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4年,我国开始以城市为重点、以国有企业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根据农村改革的经验,当时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这一改革。现在时间已经过去整整十二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如亏损严重、效益低下,近年来亏损面和亏损额还在增大。面对这一情况,最近不少学者提出一些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本文拟对其中的某些观点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总的认为:只有明确国有企业三方面的定位,国有企业改革才能成功。
一、确定国有企业的历史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有企业成为一种普遍的世界现象。国有企业在世界各国普遍发展起来的直接原因不外两个方面:一是重建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二是迅速发展民族经济,以求得经济上的独立。随着战后重建的完成,经济发展逐渐步入正轨,各国在自己的实践中又逐渐增加国有企业的功能,如有些经济活动由于投资大、周期长、赢利少、风险大,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承担,必须由国家来投建,像基础产业、公共设施、高新技术开发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到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达到了各国历史上的最高峰。
我国国有经济的建立和其他国家相比,固然有迅速恢复战后经济、建立较健全的国民经济体系的需要,但主要是由经济制度决定的。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必须归社会所有,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因此,我们党在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也就选定了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其中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
因此不同制度和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成因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国有企业的职能和作用也必然存在异同。仅仅注意到两者的共性而忽视其特性,因而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职能和作用来界定我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发展空间,是不可取的。
关于国外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理论界常见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共产品说。认为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私有企业不会生产足够的公共产品来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因而只能由国有企业来生产。(2)自然垄断说。认为对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来说,私有企业的垄断行为会降低资源的利用率,增加社会福利的损失,因而必须由国有企业来经营。(3)政策工具说。认为国有企业是国家实现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最有效的工具。(4)社会化大生产说。认为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分工越细,越是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展开协作,因而越是要求由国家来占有生产资料——把国有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的普遍形式。
笔者认为,以上所列的前三种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国家的实际,但也不能绝对化。因为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国有企业的作用也会发生变化。例如,公共产品是否必须由国有企业来生产,从理论上说,要依竞争的程度、公共产品的价格、私人企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而定。如果非公共产品生产行业竞争过于激烈,公共产品的价格又对生产企业有利,而且私人企业又有足够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那么私人企业就会进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反之,这个空缺就只能由国有企业来填补。从现实来看,目前许多西方国家的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私人企业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例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的燃气100%由私人企业提供,而且未见有明显的供给不足现象。相反,在这些产品完全由国有企业来提供的国家中,不足和短缺则并不鲜见。我国的能源和运输就长期处于“瓶颈”状态。国外的经验还表明,自然垄断产品也不一定非由国有企业提供不可。如邮电、航空、铁路等通常都被看成是典型的自然垄断部门,但是美国电讯业和航空业100%是由私人企业经营的,铁路75%也是由私人企业经营的。而且私人企业经营的效益也并不比国有企业差。至于政策工具说,也缺乏足够的论据来支持。如果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足够有力,即使是私人企业,也可以指挥自如。相反,如果措施不力,即使是国有企业也未必指挥得动。我国经济生活中屡见不鲜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就是明证。而且,据对西方国家的统计资料表明,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与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指标——如失业率、经济增长率等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上述第四种观点是我国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一种传统说法,现在认真思考起来,与其把国有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的普遍形式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倒不如与计划经济相联系更为合适。因为虽然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整个社会再生产融成一个更加紧密的有机整体,从而要求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分工协作,但是事实已经充分表明,并不见得在国有企业占多数的条件下这种分工协作关系就更加有效。倒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国家必须直接支配和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直接控制全国的产供销活动。因此,微观经济主体若不以国有企业为基本的、普遍的形式,计划经济体制就无法运行。
可见,上述四种观点有的不一定能成立,有的是有条件的,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因此,依此来界定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空间是缺乏科学性的。比如,有的人认为,国有企业仅仅是国家实施产业政策、维持经济稳定政策和落实就业政策的一种“政策工具”,主张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最小进入”原则。还有的人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仅仅是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提出我国国有企业的“安身之地”应是具有自然垄断的、非竞争性行业、基础产业、一般赢利组织不愿或无力进入的领域。对于现有的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应将其改造为一般的赢利性组织,即非国有企业或民营化企业。笔者认为,既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西方国家在长期市场经济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但在借鉴的同时必须注意本国国情,特别是社会制度的差异,不可不作分析地生搬硬套。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职能或存在的理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二是保证经济的正常、有效运行。前者是生产关系方面的要求,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特有的使命,也是区别社会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的关键。后者是生产力方面的要求,是所有国家国有企业的共同使命,只是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国家的管理水平不同,所采取的具体方法不同而已。由于经济发展的性质和方向最终要通过各个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来体现,而企业的性质不同,经营的方向、追求的目标也不同,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活动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必须通过各个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活动来实现。因此,界定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空间,必须同时考虑上述两项职能,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确定我国国有企业的历史地位。
