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研究与制度研究——拓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层面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关系论文,政治经济学论文,层面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理论引起我国经济理论界日益增长的关注与应用,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对于制度安排理论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反映了现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现状,由此引发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是:第一,新制度经济学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系如何?二者之间有何区别?有无联系?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关系如何?前者能否成为后者的理论指导?学术界的研究状况可以概括为两种思路。一种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范畴出发,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归纳提炼出制度思想内容,提出“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概念。持这一思路的研究者致力于找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共同之处,肯定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具有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另一种思路是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出发,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重要论点进行比较并做出批判性评析,强调它们的局限性和非科学性。
我认为,不能将马克思创立的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划等号,因为二者在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三个重要方面存在重大差别,是产生于不同研究层面的理论。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发展及其所需要完成的任务,又不能否定或忽视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贡献,因为二者在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三个重要方面存在研究层面上的内在有机联系。由于这种联系及新制度经济学在其研究层面上做出的富于开创性、应用性的研究成果,一方面使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于解决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制度变革问题,另一方面,它促使我们重新审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层次和理论体系构成。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的引进,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现状的挑战,又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重要启示和发展契机。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拓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层面的思考和思路。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三个方面。
1.研究对象的区别。生产关系是马克思创立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研究具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强调生产关系的客观属性;二是强调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与上层建筑的内在联系,建立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框架。
制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多方面和多角度的研究,其代表性理论有科斯对交易费用与企业性质问题的研究,对产权制度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诺思对产权制度、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与西方社会兴起的研究等。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对象方面的重要区别是:(1)两种研究对象的内涵与外延不同。 马克思的研究对象——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或本原形态的社会经济关系范畴。而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制度,则是这些社会经济关系范畴在社会法律、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表现形式。(2)两种研究对象的主客观属性不同。 马克思强调生产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人们主观选择,是人们不断认知和学习的结果。(3 )对社会变迁原因的解释不同。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变迁的根本原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是社会变迁的决定因素。
2.研究目的的区别。马克思将《资本论》的研究目的表述为:“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的自然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马克思这一研究目的致力于完成两个任务:一是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资本主义制度“永恒、和谐、正义”的辩护理论,二是阐明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新的社会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发展和灭亡运动规律的深刻揭示,卓越地完成了这两个任务,并对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立者科斯的表述是:“我所做的是表明可以被称为生产的体制结构的东西对经济系统运行的重要性”(科斯,1991)。新制度经济学所揭示的制度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具有重大作用的理论表明,社会经济增长首先取决于有效率地处理好社会经济中的各种交易关系,为此需要建立各种有效率的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目的实际上也完成了两个任务:一是揭示“政治和经济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内在决定因素”(诺思,1993),二是纠正新古典经济学摈弃制度因素,致使西方主流经济学缺乏现实解释力、成为脱离实际的“黑板经济学”的错误。科斯关于“生产的体制结构”对社会经济系统运行重要性的证明与揭示,对西方主流经济学产生了强烈冲击和变革要求,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科斯的理由就是,“他的理论使人们不得不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加以修改;管理经济学有了一个新的基础;经济史的研究有了新的动力;一门新的学科——法律经济学在经济学和法律科学的边缘诞生了;传统的法学本身也受到了动摇”(魏林,1991)。
可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目的上的重大区别是:(1)两种研究目的的内容不同。前者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运动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后者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形式对经济运行的作用。(2)两种研究目的所要完成的根本任务不同。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所要完成的根本任务,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涵、实质,以及它是如何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动而产生、发展并最终走向消亡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根本任务,则是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重要性,以及如何完善各种制度安排,进而完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系统。
3.研究方法的区别。马克思研究生产关系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辩证法。马克思对唯物辩证法的特点和本质的描述是:“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就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运用这一批判的和革命的研究方法,建立起对社会生产关系运动,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运动的历史必然性、历史进步性和历史过渡性的科学理论分析体系,完成了超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理论代言人狭隘眼界的、批判的和革命的生产关系研究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性研究成果从根本上得益于科斯建立的交易成本方法。科斯创立的交易成本方法的本质在于它深刻反映、揭示和把握了社会制度运行费用即制度运行成本问题。运用这一方法,科斯等新制度经济学家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交易成本为零的假想的世界,建立起生产的体制结构如何影响着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以及重视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体系。魏林教授对此评价道:“交易成本和以权利表示的形式,这两个相对简单的理论设想,却具有了推动所有的经济科学和法律科学朝着新的方向发展的力量”(魏林,1991)。同时,交易成本方法创立了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学派,导致了制度分析的复兴和制度分析方法的革命,使制度学派再度崛起,引起经济学研究界的高度重视与研究热潮。
