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岛礁建设对维护我国南海主权与海洋权益的多重意义 *
余敏友 张琪悦**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宣布“南海岛礁建设积极推进”是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取得的经济建设重大成就之一。实际上,南海岛礁建设也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以来南海权益维护取得的一项显著成就,更是我国创新南海维权模式的成功举措。岛礁建设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与强烈反响。面对外界质疑,本文首先针对国际社会对我国岛礁建设的质疑论证岛礁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有效性,从而进一步论证岛礁建设对我国维护南海权益、促进陆海统筹与经济一体化、促进军民融合的积极作用,最后建议我国未来在岛礁建设的基础上做好功能与设施规划,服务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注重加强软实力,争取将南海岛礁建设成为促进我国同其他南海沿岸国合作的国际公共产品。
关键词 :岛礁建设;南海主权与海洋权益维护;南海国际公共产品
自2013年12月以来,我国在享有主权并实际控制的美济礁、渚碧礁、永暑礁、华阳礁、南薰礁、赤瓜礁、东门礁上开展大规模建设活动,新造陆地共约13平方千米,并在岛礁上修建大型灯塔、遥感器/通讯与雷达设备、地下储存设施、船舶起重机、行政中心和必要防御设施,在美济礁、渚碧礁、永暑礁、赤瓜礁上修建机场。[注] 《中国南沙前哨航拍与卫星图比较》,亚洲海事透明倡议,2018年3月30日。https://amti.csis.org/%E4%B8%AD%E5%9B%BD%E5%8D%97%E6%B2%99%E5%89%8D%E5%93%A8%E8%88%AA%E6%8B%8D%E4%B8%8E%E5%8D%AB%E6%98%9F%E5%9B%BE%E6%AF%94%E8%BE%83/?lang=zh-hans,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至2018年上半年,各岛礁建设工程已陆续完工,各项设施的作用正陆续显现。2019年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南沙群岛海上救助中心在南沙群岛永暑礁挂牌成立。
一、我国南海岛礁建设引起的国内外反响
岛礁建设是我国创新南海维权模式的成功举措,成为国内外关注焦点。国内普遍认为,岛礁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在南海争端中相对不利的实际控制局面,增强了我国对主权范围内主要岛礁的实际控制能力,加强了岛礁间及海陆间相互联系,有助于更充分地为我国、南海沿岸国与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我国将岛礁建设视为改革开放40年来南海权益维护所取得的一项显著成就,十九大报告称其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项重大成就。
东盟自2014年起就已对我国南海岛礁建设表示关切,其部分成员国根据各自的南海诉求对此表现出不同的政策。越南、菲律宾指责我国将南海有关岛礁建设成为军事基地,推行扩张主义,试图控制整个南海,侵犯其对南海主张的国家权利,违背国际法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并通过开展针对性明显的海上联合军事演习作为回应。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文莱认为岛礁建设涉及本国利益,倡导用理智和温和的态度来处理。泰国、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更关心岛礁建设是否会对地区安全环境造成影响。[注] 参见刘艳峰、邢瑞利、郑先武:《中国南海岛礁建设与东南亚国家的反应》,《南海学刊》2016年第1期,第74页。
美国认为,我国岛礁建设具有军事或作战、外交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影响(military/operational,diplomatic,and legal implications),[注] Ben Dolven,Jennifer K. Elsea,Susan V. Lawrence,Ronald O’Rourke,Ian E. Rinehart,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Chinese Land Reclama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 :Implications and Policy Options ,R44072,June 16,2015,https://digital.library.unt.edu/ark:/67531/metadc689277/m1/1/high_res_d/R44072_2015Jun16.pdf,visited on 1 Mar. 2019.指责我国使用威胁、胁迫及排除直接冲突的其他行动来强化对南海的领土主张,将我国岛礁建设有意定性为建设人工岛,猜测我国通过扩大岛礁面积更积极地主张南海海域的主权、更广阔的海洋权益与更多的自然资源,指责我国南海岛礁建设阻碍南海航行自由,建设军事基地使南海军事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加剧地区紧张局势,要求我国和南海其他声索国同时停止岛礁建设活动。[注]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Asia -Pacific Maritime Security Strategy 2015,20 August 2015;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6;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7.美国国会研究局在2019年1月31日出台的《中国在东海和南海的行动:对美国利益的影响》报告[注]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China ’s Actions in South and East China Seas :Implications for U .S .Interests , R42784,updated January 31,2019,https://crsreports.congress.gov/product/pdf/R/R42784,visited on 1 Mar. 2019.中称,中国近些年在南海的行动——特别是在其占据的南沙群岛上的岛礁建设与基地建造活动,提高了美国观察家对中国正在迅速有效控制南海的关切。报告指出,南海是一个对于美国及其盟国和伙伴(特别是印度洋—太平洋地区的盟友和伙伴)具有战略、政治和经济重大影响的地区。中国在南沙群岛的建设活动展示了中国的能力及发现和使用这种能力的意愿,即加强中国对争议地区的控制,增强中国的存在,挑战其他声索国。尽管其他声索国早已对南海争议海洋地物进行了岛礁建设,但是中国最近的大规模岛礁建设活动在范围和效果方面与此前类似活动具有实质上的不同。中国正在通过这些活动单方面改变南海地区的自然现状(the physical status quo),因此使本来可能降低紧张局势的外交倡议复杂化。
对于上述反响,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回应指出,中方在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上进行的建设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国的国际义务,在海上搜救、防灾减灾、航行安全等方面提供服务和保障。南沙岛礁建设不影响也不针对任何国家,更不可能威胁国际航运路线和渔业安全。中国已经并将持续是本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注] 《中方建设南沙不针对任何国家》,人民网,2015年4月16日,http://world.people.com.cn/n/2015/0416/c157278-26856374.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二、对外界质疑我国岛礁建设合法性的批驳
(一)“中国岛礁建设是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建造人工岛”
其次,我国岛礁建设与建造人工岛存在本质区别。尽管《公约》未明确人工岛界定标准,但马普国际公法百科全书将人工岛定义为“由堆积在海床上的人造或天然材料形成的一片陆地”,[注] Alex G. Oude Elferink,“Artificial Islands,Installations and Structures”,September 2013,Max Planck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MPEPIL],para. 5,http://opil.ouplaw.com/view/10.1093/law:epil/9780199231690/law-9780199231690-e247?rskey=95vAvJ&result=1&prd=EPIL,visited on 1 Mar. 2019. 指明人工岛建造的起始位置为海床。岛礁建设起始位置是已经自然形成的海洋地物及所在礁盘,而不是在海床上从无到有形成陆地;并且建设用料为就地取材的海底泥土,也不是运输来的人工材料,从条件上不满足建造人工岛的标准。
首先,我国对实施建设的岛礁享有领土主权。根据“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原则,确认海洋权利范围应当以明确领土主权为前提。我国对南海诸岛享有领土主权。只有对岛礁拥有主权的国家才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基于岛礁提出海洋权利主张。其他声索国所谓的“地理邻近”和“国家安全”都不构成领土取得的国际法依据。[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2016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1179_674909/t1370477.s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菲律宾声称,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位于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属于菲律宾或构成菲律宾大陆架组成部分。这一主张企图以《公约》所赋予的海洋管辖权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与“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原则背道而驰,完全不符合《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的目的与宗旨。该论断违背了沿海国必须在尊重他国领土主权的前提下主张海洋管辖权的原则,[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2016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1179_674909/t1370477.s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将本国海洋管辖权扩展到他国领土上,以此否定他国主权,严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因此,指控我国岛礁建设侵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若将岛礁建设等同于建造人工岛,势必将剥夺岛礁依自然属性原本享有的海洋权利。《公约》第60条规定,人工岛仅拥有500米安全区;岛礁在自然状态下就有权主张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或在满足条件下被选定为领海基点划设基线。可见,岛礁在建设前所拥有的海洋权利范围就大于人工岛。若因建设活动减损甚至剥夺岛礁本应享有的海洋权利,不仅不合常理,而且也于法无据。
