,六畜之孳(滋),材木之茂,五年之中必当倍益”[9]15。顾炎武进而谈到矿业,认为:“今有矿焉,天子开之,是发金于五达之衢也;县令开之,是发金于堂室之内也。利尽山泽而不取诸民,故曰此富国之策也。”[9]15

顾炎武进而自信地写道:“用吾之说,则五年而小康,十年而大富。”[9]15显然,这个判断太过于夸大了。应当指出的是,他对于“驿递往来”所办之事,以及“一事必报数衙门,往复驳勘必数次”等烦琐冗事的批评,是十分尖锐的,但他对于“迎候、生辰、拜贺”之风,仅从“纸料之费率诸民者”着眼,而对于这些官场活动中的贪污腐败行为则未曾触及,这就把大事化小了,甚至可以说是避重就轻了。以顾炎武的博学和智慧,他是不会如此简单地来揭示“今天下之患,莫大于贫”的问题的。而他说的富国之策,亦显得过于简单。但可贵的是,他毕竟揭示了朝廷与地方之间,以及上下级官员之间存在的种种弊端,只是没有把它说得更加明白而已。

为了扩大地方的行政、财政权力,顾炎武写道:“法之敝也,莫甚乎以东州之饷,而给西边之兵;以南郡之粮,而济北方之驿。”为避免大规模的转运、调配,顾炎武提出了一些设想,其基本做法是:“一切归于其县,量其冲僻,衡其繁简,使一县之用,常宽然有余。”一是官禄“亦不使之溢于常数”;二是“则壤定赋”;三是“若尽一县之入用之而犹不足,然后以他县之赋益之,名为协济”;四是“天子之财,不可以为常额”。顾炎武认为:“行此十年,必无尽一县之入用之而犹不足者也。”[9]16顾炎武的设想固然很好,但中国地域之广,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要完全避免东西南北的转运、调配,绝非易事。此其一。其二,县与县之间的“协济”之法,实施起来,必有不少障碍和困难。其三,“天子之财,不可以为常额”,亦非地方官员可以确定。准此,顾炎武所论克服“法之敝也”的种种设想,行之亦难。

顾炎武还论及选拔人才的设想,他在《郡县论·九》中明确表明“取士之制”,可略用“古人乡举里选之意”与“唐人身言书判之法”,每县隔年荐举一人参与部试,以成绩高下分别任职。学校师资由县令与该县士人共商聘任,“谓之师不谓之官”。对于如何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顾炎武的设想是:“夫天下之士,有道德而不愿仕者,则为人师;有学术才能而思自见于世者,其县令得而举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无失士矣。”这些设想表明:人才的选拔、荐举,学校的兴办,也都是作为“世官”的县令的责任。顾炎武对他设想的这种人才选拔制度作了这样的概括:“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竞于功名,王治之大者也。”[9]17县今要营造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使士人达到这样一种思想境界,进而形成“王治”的政治秩序,可见顾炎武对于“世官”制度有极高的期许。

四、改革“病民”“病国”的赋税制度

如果说《郡县论》集中反映了顾炎武的改革政治体制思想的话,那么他的《钱粮论》(上、下),则集中反映了他关于改革“病民”“病国”的赋税制度的见解。

顾炎武研究历史、考察社会,以“厚民生,强国势”为其根本而非空谈理论,他结合历史经验和社会现实,或揭示存在之弊端,或提出改革之设想,处处闪烁着经世致用的治学宗旨。他关于“苏松二府田赋之重”的认识,引丘濬《大学衍义补》转述韩愈“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的论点,并以现实材料为之论证发挥,把韩愈、丘濬等人的认识贯穿起来,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17]359-370《钱粮论》所揭示的“病民”“病国”的根源,是官府令农民以银缴纳赋税,而农民无银纳赋所造成种种社会悲剧。顾炎武从实地考察中发现:

