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公平研究述评_收入分配论文

20世纪90年代公平研究述评_收入分配论文

90年代公平问题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公平论文,年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公平的界定

学理上的公平概念是从西方译引过来的。从西方的一些理论来说,一般将公平与正义在表述上加以区分,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就将正义表述为Justice;将公平表述为Fairness;而国内则一般将正义和公平,统称为Justice(如《哲学研究》的英文目录)。笔者认为,这种表述也未尝不可,因为Fairness更多的是指一种具体的游戏规则的公平,而Justice则主要体现在理性层面上。但应当看到,公平与正义还不是一个概念,公平的含义似比正义更宽泛一些,含有公正、平等之意。

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就是指人们对某种社会现象(关系)的一种道德评价,认为它是否应当如此,是否公正合理。比如说,在人们的工作与报酬之间、功绩与赞赏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彼此如果被认为是互相适应的,这些关系就会获得“公平”的评价。由此可见,公平的概念实质上是某种社会关系的观念表现,它必然依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应当看到,公平同人的主体价值有关系,它体现着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的价值评判。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对于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恩格斯早就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8卷,3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公平同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评价有关,这是公平与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但并非唯一尺度。针对将公平界定为一种主观观念,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平的最本质内容在于它是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具有客观的内容。公平与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相适应,其功能是为一定的生产方式服务,以保证这种生产方式创造出更高的效率。这种观点还认为,公平只相对于生产力的状况和效率的提高而言,能够促进效率的最大限度的提高,是公平的本质内涵;反之,不能促进效率提高的,即使从道德上看是进步的,也不能算是公平。

判断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否公平,不能仅仅从人的主观评价出发,还必须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这种客观标准同是否有利于人类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尤其同是否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向前发展,有着莫大的关系。但把能否提高效率作为社会公平的一般本质,又是很难界说公平的历史发展和现实存在的。

效率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但并非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目标。在利益趋向多元的现时代,效率与公平显然不能划等号。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很显然,这是一个高效率的工具理性的时代,但又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价值理性迷失的时代。现代西方的一些哲人们所忧心忡忡的,也正是无孔不入的利润追逐,正消解、压迫着人们对公正、平等的价值维护;也正是鉴于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出现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拟提出一整套社会正义的评价和规范标准,来遏制社会不公对社会机体的侵蚀。在《正义论》中,他开宗明义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罗尔斯:《正义论》,中文1版,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由此可见,公平既有着主观标准,又有着客观标准。在现实实践中,两者以特定的方式结合起来,构成了特定时代的公平观。

笔者比较赞同对公平问题应当进行分层研究:第一,从政治上来说,它是指政治权利的平等、规则的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从经济上说,参与经济竞争的机会平等、运用社会稀缺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的平等、竞争过程的平等以及收入分配的平等;第三,从伦理上说,它还是指人格上的平等,无论个人的经济状况如何、政治地位如何,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同等的;与此相联系的,作为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平等的。当然对于公平的三个层次内容的把握,还须深化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如何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构成了研究公平理论的最主要问题。目前,国内对这一问题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因为社会分化及其产物——效率的出现。社会分化使得专人从事专门的职业,从而使得劳动效率获得了巨大飞跃;但也正是社会分化导致阶级分化,开始出现个体为族类的发展而牺牲的现象。旧式分化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事实上是人类为历史前进所付出的代价。人类历史就是在这种矛盾中得以前进发展的。

至于为什么要将效率放在优先地位,该观点列举了三条理由:

第一,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把自由参与放在优先地位;生产要素供给者的自由参与权利是不应受损害的。第二,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把个人努力放在优先地位;效率高和由此得到的收入多,是对个人努力的一种奖励。第三,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尊重生产要素供给者的努力与主动性、积极性;这种努力与主动性、积极性是自发性质的,不同于外来干预性质的社会权威机构或政府的参与。

当然,这种观点也强调兼顾公平的重要性。市场通过等价交换意义上的机会均等,体现市场的平等机制,有利于促进效率;但是市场自发调节必然带来社会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含义是,要把提高效率、提高生产力水平放在优先地位,同时要注意收入分配的协调,不要造成贫富悬殊,不要使个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财产分配差距过大,不要使地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不能将效率放在优先地位。这是因为收入分配悬殊,两极分化作为社会不公的重要体现,会严重影响效率的发展:第一,收入分配有一定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需求结构的层次性,进而影响供给结构。但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穷者消费需求量小,有效购买力低,实际需求与有效需求相脱节,消费者主权萎缩,造成生产者主权对消费者主权的侵害,从根本上导致生产供给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收入差距所体现的奖惩便无法激励落后者的奋斗精神,从而使他们自暴自弃,甚至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最终便会破坏效率。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暴富者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和自由,会利用手中的财富破坏约束规则,使规则的执行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第三,收入差距过大还会造成更大的收入不平等。因为在市场机制下,富者掌握了更为有利的生产条件和资源,竞争机会增多,竞争的技术更为先进,成本会较低,利润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在人口众多、资源极为匮乏的我国,充裕的劳动力与有限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会使工资水平压低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水平。第四,收入不平等还会造成竞争机会不均等。一个腰缠万贯的富翁和身无分文的乞丐,其竞争机会不可能是一样的。