对于人为实践形成的“混合岛礁”或“混合海洋地物”的状态,国内外各界存在争议,但扩建后的岛礁仍将是自然岛礁,原因在于岛礁原始的自然属性优于人工属性;[注] Barbara Kwiatkowska and Alfred H.A. Soons,“Entitlement to Maritime Areas of Rocks which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tion or Economic Life of Their Own”, Netherlands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21,1990,p.171.相反,低潮高地、岩礁即便经扩建也不能改变其地位而成为岛屿。[注] Ibid.,p.173. 岛礁建设本质上反映技术进步能使人类更大限度地改变海洋自然地物,日益增多的国家实践有可能推动现行国际法规则的不断更新、发展与完善。我国也应在建设的同时注意保存岛礁自然状态的证据,以此主张海洋权利,从而避免海洋权益受损。
(二)“中国通过扩大单一岛礁面积主张更广阔的海洋权利范围”
首先,我国官方从未声明岛礁建设可以改变海洋地物的自然属性“变礁为岛”。尽管对于海洋自然地物实施建设能否扩大以此为据所主张的海洋权利范围这一问题仍存在争论,但国内大多数观点认为,应当基于地物的自然状态确定其拥有的海洋权益。因此,这一针对我国的质疑显然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其次,我国历来将南海四个群岛的岛礁和水域视为彼此密切相关的整体,以整体主张海洋权利范围。我国主张四个群岛的岛礁、相连水域和其他自然地物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并且这种实体在历史上已被确认,例如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有“团沙群岛”的名称,南海诸岛作为整体拥有“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的别名。从古至今,我国始终以群岛整体主张领土主权及海洋权利,从未以群岛中的单一岛礁作为判断海洋权利范围的依据。我国代表团1973年7月14日向联合国海底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的工作文件》,也是将岛屿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视为整体。[注] 《从史实和国际法论美济礁等不能被占有的荒谬》,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2016年6月15日,https://www.mfa.gov.cn/ce/ceph/chn/zt/nhwt/t1372432.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经系列涉南海问题立场文件说明及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强调,[注] 《涉南海问题立场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https://www.fmprc.gov.cn/nanhai/chn/snhwtlcwj/. 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这一主张已成为我国在涉南海问题上一贯的立场主张。在行政区划层面,我国一直以南海岛礁作为整体,积极行使政治和经济权利,使群岛符合“经济、政治实体”的要求。
以群岛作为整体主张领土主权与海域权利具有广泛的国际实践。虽然《公约》并未将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纳入现有条文,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划定直线基线已逐渐成为国际习惯法,[注] 白佳玉、冯蔚蔚:《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习惯国际法分析与我国适用》,《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第82页。文中表明,目前有17个国家在其远洋群岛划定了直线基线,由于拥有远洋群岛的大陆国家本身就不是多数,现有国家实践已经极具代表性。包括海洋强国英国和法国,航海活动开展较早的葡萄牙与西班牙,更多依靠海洋资源的加拿大、丹麦、挪威、厄瓜多尔,以及发展中国家印度、厄立特里亚等。尽管上述国家实践中存在一定的细节差异,但对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都持肯定的态度。这一制度也逐渐发展为国际习惯法。 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陆国家设立远洋群岛基线制度的有效的现行法律依据。基于国家政策的连贯性和南海权益主张法律基础的稳定性,我国不需要通过扩大单一岛礁面积的方式来主张更大范围的海洋权利。因此,这种指责,不是缺乏常识,就是恶意中伤。
(三)“岛礁建设阻碍南海航行自由,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3段规定”
美国在南海实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挑战我国岛礁建设活动。[注] Julian Ku,“The Latest US 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 Opens the Legal Door to More Aggressive US Challenges to China’s Artificial Islands”. Lawfare . https://www.lawfareblog.com/latest-us-freedom-navigation-operation-opens-legal-door-more-aggressive-us-challenges-chinas,October 24,2016,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这一行动打着维护航行自由的旗号,实质上是为了维护美国在南海的优势地位,阻挠我国采取合法手段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与海洋权利,对我国施加压力,加剧地区紧张局势。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宣称美国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航行飞越等行动,挑战美国认定的他国的“过度海洋权利主张”,确保所有国家遵守国际法。
岛礁建设不仅在领土法与国家领土主权方面具有合法性,而且也符合包括《公约》在内的海洋法规范。岛礁与陆地作为国家领土,享有与陆地领土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基于岛礁的领土主权所能实施的支配权等同于对陆地领土的支配权。岛礁建设以海洋自然地物为基础扩大面积、建设与完善设施,对自然地物的影响小于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岛礁周围12海里内领海的法律地位高于第56条、第60条所在的专属经济区。即使个别实施建设的海洋地物有可能被认定为低潮高地而不拥有领海,但其所在的南海九段线内水域拥有的历史性权利不低于专属经济区海域的主权性权利。《公约》第56条和第60条赋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拥有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的权利及专属管辖权,即拥有从无到有建成人工岛的权利,可见《公约》明确赋予沿海国在主权权利相对较低的海域内从事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活动,据此判断,我国在国际法上更有权在具有主权地位的领土与海域内实施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活动,而且我国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3-4条对此予以确认。[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05年9月12日,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9/12/content_31086.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美国在我国沿海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无视我国岛礁主权与邻近海域的法律地位及相关制度,通过将我国依法享有权利的海域纳入美国单方面认定的所谓“国际水域”范畴,实际上减损我国事实上拥有并可依法主张的海洋权利,严重损害我国国家主权、海洋权利、安全利益。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明确表示,航行和飞越自由绝不等于外国的军舰、军机可以不受限制、无视甚至损害其他国家的主权和合法权利及航行航空安全。《公约》并未赋予一国的军舰、军机违反国际法,肆意侵犯他国主权、合法权利和航行、航空安全的权利。[注] 《外交部:中方反对个别国家以航行自由为借口损害他国主权》,新华社,2015年5月27日,http://news.mod.gov.cn/headlines/2015-05/27/content_4587103.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美国实施“航行自由行动”的本质意在保持美国军事力量在全球的机动畅通,向可能对其造成威胁的国家施加压力,将此项计划作为实施国家战略的工具,不仅有违国际法,而且在道义上没有正当性。
其次,岛礁建设导致南海航行自由受阻实际上是个伪命题。南海航行自由传统上支撑着全球一半以上的海上贸易,每年约有10万艘各类船只在南海航行。各国在南海依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不存在任何问题。南海航行自由与我国经济繁荣息息相关,是我国重大关切所在,[注] 《〈星洲日报〉刊登驻东盟大使徐步署名文章〈南海航行自由受到威胁只是一个伪命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15年12月14日,https://www.fmprc.gov.cn/web/dszlsjt_673036/ds_673038/t1323994.s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维护南海航行自由是我国一直以来的目标。我国视南海为海上运输的生命线,40%的货物贸易和80%的进口能源经过南海。保障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维护海上通道的安全对我国十分重要。我国比任何其他国家更加关心和注重保障南海的航行自由与安全,[注] 《美国的“航行自由”伪命题可以休矣》,中国网,2018年10月26日,http://xinwen.eastday.com/a/181026095322714. 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一贯致力于维护各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维护海上通道的安全。
