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表现与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价值论论文,条件下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为目标的所有制结构的改 革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多种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得 到迅猛发展。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我党明确地对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地位、作用及其 发展给予了高度和充分的肯定。
随着对非公有经济地位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判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问题自然而然地就会被 提到再认识的日程上来。传统的剥削理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 基础之上,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马克思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做一简单分析,以期在对传 统理论再认识的基础上推进我们进一步的观念更新。
一、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再认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大致可以从三个层次来加以概括。第一,马克思的劳动 价 值论认为,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劳动者劳动的产物,都凝结着包括劳动者体力和脑力总和的 一般人类劳动;第二,马克思认为,所有表现为资本的物品的价值,都是劳动者过去劳 动的凝结。资本的增加值,并不是物品(也即死劳动)的增加,而是劳动者活劳动的增加,马 克思称之为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第三,资本家凭借资本雇用劳动者,通过延长劳动者的劳动 时间或者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手段,无偿占有了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由此取得了资本的增值 。因此,马克思对资本的定义是:不断地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剥削即是资本家无偿 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的行为。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对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和解放斗争无疑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共产主义 运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引下取得了伟大的成功。然而,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发 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能否成为具体经济活动(比如社 会收入分配活动,或者企业雇工人数等)的依据就值得研究了。我们提出下面两个问题。
1.价值的形成是否只发生在活劳动中?回答不应该是肯定的。因为,如果价值形成仅仅与活 劳动相联系,那么现实经济活动中的许多问题是无法解释清楚的。我们举一个老问题,由于 人类利用了大机器,电脑系统等技术手段,活劳动并未增加甚至有所减少,凝结在产品中的 活 劳动少了,剩余价值却增加了。这个增加值从何而来?再提一个问题,如果认为只有活劳动 才能带来新价值,那么,国有企业在技术构成基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大量地拥有劳动者 ,企业的效益为什么没有提高却反而下降,甚至亏损?可见,价值的形成并不仅仅是活劳动 单一要素作用的结果,离开了其它必要的生产要素,新的价值不可能产生。英国古典政治经 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指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转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一 卷第1章)。
如果我们翻开马克思的《资本论》原著,我们会发现马克思本人对价值形成过程中诸要素 的作用也有明确的分析。在《资本论》一卷第11章、第12章和第22章等地方,马克思分析了 劳动力与劳动力的结合(即协作);劳动力与自然力的结合,劳动力与机器力、科技力、资本 力乃至管理力的结合等等,马克思认为所有的生产要素中都蕴含着增值的潜能,一旦被劳动 结合,这些潜能就会发挥出巨大的扩张能力。最后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增加,资本积累的加快 。可见,劳动是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在与其它必要条件 结合的情况下,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才可能实现。
2.价值的形成是否只发生在生产领域中?回答同样不应该是肯定的。在我国,从50年代开始 直到80年代,理论界就曾围绕着马克思的价值形成理论展开过激烈的争论,其中一个核心问 题是,价值究竟是仅在生产领域中由劳动者生产出来的(价值决定),还是要在交换领域转化 为社会的劳动(价值实现)?其实,理论界的长期争论本身就是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它首先 说明了对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原意人们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形成不同理解的主要原因恐怕还 在于马克思本人对价值形成的论述就是多层次的。比如,就在《资本论》一卷中,马克思首 先区分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论述了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接着又提出私人劳动和 社会劳动的概念,指出尽管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是单个的私人劳动时间并不能成为某种物 品价值的计量依据,而只有该部门内平均的、必要的劳动时间才能成为物品价值量的决定依 据,这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在提出了一个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之后,马 克思又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层含义,即整个社会某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总量,也即 社会总需要量问题。如果某种物品的生产超过了社会对该物品的总需要量,则无论在该物品 劳动上花费了多少部门内的一般劳动,都会被“一起捉住,一起绞死”(《资本论》一卷3章 引德国谚语,引伸义为同归于尽)。