往在山东,见登、莱并海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今来关中,自鄂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丰,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至征粮之日,则村民毕出,谓之人市。问其长吏,则曰,一县之鬻于军营而请印者,岁近千人,其逃亡或自尽者,又不知凡几也。何以故?则有谷而无银也。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9]17山东登、莱两地农民无银输官,或许地处偏僻,商贾往来不多所致;那么为什么关中地区在“岁甚丰,谷甚多”的年成,甚至出现“民且相率卖其妻子”以致“逃亡”“自尽”的惨象呢?顾炎武认为,从历史上看,这是“唐、宋之季所未尝有也”的现象。原因很简单:农民“有谷而无银”,无法向官府缴纳田赋。换言之,即“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这就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和无法解决的社会矛盾。

对于这种反差和矛盾,顾炎武试图从历史上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他认为:唐代实行两税法以前,国家“所取于民者,粟帛而已”;两税法的实行,“始改而征钱”。宋仁宗时,因地而异,“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以银,江东以帛。”金哀宗时,“民但以银市易而不铸”。“至于今日,上下通行而忘其所自”,“然则国赋之用银,盖不过二三百年间尔”。这是一个从征粟、帛到征钱,从征钱到征银的国赋征收过程,其中也还有因地而异的灵活处置的做法。顾炎武尤其称赞唐朝的“杨于陵之议”,肯定杨于陵任户部尚书时,“令两税等钱皆易以布帛丝纩,而民便之”[9]18的做法。

诚然,从劳役地租发展到实物地租,再从实物地租过渡到货币地租,这是地租形态也是国家赋税形态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顾炎武所提出的问题的本质在于:在当时条件下,“天地之间,银不益增而赋则加倍,此不供之数也”。在这种情况下,官府以至朝廷令民以银纳赋,实为荒唐无理之举。顾炎武对此作了形象的比喻,说这如同“树谷而征银,是畜羊而求马也”。又说,这种“倚银而富国,是恃酒而充饥也;以此自愚,而其敝至于国与民交尽,是其计出唐、宋之季诸臣之下也”[9]19。于是,顾炎武结合历史上某些朝代或某些大臣的灵活做法,慨然大声疾呼:“以此必不可得者病民,而卒至于病国,则曷若度土地之宜,权岁入之数,酌转般之法,而通融乎其间?”[9]18不难想象,顾炎武写这几句话时,心情是多么沉重。

值得注意的是,顾炎武在这里所反映出的一些认识,同《日知录》中所述是互为印证的。在《日知录》中,顾炎武详细考察了中国古代用银的历史过程,进而带有讽刺意味地写道:“今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而犹谓之钱粮,盖承宋代之名,当时上下皆用钱也。”同时,他也称赞那些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某种变通的决策,他举出如下一个实例:

正统十一年九月壬午,巡抚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言:“各处被灾,恐预备仓储赈济不敷,请以折银粮税悉征本色,于各仓收贮,俟青黄不接之际,出粜于民,以所得银上纳京库,则官既不损,民亦得济。”从之。此文襄权宜变通之法。所以为一代能臣也。[17]397在顾炎武看来,“权宜变通之法”确是矫正某些弊政的途径之一,只有“一代能臣”方有此胆略。

官府令民以银纳赋,已是弊政,顾炎武对此分析至深至切。然而伴随这一弊政的还有“火耗”之说。顾炎武写道:

呜呼!自古以来,有国者之取于民为已悉矣,然不闻有火耗之说。火耗之所由名,其起于征银之代乎?此所谓正赋十而余赋三者欤?此所谓国中饱而奸吏富者欤?此国家之所峻防,而汗官猬胥之所世守,以为子孙之宝欤?此穷民之根,匮财之源,启盗之门,而庸愞在位之人所目睹而不救者欤?[9]19这一段话,把“火耗”的由来,“火耗”的本质,“火耗”的危害,揭示得淋漓尽致。

所谓“火耗”,是指弥补所征赋税银两熔铸所耗的加征。按常规,银两熔铸过程中的损耗在百分之一二,而明代的“火耗”却高达百分之二三十,高出正常损耗一二十倍,这显然是在巧取豪夺基础上的再度巧取豪夺。此外,还有所谓“羡余”和“常例”等杂赋,也已成为常态,“责之以不得不为,护之以不可破,而生民之困,未有甚于此时者矣”[9]19。这种情况不改革,顾炎武所憧憬的“富民生”的社会理想,就成为一句空话了。这或许正是顾炎武撰写《钱粮论》的原因。