与美国指责相反,我国岛礁建设有助于保障南海航行自由。由于南沙群岛主要航线附近水下地形十分复杂,多有水下暗礁,被称为“危险地带”(Dangerous Ground);并且南沙群岛海图绘制不够完善,海洋地物的位置、水深、水文缺乏准确的资料记载,加剧了航行危险性。[注] “Dangerous Ground (South China Sea)”,Wikipedia,October 29,2018,https://en.wikipedia.org/wiki/Dangerous_Ground_(South_China_Sea)#cite_note-pub161-1,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我国建在华阳礁、赤瓜礁、渚碧礁、永暑礁、美济礁的5座灯塔发出射程22海里的光束能有效保障国际航道通航安全,为海上搜寻救助、防灾减灾提供基础设施支持,有利于降低船舶溢油风险。[注] 《交通运输部举行2016年中国航海日新闻发布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7月10日,http://www.scio.gov.cn/xwfbh/gbwxwfbh/xwfbh/jtysb/Document/1483298/1483298.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我国于2014年完成西沙、南沙航标设立。[注] 《西沙、南沙两航标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3月19日,http://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1510/t20151014_1898615.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以上措施不仅体现了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主动履行保障国际海运航道的航行安全、人命救助等责任和义务,而且加强了航行设施和能力建设,并为过往船只提供支持与保障,[注] 《照亮航路 守护南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12日,http://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1607/t20160711_2060852.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大大促进了南海航行自由。
(四)“中国岛礁建设属于军事化活动,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4段的精神”
第一,我国在主权范围内的岛礁上部署设施不属于“军事化”范畴。国际社会对“军事化”的探讨早先源于外空、月球军事化,并延伸至南极军事化。“军事化”所针对的空间,在国际法语境下是国家不享有主权的领域,如外空、月球、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甚至极地。有关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应制定相应规则,以限制甚至禁止在上述各该领域内实施“军事化”。美国将我国岛礁建设视为军事化行动,实质在于不把南海岛礁视为我国拥有主权的领土,而是美国所谓的“国际水域”。因此,这一质疑的立场与出发点存在错误。
第二,我国在本国领土内部署必要和适度的国土防御设施,是行使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自卫权,并与岛礁所处环境和可能受到的威胁相适应。南海岛礁点多面广、远离大陆;面积小、条件差、易攻难守;正面临多主体、多维度的威胁,包括其他声索国在非法侵占的岛礁上修建导弹阵地、雷达站,部署大量坦克、火炮;美国作为域外国家频繁派军用舰机擅自进入岛礁邻近空域和海域,对我国进行挑衅和高频度抵近侦察;美国拉拢诱压盟国和伙伴,在南海搞针对性极强的“联合军演”和“联合巡航”等。[注] 吴谦:《美国才是南海“军事化”的推手》,《香港大公报》,2016年2月26日。 外界率先发起的军事性行动对我国合法的领土主张施加压力,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此,我国在岛礁上部署必要和适度的国土防御设施,是行使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自保权与自卫权,[注] 《2016年2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16年2月29日,https://www.fmprc.gov.cn/web/wjdt_674879/fyrbt_674889/t1343972.s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而且自卫权不属于国际法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范畴,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军备部署是防卫性而非进攻性。我国始终对外强调,非军事化符合各方利益,但非军事化不能仅仅用以约束单一国家,也不能实施双重或多重标准,[注] 《南海岛礁防卫设施 中国有权部署》,《成都商报》2016年2月18日,http://www.sohu.com/a/59334869_116237,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其他声索国及域外国家理应首先自我约束。
第三,岛礁建设不满足“军事化”界定标准。“军事化”通常用来描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为武装冲突动员资源的复杂过程,并且军队在社会中具有高度的影响力。[注] Kees Kingma,Nico Schrijver,“Demilitarization. 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http://opil.ouplaw.com). (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5,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我国岛礁建设中的修建机场跑道和机库、部署高射炮等虽属于军事设施建设活动,但仅用于满足必要的军事防卫需求,以国防实际需要为限,与上述标准中描述的组织开展军事冲突与暴力、为武装冲突动员资源、明显的军事化意识形态、美化军事与军事力量并提高在社会中的影响力等标准与特征明显不符。况且主权国家在本国领土上部署防御设施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注] 《新华社评论员:到底谁在南海兴风作浪耍套路》,新华社,2018年10月18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8-10/18/c_1123579502.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外界无权指责。
第四,我国岛礁设施具有军民两用性质,西方报道存在猜测与夸大成分。在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推动下,岛礁上许多设施具有军民两用性,况且我国岛礁建设以民事用途为主要目的。若一味将军民两用设施定性为军事设施,将岛礁建设夸大为建造军事基地不符事实。西方智库与媒体报道主观臆断,缺乏真实性与可信度。例如,亚洲海事透明倡议2018年3月公布的《中国南沙前哨航拍与卫星图比较》,[注] 《中国南沙前哨航拍与卫星图比较》,亚洲海事透明倡议,2018年3月30日,https://amti.csis.org/%E4%B8%AD%E5%9B%BD%E5%8D%97%E6%B2%99%E5%89%8D%E5%93%A8%E8%88%AA%E6%8B%8D%E4%B8%8E%E5%8D%AB%E6%98%9F%E5%9B%BE%E6%AF%94%E8%BE%83/?lang=zh-hans,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为了对我国岛礁设施扣上“军事化”的大帽,反复使用“可能用于”、“可能作为”、“疑似”、“可容纳”等猜测性判断。此类措辞仅反映调查与研究人士的主观臆断,而不能准确反映事实,不排除外界错误判断与过高估计岛礁上设施的性质、用途与规模。因此这一论断缺乏真实性。
第五,“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我国岛礁建设做出非军事活动的裁决能作为事实证据佐证。尽管我国对裁决整体持反对态度,但仲裁庭在此问题上采信我国官方主张,[注] Roncevert Ganan Almond,“The Extraterrestrial Impact of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The Diplomat ,October 3,2017. https://thediplomat.com/2017/10/the-extraterrestrial-impact-of-the-south-china-sea-dispute/?allpages=yes&print=yes,visited on 1 April 2019.因而仲裁庭这一论断能够作为事实证据,从另一个方面证明我国岛礁建设不属于“军事活动”。临时仲裁庭在实体裁决中多次引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公约》缔约国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正式场合的陈述,[注]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Award”,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ara. 935-938. https://pcacases.com/web/sendAttach/2086,visited on 1 April 2019. 认定中国在华阳礁、永暑礁、南薰礁(北)、赤瓜礁、东门礁、渚碧礁和美济礁上的填海造陆和/或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活动,不构成《公约》第298条第1款(b)项意义上的“军事活动”。[注]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Award”,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ara. 1203. https://pcacases.com/web/sendAttach/2086,visited on 1 April 2019. 另一方面,“军事化”与“军事活动”含义不完全等同,[注] 马博:《南海仲裁案对“岛礁建设”的裁决评析及后续法律问题研究》,《边界与海洋研究》2017年第4期,第54—67页。 前者描述的是一种渐进的过程,属于国家政治行为与意识形态范畴,标准明显高于后者,因此判断我国岛礁建设不属于“军事活动”能更充分地证明其不属于“军事化”。
(五)“岛礁建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反《公约》第十二部分的义务”
有观点指责我国将活体珊瑚礁作为建筑材料,[注] Youna Lyons and Wong Hiu Fung,“South China Sea: Turning Reefs into Artificial Islands?” RSIS Commentary . No. 104-30 April 2015,visited on 1 Mar. 2019. 破坏珊瑚礁及多种海洋物种栖息地,[注] James Borton,“China’s Reclamations Roil South China Sea”,International Political Digest,April 11,2015. http://intpolicydigest.org/2015/04/11/china-s-reclamations-roil-south-china-sea/,visited on 1 Mar. 2019. 导致陆海生物多样性减少,[注] Youna Lyons and Wong Hiu Fung,“South China Sea: Turning Reefs into Artificial Islands?” RSIS Commentary . No. 104-30 April 2015,visited on 1 Mar. 2019.污染了地区海洋生态环境。这种指责毫无根据。
第一,数据缺乏说服力且有片面性。认定我国岛礁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证据大多来自美国、日本、德国等西方国家。这些证据无法反映出岛礁建设前后海水及珊瑚礁生长的对比情况,缺乏明确的说服力。如果对我国实地监测数据百般指责,对我国长期在南海开展的环保工作视而不见,必然有失公允。因此客观理性地运用证据,公平公正地引领国际社会舆论导向对于分析问题不容小觑。[注] 张志文、曲颂、白阳:《南沙岛礁建设属中国合法权利》,《人民日报》2016年7月25日。