可见,两种研究方法的重大区别是:(1)二者的哲学基础不同。 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的研究以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为基础,强调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研究和把握生产关系运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以经验主义哲学为基础,强调用经验事实检验制度安排。(2 )二者服从和服务于各自的研究目的。显然,只有采用唯物辩证法,才能揭示社会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规律。只有采用交易成本法,才能揭示制度运行费用、比较不同制度安排的成本及其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具体影响。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建立和运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就不可能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取得成功。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联系和互补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三个重要方面存在研究层面上的内在有机联系,并具有互补性,这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成为拓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层面的理论来源。
1.研究对象层面的联系与互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对象层面的内在有机联系是:二者分别研究了资本主义经济两个层面的问题。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研究揭示和说明了以资本主义所有权形式出现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涵和本质,指出资本主义的所有权关系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揭示和说明了生产的体制结构,即资本主义的各种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系统运行中不能舍弃的重要因素,经济学必须研究和寻求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产权制度、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制度等。将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研究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统一起来看,社会经济运动是生产关系运动与制度运动的统一,生产关系运动是社会经济运动的基础,即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经济基础的运动。制度运动是生产关系在社会法律、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表现形式,即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上层建筑的运动。正是在这一角度和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研究对象层面的直接联系。承认和把握二者的这种联系,需要界定制度范畴及其与生产关系的区别:制度总是由一定的社会权威机构(国家或社会组织)所认可,并在被认可的社会范围内通行的社会规则(包括人们所讲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它与生产关系的区别首先是具有被选择性,一定的社会规则总是由一定的社会权威机构所选择即所认可的产物,而生产关系是不可选择的。二是具有强制性,其最高形式是社会法律制度,例如,一个社会法定的产权制度、政治规则等。一旦制度形成或建立,不管人们愿意与否都必须执行,这时,一种制度即使偏离了生产关系,甚至可能完全是在破坏生产关系也会得到执行,但此时生产关系并未消失,而是以自发状态存在,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生产关系与制度的根本分野是:生产关系是客观存在范畴,制度是主观选择范畴。这也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根本区别,是不能混淆的区别。忽视或抹杀这一区别,也就抹杀了两种研究的界限,模糊了两种研究的科学贡献,削弱了两种研究的应用价值。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研究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在各自研究层面所做出的科学贡献具有互补性。一方面,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研究是科学研究和说明制度运动的理论前提与认识基础。另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是使生产关系运动进一步走向实证层面和操作层面的通道。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生产关系研究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相结合,能够克服现有政治经济学体系各执一端、缺乏沟通,甚至相互对立的缺陷,构建起既具有研究社会经济运动基础和本质的优势,又具有研究社会经济运动的法律、政治等制度实现形式的优势。两种研究优势的结合,必将引导政治经济学研究走向新的发展阶段,建树新的理论业绩。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既要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又要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度形式,这是成功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理论前提和认识前提,这已被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失误和教训所证实。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后,社会主义各国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方面的共同做法,一是建立起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三是实行按劳分配。前苏联、东欧国家70多年的实践,中国近30年的实践表明,这种制度安排具有重大缺陷,是导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生严重失误乃至引起苏东巨变的重要原因。究其思想认识根源和理论根源,是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中,未能正确认识和区分生产关系与其制度形式的区别及统一关系,发生了生产关系范畴与制度范畴的混淆与错位,客观范畴与主观范畴的混淆与错位。
(1)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中, 将生产关系与经济制度划等号,认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代名词,将属于主观范畴的制度等同于客观生产关系,同时也就抹杀了生产关系的客观属性,使生产关系变成似乎是可以由人们自由选择的对象。正确的提法应是:自觉建立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经济制度,以及调整和完善经济制度。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客观性首先表现为它产生于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的生产形式。马克思指出,工场手工业是与简单协作和简单工具相适应的生产形式,它是资本主义生产与小生产的区别及其历史起点。工厂是与机器生产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它比较工场手工业在雇佣工人的数量、生产过程的规模等方面都极大地增长,从而所提供的剩余价值极大地增长,使资产阶级最终战胜封建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第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客观性表现为它是体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四环节中的工人与资本家、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进行了详尽透彻的分析。包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分别作为剩余价值的生产者和剩余价值生产的监督者、占有者的经济关系;在流通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分别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售卖者和购买者的经济关系,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为了实现各自商品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相互作为商品的售卖者和购买者的经济关系;在分配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分别作为劳动力价值获取者和剩余价值获取者的经济关系,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作为剩余价值的竞争者及利润、利息、地租获取者的经济关系。第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客观性表现为它将随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而消亡。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乃至最终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取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密切关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化进程。马克思在19世纪中叶指出,股份公司的产生使私人资本发展为社会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部分质变。恩格斯在19世纪后期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有化现象,指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它表明:“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恩格斯,《反杜林论》)。列宁在20世纪初叶研究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与现代资本主义大企业的密切关系后指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入口”(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从马克思到恩格斯、到列宁的生产关系研究中,可以看到三个清晰的分析层次:第一层次,生产关系与一定的生产形式相联系;第二层次,生产关系与一定生产形式内部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相联系,是这些过程中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第三层次,新的生产关系与新的生产力相联系。马克思以这样的分析为基础,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做出了科学、系统、深刻的分析与批判。
