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上市箭在弦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箭在弦上论文,金融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企业是指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从事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我国金融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股票几乎是一块空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对金融企业上市的政策有了松动。近两年来,已有若干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上市,尚未上市的金融企业也在积极筹划,准备挺进资本市场,人们似乎已听到金融企业上市传来的阵阵脚步声。
金融企业上市脚步声阵阵
我国资本市场自90年代初期建立,到2001年已经有10多个年头,其间我国共有1100多家各类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发行了股票,股票市值已高达3万多亿元人民币。但是,当人们把眼光投向我国金融企业时,则会惊奇地发现,多年来,我国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竟然寥若晨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有的企业中,仅有深圳发展银行属于唯一的一家银行企业于1991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随后除了还有陕国投、爱建股份、宏源信托、鞍山信托4家规模很小的信托投资公司上市外,便再也难在证券所的交易牌上寻觅到金融企业尤其是银行企业的踪迹。此后一直到了8年后的1999年9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终于在上交所成功上市,成为我国第二家银行上市公司。而紧随其后,民生银行又于2001年11月在上交所上网发行股票顺利上市,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3家银行上市公司。从此,金融企业上市呼声不断。据悉,华夏银行上市筹备工作进展顺利。可望于今年6月上市。而中信、招商、光大、福建兴业、交通等银行上市的准备工作也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一些保险、证券公司也纷纷跃跃欲试,希望早日在股票市场挂牌。2000年5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发表了鼓励金融企业上市的讲话,继而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又指出,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在政策上没有障碍,但条件尚不成熟。尽管如此,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不甘落后,有识之士或反复论证、或献计献策,纷纷寻求国有银行以各种方式争取上市的方案设想。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相对较小、体制灵活,在企业规模、盈利性、资产质量和经营机制等方面的优势比较突出,所以我国现有的股份制银行在资本市场上已捷足先登,成为我国金融企业先行的上市公司或今后上市后备名单中最具潜力的竞争者。种种迹象表明,金融企业上市开始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和时髦话题。有人预计,2001年将成为国内银行上市年,金融企业上市已传来阵阵脚步声。真可谓:金融企业关不住,争先恐后上市来。
国有商业银行如何上市
毋庸置疑,在众多的金融企业尤其是备受关注的银行企业中,由于一般的商业银行规模较大,每一家银行上市都难免会对社会和股市产生较大影响,而规模巨大、号称航空母舰的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如何上市更会引人注目,而且存在不少困难。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规模庞大,资本充足率远远低于上市所要求的10%的标准,国有商业银行若想整体上市,在短期内是行不通的。其次是资本太大,上市无疑会对国内股市产生巨大的冲击;第三是自身资产质量问题,也限制了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可能。第四是上市需进行信息公开披露,特别是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按规则要求,上市金融企业要对自身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内控机制等敏感性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甚至还必须经过境外会计事务所的真实性审计,这对于目前资产质量不佳、经营处于困境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果为了上市不得不如实地披露有关信息,将会使银行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因此如何寻找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突破口确实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部分省市分支行或某项业务上市也许操作性更强,提出可以模仿“中国电信”模式,通过分拆某项业务或分支机构进行上市,在不给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可以提高上市企业资金实力,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例如国有商业银行可将国际业务、银行卡、网上银行等业务进行隔离分拆上市,或将一些经营效益好的省市分支行分拆重组,再行包装上市;还有人提出,可以收购股份制银行,实行借壳上市;或与外资银行合资,组成股份制上市银行等;虽然从目前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各项条件还不成熟,似不应匆忙上市,但是,从现在起就着手开展股份制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循序渐进地打好今后上市的基础,可以说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且更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金融企业上市利耶?弊耶?
对于金融企业上市的利与弊,理论界有正反方两种意见。正方意见认为,金融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扩张,已成为国际金融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只要翻开1999年英国《银行家》杂志,人们就不难发现,在“世界1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绝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而在100名的前10名中,除了我国的工商银行外,其余9家银行都是上市公司。人们普遍认为,金融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发行股票所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好处之一是金融企业能够通过在国内或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筹集充实企业资本金。目前我国各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比率过低,资本充足率仅为4%左右,即使国家于1998年发行了2700亿元特种国债以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高速增长,资本的补充速度仍赶不上资产的增长速度,目前资本金比率仍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8%的标准。而通过到资本市场上市筹集资金无疑将形成补充企业资本金机制的一种主要手段;好处之二是通过上市,有利于金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的营运质量和运行效率;好处之三是通过上市,金融企业将有效实行股份制改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有利条件;好处之四是通过上市可以促进政企分开,避免政府对金融企业的随意干预,使金融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好处之五是金融企业上市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并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金融企业上市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股权的转移变动即利用市场而非行政手段加速企业间的兼并、收购及重组,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可能会掀起金融企业同业并购的浪潮,在并购中进行金融企业的有效整合,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提高企业经营规模和资本运作效率。而对金融企业上市持相左意见的反方则认为,金融企业上市应当缓行。其理由一是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具有筹集资金的功能,因此本身并不缺钱,到资本市场筹集到的一部分资金并不能起到资金注入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从比较意义上说,金融企业上市筹集社会资金是对社会有限货币资源的一种浪费;二是通过上市融资虽然能够解决核心资本不足问题,但却并不是降低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似乎显得药不对症;三是金融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盘子都非常之大,上市后企业以很小的流通股并不能起到改善金融企业组织结构的功效,也不会使企业经营机制出现实质性的转换和改变;四是金融企业上市会对其他企业上市和股票市场行情带来较大影响,况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有限的规模是否有充足的资金资源供给亦未可知。从上述正反方意见看来,似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言之有理,因此对金融企业上市的利弊确实需要认真加以审视和分析研讨。
金融企业上市的根本目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但是在上述反方的意见中,似乎忽略了或者淡化了金融企业上市的根本宗旨——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对于明晰、界定企业产权、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股份制金融企业的最大优点是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风险社会化、监督社会化。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股份制改造和法人治理结构调整的根本宗旨,而金融企业通过上市进行有效股份制改造又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如果没有一个代表各方利益的法人结构和股权结构,就难以实现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真正分离,可以说我国金融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由于我国金融企业大多是从政府行政调控的部门向商业企业转变而来的,企业运作机制仍带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况且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产权结构调整,已大大落后于其他企业和产业,我国金融企业还将面临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大举抢滩竞争的强大压力,因此对我国金融企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股份制改造上已是当务之急,时间也已十分紧迫。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将来我国金融企业必然要走从政府行政属性向市场属性转变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新世纪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要以改革开放、体制创新作为动力。人民银行戴相龙行长也指出,对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改革,要创造条件,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这些都为我国金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指明了方向。有人或许会担心,国有银行上市,会出现形式上实现了股份制,而实际上仍由政府包办管理的状况,例如,对于人们寄予很大希望的、试图通过上市带来企业机制转换的效应并未在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充分体现,更遑论是国家绝对控股的金融企业了。对于此,我们似乎应该这样理解,金融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仍由国家实行控股,是由于我国在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国家对某种关系国家命脉的行业保持控制力的做法,现阶段仍属必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一国的金融市场毕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绝对不可或缺的部分,金融业既然是作为一种竞争性行业,今后我国金融业市场一定会更加开放,竞争一定会更加激烈和充分,因此,金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国家实行控股已是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相信我国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将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的产权多元化和所有权多元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合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名符其实的现代金融企业,只有这时,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率、管理质量和国际竞争水平才会与世界一流水平的金融机构并驾齐驱,才会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金融企业上市,犹如蓄势待发的弦上之箭,更待“飞鸣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