第二,忽略其他国家活动及自然现象对南海环境生态的消极影响,而将负面影响归结于我国岛礁建设,显然有失公正。根据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在2012年我国实施建设前,南海就有60%的生态系统已处于亚健康状况。[注] 《2012年南海区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2013年5月31日,http://www.scsb.gov.cn/scsbpad/gbytj/201305/5584b90ee84d4feda4b17159b7f744ca.s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而这种现象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更早实施岛礁建设却并未承担起环保责任密切相关。而且上述国家从事海上军事演习对南海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岛礁建设,已严重违反《公约》第194条第3款规定的“国家采取措施应对海洋环境的一切污染来源”的义务。此外,海洋生态系统不仅受制于人为因素,而且更多受到全球气候变暖、海水酸化、超强台风、海底地震与海啸等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因此,应当避免不加科学分析与严谨论证地将海洋环境受损的原因归结于我国岛礁建设活动。
众所周知,音乐是情感表达的一种载体和形式。民族音乐无论风格,还是民族特色都比较浓郁,时代性与科学性兼备。在长期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民族音乐逐渐趋于完整和系统性。它主要涵盖声音、语言、情感等关键要素,其中,情感不仅是民族声乐演唱的灵魂,更是其创作目的和初衷。演唱者将情感融入到歌词、节奏、风格等方方面面,在演唱过程中始终保持字正腔圆、节奏适中等,对演唱风格的把握也比较精准和灵活[1]。
感染小反刍兽疫的羊只,淋巴结出现水肿现象,并且口腔逐渐出现坏死,随着病情的不断恶化,出现腐烂现象。同时,病羊会出现气管炎等症状,在组织学观察下可见羊只肺部存在大量多核巨细胞,并且在这些细胞中能发现存在嗜酸性包涵体,可见散在性斑块状实变。病羊在发病后期,通常会出现脾脏坏死以及肿大的现象,皱胃出现糜烂,在影像学的观察下,其轮廓非常清晰。此外,病羊的直肠以及盲肠会出现出血的现象,并且存在非常明显的特征性条状[2]。
第三,我国始终遵守《公约》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保护与保全义务。《公约》第194条要求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我们注重作为建设国有义务采取可持续性管理方法,以防止和控制建设活动的影响,[注] Youna Lyons and Wong Hiu Fung,“South China Sea: Turning Reefs into Artificial Islands?” RSIS Commentary . No. 104-30,April 2015,visited on 1 Mar. 2019.于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全国人大网,2009年12月26日,http://www.npc.gov.cn/huiyi/cwh/1112/2009-12/26/content_1533219.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明确提出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对海岛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活动做出详细规定,确立了不低于国际标准的国内标准,针对破坏海洋环境与生态的行为制定处罚条款,充分履行了作为主权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自从德国于1978年首先建立了产假制度以来,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根据自己的立法体制和国家情况建立了产假制度。国际劳工组织还通过了三个生育保护公约建立了生育产假的国际标准。从目前国际社会产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都对女性职工的生育假期及相关待遇做出了立法规定,这一现实情况表明生育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个体延续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繁衍和进步。产假制度对保障生育期妇女的身体健康以及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乃至男女平等就业等而言意义重大。
在建设过程中,我国始终采取科学的建设方法,通过新兴绞吸开挖和吹填造陆开展建设,整个过程采用“自然仿真”思路,模仿海水上潮时的搬运过程与退潮后的自然沉降过程,最终促进形成陆域平地,与自然形成过程的机理具有一致性,符合《公约》第194条第1款“按照其能力使用其所掌握的最切实可行方法”的要求。事实上,泥沙经过一段时间沉淀可使海水恢复清澈,建设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可在短时间内恢复。我国在陆域周边采用斜坡模袋混凝土建造永久护岸与挡浪墙,实现边围、边填、边护,控制悬浮漂浮物扩散,[注] 《南沙岛礁扩建工程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人民网,2015年6月19日,http://world.people.com.cn/n/2015/0619/c1002-27180141.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履行《公约》第194条第2款“避免污染扩大对其他国家及环境造成损害”的义务。国家海洋局海洋三所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全面、实时监测,使施工处于有效管控之下。
建设后,为加强南海生态保护,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自然资源部在南沙群岛永暑礁、渚碧礁和美济礁等地建设的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设施,通过保护好珊瑚礁生态系统以保障南沙群岛乃至整个南海地区生态安全,这也是全球最大规模珊瑚礁生态系统修复。新设施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重点用于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1)定期调查评估;(2)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实施保护修复工作,促进南沙群岛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3)探索创新保护修复技术方法,因地制宜开展珊瑚礁保护修复试验,逐步建立适合南沙群岛生态特点的保护修复技术方法体系,[注] 《我国南沙群岛生态保护修复设施正式启用》,新华网,2019年1月1日,http://wap.eastmoney.com/ScrollNewsCont. aspx?cd=201901011017379310&c=0&op=1&fs=1,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通过生态恢复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现南海岛礁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国履行《公约》第194条第1款“尽力协调政策”的义务,履行《宣言》第6段倡导的国家间开展海洋环保合作义务,将南海环境生态保护制度化,在积极开展双边与多边国家间海洋环境合作的同时,确定区域通行的环保标准与国际规范。
第五,我国岛礁建设不仅未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且还有改善和促进作用。自三沙市设立以来,各界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岛礁绿化,三沙岛上种树250万棵、海底种植珊瑚,保护和改善岛礁生态环境,也使三沙市变得更美更宜居。[注] 《2017年 中国南海岛礁大变样》,中华网,2017年12月22日,https://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11132797/20171222/31854946_1.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突破了关键技术难题,研发极端环境重防腐涂层技术,为远海岛礁建筑、岸堤和装备提供防护,延长使用寿命;成功开发出岛礁工程卫星遥感监测系统,为促进南海岛礁生态建设提供重要科技支撑。[注] “聆听习总书记十九大工作报告,努力推进南海岛礁建设”,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2017年10月19日,http://www.scsio.cas.cn/xwzx/tpxw/201710/t20171019_4875443.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2018年底启用的中科院岛礁综合研究中心设有生态、地质、环境、防腐等多个功能实验室,已经建成珊瑚礁生态原位观测系统、岛礁植被上台观测系统、地震原位观测场系统、材料腐蚀试验场等研究设备,后续将着重开展海洋生态与环境、植被生态、地质稳态、淡水涵养、腐蚀环境等领域的研究,为中国及南海其他周边国家提供相关海洋科技支撑服务,[注] “南沙群岛美济礁中国科学院岛礁综合研究中心正式启用”,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2019年1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xs_A2TByHqXLIuRVuP0bOw,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为改善岛礁自然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六)“岛礁建设违背保持自我克制义务,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影响和平稳定”
南海地缘战略地位的特殊性和政治环境的复杂性导致任何国家在南海采取的行动都会被放大,更是引发国际社会关注与国际争议。我国岛礁建设规模、速度大大超过其他声索国,引发外界猜疑。2013—2015年,我国在20个月内填造的陆地,约占南沙群岛所有填海陆地总面积的95%,比过去40年其他所有南海声索国建设总和多17倍。[注] Kapil Bhatia,“Coercive Gradualism through Gray Zone Statecraft in the South China Seas: China’s Strategy and Potential U.S. Options”,Joint Force Quarterly 91,October 30,2018. https://ndupress.ndu.edu/Media/News/News-Article-View/Article/1676965/coercive-gradualism-through-gray-zone-statecraft-in-the-south-china/,visited on 1 Mar. 2019.我国岛礁建设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引发南海其他沿岸国与国际社会关切,被指责为加剧地区紧张局势,威胁到国际法的长期有效性。[注] Sean P. Belding,“China’s Island Building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ollateral Effective on the UNCLOS and Potential Solutions”, Houst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0(3),2018,http://www.hjil.org/wp-content/uploads/7-Belding-FINAL.pdf,p.1012,visited on 1 Mar. 2019. 这种论调缺乏理据。尽管我国综合国力、经济与科技水平超出其他声索国,但建设规模与岛礁设施部署仅以必要功能和实际需要为限度,而非无限扩大。
老福放弃了喝茶,小心地把纸茶杯放回写字台上,对陈律师说:“陈律师,我知道你很忙,但我还是想耽误你一点时间,了解一些情况。可以吗?”