二、确定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
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否则,理论上的含糊不清必然导致实践上的盲目性。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包括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完善社会生产关系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作用:一是对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障作用;二是对社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三是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示范作用;四是对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保证作用;五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方面的榜样作用。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而不是削弱这五个方面的作用。为此,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做到定位合理、比重适度、结构优化。
首先,定位要合理。国有企业涉足的范围过大、无所不包,必然会回复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而国有企业涉足的范围过小,又难以发挥其主导作用。最近不少人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来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定位,其中有的把国有企业定位在赢利性行业,有的把国有企业定位在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甚至还有的仅仅把国有企业定位在基础设施建设或对外贸易上。笔者认为,这样的定位都过于狭窄,都难以保证国有企业发挥以上所说的五个方面的作用。例如,为了发挥国有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示范作用,以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就不仅应该进入非赢利性行业,而且应该进入赢利性行业,并且努力创造出比较高的经济效益。再如,为了发挥国有企业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方面的榜样作用,国有企业就不仅要进入基础工业、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等关键部门,而且要进入制造业、加工业等一般产业部门,并且在落实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按劳分配等方面为其他企业作出示范并发挥导向作用。
其次,比重要适度。国有企业作为公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否则难以发挥主导作用。因为没有较大的比重就不成其为“主体”,而“主导”是要以“主体”为基础的。如果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只占很小的一个比重,要发挥对再生产的保障作用、对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或对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保证作用等都是不可能的。当然,国有企业的比重也不是越大越好。因为国有企业中有一部分是不以赢利为目的或不以赢利为首要目的的,在其经营过程中会发生政策性亏损,需要政府补贴,这些企业的资金需要国家财政供给。因此,国有企业过多也会超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承受能力。此外,如前所述,国有企业比重过大,还会影响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搞活经济。至于国有经济究竟应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多大比重才叫适度,现在还很难定义。但目前至少可以定个“适度”的下限,即国民经济命脉部门中的大型骨干企业必须是国家全资的国有企业;其他和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部门中的大中型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国家必须掌握足以控制企业的股份)。
第三,结构要优化。结构优化包括国有企业的部门和行业分布结构优化以及效益结构优化。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缺乏明确的目标,国有资本纷纷投向价高利大的加工工业,致使“长线”更长,“短线”更短。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资产分布在建筑业和加工业的占60%以上,而分布在能源、交通运输、邮电等基础产业和服务设施上的不足20%。因此,应该加强对国有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任务出发,尽快规范其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以真正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当前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加强规划和指导,防止一哄而上或一哄而散的现象。当然,国有经济的发展格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国有经济为发挥其主导作用,也必须不断地进行资产流动,不断地优化结构。国有企业的结构优化还包括效益结构的优化。目前国有企业普遍效益不佳、亏损严重,亏损企业约占半数以上。这种局面不仅不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反而会使人们对公有制丧失信心。因此,必须优化国有企业的效益结构,要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的思路出发,择优扶强,对那些扭亏无望的非政策性亏损企业,要采取断然措施,如通过兼并、收购、破产、拍卖等形式转为非国有企业。
三、确定国有企业的市场地位
根据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方向不动摇;二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动摇。一方面,是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所有方案和措施,都必须有利于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绝不能改变或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又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大胆借鉴西方国家搞市场经济的一切成功经验,包括企业运行机制和微观经济的组织形式,以便于进一步搞活国有经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当前有三点特别重要,必须落实。
1.加快国有资本市场化经营,促进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是通过市场流动来实现的。国有资本作为资源的一种形式,也只有通过资本市场,不断地进行流动和重组,才能实现结构的优化和保值增值。当前国有资本流动和重组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有资产存量结构不合理,需要进行调整。国有资本必须有目的地退出一些部门和加强一些部门,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需要国有资本流动和重组。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组,抓好大的企业,放活小的企业。有人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动会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会影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实际上,国有资产的流动不等于流失,流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必要形式,只有通过流动,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只要措施得当,国有资产的流动不仅不会削弱国有经济,还会使国有经济的运营效率和整体活力得到提高,对社会资本的支配能力得到增强。
2.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根据明晰产权关系的要求,规定“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这就使国有企业可以以其法人资产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彻底改变企业是政府附属物的状况。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除执行特殊社会职能的极少数国有企业外,绝大部门国有企业都应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
3.加快培育企业家市场,建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必须尽快形成企业家市场和企业家的市场选择机制,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让那些真正具有管理现代企业素质的优秀人才能有机会施展才华。同时,为了避免用人上的长官意志,可以考虑成立一种由各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中立的企业评价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是企业行为的动因,也是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有效杠杆。但是我国目前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思路上,即强调奉献多,承认个人物质利益少;使用行政手段多,运用经济杠杆少。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企业经营者普遍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又造成公款消费现象日益严重。因此,应当允许那些为企业作出较大贡献的经营者得到较高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