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国家都是生产力水平低下、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要以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研究分析层次为典范,首先研究与本国生产力水平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形式;其次要研究一定生产形式内部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然后才是建立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与此同时,要对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条件下所产生的新的生产关系进行跟踪研究,认识和揭示其新的客观要求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社会制度。如果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是循着这样的研究层次开展的,其理论研究结论就会与过去迥异,就会得出与经过20年改革开放的结果相一致的研究结论。例如,从我国农村以手工工具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力水平出发,最有效率的生产形式就是农民家庭或个体农业生产,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就是以农民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和纽带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事实上是建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客观依据和客观基础,而不是“一大二公”、拔苗助长式的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家庭农业经历20年发展后,开始萌生新的农业生产力:在发达地区,从农业资本积累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逐渐产生采用机械化耕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而要求改变原有家庭承包经营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形式,建立现代大农场、实行规模经营。目前在一些地区出现的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就是这种新型农业生产形式的萌芽,与此相适应的新的农村生产关系,就是发生在这种新型农业生产形式内部的生产关系,其成熟形态包括土地所有者(农户或村集体)与土地经营者(农业资本所有者或土地承包者)、土地经营者与土地耕作者(农业工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等内容。根据农村生产关系的新变化,对农村实施新的制度安排就是必然的和必须的,反之就会违背和压抑农村中新的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阻碍农村生产力的新发展。在上述农村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案例中,生产关系在变化前是建立在农民家庭生产基础之上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在变化后是建立在现代农场(萌芽形式)基础之上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变化前的制度是政府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化后的制度是当前需要政府认可和制定的新的农村农场制度(目前这种新制度主要以土地流转制度形式出现)。因此,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纠正和澄清对生产关系范畴与经济制度范畴的混淆,是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步入正确研究轨道的第一步。
(2 )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能否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是拓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层面的又一认识难点。从理论依据上看,制度是马克思生产关系研究框架中的重要内容,即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在有机联系的分析。诺思对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有很高的评价:“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完全包含了新古典分析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诺思,1993)。根据本文的认识和划分,制度(各种社会制度之和)属于上层建筑,马克思所讲的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就是社会制度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就是社会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形式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社会制度即上层建筑问题之所以未成为当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由马克思所处历史条件下特定的研究目的和研究任务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任务不再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和革命,而是需要研究如何建立符合中国社会生产关系要求的社会制度。因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转变为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研究为基础,以社会主义制度研究为重心的统一。综观世界社会主义近90年的历史,首先是一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变革的历史即制度变迁的历史:列宁时代由战时共产主义制度向新经济制度转变;斯大林时代由产品经济制度向商品经济制度转变;邓小平时代由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向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转变……,等等。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制度变迁中蹒跚前行,其成就伟大,同时所支付的成本也极其高昂,将制度等同于生产关系是造成这种高昂成本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天,正确认识和研究生产关系与制度的内在联系,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无疑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天然职责,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意。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将研究对象仅仅定位于生产关系,在理论上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在实践中脱离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要求,是照搬马克思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教条主义。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层面拓展为生产关系研究与制度研究的统一,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紧密结合,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重新定位,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时代性转折。