第一,建设的速度与规模与我国综合国力相匹配。面临南海存在的军事威胁,岛礁屡次被他国非法侵占的局势,我国有通过岛礁建设更好地维护自身南海权益的紧迫性。基于我国较高的工业发展水平,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国家政策作为后盾,加之我国素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决心和能力,我国南海岛礁建设才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使岛礁面貌焕然一新。建设后的岛礁也将在我国南海维权中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
第二,建设规模与岛礁预期发挥的作用相匹配。岛礁建设不仅具有提高军事防御能力的目的,而且兼具发展海岛经济和陆海经济、提供民事服务、国际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功能。岛礁建设规模应以部署设施需要、确保发挥预期作用为前提。因此,作为兼具多重功能的综合性岛礁,其目前的建设规模具有合理性。
第三,岛礁建设服务对象庞大,需要以充足规模作为保障。岛礁建设需要与我国广袤的陆地领土相对接,服务于庞大的中国人口,并预期为多个南海沿岸国提供国际公共服务,因此需要充足的规模和设施储备,作为日后提供充分服务的保障。
和南瓜、红枣一起煲粥最滋补。红薯、南瓜和红枣这三样东西,论营养性,个个以一当百,搭配在一起不仅是食补好菜谱,而且相比白米地瓜粥,更加有滋有味。
我国以和平目的和恰当方式开展岛礁建设,与菲律宾恶意提起仲裁、美国实施“航行自由行动”、多国针对性明显的联合军演等挑衅行动相比,哪些行为应当被视为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昭然若揭。首先,我国实施建设的岛礁在国家主权范畴内,并且我国已对这些岛礁取得长期实际控制,建设活动不会导致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其次,《宣言》第5段并非冻结条款,而是在不扩大争议及影响和平稳定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行动。岛礁建设的民用与公共服务目的既满足《宣言》维持和平稳定的要求,也符合《公约》序言关于和平使用与有效利用海洋资源的宗旨,属于符合《宣言》的合理正当行为。最后,我国已经履行保持自我克制的承诺。在保障航行自由与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我国始终以充分顾及海上邻国合法利益为前提,充分体现自我克制。
4.岛礁建设有利于促进海洋科学研究
三、我国岛礁建设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岛礁建设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2018年12月31日,中国科学院岛礁综合研究中心在南沙群岛美济礁正式启用,成为我们在南海长期开展热带海洋环境下的深远海生态、地质、环境、材料、海洋利用等现场原位观测研究的实验基地。我国现已建成珊瑚礁生态原位观测系统、岛礁植被生态观测系统、地震原位观测系统、材料腐蚀试验场等设施,后续将重点开展海洋生态与环境、植被生态、地质稳定、淡水涵养、腐蚀环境等领域的研究,由此为中国及其他南海周边国家提供相关海洋科技支撑服务,进一步完善科研条件与功能配置,更深入、系统、稳定地开展南海海洋科研工作。[注] “南沙群岛美济礁中国科学院岛礁综合研究中心正式启用”,中科院南海所等,2019年1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xs_A2TByHqXLIuRVuP0bOw,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将前文所述纠偏算法录入竖井掘进机控制系统,模拟工程可能遇到的偏斜情况(表2),并进行现场试验。试验现场如图9所示。
1.岛礁建设有利于巩固我国在南海地缘政治格局中的有利地位
南海基于独特的地缘战略价值,历来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区域。南海作为我国整体地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两大洲、两大洋陆海交汇处,被地缘政治学者视为破碎带和边缘带间的缓冲地带与关键地区。[注] 王圣云、张耀光:《南海地缘政治特征及中国南海地缘战略》,《东南亚纵横》2012年第1期,第68页。 岛礁建设有助于南海成为我国扩大战略空间纵深的支点,有效打破国家主要活动范围被阻碍在沿岸和近海的困局,使国家战略实施从亚欧大陆腹地心脏地带延伸至南海所处的边缘带乃至深海与大洋,成为我国连接东南亚国家与两大洋的战略枢纽。岛礁建设也将作为我国在南海关键的地缘空间基点,成为推动我国与东南亚、南亚、非洲、大洋洲等地区联系的战略支点,使我国在南海地缘政治格局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2.岛礁建设有利于改善驻守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
我国作为主权国家,始终将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生存与发展权利视为重要任务,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的具体规定及宗旨原则。南海岛礁建设以民事功能为主。我国完善岛礁基础设施,特别是提供民用所需设施,例如供水、供电、供气、供氧等,完善垃圾处理系统,能够有效改善驻岛人员的居住与工作条件、提高生活质量;通过建设供飞机起降、船舶停靠等使用的辅助设施,满足驻岛人员的出行与日常活动需求。岛礁建设使我国在南海的民事存在更加扎实。
可是,在进行提取卵子前的体检时,医生发现陈清还同时患有子宫内膜异位症——意味着这位不幸的母亲已经失去了亲自孕育孩子的可能。听到这个消息时,陈清不禁失声痛哭。
第四,我国始终持审慎态度,坚持建设和保护并重的理念,在建设前后及整个过程中秉持科学态度,降低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在建设前,我国做出严谨科学的评估与测试,制定出严格的环保标准与施工要求。在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渔业保护等实际问题后,[注] 张志文、曲颂、白阳:《南沙岛礁建设属中国合法权利》,《人民日报》2016年07月25日。 在项目选址上避免选择活体珊瑚礁区域,以免对海洋生物造成干扰。
3.岛礁建设有利于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
岛礁建设大大有助于发展海洋经济、海岛经济,积极推进陆海经济一体化:(1)岛礁在合适情况下可为海洋捕捞、海上运输、油气资源开采等海洋产业提供发展的便利条件,实现经济效益与价值;(2)岛礁本身作为海岛经济产业的中心,可在适宜情况下发展海岛旅游、海产养殖、能源储备等海岛特色经济,建立与海岛条件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实现海岛资源的合理性开发与多元化利用,推动南海岛礁的可持续发展;(3)南海岛礁与海南岛主岛相互依存互联互通,为南海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开拓更广阔的空间,为进出自贸区(港)的交通运输提供便利条件;(4)岛礁为与南海其他沿岸国开展经济合作奠定良好基础,作为我国发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据点,更好地发挥与沿线国家联系纽带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部署与整体规划的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综上,外界对我国岛礁建设的质疑明显缺乏真实性与客观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存在较多臆想、误判甚至刻意诋毁成分,不符合客观事实且缺乏法律依据。
岛礁建设为促进海洋科学研究尤其是应用型研究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岛礁上建立的海洋科研中心为海洋科学研究提供便利条件,能更有效地实施海岛保护、生态建设、岛礁科学综合治理等,推动科技、环保与资源项目发展。我国在岛礁上建立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和海洋观测中心能够有效实施海啸预警、地震监测、海洋环境监测,为搜集南海气象与水文数值提供便利,有利于我国掌握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利用数据信息推动南海治理。[注] 李国选、严双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进下的中国南海岛礁建设》,《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年第2期,第161页。
张永刚说:“智慧建筑专委会今年围绕标准编制、课题研究 、行业活动三大工作重点,陆续进行了许多工作,在标准编制方面:在建筑自动化及控制系统 、建筑节能改造、BIM技术等领域开展了3项国家标准、1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在课题研究方面:承担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国密算法研究、智能建筑绿色发展、产品标准应用等3项课题与项目;在行业活动方面:围绕绿色智能建筑、绿色智慧社区、智能门锁等行业热点,组织了十余次行业峰会、项目研讨会、实地调研活动。”
岛礁建设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道义上的正当性,有利于我国实施地缘战略,增强对边远地区有效控制;能够缓解岛礁上物资与技术的匮乏,改善驻守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保障基本人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与科学研究需要,发挥保障海上安全、渔业生产、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海洋环境等积极作用。
(二)我国岛礁建设具有充分的合法性
岛礁建设有广泛的国家实践。南海岛礁具有极其重要的地缘政治意义和重大战略价值、军事价值和经济价值,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我国基于岛礁的领土主权与海洋权利开展岛礁建设,是对领土行使管辖权与支配权,以及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赋予国家的经济权利,符合包括领土法、《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特别是序言、第56条和第60条)在内的国际法规范,具有充分的合法性。
1.南海岛礁建设是我国行使国家领土主权的合法行为
西方媒体与智库报道的所谓“中国在占领的岛礁上实施建设”的表述不准确,因为我国自古对南海岛礁持续拥有领土主权,而非从上世纪70年代南海争端突显后才取得对岛礁的占有。区分我国对岛礁拥有领土主权与对岛礁实施占有,以及确认我国在南海依法享有的领土与海洋权利是论证岛礁建设合法性的基础与前提。
