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中小企业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北京市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1 )企业对经营环境的评价:经营环境总体上不够理想。如对于市场环境和资金环境,评价为“好”的百分比仅为6%左右。相反,认为市场环境、 资金环境和信用环境“差”的企业分别达到37.7%、33.4%、32.4%。(2)对企业的资金支持:获得贷款的数量少,获得的贷款支持力度小。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在1997年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的630家企业中,只有54家获得了银行的贷款,占总体的8.6%。有86.7%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占投资比重的80%以上。再看流动资金来源,在1402份有效回答中只有253家获得了贷款,占18.0%。有77.4%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占流动资金比重的80%以上。问卷调查还发现,认为资金不足是影响企业发展最主要问题的企业占据多数。(3)政府和行业组织的服务:开展了一定工作,但仍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让企业根据1997年的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得到了政府或行业组织的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汇总的结果,得到这四项服务的企业分别占全体的39.0%、19.5%、37.1%、30.8%。从企业对上述各项政府服务的重要程度认识来看,大多数企业都认为信息服务最为重要。但从企业的信息来源来看,对于市场、技术、人才、货源等方面的信息,企业最主要的信息来源都是依靠独自搜集。除去金融信息以外,“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在企业的重要信息来源中都只占很小比重。(4)市场联系渠道:总体上不够充分, 尤其欠缺与国外市场的联系渠道。在对问卷中“1997年有无产品出口”一问作了回答的395家工业企业中,有产品出口的企业为41家,仅占回答总数的10.4%,而且其中有18家是“三资”企业。再看与国内市场的联系,有30.4%的工业企业产销率在80%以下,产销率在50%以下的企业比重也达14.5%。对于问卷中“在产品销售上有无问题”一问,62.7%的企业回答“ 有问题”。(5)技术支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技术支持均显薄弱。1997年中曾经获得了政府有关机构的技术指导或经营指导服务的企业只占调查对象的30.4%。企业建立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的仅占回答总数的17.7%。(6 )竞争秩序:无序竞争和市场混乱是困扰中小企业的重要因素之一。调查表明,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和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是造成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7 )体制因素:产权不明晰、责权不明确仍是制约许多国有和集体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调查发现,一些科研院所办的企业由于与母体院所之间的产权、人事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关系上处于不明确和不稳定的状态,使得企业缺乏明确的发展动力,同时也给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经营要求实行严格的管理造成障碍。由于这些原因,一些原本可以迅速成长的高科技企业发展缓慢,有些企业自身不愿“长大”或不愿就地“长大”,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松散。类似地,一些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者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在为乡镇“打工”,因此只求完成承包合同,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问题缺乏关心。这种状况同样严重制约了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
2.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1 )研究开发能力:大多数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偏低。投入水平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状态,大量的研究开发投入是由少量高科技企业投入的,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上只有很少的投入。(2)竞争手段:仍较多地依赖于单纯的价格竞争。 首先看工业企业,选择最多的竞争手段是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其次是单纯降价。这两项手段都属于价格竞争。简单降价实际上是让利,但空间是非常有限的。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利润水平;另一方面是为降价竞争创造条件。改进质量、改进营销、开发新产品也都是工业企业重要的竞争手段,但选择这些手段的企业相对较少。再看商业企业,降价是首选的竞争手段,其次才是“改进服务”和“改进销售”,同样是较多地依赖于单纯的价格竞争。(3 )管理水平: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一些企业的领导者受到自身素质的限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不作筹划,得过且过;也有的领导者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方式;还有一部分科研院所创办的企业,虽然企业领导人是科技人员出身,能够带领企业开发出不错的产品,但却不谙市场营销之道,使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二、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向
1.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北京市的优势所在,不仅对于创造和保持北京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至关重要,而且对于在全国形成一个类似美国硅谷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促进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的产业竞争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发展第三产业,则是完善北京市服务功能的需要,是“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的重要内涵。但第三产业中商业已处于饱和状态,需要大力发展的是信息服务业、管理服务业、社会服务业、教育产业、文化娱乐业、旅游业等服务业部门。
2.积极支持和鼓励非国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促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和转制。北京市的各种经济成分中国有和集体经济的比重较高,而国有和集体企业转制改革的步伐与南方沿海省市相比差距较大,这是北京市的企业在总体上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原因。面对这个问题,需要一方面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促进公有制经济的转制改革。
3.积极促进环保型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的发展。北京市的环境质量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而作为首都应当对环境质量有较高的要求。积极促进环保型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的发展,既有利于改善北京市的环境质量,也可收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积极鼓励和扶持郊县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村地区工业化的发展、支农补农和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
5.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的形成。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是世界制造业企业组织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趋势,对于提高生产的效率和产业的竞争力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在过去的计划经济、短缺经济时期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体系,既降低了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效率,也缩小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短缺经济时代的结束,打破了“大而全”、“小而全”的旧体系,建立企业间合理的分工协作体系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6.适度鼓励技术劳动密集型和新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由于北京市目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都将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在以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作为扶持的重点的同时,还应注意扶持那些技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和少污染、以生产特色优质产品为主、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征的新型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以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
