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_现代大学制度论文

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_现代大学制度论文

试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导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建设论文,导向论文,试论论文,价值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大学制度问题是国内高教学界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因为该问题涉及到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的设计,[1][2]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调整,也涉及到高校的自身发展定位,[3][4]同样还涉及到对高校学者自身命运的关注。[5][6]鉴于此,人们在探讨该问题时非常慎重,希望自己的言论能够代表学术发展的正宗,能够代表高教学界内在的声音,能够保护学术发展的切身利益,并能够有助于自己在学术界的进一步发展。基于这些利益考虑,国内对现代大学制度探讨没有太大的收获。(注:国内对大学制度探讨基本上可分为三种观点,一种是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固定制度,指源自德国洪堡大学的模式,即提倡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讲究教授治学与校长治校;另一种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指相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大学制度而言,因而将降低政府管制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第三种是把现代大学制度理解为一种产业,从大学法人制度来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国外学者并不十分关注,因为他们或是在分权的体制下,大学发展并不具有统一的格式,因此不认为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也就没有必要去寻找一种最理想的制度模式。对于大学而言,最适应社会需要的模式自然就是最理想的制度,而这种模式在大学之间并不通用;他们或秉承了大学自治传统,大学享有高度的自治,这种优越的地位也使他们放弃了对最理想的大学制度寻找的企图,他们往往用传统来对抗来自外界的压力。只有在倾向于集权体制的国家,人们才对一种比较标准的、理想的大学制度十分关心,认为这样大学可以保持一个比较超脱的位置,而且这也是大学应对各种压力的最有效方式,进而认为国家政策调整或大学发展前途应该朝向这个共同方向努力。显然其中代表了一种价值的诉求。对于这种理想的大学制度模式,他们不一定冠以“现代”的称谓。

对于“现代”二字,国内学者和国外学者有不同的诉求。从国内学者普遍使用的含义看,“现代”是一种理想的象征,是指最适应当代社会要求的意思,而一切与当代社会不适应的都不能称之为“现代的”,而被打上“传统的”遭到拒斥。因此,“现代的”就是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与社会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相一致的,否则就是传统的、保守的或落后的,现代社会注定是社会发展阶段最高的社会。(注: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在论述“现代性”还未完成时,也把“现代”当作了面向未来的建构方向。)而在西方学者眼里,“现代”是社会发展积淀的结果,它代表一个社会的发展历程,指启蒙以来的叙事,其显著特征是理性化。[7]在他们的语义中,现代社会与农业社会相对,与机械大工业发展联系在一起,所以现代化与都市化、工业化相伴随。也只有在这个含义上,才出现了“后现代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的称谓。如此看出,在中西方学者眼里,“现代”具有不同意味。在中国学者的眼里,“现代”一词的内涵非常不确定,仅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是美好理想的总汇。而在西方学者眼里,“现代”代表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具有确定的内涵,是对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描述。[8]因此,有的西方学者把“现代化”描绘成“理性化”,认为是工具主义占据上风的时代,并认为“现代”已经过时,已经转入了“后现代”。[9]

既然“现代”在国内学者眼里是一种“理想”,那么它就代表一种价值诉求,因此,探讨大学制度架构的价值追求就是讨论现代大学制度问题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大学制度的认识,人们认为需要用一种新型的或全新的制度模式来替代。在人们能够寻找到的语汇中选中了“现代”一词,用“现代”指代大学制度进展的方向,希望在“现代的”框架内来克服现存大学制度中的种种弊端,并认为“现代”理论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能够赢得政府同意,代表人心所向,从而成为对改革前途设计的共同话语平台。

大学制度建设必然包含着许许多多的具体制度建设。可以说,人们所说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只是一个总体框架设计,它内涵了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建设。但人们对“大学制度”的设计不可能将一系列的、林林总总的具体制度设计都无遗漏地网罗在内,那么对大学制度设计也只能是一个轮廓性的,是一个大致方向,是引导具体制度设计的纲领。”[10]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不接纳一个能适应各种不同情况的最理想的制度模型,对于具体制度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对于现代大学制度探讨的有效言说也只能局限于价值层面。

价值层面探讨代表了对一个事物的本质探讨,是对一个事物的灵魂或质的规定性的把握,因此,把握了一个事物存在的价值也就把握了事物发展的方向。[11]