2.研究目的层面的联系与互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目的层面的内在联系是:二者分别揭示和反映了生产关系运动和制度运动的客观规律。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运动规律的理论揭示了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各种社会制度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运动规律的理论表明,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适合与促进经济增长,错误的制度安排则将阻碍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人类需要高度重视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问题。二者的互补性是:社会经济运动是生产关系运动与其制度形式运动的统一,一方面,只有研究揭示生产关系运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对制度安排的客观要求,才能制定有效率的制度,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并及时矫正错误的或过时的制度;另一方面,只有通过研究、比较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运行效率,才能建立完满实现生产关系要求的高效率的社会制度,才能发现和揭示隐藏在具体制度形式下面的社会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研究和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运动与制度运动相统一的规律,应立足于生产关系研究和制度研究的科学成果,对它们各自的理论优势加以整合,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两个研究前提或两个认识前提。
(1 )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生产关系运动规律与社会制度运动规律的关系。首先,生产关系运动和制度运动具有不同发生发展规律即运动规律: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由生产力决定,制度的发生发展由生产关系决定;其次,制度运动可能与生产关系运动相一致,也可能与生产关系运动不相一致,这是因为建立社会制度的人对生产关系的主观认识是否符合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所致。因此,社会制度、首先是社会经济制度是否符合生产关系发展要求,只能以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作为衡量判断的标准与尺度。当社会制度安排与生产关系要求相一致之时,社会经济呈现发展进步状态。当社会制度背离生产关系要求之时则对社会经济产生阻碍作用,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阻碍作用。例如,在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下,农业生产力经历了30年的低水平徘徊;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则在短短几年中使农业生产力跃上新台阶。
(2 )研究揭示生产关系运动与制度运动相统一规律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揭示现实生产关系的客观运动规律及其客观要求,二是研究揭示什么是与这种生产关系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制度安排,首先是社会经济制度安排。对于前一个任务,本文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指出,遵循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研究分析层次和方法,就会得出与现实生产关系相一致的研究结论,因为生产关系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不可更改和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难度大的是第二个任务,因为制度具有主观性,会发生与生产关系的偏离;制度具有多样性,没有统一的成功模式。因而制度具有原创性,原创性制度是制度安排取得成功的内因,学习借鉴外国制度只是制度安排取得成功的外因即启示性因素。针对制度的主观性、多样性和原创性特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研究揭示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时,一是需要强调制度安排理论必须接受社会经济实践的检验。可喜的是,我国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一条“小范围试点、大面积铺开”的制度创新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功道路,这条道路一方面为多样性的制度安排理论提供了付诸实践的机会,另一方面又将错误的制度安排理论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二是需要强调制度研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首先是从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实际出发,使制度安排理论与生产关系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中国特有的社会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的存在和运动特点相一致。就这一点而言,在中国能够成功地指导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只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能够取得成功的社会制度模式只能是中国模式。
3.研究方法层面的联系与互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唯物辩证法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方法的联系是:两种研究方法分别完成了在各自研究领域的研究方法革命和创新,从而顺利实现了各自的研究目的,分别成功完成了对相互联系的两大社会经济运动层面的科学研究。两种研究方法的互补性是:一方面,只有在唯物辩证法指导之下,将社会制度视为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引起的不断发展变化过程,才有可能准确把握制度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只有应用交易成本方法研究生产关系的制度运动形式及其运行效率,生产关系的要求是否得到最好贯彻才能得到实证说明。因此,两种研究方法的互补是建立新的政治经济学体系的要求,并将从中产生两种研究方法的互补优势。
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拓展为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运动与社会主义制度运动相统一的规律,必然要求实现辩证唯物主义方法与交易成本方法的统一,这是拓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目的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保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现状,拓展研究方法需要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1 )正确认识和评价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的优势和强项是能够深刻说明、透彻剖析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内在联系及其发生发展过程和本质。因此,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能够科学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运动与其制度形式运动的联系及区别,能够从根本上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制度的发生发展及其变迁脉络,就这一点而言,它是不可替代的,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赖以得出科学结论、形成科学认识的基本方法,也是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具有独特研究视角和特有研究优势的基本方法。与此同时需要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方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总是服务和服从于一定的研究目的。因此,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于特定研究目的,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也具有特定范围,即具有局限性。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侧重于论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必然性与优越性,其研究结论的局限性,一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必然性分析重于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客观现状的分析;二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历史地位的肯定重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现状的分析。这种研究状况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结论远离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实际,在现实之中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需要。这种状况提醒和警示我们,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要认识和清除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运用对象问题上的局限性,注重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生产力状况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将社会主义制度与现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状况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另一方面,又要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分析、揭示两个层面的两对范畴及其内在联系。
(2)正确认识、评价和积极引进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方法。 运用这一方法,将社会主义制度范畴作为决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效率的内生的、实证的因素加以研究,构建起在中国国情条件下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理论。在这个问题上,特别需要强调本文在前面提出的制度具有主观性、多样性和原创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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