那么,应该怎样完全而准确地来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呢?实践应该是唯一的原则。我们可 以回顾一下历史。在过去的短缺经济中,生产不足,供给不足,人民的需要总是得不到满足 。在供给约束的条件下,人们重视生产领域对价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认为没有了生产,就 没有了价值,因此生产被看作是具有决定性的过程。但是,当人们告别了短缺时代,出现了 过剩经济,情形就发生了变化。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条件下,供给者生产出来的产品,无论包 含了多少活劳动和转移的价值,都必须卖出,即通过市场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后才能实现,否 则将一文不值。没有社会消费,厂商生产的大量商品卖不去,产品积压,资金周转不灵,工 厂停产,银行出现不良贷款。这些现象生动地表明,价值实现和价值增值绝不仅仅是一个 单纯的生产过程,而是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的完整统一。传统的理论研究重生产,轻流通, 还有一个原因是唯恐戴上“供求决定论”的帽子,这实际上是“左”倾政治路线影响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了我们党若干次代表大会思想路线的调整和创新之后,对价值形成的 理 论问题能够形成更加客观,更加科学的认识。
按照上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方法,我们可以对价值的形成做出如下的新的理解:如 果价值的形成不仅仅发生在活劳动中,而是与机器、技术、管理和协作(组织)等诸要素共同 作用的结果;如果价值的形成又不仅仅发生在生产领域中,而是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即 社会总需求量的影响,那么价值的形成就不仅仅是劳动者活劳动的结果,而价值的增加值也 就 不能仅仅被看作是劳动者剩余劳动的结果。与价值的形成一样,剩余价值也是生产过程中诸 要素“合力”的结果,同时也是市场供求因素“合力”的结果。这样,传统的“剩余价 值”的概念现在要被赋予一个全新的内涵了:第一,原来仅属于剩余劳动的剩余价值,现在 应该属于参与剩余价值产生的所有要素,如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信息,营销等 等。第二,在不同的条件下,各种要素所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例如在一般的发展中国家, 资 本要素总是稀缺的,因此在资本约束条件下,资本对剩余价值形成的贡献率可能高于其它要 素。同理,其它要素在不同的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贡献率最高的要素。第三,由于贡献率的 不同,要素参与分配的收益也就不等。对要素贡献率的评价及分配格局的形成是一个市场的 交易过程,要素的所有者要遵循要素的市场价格通过谈判确定风险和收益的份额。在这样一 个过程中,劳动的所有者和其它要素所有者一样,也应该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付出劳动应得的 报酬,也即劳动工资。第四,诸要素通过对价值增值的贡献来分享剩余价值,这仅是事物的 一个方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投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都是相互对应的,投资者要对经营的 结果承担无限的(一般企业)和有限的责任。当经营出现了赢利,投资者自然按照权益取得收 益,而当经营出现了亏损或形成负债时,投资者也要按照责任承担损失和债务。在这里, 投资者对投资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和对亏损承担相应风险的责任都是对称的。如果我们只看 到要素所有者取得收益的一面,而不看到其所承担的风险的一面,我们分析问题的结论往往 会出现偏差。
重新认识和理解价值的形成和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是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 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取得经验的结果。我国人民同样经过长期的探索,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 十五大上提出了按照要素贡献来进行分配的思想,这一思想显然是建立在对劳动价值理论的 新的理解之上。这一突破将会对我国全党全民的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对资本剥削劳动的再认识 在我们进行了前面的理论分析之后,现在我们来分析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问题。对这个问题 也需要从几个层次上来认识,首先是资本的特征是什么,是否是剥削的代名词,其次是资本 剥削劳动的制度条件是什么,最后是怎样看待资本所有者的收益。
1.资本的特征是什么?是否等于剥削?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资本的特征是价值的增值,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 值由劳动者创造,而为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因此资本的本质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 的手段和工具。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实际上是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关系。