五、多途取士,选拔“实用之人”“用世之材”

顾炎武所设想的实行“世官”制度的政治改革即“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以及改革国赋以银的赋税制度,在他看来,能够真正有效推行这种改革和制度的人,只有类似杨于陵、周忱这样的“一代能臣”才能做到。而他所见、所闻、所读到的明朝的生员制度,是造就不出这种人才的。他不无感慨地写道:

使枚乘、相如而习今日之经义,则必不能发其文章;使管仲、孙武而读今日之科条,则必不能运其权略。故法令者,败坏人才之具。以防奸宄,而得之者十三;以沮豪杰,而失之者常十七矣。他还说:“自万历以上,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故其治犹为小康。万历以后,法令存而教化亡,于是机变日增,而材能日减。”[17]313

基于这一认识,顾炎武作《生员论》上中下三篇,一方面对当时现行的生员制度作深入的剖析,一方面提出改革这种弊制的途径和方法。《生员论》上篇起首即高屋建瓴地写道:“国家之所以设生员者何哉?盖以收天下之才俊子弟,养之于庠序之中,使之成德达材,明先王之道,通当世之务,出为公卿大夫,与天子分猷共治者也。”但是,现今全国有生员不下五十万人,他们所学习的,都是应付考试的“场屋之文”,“然求其成文者,数十人不得一;通经知古今,可为天子用者,数千人不得一也”。这是因为,生员之中有十分之七的人不是为了建功立业,而是为“保身家”。所谓“保身家”,一是可以“免于编氓之役,不受侵于里胥”,二是“齿于衣冠,得于礼见长官,而无笞、捶之辱”。这样一个享有特权的生员群体显然同设科取士的初衷相悖。因此,顾炎武果断地提出:“请一切罢之,而别为其制。”[9]21这是对隋唐以来实行了约千年的科举制度的大胆挑战。

顾炎武论改革生员制度的途径和方法是:选择通《五经》之士,并以“二十一史与当世之务”考核合格,“如此而国有实用之人,邑有通经之士,其人材必盛于今日也”[9]22。至于那些一心只为“保身家”之人,则可仿效历史上的“买爵”之法,“入粟拜爵,其名尚公,非若鬻诸生以乱学者之为害也”。顾炎武把上述两种办法概括为:“夫立功名与保身家,二途也;收俊义与恤平人,二术也,并行而不相悖也。”[9]22面对五十万生员的庞大队伍,顾炎武提出的这种做法,虽有对旧习妥协之嫌,但在当时或许就是两全之策了。

顾炎武之所以提出对当时的生员制度的进行改革,是因为他对这一制度的危害之深之大,看得再清楚不过了。他认为:“天下之病者有三:曰乡宦,曰生员,曰吏胥。是三者,法皆得以复其户,而无杂泛之差,于是杂泛之差,皆尽归于小民。”[9]22-23他进而指出:“病民之尤者,生员也。”这不仅是生员的数量多,而其能量也大,为害极广。顾炎武这样胪列生员的危害:

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挠官府之政者,生员也;倚势以武断于乡里者,生员也;与胥吏为缘,甚有身自为胥吏者,生员也;官府一拂其意,则群起而哄者,生员也;把持官府之阴事,而与之为市者,生员也。[9]22生员作为科举取士制度的后备群体,竟然有如此广泛的危害,恐非身处其境者不能有如此深刻的认识与剖析。正因为如此,顾炎武敢于断言:“废天下之生员而官府之政清,废天下之生员而百姓之困苏,废天下之生员而门户之习除,废天下之生员而用世之材出。”[9]22任何合适的与可行的政策、制度,任何得力的措施,都必须由合适的、得力的人去执行,顾炎武所说的“用世之材”实为关键,这也是《生员论》的核心思想。

