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顾与理论反思——纪念真理标准问题讨论30周年笔谈——3.实践标准的人本向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准论文,笔谈论文,人本论文,真理论文,周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30年的理论探讨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个古老且常新的哲学命题在我国已深入人心。尽管如此,对这一哲学命题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传统观点多把实践标准局限于认识论范畴,往往忽视了实践标准的人文价值内涵,从而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终极关怀的初衷。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高度重视实践,将实践作为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核心内涵也在于实践对人的发展的价值意义。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具有人本价值性。因此对实践要从人的角度去理解,要从人本维度理解实践标准的哲学蕴涵。
一、人是实践的主体和动力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具有特定的内涵,它不是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的活动,也不是费尔巴哈所说的卑污的犹太人的活动,而是现实的人的物质活动。人的实践活动是人和物的相互作用,其中人是最主要的,是实践活动的能动因素,始终处于主导的地位。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实践活动的成败得失都取决于人,取决于人的主体性的性质、大小及其发挥。马克思说:“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1](P197)。列宁说:“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2](P821)。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3](P131)。社会关系是由人所生产、所创造的。随着人的不断发展,必然地要创造出新的社会关系,由此创造出新的历史。有了人才有历史(不是自然史,而是属人的历史)。(属人的)历史的主体(也就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人,没有人、没有人的有目的的生产和创造活动,也就没有(属人的)历史。因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4](P118-119)通过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人类的本性也不断改变着。因此,人类本性的改变或人的自我改变同人创造历史的活动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5](P172)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以人为本”的历史,离开“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就不能科学地说明历史创造和社会进步的真正根源。
二、满足人的需要是实践的直接目的
这是由人的实践活动的特点决定的。人类的实践活动既是按照对象的本性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又是为满足人的需要、体现人的目的性和计划性所进行的自觉的能动活动。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个人类历史也无非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6](P247)人的世界之所以是人的世界,就在于这个世界不仅是“因人而存在”,而且也是“为人而存在”,为此,马克思曾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的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7](P202)这句话一方面说明,由于劳动,人的活动才与动物活动不同,人才成其为人,世界方能成为人化的世界。另一方面,这句话还说明,人的活动总是实现人自己的目的的活动,而人自己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需要,因为人的生存发展才是最终目的,人的一切活动和劳动等等都不过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已。这就是说,在实践中,人们首先考虑的是为了满足什么样的需要而进行什么样的活动,然后才考虑如何利用客体的规律以便使实践获得成功。在这里,人的实践活动明显地受着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客体的规律,二是主体的需要。这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种尺度。马克思说过:“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3](P97)人的实践活动就是依据对客观外在尺度的认识和把握,自觉地将主体人的内在尺度对象化的过程,从而实现人自身的各种本质力量。可见,成功而合理的实践必须体现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的统一,即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其中,合规律是前提和手段,合目的是核心和归宿。只强调合目的,不讲合规律的实践活动,终究是毫无结果的。相反,只强调合规律,不讲合目的的实践活动,是“只见物不见人”,毫无意义。因此,离开人的目的性来谈论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无法说明这一检验何以可能以及是如何完成的。认识成果能不能满足人的需要,能满足人什么样的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要靠实践来证明。就是说,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实践标准,要看它对主体有无肯定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三、实现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实践的根本目标
实践标准的人本价值目标最根本的是要以人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的发展不是在某一方面片面地发展自身,而是“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P123)这就是说,人的发展必然是人的全面发展,必然是一个人的多方面内涵、多方面本质全面展现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发展。长期以来,由于不能从实际出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认识不清,从而使人们工作偏离了社会主义的价值主体与价值目标——追求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在经过“大跃进”与“文革”的巨大挫折后,邓小平开始反思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实现形式。他提出了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贫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就纠正了对社会主义的“左”的理解,从而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的回归。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人民利益的实现和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具体而言,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提高人民实际生活水平相结合,提出了著名的“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标准,作为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重要依据,并进一步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因此,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应关注每一个个人的利益和发展。马克思讲到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的是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我们的着眼点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最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每一个分子。因为他们构成了社会历史的主体。以人为本的“人”,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人的发展应体现并落实于个人,在维护国家、集体、社会利益的同时,切实关注个人需要和利益,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人的发展的实然与应然、现实与理想的有机统一,充分认识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