我国基于发现、先占和有效控制对南海诸岛取得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注] 参见《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全文)》第3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6年7月13日,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4120/Document/1483610/1483610.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外交部以正式声明等形式多次强调,中国对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立场。[注] 在仲裁庭程序裁决公布后,我国在2015年10月30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中明确指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为中国国内法多次确认,受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在“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公布后,我国在2016年7月12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强调,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1)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2)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3)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4)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我国对南海岛礁及附近海域拥有领土主权与海洋权利具有国内法与国际法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明确规定,所有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害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公约》序言第4段表明:“认识到有需要通过本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并以此作为和平利用海洋资源、实施《公约》确立的海洋制度的前提。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范从未禁止国家在主权范围内的岛礁上从事建设活动,我国在建设过程中已经妥善顾及海上邻国的合法权益,岛礁建设既符合国际法又符合中国国内法。我国岛礁建设有权排除外界干预,更无需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意或授权。[注] “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结果第1203段B(14)认定中国在美济礁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而没有取得菲律宾的授权,有违国家领土主权原则。
2.我国岛礁建设符合《公约》(第56条、第60条及序言)和平利用海洋的规定
首先,美国的“航行自由”主张背离了“海洋自由原则”本意,成为美国维护霸权的工具。就“无害通过”而言,美国军舰在我国岛礁周围12海里领海范围内航行需经事先批准,并应遵守《公约》无害通过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6年5月15日关于批准《公约》的决定中重申:《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中国人大网,1996年5月15日,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16/content_5003571.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我国1992年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6条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第10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外国军用船舶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权令其立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船旗国应当负国际责任。”[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国人大网,1992年2月25日,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5/content_4562.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公约》第30条也规定:“如果任何军舰不遵守沿海国关于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而且不顾沿海国向其提出遵守法律和规章的任何要求,沿海国可要求该军舰立即离开领海”。我国外交部多次声明,各方在南海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时,应充分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利益,并遵守沿岸国按照《公约》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制定的法律和规章。[注]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第136—139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16年7月13日,https://www.fmprc.gov.cn/nanhai/chn/snhwtlcwj/t1380600.htm,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以上规则明确指出,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应以遵守沿海国法律和规则为前提行使《公约》下的无害通过权。根据《公约》第19条规定,外国船舶在行使无害通过时应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并符合《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但美国军舰在航行中有违《公约》第18条“继续不停和迅速行进”的要求,并确有从事第19条第2款列举的行为,严重损害我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有违包括《公约》及我国国内法在内的法律规范。
《公约》序言第4段不仅要求各国应妥为顾及国家主权,还应认识到《公约》通过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实现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公平有效利用的目的。我国岛礁建设以实现民事功能为主要目的,更好地为海上搜救、防灾减灾、航行安全、渔业生产、海洋科研等方面提供国际公共服务与保障,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体现和平利用海洋、更大限度地发挥海洋资源作用的初衷,符合《公约》的目的与宗旨。我国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旨在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网,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1-10/29/content_5277076.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同样体现了这一目的。我国岛礁建设就是为了实现和平开发利用海洋、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我国岛礁建设没有违反相关国内法和国际法。
3.岛礁建设是我国行使对南海岛礁及海域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受国际法保护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宣布:“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卫这些资源,每一个国家都有权采取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手段,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这种权利是国家充分的永久主权的一种表现。任何一国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胁迫,以致不能自由地和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注]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联合国大会第2626(XXV)号决议,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RES/3201(S-VI),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我国开展建设的岛礁属于本国自然资源,岛礁建设是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综合性工程。根据上述宣言,为保卫我国岛礁及其自然资源,我国有权采取适当手段对岛礁进行开发及有效控制。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行动纲领》进一步要求,应当尽一切努力,做到一切国家都有权对本国的自然资源自由地和切实有效地行使完整的和永久的主权,必须挫败企图阻挠此项权利行使的各种尝试。因此,我国对南海岛礁及海域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受国际法保护,我国有权挫败企图阻挠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及经济权利的各种尝试,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权利。
4.岛礁建设具有广泛的国家实践
所有患者均进行基础性内科治疗,主要采用硝酸脂药物、β受体阻滞剂、ACEI药物、阿司匹林片,等药物进行基础治疗。对照组患者在此基础上采用辛伐他汀(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66221)治疗,首日20 mg,1次/d,四周之后可以调整,最大剂量为40 mg/d,晚间顿服。总疗程为14 d。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患者用药基础上,服用氯吡格雷(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123116),75 mg/次,早餐后口服,总疗程为14 d。
岛礁建设具有广泛的国家实践。仅就南海地区而言,早在我国之前就有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在从我国非法攫取和占领的岛礁上开展建设活动。越南在南子岛、南威岛、景宏岛、西礁上建造超过120英亩(约0.5平方千米)陆地。马来西亚经30多年的经营将弹丸礁从陆域面积不足0.1平方公里扩大到0.35平方公里,并建立军事基地、大力开发旅游业。马来西亚、菲律宾扩大岛礁面积并修建飞机跑道。相比之下,我国在南海开展岛礁建设较晚,并且实施建设的岛礁均拥有国家主权且取得实际控制,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南海之外的岛礁建设也广泛开展。自上世纪80年代起,日本冲之鸟、韩国苏岩礁建设也进入国际视野,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注] 刘梦:《人工建设后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研究》,武汉大学2017年度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与岛礁建设类似的形式,如建造人工岛、填海造陆等,同样具有广泛的国家实践。荷兰自13世纪开始填海造陆,至今面积达800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引发新加坡、日本、韩国、印度、巴林等国纷纷效仿。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国家实力的提升,使大规模填海造陆与修建大型人工设施成为可能。日本关西国际机场、神户人工岛、阿联酋迪拜棕榈岛等人工设施更是成为地标性建筑。
