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桦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 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在世界上已经有30余年的发展历史。作为工程承包法方式的一种,它的初衷是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为了规范市场竞争,从而保证工程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分析
招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的承发包方式,它应当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可是随着社会形势的进一步发展,现行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规范,从而衍生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可分成招标方和投标方两大类。
一、招标方的问题
1.招标行为不规范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为了一己私利,通常会利用自身的权力干预、限制招标范围,妨碍招标过程;擅自人为地阻止一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利用权力压低工程报价,插手招标工作,使得合同难以继续,工程也难以进行。
2.虚假招标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明招暗定等虚假手段进行经济犯罪和经济腐败活动,比如将一个大工程肢解成两个或多个小工程项目,从而照顾某一类特殊人群,获得一定的利益好处,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
3.政府违规插手招标问题
这一问题多伴随着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现象的发生,某些地方政府处于工程的时间期限要求等问题,将工程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承包给某承包商,自己本身也获取相应的利益,而不考虑该承包商是否有能力如期完成该项目工程,使得项目最后难以按照既定的目标进行,对工程质量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
4.招标代理机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大多数招标操作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的。而招标代理单位是一个以工程发包而进行盈利的商业机构。这就决定了它们可能限于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等因素,利用自己的特殊委托地位帮助业主有选择性地选择中标单位。
5.评标专家库建设问题
现阶段的评标过程中,虽然整体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着诸多的人为因素。比如在利益因素或者其他的条件诱惑下,部分评委缺乏职业道德,量化不够,“人情分”经常出现;又因为目前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导致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的专家少之又少。
6.监督部门建设问题
在招投标工作中,部分参与该过程的监督部门,对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一知半解,马马虎虎,敷衍了事,缺乏严格的操作流程,同时又监督不力,职业不明,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
7.中标后续管理问题
在我国,招标工作完成后,往往忽视对中标人的标后跟踪管理,使得项目班底成员被违规更换,部分工程被肢解,施工中擅自追加投资等问题。
二、投标方的问题
1.投标串标问题
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诈骗投标,通过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内定投标人,再参加投标工作。或者投标方和招标方之间,招标方在招标工作开始前,通过开启投标文件的手段,向某一投标方泄露标底,或者限制招标条件,专为某一招标者量身定做。这样做就大大违反了招投标工作的诚信与规范原则。
2.投标书不规范问题
投标方的技术标标书往往按照其他工程的固定模版,多是假大空话,无法反应投标方的真实水平,增加了评判难度。并且,投标方为了能够中标,经常对招标文件的评分方法进行研究,投其所好,无法体现自己的技术要点,使得工程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3.项目管理问题
投标方为了中标,就经常虚构标书中的管理人员,挂羊头卖狗肉,导致实际项目团队与标书不符,对实现标书中的目标有严重影响,从而使得项目的最终结果出现了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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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1.构建大监督框架,实施全程监督
现阶段,针对招投标工作的进行,应当改变过去预防性程序监督的做法,构建大监督网络,实施全程监督。首先明确大监督思想,协调各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发动群众,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其次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和中标后跟踪管理的监督,加强对于投标方变更管理人员或者标书与实际不一致或工程造价变更等问题的监督。
2.强化招标法的资格预审
针对投标方的参差不齐的状况,招标方应当着重调查投标方的业绩、能力等关键项,重视资格预审,排除没有承包能力的虚假承包商,降低招标成本,鼓励有能力又有信誉的投标方来竞争投标,促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完美进行。
3.限制地方保护主义和政府干预现象
现阶段,针对我国部分地方存在的区域保护和政府干预现象,应该实施严格限制,,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各级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种违规现象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危害,杜绝腐败现象,对市场秩序进行严格整顿和规范,从根本上破除地方保护和政府干预,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4.计算合理中标成本
要计算出合理的施工措施最低造价,考虑工程成本和施工方案,将标书投标成本与工程实际成本相结合,制定出合适的中标价,并且要通过评选委员会的初步评审,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促进工程合理实施。
5.限制转包、分包行为
某些投标方中标后,为了收取管理费用,赚取差价,将工程再转包给其他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这就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对于分包行为,如果是提前得到招标方的认可,那就是合理分包,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违规分包,监督部门就要严格进行监管,做出合理的处罚,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6.完善招投标程序,加强制度落实。
以制度建设和执行作为整个招投标工作的突破口和落脚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建设,使得建筑市场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针对专家库水平参差不齐问题,要采取对评委打分实施询问、质疑制度。对于评委评分解释不充分的状况,要当场质疑,更有甚者可以取消其评委身份。对于部分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严格监管或者排除建筑市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
7.规范招标方代理机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方的代理单位,它的规范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目前的招标代理机构往往 决定于业主,按照业主意愿操作。因此,有关部门要对此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业主和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8.查缺补漏,加大查处力度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比如执法监察、财务审计、群众举报等,查找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一系列违规操作行为,比如经济腐败、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索贿受贿、违规转包、分包等,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借助现代媒体,对个别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9.加强政府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严抓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干部因私废公,中饱私囊,为个人或者亲友谋福利,高度重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对于违法部门要严厉处罚,不可放纵懈怠。
四、结语:
招投标工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要不遗余力地建设一个规范化的招投标竞争市场。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规范的建筑市场。对于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应该采取完善监督、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从根源上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金永彬.我国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分析.山西建筑,2008,34:251—252.
[2]李志勇,王顺洪.我国招投标中政府行为的规范.基建优化.2003,5.
[3]羊雅芳,胡君芬.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建筑经济,2010,2.
论文作者:章桦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9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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