人们对大学制度认识或设计是从四个方位进行的:大学对民族国家发展的意义、大学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意义、大学对个体发展的意义和大学对知识创新的意义。这四点恰好构成考察大学发展的四个维度,这也是大学必须处理好的四种基本关系,即大学与国家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与个体的关系、大学与知识的关系。人们在认识大学与国家的关系时往往是从大学对提升国家整体实力或国际竞争力角度来审视的。关于大学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人们是从大学对政治改革、经济发展、社会协调和文化进步等方面来界定它的意义的,这一工作是大量的、具体的,是构成大学日常生活的主体。这一工作是艰巨的,需要所有大学共同努力。大学与个体的关系就更为具体,因为大学必须认真地面对每一个生命,认真地面对每一个个体,正是这每一个活动的个体才赋予大学以实在的生命,没有他们的真实参与,大学生命就终止了。因此大学活动首先应该体现出对现实的每一个生命的负责精神,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为他们提供精神的寄托。大学不能推辞对个体发展的责任,也不能采取粗暴和简单化的做法,因为每一个个体生命都是脆弱的,他们的创造智慧很容易在不经意中熄灭,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呵护就是对每一个创造天才的保护,是对大学生命的保护,是对大学命运的维护。所以许多成名的大师和一流大学的校长都谈到,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重要。[12]

大学对知识创造的责任是大学功能的本体,没有知识的创造,大学就不成其为大学了。显然,知识创造非某大学能靠独自的力量为之,必须依靠大学集体的共同努力,即需要学术共同体的建设。没有学术共同体的建设,而大学希望自己“一鹤冲天”,多半是痴人说梦。因此,大学与知识创造的关系实质上是大学行业内部的关系,是大学团体建立一个自律机制的问题,没有这个自律机制的建设,大学自治的努力或学术自由的期盼多半都是建立在虚空中。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就是要从四个维度出发为学术生存找到一个适宜的环境,一个“温馨”的家。大学生存在价值就表现在她对民族国家责任的承担上,表现在她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政治责任的承担上,表现在她对个体发展责任的承担上,特别表现在它对知识体系规范建设的贡献上。

从这四个维度出发,大学制度建设表现出四个方面的基本价值追求,它们是大学与周围世界建立和谐关系的宣称,这四个基本价值是:问责性、适切性、适应性和创造性。

“问责性”价值是大学对民族国家发展责任主动承担的表示。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大学的投资主体,讲求效益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追求,国家要求大学为它所提出的经费要求提供合理解释是一个现实问题,没什么不妥之处。在现代社会,大学是民族共同体精神的体现,所反映的是全民意志,大学必须经常反问自己,是否反映了纳税人的意志,是否反映出对民族和国家利益的关切。大学只有在这样的不停的反问中才能真正找到自己的位置,才能反映出工作的效率。[13]

“适切性”价值是大学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责任的表达,这意味着大学在工作中必须经常反思自己是否具体关注了社会各方面的需求,是否出现了对各方面的迫切需求无动于衷,是否抛开了各方面的社会需求而专注于自己的象牙之塔,是否认为学术活动就是一种精致的游戏,只是满足个人理智好奇的愿望。(注:满足理智的兴趣在学术界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最值得提倡的一种学术价值观,它被认为是纯学术的,与价值无涉的,是自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学术传统。)在社会发展中会提出很多非常具体的又十分复杂的命题,这些命题的解答已经不可能再靠传统的经验方式来完成,而必须依靠知识的前瞻性去创造性地回答这些问题,这无疑要求站在知识前沿的学者们去思考和关注,学者们不能摆脱社会发展所赋予的责任。

“适应性”价值表现在对个体生命历程的全方位的关注上,即满足生命成长的每一个瞬间的需要,满足他们对崇高生命价值的追求,满足他们对理想的生命状态探索的欲望,满足他们对生命境界拓展的欲求,这一切都表现在对他们的生活和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的关心上。每一个生命体都是精神灵动的人,是具有独特气质的,当他们对生命关怀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他们就能够表现出创造性才华来,就能够表现出他们对世界赋予生命的责任感来。如果他们对生命关怀的基本价值不能得到满足,那么他们的成长状态就可能走向歪曲,就可能追求与生命价值的背离。

“创造性”价值表现在大学对知识活动的负责态度上,表现在一种思想的严谨作风上,表现在对生存意志的思考上。在学术共同体中,知识的首创性最具有价值,也最具有意义,这不仅仅是指知识对人类智慧事业的贡献,更主要是指知识对个体潜能的挑战性,学者在应答这种挑战中获得了一种新的生存样法,(注:“生存样法”一词借鉴了我国著名学者梁漱溟的“生活样法”的提法。)也即获得了一种新的生命,然后将这种新的生命精神传达给世人,传达给学术整体,从而赋予学术新的生命动力。在这种意义上,创造性价值反映大学生存的本体精神,反映出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的生命。没有创造性,大学的生命就苍白了,她的价值将走向空虚。