不同意效率优先论者,针对效率优先的基本观点,尤其是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观点,进行了具体深入的分析:

第一,在效率优先论者看来,从政治上来说,用国家的手段调节市场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以国家权力来调节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实际上不过是用一种不平等来代替另一种不平等。不同意效率优先论的学者认为,政府运用政策手段来调节市场并不必然是对个人“自由”的干涉,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如何调节,如何使政府调节优化。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种种不平等,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那么自由的公平的竞争对于许多人来说,就是极大的不公平和极大的不自由。

第二,在效率优先论者看来,资源的最优配置应置于首要地位,而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是市场的自由竞争;反之,如果把公平置于首要地位,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社会财富的分配,那么就会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社会发展的动态低效率。不同意效率优先论的学者认为,这一观点也没有说服力。在一定的经济社会中,如果收入差距过大,那么社会将把大量的资源耗费在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上,而把较少的资源用于生产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上,这会导致一些人穷奢极侈,而另一些人却食不果腹。广大低收入阶层最迫切要解决的是生活必需品,提供就业岗位,然而,不公平的分配不仅使他们得到生活必需品的基本要求难以满足,而且还因奢侈品的过多投资和过高技术使他们失去工作岗位。

第三,在效率优先论者看来,从伦理上说,政府采取的公平分配措施会产生道德危机,使人形成过分的安全感和偷懒心理。不同意效率优先论的学者认为,这一观点也是欠妥的,政府采取公平措施并不会导致道德危机,恰恰相反,它能在社会上树立起倡导公平的社会风尚。与其说社会道德沦丧是由于社会的公平政策,还不如说是由于没有社会的公平政策。

我认为,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特定的经济活动中,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只有在提高劳动效率的前提下,才能创造条件去逐步减少这种社会不公。丰富的产品和劳务供给是靠高度的效率形成的,效率低下、产品和劳务的供给不足,无论怎样在公平的实现方面作出努力,效率总是不理想的。邓小平同志深刻而又辩证地回答了这一问题:“解决(两极分化)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3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为什么不能从一般意义上来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呢?我认为,效率主要是一个经济概念,而公平却是有多层含义。它在经济层面与效率相对应,可以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同时,公平还具有政治和伦理上的意蕴,笼统提效率优先,反而会使效率滞后,因为效率是离不开政治和伦理上的公平的支持的,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简单地分出先后。

政治公平应体现一种民主原则,“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3卷,4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在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尽管也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选择的是市场经济模式,但资源并未得到优化配置,生产效率也未上去,这就是因为政治上的不公平,尤其是一些拥有权力的人,操纵和控制着市场,从而导致市场交易不公正,市场信号失真。人们忙于运用、依靠权力来进行经济交往,这就必然从总体上带来经济效率的滞后。

从伦理意义上说,人们在价值系统中没有树立对人的尊重,将他人仅仅作为发展自己的手段,这也很难形成人对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向心力,大家都各自为阵,在道德领域缺乏统一的思想基础,最终也不可能有经济的高效率。

总之,公平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平和广义的公平,狭义的公平主要指经济领域,它是指国家通过赋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财富的调节和二次分配。狭义的公平可以在优先发展效率的基础上进行和完成。而各种非物质领域里的公平,则是指广义的公平,它不能被直接定位于效率之后。

在当前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公平问题在两个方面困扰着我们的发展。首先,长期以来的平均主义没有彻底消除,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新的形式出现。其次,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有些人可能乘机钻政策的空子,并获取高额收入,从而造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因此运用政治、法律、经济、伦理等手段,重建社会主义公平观,是政府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从政治、法律的层面来说,国家要制定严密的法律,坚决打击那些通过非法收入而暴富的人;从经济层面来说,国家要运用税收调节等经济手段,来缩小收入分配产生的差距。如何运用税收手段来调节社会的均衡发展,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不够严密、规范(如对低收入的农民过于苛刻,对高收入者又偏于宽松),国家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致使我们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抑制还难以完全奏效,这方面的工作还非常艰巨;从伦理上来说,整个社会应当宣传一种互助友爱的精神,尤其是鼓励高收入者义务捐助贫困地区的行为,从而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人际关系和道德品格。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标签:;  ;  ;  ;  ;  ;  

20世纪90年代公平研究述评_收入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