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经济利益分析_民族自治地方论文

少数民族经济利益分析_民族自治地方论文

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少数民族论文,经济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03)04-0007-06

逐利是人类的本性。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离开了对利益的关注和追求,社会就失去了前进的目标与动力。因此,利益分析的方法是理解人类行为及矛盾冲突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是最基本的利益群体之一。解析民族利益需求与供给,研究相关利益的分配机制与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是我们正确认识民族关系状况,建立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鉴于民族利益的复杂性,本文拟就少数民族经济利益作初步的探析。

一、少数民族经济利益的内涵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指对少数民族生存与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经济上的需要和好处,以及这种需要和好处的满足状况,它体现了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关系。生存与发展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也是少数民族的基本人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3](P776)维持生存的经济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显然是少数民族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在生存需要基本满足以后,发展的经济需要成为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最大、最根本的经济利益。需要和好处是对少数民族经济利益的质的界定,即经济利益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是一种积极的正价值。正如奥塔·锡克所说:“利益是人们满足一定的客观产生的需要的集中的持续较长的目标;或者这种满足是不充分的,以致对其满足的要求不断使人谋虑;或者这种满足(由于所引起的情绪和感情)引起人的特别注意和不断重复的,有时是更加强烈的要求。”[4]没有需要和好处,也就无所谓利益。同样,“只有当需要与需要对象之间存在矛盾时,需要才转化为利益。”[5]从这个意义上讲,少数民族经济利益一方面反映了少数民族在经济上的主体性要求,另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在满足其经济需求上存在的政策供给不足和资源短缺。需要和好处是相对的,它们既可能在当前实现,也可能在将来条件具备后实现。

少数民族经济利益与其他利益一样,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社会性是利益的重要特点,任何利益的形成都要以一定的社会条件为基础,任何主体的利益都必须依赖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实现。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3](P209)反过来说,利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表现。现阶段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要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少数民族在市场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少数民族对经济资源和经济建设成果的占有状况。因此,少数民族经济利益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作用和社会经济利益的调整。具体来说,少数民族经济利益与国家及其职能的行使关系密切。国家是社会利益最有力的代表者和经济利益分配的协调者。由于历史、社会、自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作为社会的特殊弱势群体,其经济竞争力和经济利益的自我实现能力与主体民族相比,明显不足,经济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国家的维护与保障。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政策对于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经济利益除与国家的帮助与扶持密切相关外,还与我国的主体民族汉族息息相关。其经济利益不仅与汉族经济利益相比较而存在,受广大汉族地区发展水平的制约,在与汉族交往中实现,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与汉族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此外,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存在经济利益关系。这不仅表现在不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而且表现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与本区域内的其他少数民族之间。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是实现其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的重要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与国家利益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从本质上说是一致的。没有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也不可能得到满足和发展。只有国家的经济发展了,才有可能给予少数民族更多的经济支持。当然,在肯定二者经济利益一致性的前提下,应当承认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利益,二者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发生矛盾和冲突。由于根本利益一致,这种矛盾和冲突是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等手段予以调节的。

从具体表现形态上看,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是经济利益最基本的体现和表现形态,其他形态的经济利益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转化为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是少数民族维持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利益,往往以实物和能够满足主体物质需要的劳务如医疗、第三产业等形式而存在。物质利益需要的满足直接表现为少数民族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民族地区的电力、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带来经济上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使少数民族物质生活条件得以改善。第二种是财政利益。如国家财政拨款和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增加,使民族地区的工农业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得到实惠。第三种是经济政策利益。如国家对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帮助民族地区股份制企业上市,使民族地区筹集更多的发展资金,等等。

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少数民族的具体利益需求是各不相同的。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少数民族主要经济利益需求是解决温饱问题,是满足维持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需要。随着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少数民族经济利益需求则变成了进一步提高生活品质,实现小康标准。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的生产决定人类的利益需要,而人类的利益需要又推动社会生产,“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6]少数民族经济利益也有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分。就当前急需满足的经济利益而言,各少数民族可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旧的经济利益满足了,新的利益需求又会产生,人类正是在这种对利益的不断追求中,使自身得到发展,使社会得到进步。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本身的发展性,决定了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须作持久的努力。

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与少数民族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相对应的一种最根本的利益。少数民族政治利益主要表现为各少数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等方面;其精神文化利益则主要表现在维护和传承、发展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接受现代文化教育,享受现代科技发展成果等方面。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其政治利益的根源和最终目标,经济利益的变化必然引起政治利益的变化。经济利益的满足对于少数民族更好地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等政治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用马克思的话说,“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7]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政治利益也是最基本的利益之一,它不仅是少数民族应享有的权利,而且是实现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的重要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利益也是其精神文化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精神文化利益的实现,又能为经济利益的实现提供精神和智力的支持与保证。由此可见,少数民族经济利益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政治、精神文化利益相互影响、相互支持的。因此,在解决少数民族经济利益问题,满足其经济利益需求的努力中,有必要将经济利益与政治、精神文化利益结合起来考量,采取综合性的应对措施。