在人才问题上,顾炎武有多方面的思考与主张,除主张改变旧有生员之格局,将其“分流”为“立功名与保身家”、“收俊义与恤平人”二途、二术外,还提出可仿效历史上的“辟举之法”,使其与“生儒之制”并存,从而达到“天下之人,无问其生员与否,皆得举而荐之于朝廷,则我之多收者,既已博矣”[9]24。他进而具体筹划,认为辟举之人,小郡可十人,大郡不超过四十人;小县可三人,大县不超过二十人,宁阙勿滥。若阙至二三人时,可选拔“通经能文者补之”。顾炎武强调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理念和做法,认为:“夫取士以佑人主理国家,而仅出于一途,未有不弊者也。”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辟举之法”的施行,“则天下之为生员者少矣。少则人重之,而其人亦知自重”[9]24,此亦不失为提高生员自身素质与社会影响的良方。

总之,顾炎武的《生员论》三篇,集中反映了他的人才思想。这一思想,一则源于当时社会的乱象,尤其是这一无作为而有特权的“今日之生员”群体;二则源于对历史经验即荐举制度的借鉴。

六、“乙酉四论”的理论价值

如果说顾炎武的《郡县论》《钱粮论》《生员论》,是从明朝以前的全部历史进程并结合当时的现状来看待明朝的政治统治及其存在的社会问题,进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为当世所用的话,那么,他在乙酉之年(1645年)所撰写的《军制论》《形势论》《田功论》《钱法论》等四论,则是从南明的现实出发而凭借其对历史的洞察和时势的判断所提出的几个方面的策略。诚如有的研究者所概括的那样:“顾氏的乙酉四论,基本上也是从南明偏安一隅为前提而写的偏安策。”[7]可以认为,顾炎武的《郡县论》《钱粮论》《生员论》承载着历史的积淀而从中泉涌出丰富的历史智慧;他的“乙酉四论”是为了南明政权所面临的形势而“求助”于历史经验。前者和后者,在顾炎武来说,都是他的经世致用的治学宗旨的反映。但它们在理解历史和现实的关系上,仍有其不同之处:前者是从历史进程(即过去的现实)到寻求历史法则,再到当前的现实;后者是从当前现实的需要到寻求历史的参照,再回到当前现实的需要。

这种情况,正是顾炎武所经历的朝代更迭的历史变动及其自身遭际所决定的。清代史家章学诚说得好:“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文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以遽论其文也。”[18]278-279对于顾炎武的“乙酉四论”正应以这一原则看待。

一方面,从南明政权面临的状况来看,以顾炎武所处之“世”及其“身处”来看,他的这四篇政治论文确是一份“偏安策”的具体反映。尽管这四论并未完全得以付诸实施,但也不能因此而掩盖顾炎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为人的原则和治学的宗旨。

另一方面,从超越南明政权的整个历史进程来看,顾炎武的《军制论》强调兵制的整顿和改革而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他的《形势论》从本质上说,是阐述“战守有余”的原则;他的《田功论》是讲的垦田、积粟、强兵三者关系的道理;他的《钱法论》似可视为《钱粮论》的姊妹篇,它们虽撰于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但都是探讨有关财政问题尤其是货币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南明政权之下人们关注的问题,因而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同时,在一般的历史条件下,这些问题也都是政治家、思想家、史学家所关注的重大问题而具有广泛的意义。可以这样认为,从考察顾炎武的政治学说的视角出发来看待他的“乙酉四论”,其理论价值要胜过其在当时的实际意义。

概括说来,判断“乙酉四论”的价值和意义,既要看到它们产生于南明政权这一特殊的政治环境,同时也要从一般的理论层面作出评价。这就是说,对于“乙酉四论”,既要看到它的“外壳”的局限性,又要看到它的“内核”的合理性。

顾炎武的《郡县论》九篇,从朝廷与地方关系的层面反映了他的社会理想及政治学说。其社会理想是“厚民生,强国势”;其政治学说的核心是矫正“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的历史积弊。其论述重点,是关于在郡县制的体制下推行县令的“世官”制度,以最终实现他的社会理想。《钱粮论》和《生员论》是从财政、选举这两个方面对《郡县论》的补充与延伸;“乙酉四论”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反映了顾炎武的经世致用学术宗旨,与上述三论亦有内在联系。