马克思深刻地揭示出掩盖在资本主义物质活动背后的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指出是一种剥削 关系,这一点我们已经熟知。但需要研究的是,如果离开资本主义这一特定社会制度来进行 分析的话,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资本的一般特征。资本的一般特征无疑是价值增值,那么,增 值了的价值从何而来?是否完全单纯由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显然,我们现在又回到了对价值 和剩余价值形成的理解问题之上。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并 不单纯是活劳动唯一作用的结果,而是包括劳动和资本在内的诸要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诸要 素凭借对价值增值的贡献取得应得的报酬。因此,如果没有特定的分配制度,资本家与劳动 者之间不应该被界定为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一个一般的资本理论,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为了避免“资 本”与“剥削”混淆不清,社会主义的经济和会计理论中通通用资金代替资本,以一个流通 媒介的概念代替了价值增值的概念。这样就使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活动始终不敢介入资本运 营领域。而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时期,当我们的经济活动迫切需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 资的时候,我们在实践中早已将特定的具有剥削含义的资本概念放弃。否则的话,我们该怎 么解释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定的,作为基本国策的大力引进外资和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行为 呢?现在,如果有谁再固守传统观念,把引进外资看作是放任外国资本剥削我国劳动力,而 把我们建立资本市场的决策看作是鼓励剥削的决策,那恐怕会成为人们的笑柄。
然而资本与剥削的关系在理论上、思想上还是一个模糊的领域。比如,当我们讨论私人经 济发展的时候,谁敢于直言私人企业主或私人企业家的经济活动没有剥削呢?不敢直言就不 敢制订政策予以大胆的支持,私人企业家顶着剥削的帽子也就不敢理直气壮地经营。本文下 面要通过对资本剥削劳动的制度条件的分析,进一步阐明资本一般的概念,为我国私人企业 家从思想上和观念上走出“剥削”阴影,大胆创业提供必要的思想武器。
2.资本对劳动剥削的制度条件分析
从一般的现象来看,资本的所有者往往是剩余价值的大份额的索取者。这是人们产生资本 剥削劳动印象的先导。对此,我们先要从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上对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做一简单 分析。
首先,作为生产的要素,资本和劳动都对价值的形成和增值做出贡献,因而都应按照贡献 取得收益。但由于在不同的条件下,要素的贡献不同,因此由市场决定的要素取得的收益也 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在一个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由于投资的拉动社会对资本的需求量 非常之大,因此使资本相对其它资源来讲成为稀缺资源。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稀缺资本会 以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收益而流通于市场。人们为得到稀缺的资本甘愿付出高于均衡价格的 代价,为的是将来取得更高的收益。
其次,长期的资本稀缺会导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成为资本约束型或资本主导型的市场 ,进而会导致资本垄断价格和垄断的地位的形成。垄断会造成竞争的不公平和交易的不公平 。表现在资本对劳动的关系上,就会出现资本家依靠生产资料的垄断对劳动者的实行强权、 压迫和盘剥。具体地说,就表现为资本家在雇用工人方面,可以任意压低工人工资,降低工 人的生活标准和劳动条件,加大劳动强度,随意辞退工人,在精神上折磨和奴役工人等等(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章)。
最后,当资本对劳动由于不对等的交易而产生强权、压迫和盘剥,国家政府在制度上不予 以管理与规治,甚至还加以保护,那么,资本主义剥削就必然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实际 上,在任何垄断和独裁的制度下,都会出现剥削和压迫现象。所以,资本本身并不是产生剥 削的源泉,而只有当资本处于一种垄断地位并受到保护,资本才可能成为垄断者剥削被垄断 者的手段。而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之所以能够成为普遍的现象,原因又在于保护资本垄断的资 本主义制度。
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建立了保护劳动者的制度,就从根本上消灭了阶级剥削和 压迫的条件。当前在我国,尽管一些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剥削压迫劳动者的现象还存在,但 已经处于国家的严格监督和控制之下。作为一个整体的剥削阶级已不存在,作为一个人群或 阶层来说,资本所有者事实上还处在经济上有钱,政治上无势的状态。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 ,是要通过理论上、观念上的宣传和政策上的支持,帮助鼓励这些人挺起腰杆来发展,并在 政治上给予其一定地位。
3.资本所有者的行为结构分析
我们再从资本所有者的行为结构和收益构成角度,进一步分析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在标准 的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所有者的行为主要是依靠投资来取得收益,其收益构成也可简单地 分成利息和分红等股东收益。在我国的许多私人企业中,投资者往往兼任企业的经营者(经 理或总经理)。这样,私人企业主也就兼有了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行为。由于行为的双重 化,私人企业主的收益也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一个部分是经营活动的收益,此部分收 益是进入成本的工资的组成部分。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以视为一种高级 的劳动,其收益也可以被认为是高级劳动的收益。但是,经营者的劳动和普通劳动者的劳动 却完全不可相互替代。经营者的经营劳动需要富有创造性和冒险性,这就要求经营者具有良 好的教育、专门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营者的这些必须的素质有些是先天具备的,但 更多的是通过学习和实践后天取得的。因此经营者的劳动是包含有大量人力资本投资(其中 包括失败所付出的代价)在内的倍加的普通劳动。这与掌握一定技能,并以服从和接受为原 则的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不可等值而论。因此即使从劳动的角度分析,经营者的劳动报酬也应 该大大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作为投资者,私人企业家还要取得投资收益。这部分收益在企业的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和税 款后,构成所有者权益,是资本要素按照贡献应得的份额。在资本所有者遵守政策法规和市 场秩序的前提下,资本所得的收益中并不包含有侵占劳动者权益的剥削因子。在市场交易的 过程中,一些企业因率先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可能得到超额利润。这部分收益只要按照政策法 规和公司章程进行积累和分配,并在分配中充分考虑了劳动的贡献,
也不能视为资本对劳动 者的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