《公约》序言明文规定,认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我国岛礁建设不应被孤立看待,它离不开我国领土主权和历史性权利严重受损、南海其他声索国与域外国家频繁挑衅与军事威胁的背景。特别是菲律宾非法启动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出不合法、不公正的裁决,不仅严重侵犯了我国领土与海洋权益,还引发了美国及其部分盟国对我国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仲裁裁决的立场的质疑。南海岛礁建设作为我国维护南海权益的合法手段,有利于增强我国对主权范围内岛礁的实际控制,增强自卫能力,并充分发挥岛礁的综合效用。事实证明,南海岛礁建设也是我国以合法正当途径维护领土与海洋权益的有效举措。
(三)岛礁建设的有效性
岛礁建设有利于我国对南海海疆边远地区实施有效控制,强化国家主权,有利于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与发展权益。我国通过对岛礁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功能优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岛礁上资源的效用,使岛礁建设的价值发挥应有作用。
(2)安全监督体系建设:为了确保整个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本工程构建了全方位的安全监督体系,对整个施工的任何环节,进行全面的、立体的监督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增强有效控制,强化领土主权
南海岛礁本不属于争议领土,但自20世纪70年代起相继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侵占,我国对南海岛礁的有效控制受到挑战,领土主权由此面临严重威胁。以南沙群岛为例,200多个岛礁多数被他国非法侵占。当今国际司法机构普遍通过有效控制形成与否来判断争议领土归属,并已形成一种趋势,而不局限于注重单一历史性证据和先占原则。[注] 国际法院、国际常设仲裁法庭等司法机构在判决与裁决中注重实际控制的案例包括:1928年帕尔马斯岛案、1931年克里伯敦岛案、1933年东格陵兰岛案、1953年曼基埃和埃克里荷斯岛案、1988年厄立特里亚和也门案、2002年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关于利吉坦岛和西巴丹岛争议案、2007年对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岛屿归属和海洋划界案、2008年新加坡/马来西亚白礁、中岩礁和南礁案等。 在岛礁建设过程中,我国主观上具有持续实施控制的意愿,客观上以实际有效控制为目的开展行动,体现出对岛礁和平、实际、充分、持续控制[注] 参见王秀梅:《领土争端中有效控制原则的适用及其限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第132页。 的特征,满足国际法上有效控制的构成要件,能够强化对岛礁的实际有效控制。
我国增强对七个在建岛礁有效控制,同时通过岛礁上的交通设施建设,大大缩短了从大陆、海南岛到南海岛礁的距离,减少了飞行时长与运输压力,使岛礁间及与陆地联系更加紧密,有效加强国家对整个南海海疆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强化国家领土主权与国家安全,使我国在南海维权斗争中赢得更加主动的地位,对国家实施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注] 对此,美国国防部在其有关中国军力的年度报告中也承认,绝大多数外国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正试图通过改善其在南海的军事和民用基础设施来加强其事实上的控制。机场、停泊区和再补给设施将使中国能够在该地区保持更加灵活而持久的海岸警卫队和军事存在。这将改善中国发现和挑战南海其他声索方或第三方活动的能力,扩大中国可用的力量范围,并减少部署这些力量所需的时间。尽管中国的填海造地和人工岛(land reclamation and artificial islands)并没有从法律上加强中国的领土主张,而人工岛也没有产生领海权利,但是中国能够将其作为持久军民基地,加强其在南海有效而长期的存在,提高解放军执行中国海上主张的能力。美国对南海有争议的陆地地物的主权不持立场,但认识到中国的填海造地活动远远超过南海其他所有声索方。美国反对使南海有争议的陆地地物进一步军事化,并呼吁所有南海声索方避免单方面的胁迫性改变。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4;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5;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6;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7;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8.
iCAP6300全谱直读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美国赛默飞世尔公司);Elix纯水机(美国密理博公司)。
2.实现岛礁规划的功能与价值
接入层核心设备是楼宇物联网接入网关,针对智能楼宇前端接入设备的协议多样性,物联网接入网关创造了一个通用的环境,可以连接多数主流的楼宇前端设备或系统,用户无需考虑设备的制造厂家和其使用的通讯协议。物联网接入网关设计参考架构如图2所示。
岛礁面积显著扩大与基础设施完善,有利于促进岛礁功能与价值的实现。通过合理规划与科学布局,岛礁做出行政、民用、军用的分区,各自有效发挥作用。岛礁在使用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设施功能与布局做出调整与完善,合理利用岛礁上的资源,使其发挥最大作用。以国防为例,此前歼-11B战斗机的作战半径很难完全覆盖南海海域。岛礁建设通过增强岛礁间联系,为互相支援提供了可能,在南海形成了一张有效的防空网,显著提升了我国在南海的国防力量;通过对空中、水面、水下部署全方位防御设施,有效形成立体化的防卫体系。
自2014年以来,我国在南沙和西沙群岛前哨建造军民两用基地,包括部署新的雷达和通信阵列,建设可起降战斗机的跑道和机库、用于遮盖导弹平台的掩体,以及足以容纳大型舰艇的港口等。2016年,中国在南沙几个岛礁前哨基地建造了加固机库,可以支持多达24架战斗机或其他种类的飞机进行武力投射。[注] (name redacted) Specialist in Naval Affairs,“China’s Actions in South and East China Seas: Implications for U.S. Interests-Background and Issues for Congress”.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Report . https://crsreports.congress.gov/product/pdf/R/R42784,updated January 31,2019,visited on 1 Mar. 2019.2018年4—5月,我国已在南海岛礁完成飞机起降测试,安装了电子干扰设备及地对空导弹、反舰导弹系统。据报道,2018年7月,我国测试了安装在南海设防前哨的电子战装备。[注] Amanda Macias,“China Is Quietly Conducting Electronic Warfare Tests in the South China Sea”,CNBC ,July 5,2018. 我国民用海上搜救力量已经在南沙群岛部署,[注] Jesse Johnson,“In First,China Permanently Stations Search-and-Rescue Vessel in South China Sea’s Spratly Chain”,Japan Times ,July 29,2018. 反映出岛礁按预期发挥海上搜救职能。上述建设大大加强了我国在南海的防御力量,民用、军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按预期规划推进,充分体现了岛礁建设的有效性。
四、岛礁建设的未来展望
南海岛礁建设活动已经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岛礁建设有助于我国总体发展战略的实施,服务于陆海统筹与陆海经济一体化,有利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国防与军事力量、实现军民统筹与军民融合,有助于我国向其他南海沿岸国及域外国家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而成为我国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深化海上对外交流合作的连接与纽带。
凌云进入印刷市场后如鱼得水。目前,已有超过2000套的凌云印刷质量检测系统成功应用于900余家客户现场,国内市场占有率高达65%以上,并且已经成功地进入了国际市场。未来,凌云还将在印刷市场深耕发展,为国内外印刷质量检测市场提供更多高品质的解决方案。
(一)岛礁建设将为陆海统筹与经济一体化发挥作用
作为陆海复合型大国,我国以陆海统筹兼顾协调的发展战略,形成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新格局,实现二者发展定位的衔接。岛礁建设将为陆海统筹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更便利的互联互通平台、更广阔的战略发展空间,促进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陆海经济一体化作为陆海统筹发展的表现形式与必然结果,在陆海产业相互交叉、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下,充分发挥陆海的关联性与互补性,带动国土空间合理规划和国土资源更充分合理的利用,实现人与陆海多层次协调发展。[注] 潘新春、张继承、薛新春:《“六个衔接”:全面落实陆海统筹的创新思维和重要举措》,《太平洋学报》2012年第1期,第7页。 岛礁建设为以陆地为主要依托的产业提供在海上发展的纵深与平台,通过发展海岛经济与海洋经济产业,实现陆海经济一体化,为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重要物质与技术支撑。
(二)岛礁建设将实现军民融合,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与设施
岛礁兼具民事和军事用途,并以民事功能为主。岛礁建设将经济社会发展利益与国防安全利益有机融合,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空间规划、资源利用,在国防设施、通信电缆、基础网络等可以共享共用的公共服务设施方面,采取一体共用、军民融合的发展模式,统筹军地资源,解决军地建设矛盾,形成军警民融合、协调发展的格局。[注] 王金堂:《岛礁防卫体系建设》,《2018年度海法高端论坛论文集》,中国法学会,第18页。
在岛礁上建设军民共用的兼容性经济技术平台与信息平台,能够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流动,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注] 程鸣、齐中英:《我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流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2005年第3期,第40—41页。 在节约经济成本与公共资源的同时,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基础与民用科技相融合。必要时可对岛礁上民用设施扩大规模与改良性能,根据战时需要转化成军用设施。技术装备的互相转化可有效缓解岛礁防御的压力,提升国防能力。岛礁建设将民用设施与国防设施建设相结合,确定军民用途的“黄金分割点”,有利于实现资源、设施、装备、技术的最优配置与高效使用,满足国防军民统筹、军民兼容、军民互补、军民共建的需要。[注] 李庆功、周忠菲、苏浩、宋德星:《中国南海安全的战略思考》,《科学决策》2014年第11期,第22页。