应当指出,顾炎武的《郡县论》是继柳宗元《封建论》之后的又一篇大文章。如果说柳宗元的《封建论》说的是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的必然性的话,那么顾炎武的《郡县论》则是论证“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合理性,亦即在郡县制的政治体制之下实行县令的“世官”制度。从本质上看,后者是一种在地方政治机构中有限度地吸收分封制中所特有的世袭制。

柳宗元纵观历史,总结出来一条基本经验,即郡县制之下,“有叛国(按指封国),而无叛郡”;而当节度使演变成藩镇的世袭制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12]46,这是着眼于政治大局。顾炎武经历了明代的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从朝廷到地方及基层,整个社会处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控制之下,因此作了这样的总结:“方今郡县之敝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9]12显然,他所设想的县令的“世官”制度,是着眼于“民生”进而改变国家之“弱”与“乱”的趋势。从具体的历史条件来看,柳、顾所论都有其合理性。他们的主要区别是:柳着眼于中央政治,顾着眼于地方权限。其中饶有兴味的是,柳宗元以《封建论》名篇,却是说的“郡县制”的合理性;顾炎武题为《郡县论》,反倒意在申述“封建制”的可借鉴性,这或许是历史辩证法的一种反映吧。

那么,顾炎武所设想的“世官”性质的县令制度,是否可行呢?推行这种制度,是否可以改变民贫、国弱的局面呢?显然,这里也还有不少尚待研究的问题。一是对于“世官”制度的理想化。如县令(首先作为“试官”)的选拔、委派,每三年的考核,“世官”身份的确定等,都必须不会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二是对于县令道德、能力的理想化。如县令必须对“私”与“公”作合理处置,既能把县令一家之“私”与一县之“公”结合得好,又能把一县之“私”与天下之“公”结合得好。三是县令的传承和荐举,必须既无县令一家内部的矛盾、纷争,又无举荐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等。而这些前提,在历史上曾经实行过不同类型的分封制之下,都是难以具备的。这是“世官”制度必然要碰到的最严重的、难以逾越的障碍。

更重要的是,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下,朝廷的赋税收入是县令听命于朝廷,还是朝廷任凭县令自定额度上缴?这是关乎到朝廷与地方关系的实质性问题之一。由此推而言之,顾炎武《郡县论》及相关诸论反映出来的政治学说,主要倾向着眼于改革地方政治,并涉及财政、学校、人才等诸多方面,但对朝廷及府州一级政治机构极少涉及,对县与府、州以及朝廷的关系亦言之不详,在这种情况下,推行“世官”性质的县令制度,也只能是一种理想的政治学说罢了。在这里,既包含着改革与折衷,也反映了进步与保守。但顾炎武毕竟抱着“感四国之多虞,耻经生之寡术”[9]131的情怀,站在历史认识的高度,审视社会发展的趋势,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出“其专在上”与“其专在下”的政治体制中的历史经验教训,希冀有所改变,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启示意义。

收稿日期:2013-08-20

注释:

①如李洵:《论顾炎武在“郡县”等七篇政治论文中提出的社会问题》,《史学集刊》1983年第1期。相关论文还有:许苏民:《论顾炎武政治思想的三大理论特色》,见《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8期;李少波:《顾炎武政治思想的成就及其内在缺陷》,见《第十一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5年);郝润华:《从〈日知录〉一书看顾炎武的政治思想》,见《甘肃理论学刊》1991年第6期;等等。按:邹贤俊在20世纪60年代初发表长篇论文《顾炎武的史学》,就“顾炎武史论的历史价值”、“顾炎武在历史编纂学上的贡献”、“顾炎武的历史考据”这三个问题作了深入论述,是当时顾炎武史学研究的代表性论文(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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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的社会理想与政治理论--读“廷林文集”中的县学及相关理论_顾炎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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