二、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的重要意义

上述可见,经济利益是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建立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的需要。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团结是发展各项事业的重要保证。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在我国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也不能离开。历史的经验证明,民族团结的基础和前提是民族的平等,没有平等,民族团结不可能巩固、持久。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实行了民族平等的基本政策,消除了民族歧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各民族团结和谐关系基本建立起来。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许多少数民族经济上还比较困难,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要求比较强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与中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如果我们对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需求重视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力,就可能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降低各民族的凝聚力,破坏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保持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社会稳定的需要。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社会稳定就不可能一心一意搞建设谋发展。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济利益问题是少数民族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较易导致民族纠纷和民族摩擦的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少数民族方面基于经济利益的各种分散的微观矛盾,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民族文化聚集起来,演化为大规模的民族冲突”。[8]尤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原有利益格局出现了分化重组,少数民族经济利益面临一系列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由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纠纷有增多的现实可能。因此,少数民族经济利益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全国来看,维护社会稳定要立足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民族地区的稳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利益。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这是惠及全国各族人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要求广大中东部地区(主要是汉族地区)进一步加快发展,而且需要占国土面积六分之一的西部地区(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各少数民族群众的小康生活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生活。而要实现各少数民族的小康,最根本的就是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尽快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生活水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与利用。而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正确处理与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

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保证国家安全的需要。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祖国边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据统计,我国有2.1万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少数民族地区就占了1.9万余公里;我国与20多个国家毗邻,民族自治地方就与15个国家接壤。我国边疆许多少数民族为跨界民族,与邻国同民族联系较为密切。由此可见,民族地区的发展状况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国家的安全息息相关。只有重视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使广大民族地区尽快发展起来,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尽快富起来,我们才有可能保持边疆的长期稳定,也才能有力打击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挫败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矛盾,从事分化、西化的活动。

三、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经济利益的主要需求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各民族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以及内地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无私援助,为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据统计,少数民族地区GDP高速增长,按可比价计算,1998年宁夏、新疆、广西、云南、内蒙古分别比1952年增长50倍、33.2倍、30倍、28.7倍、28.7倍。[9](P120)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人均GDP值由1978年的247元增加至2000年的4635元,增长18.8倍。[10](P15)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各族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据统计,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75元增至2001年的5622元,增长约15倍。[10](P2)1980年至1999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76元增至1653元,增长21.75倍。[9](P132)据中国政府《200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提供的数据,仅1994年至1999年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已累计解决3000多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我国民族地区人民的政治、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2002年,西藏全区人口平均寿命由20世纪50年代的35岁延长到67岁。[11]20世纪末,为了进一步加快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党和国家作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西部大开发既是少数民族的强烈愿望和要求,也是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的重要举措。3年多来,西部地区投资和经济快速增长,青藏铁路、西气东送、退耕还林还草、水利枢纽、交通干线等关系西部民族地区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有力地拉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处理。概括起来,目前我国少数民族经济利益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快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经济发展是满足经济利益需求的基本前提。一方面由于发展的起点低,另一方面由于非民族地区也在快速发展,所以少数民族地区无论是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与中东部地区比仍有较大的差距。1999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人均GDP约为4103元,与同期全国人均GDP相比,低37.21%。这种差距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据统计,从1985年到1999年,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占全国比重由9.1%降至5.7%,下降了3.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工业总产值占全国比重由7.9%降至4.3%,下降了3.6个百分点。近些年,虽然民族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困难的状况并未改变。据统计,1999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437.18亿元,支出1003.77亿元,财政赤字566.59亿元,财政自给率仅为43.55%。[9](P138-145)财政自给率低下意味着民族自治地方对中央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存在较强的依赖。由于财政困难,民族自治地方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自我发展能力严重受限。发展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不平等感。加快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是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最根本的经济利益需求。

2.摆脱贫困,尽快提高经济生活水平。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地区类别等原因,民族地区城镇职工年工资收入接近甚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到1999年,民族自治地方职工年人均工资为6822元,比全国职工人均工资低1524元。民族自治地方农民收入与全国比也有较大的差距。1999年,民族地区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65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57.3元。[9](P158)以西藏为例,1990年西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5%,而到1998年却降为仅相当全国平均水平的57%。[12]1998年,广东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840元,是宁夏4112元的2.13倍;同年上海农村居民纯收入5407元,是西藏1232元的4.39倍。[13]1999年,上海居民消费水平是宁夏的5.12倍,西藏的6倍。[9](P160-161)到2000年底,少数民族地区仍有约1700万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占全国农村同类人口总数的大多数。民族8省区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1000多万,占8省区农村人口的比重为8%左右,高出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比重(3%)5个百分点。[14]因此,摆脱贫困,提高生活水平,是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主要的经济利益需求。