(三)岛礁建设将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与服务,实现人道主义救助功能
南海作为西太平洋沿岸国最多、航运最繁忙、地理环境复杂的“危险区域”,在沿岸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多边合作制度的情况下,我国岛礁建设能够提供安全类与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保障海上航运安全,实施海难救助与环境保护,有效满足国家与国际社会需求。
在航运安全方面,国家建设国际航路岛礁大型综合灯塔,设置基站及无线电导助航设施及海上安全通讯设施,保障航行安全。自然资源部已经启用了南沙群岛永暑礁、渚碧礁、美济礁海洋观测中心,正在定时向国际社会和过往船舶发布海洋预报和灾害警报等公共服务信息。[注] 《我国南沙群岛生态保护修复设施正式启用》,新华社,2019年1月1日,http://wap.eastmoney.com/ScrollNewsCont. aspx?cd=201901011017379310&c=0&op=1&fs=1,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在海上救助方面,国家建设海上营救救捞设施,配备应急救助打捞、航行保障和溢油应急处理设备,提高救援救灾能力。2019年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南沙群岛海上救助中心在南沙群岛永暑礁挂牌成立,这是我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保障南海海域海上航行和运输安全的具体举措。在船舶维护方面,岛礁为船舶提供所需的停泊、避风、补给、维修等服务,有效满足航运需要。在海上医疗急救方面,岛礁上建立的综合性医疗和急救设施能够为患者在第一时间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极大增强了岛礁原有的医疗救助能力。[注] 李国选、严双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进下的中国南海岛礁建设》,《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年第2期,第157页;《官方公布南海岛礁建设进度 可满足军队需求》,观察者网,2015年6月19日,http://mil.sohu. com/20150619/n415314327.shtml,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在科研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中科院岛礁综合研究中心立足岛礁、跨越深蓝,整合优势创新力量,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促进重大成果产出,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南海模式,为国际海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提供重要科技支撑,[注] 《南沙群岛美济礁中国科学院岛礁综合研究中心正式启用》,中科院南海所等,2019年1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xs_A2TByHqXLIuRVuP0bOw,登录时间:2019年3月1日。 体现了我国作为海洋大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的新模式。
(四)与国际利害攸关方沟通,增信释疑、避免战略误判
面对南海岛礁建设引起的国际争议在短期内不会减少的舆论环境,我国应持续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第一,就上述国际社会关心与质疑的问题展开恰当的回应与有效的沟通,利用领导人会晤、外交部发言人例行记者会、大使及使团在国外对话与撰文等多种形式积极交流,使国际社会恰当理解岛礁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有效性,增信释疑,避免战略误判。第二,针对建设后岛礁的法律地位的争议,鉴于岛礁的自然状态与人工添附部分难以完全分割,为避免自然岛礁降级为人工岛,应当在建设过程中注重保留建设前岛礁的原始证据,避免岛礁在自然状态下能够主张的权利受到挑战。第三,应当认识到岛礁建设合法性之争的背后是海洋地物的法律定性、领土主权归属与海洋权利的争议,域外大国参与致使地区局势长期复杂化。在应对包括岛礁建设在内的南海问题上,我国应始终坚持排除域外国家干涉,通过双轨机制缓解南海争端,以双边、多边合作及“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与实施缓解危机,建立信心与信任,增进多方面合作,以谈判协商方式解决争端,将争端转化为合作与发展机遇。
五、结 语
岛礁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以来海洋权益维护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也是对1988年3月14日海战胜利成果的巩固提升和进一步制度化。作为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行为,岛礁建设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则,妥善顾及南海邻国的利益,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有效性。在岛礁建设基本完成之际,我国应当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岛礁上资源与设施的功用和价值,使建设后的岛礁为国家陆海统筹与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与整体发展规划积极发挥作用,促进军民融合,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与服务。面对外界质疑,我国既要通过国际法分析与论证对其他国家错误意见予以批驳,也要通过有效的沟通交流增进外界对我国岛礁建设的理解,增信释疑。岛礁建设为我国与其他南海国家提供了开展更广泛的交流合作的平台与宝贵契机,有利于我国与其他南海沿岸声索国通过谈判协商方式有效缓和紧张局势与促进争端的和平解决,以合作交流取代冲突对抗,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
China ’s Island -Building Activi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Multiple Significances for Safeguarding China ’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and Maritime Rights
YU Minyou,ZHANG Qiyue
(Wuhan University)
Abstract :It is clearly explicated in Xi Jinping’s report at the 19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that construction on islands and reef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has seen steady progress,and is regarded as a major achievement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ctually,it is also a remarkable accomplishment to safeguard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uring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practices,and a successful measure to innovate the mode of maintaining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and maritime rights. However,island-building activities have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and numerous responses at home and abroad. Faced with doubts from outside,this article first demonstrates the legality,reasonability,legitimacy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building activities,and further discusses the positive role to safeguar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and maritime rights,as well as to promote coordinated land and marine development,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The article also explores the approaches to make a reasonable planning in future to better realize the functions of facilities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works in order to serve the overall 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 Meanwhile,emphasis is also laid on strengthening the soft power through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to enhance credits,eliminate doubts and avoid strategic misjudgments so as to gain more understanding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and finally endeavor to make the constructed islands as 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 for China and other littoral states of the South China Sea.
Key words :island-building activities;safeguard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and maritime rights;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
* 本文系2018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陆海经济一体化 增强我国在南海维权手段和能力研究”(18VHQ012 )阶段性成果。
* *余敏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张琪悦,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胡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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