三、对北京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
1.制定并颁布《北京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应该至少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1 )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的明确表述。要通过《条例》的制定和宣传,改变社会上对非国有、非公有经济的错误认识,使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能够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2)关于在企业间交易活动中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在《条例》中,应有关于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罚方面的规定,以促进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的形成。(3 )关于降低进入门槛、鼓励中小企业创业的规定。登记和审批手续繁杂、对资金要求较高、缺乏鼓励创业的优惠措施等等,增大了中小企业创业的难度。因此,需要在《条例》中对这方面的政府行为做出规定和规范,创造有利于中小的经营活动的政策环境。(4 )关于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的规定。《条例》应对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做出明确的规定,成为中小企业拒绝一切不合理负担和摊派的一把“尚方宝剑”。
2.建立中小企业的专门管理机构。建议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的过程中统筹考虑,撤并那些分所有制和分行业的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设置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该机构的基本职能应是: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统计并颁布有关信息资料,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和政策咨询,与中小企业的行业组织进行沟通并进行必要的指导等。作为机构改革之前的过渡,可以考虑通过建立类似于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为中小企业的管理创造一个共同“接口”,与中小企业的管理有关的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委、商委等部门定期就有关中小企业的问题共同磋商,寻求高效率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行政服务和解决困难的途径。
3.充实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北京市已经建立了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实体。但从人员配备和能够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上来看,现在实力还比较弱,不能满足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的需要,必须加以必要的强化。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强化应该以能够满足为中小企业提供以下服务的需要为目标:信息咨询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企业诊断和经营指导服务、联合营销和交流活动的组织运营服务。
4.促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和转制。对于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来说,促进其改革和转制是最重要的扶持。我国已于1997年出台了《合伙企业法》,利用这种制度安排的道路已经扫清。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改制和创业,应当积极鼓励采用这种企业形式进行尝试。
5.促进行业性中小企业协会的建立。行业性中小企业自治性协会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联合形成集体力量,避免过度竞争,维护中小企业自身的权益。还有助于使大量单兵作战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开发产品、技术和市场,调剂资金,提高资信。通过行业协会的牵线搭桥,使一批中小企业最终能以各种方式联合起来,在一些产业中形成具有特殊优势的组合体。在韩国,已经出现了一些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使用共同商标、按照共同规格和质量标准生产产品的成功事例。在目前条件下,如果依靠中小企业自发地组建行业协会比较困难,可以考虑采取“政府中介型”的模式,由政府牵头组建,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办法,逐步向民间性、自律型过渡。
6.加大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1 )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由市财政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按照市场运作方式,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从事的、经过专门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2 )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暂定最高可达35%,今后根据情况可再适当调高。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3 )对于以智力投入作为主要投入要素的软件业等信息产业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允许这类企业将职工工资计入抵扣增值税的进税额中。但这种做法需要改变现行征税方法,只能向中央提出建议,由中央一起实行。作为地方政府马上可以采取的办法,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的开发区实行对这类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的做法,北京市可以考虑借鉴。(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和领执照、申请由科技三项费用支持的研究开发资金等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
7.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北京市已经与有关方面合作先后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等三个基金。但从这三个基金的运作实绩来看,融资项目还很少,融资对象还偏重于较大的项目,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政策目标还相距甚远。因此,还应当积极探索其他一些支持手段。(1 )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从长期来看,北京市应当积极做好准备,一旦时机成熟即向中央政府申请成为类似美国NASDAQ系统的小型资本市场的试点,为规模虽小但富于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专门融资场所作为“二板”市场开放之前的过渡性对策,可以考虑鼓励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组合式的投资方式,即对一个投资对象同时运用直接投资、提供贷款、提供贷款担保三种形式。 (2)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对其运作机制作如下设想:这一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四方共同参与,用途是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时提供担保。政府提供大部分资金,并就基金担保的投向提出建议。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基金的发起、组织和协调工作。中小企业作为会员向基金出资,会员的担保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批准。银行负责基金的保管和具体动作管理。
8.把发展中小企业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鼓励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小企业,通过再创业实现再就业。可以考虑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适当减免某些税种,并提供一定的税收宽限期。对这部分人的企业注册申请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实行个人凭身份证和下岗证或待业证等即可办理申请企业注册的做法,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障碍。对中小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和手续代理服务时免收费用,由财政提供一定补贴。
9.确定重点扶持对象,实行政策引导。重点扶持对象包括: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以软件开发为代表的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中小企业;以生产环保产品、提供环保服务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环保型中小企业;以智力资源作为主要投入要素、为生产活动和管理职能以及行政指挥职能提供服务的咨询服务业;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村地区工业化水平、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发挥作用的郊县农村地区中小企业。
执笔人:林家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