3.克服市场机制的不利影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原来给予少数民族的经济优惠政策或被取消或名存实亡,导致少数民族原有的一些经济利益难以实现或不再具有。[15]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少数民族地区处于不利的地位,资金、人才等在市场的作用下流向东部发达地区,原有的资源优势也慢慢消失。西部民族地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国有企业比重过大,企业生产技术工艺落后,改制困难,举步维艰。[10](P25)据贵州省对全省100个重点加工企业调查,同一产品因协作障碍造成生产成本增加,一般比东部企业高约10%。[16]民族地区企业成本居高不下,企业盈利偏低,发展资金匮乏,致使许多企业破产,职工下岗。据统计,1998年第三季度宁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37893人。[9](P165)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现以东西合作为名,将即将淘汰的设备转移到民族地区,他们高估设备残值,结果使民族地区“未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引来的却是该被淘汰的陈旧设备和随之而来的对方控股权,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9](P234)随着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民族自治地方依法管理和开发利用本地资源的意识增强,而国家在有关政策调整方面相对迟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汉族地区的商人进入民族地区经商,在给少数民族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在就业等方面带来了一些问题。一些人的偷税、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损害了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民族关系。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此类新问题,是少数民族群众的迫切要求。

4.改善物质生存环境。自然生态环境与人类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我国少数民族居住的西部地区自然环境本来就较为恶劣,近些年来,由于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出现滥砍滥伐、滥开滥采、过度放牧,导致森林锐减,草场退化,水土大面积流失,土地严重沙化,干旱加剧,水源污染,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有资料显示,内蒙古自治区荒漠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土地面积56.9%,其中近30年荒漠化面积扩大了1066万公顷,平均每年以33万公顷的速度扩张着;近10年,来自各地的200多万人次非法进入内蒙古草原挖掘“发菜”等植物,导致2亿多亩草地植被遭破坏。由于草原总面积减少,剩余草场超载放牧,进一步加剧了整个草场的破坏,内蒙古仅此每年就损失近30亿元。[17]西藏8亿亩可利用草地中,35%已经退化,5000万亩草地沙化。那曲地区草甸草场20世纪60年代每公顷产草2760公斤,90年代减少到1107公斤。青海省草地退化面积1998年达到926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33%,同50年代相比,单位面积产草量不同区域分别下降30~80%;在草原退化的同时,青藏高原鼠害虫害成灾;地处黄河源头的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原本是“千湖之县”,现在草原80%的泉与河已经干涸,牧民饮水已十分困难。[18]恶劣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导致少数民族群众贫困的根源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改善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是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的基本要求。

四、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十分复杂的工作。它既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艰苦努力,也需要国家在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还需要发达地区的支援与帮助。

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是实现和发展自身经济利益的主体。无论是当前的经济利益还是长远的经济利益,都要靠少数民族的勤劳和智慧来实现。离开了自身的艰苦奋斗,等、靠、要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要在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帮助下,努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开放意识和竞争意识,逐步改变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用好国家所给的优惠政策和各种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政策效益和经济效益。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下大力减轻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负担,为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多做实事;要注意发挥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选好突破口,组织好经济建设措施的实施。在处理利益关系时,要从实际出发,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要求各民族之间要平等互利,任何民族不能以损害或牺牲其他民族经济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要看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原因是复杂的,彻底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不可能一蹴而就;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生活水平的差距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只能逐步缩小。民族自治地方既要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同时也要体谅国家的困难。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点,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益需要国家给予更多的支持。从国家来说,目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民族地区要加快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离不开中央的财政支持。没有钱,民族地区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状况就不可能改变,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就不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没有钱,民族地区也就很难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在国家整体经济实力增强的基础上,中央要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帮助民族地区建立起适应自身发展的具有造血功能的经济实体,加快民族地区原有企业的改制,扶植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国家要指导和帮助民族地区制定好发展规划,加强对投入经费的监管,保证投入的经济社会效益。第二,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力度。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民族地区,国家除了继续给予专项扶贫经费外,应加大政策扶贫、科技扶贫和智力扶贫的力度;要有计划地帮助那些居住在恶劣自然环境中的少数民族通过移民脱贫。第三,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落实,特别是该法关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和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等规定的落实。要通过财政上的支持,帮助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减少因下岗失业和因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致贫和返贫。对于那些在经济交往中,侵害少数民族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和惩处,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经济利益。第四,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经济优惠政策。对民族自治地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可以采取实行贴息的办法予以支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民族地区股份制企业定向募集资金和在国内外、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设立面向民族地区的主要畜牧产品、林产品的收购专项资金;适当降低民族地区国家税的比重,提高地方税的比重;通过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外资企业和发达地区的企业到西部民族地区投资;保证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本地方的自然资源;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时应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充分考虑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给予其适当利益补偿等等。

中东部发达地区(主要是汉族地区),要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一要坚决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中央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倾斜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要进一步搞好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增强经济实力,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力度,为改善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状况做出自己的贡献。三要在经济交往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在发生经济纠纷和其他利益冲突时,要依法解决,与少数民族一起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收稿日期:200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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