上述四种基本价值为大学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基本思路。首先大学应该证明自己是一个能动的存在,即在工作中是有效率的。在此,大学必须关注每一分经费投入后的使用状况。大学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企图只要求经费无限制地投入而摆脱对经费使用状况的问责。大学必须在行动中能够证明自己在使用经费上是负责任的。这就要求大学内部建立有效率的管理委员会,大学校长无疑是这一委员会的第一责任人。他必须能够向世人证明这个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是有效率的,能够反映出经费的合理使用状况,能够指出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进行改革。对经费使用状况的负责,是大学校长的第一位责任,这是他作为社会意志的委托人存在的原因。如果他不能对经费使用状况表现出应有的责任和耐心及能力,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责任人,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大学校长。这种对经费负责的能力也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经营素质。在现代社会,经营素质是一个团体领导人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没有这一素质,他就是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那么社会也就无从考核他的工作绩效。因为不能被考核的东西注定要从现代视野中淡出。

其次大学必须建立一个有效服务于社会需求的机制,这个机制自然就是它的基本工作机制,即教学、科研组织。这一工作机制是否是成功的,考核维度第一仍然是效率,如前所说,没有效率的机制是注定要被取缔的。一个能够有效服务于社会需求的工作机制就是它的适切性价值的体现。作为一个有效率的工作机制,教学科研工作应该有一个与社会联系的有效渠道,这个渠道能够直接地将社会需求表达出来,而不需要中间环节。传统的计划体制将政府作为大学与社会联系的中间环节,经过政府意志的渗入,社会的许多需要被过滤掉了,同时也不能将真实反映社会需要的东西增加进来,从而导致大学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脱离。[14]而反映社会需要的渠道能够将社会需要的声音直接传递给大学,变成大学决策层思考问题的重心。在联系社会的渠道中,建立一个负责任的董事会制度是比较适宜的,这种董事会就是将各种投资人的利益充分表达的场所,他们可以把自己的直接关心带到大学的决策层,从而使大学的具体工作方案设计与社会需要的初衷相吻合。如果没有这一个机构或制度性的设计,社会需要的意志就需要多次的“转译”,那么当它传达给大学的时候肯定就已经失去了真实。因此大学制度建设需要这样一种能够直接反映社会需要的机构出现,从而为大学活动的具体决策提供方向性指导,不然的话,大学对社会需要的感知总是抽象的、模糊的和不可触摸的。而大学校长是反映社会需要的直接责任人,他自然是大学董事会的当然董事,因为他要向大学董事们解释大学的现实状况,与董事们讨论大学存在的问题,向大学董事们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并征求大学董事们的意见,希望获得董事们的理解和帮助,如果他仅仅是一个执行者,那么他就没有与董事们对话的机会。在此大学校长是大学意志、国家意志和社会意志的中间人,也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人,在这种平衡过程中他表现出他的办学理念和人格魅力。

大学的适应性价值,是大学的基本价值之一,它既是对大学的适切性价值的具体执行,也是一个独立的价值。这个独立价值表现在大学活动中的每一个个体首先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而存在,其次才是作为一个学术活动的个体而存在,换言之,只有在大学活动个体的基本社会需要满足之后才会出现学术需要的满足。这意味着,大学管理首先必须满足作为大学活动的个人的基本社会需要,其次才能考虑到他们所负担的学术责任。所以在大学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个体需要满足的层阶,而不能出现价值秩序上的混乱。这要求在塑造大学管理文化时应该以人为中心,将人的需要放在中心,其次才是他们的工作需要。满足作为学术个体的基本社会需要,就需要对学术个体的基本社会需要的特征做一认真的分析,根据他们需求的特点来设计具体的奖惩制度,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存在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将学者基本需求与社会上一般个体的需求混同,从而使学者尊严大受挫折。这已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同样也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这当然是大学制度建设中必须认真考虑的内容。

管理文化自然是以效率为中心价值的,这是管理活动内在的要求,对学术活动的评量注定也是如此,学术活动不可能逃出这一命运。因为对效率的诉求是现代社会的普遍要求。但是这有一个基本出发点,即是否考虑学术的真实需求。如果没有考虑学术的真实需求,就会出现为管而管的情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大学官僚化的状况。[15]如果是建立在对学术活动尊重的基础上,考虑到学术人员社会需求的基本特点,那么管理决策就会体现出服务精神和人本关怀,这才真正体现出适应性价值。对学术人员的管理同样也适用于对学生的管理,这就是说大学针对学生的管理必须适应大学生成长和发展需要的特点,满足他们认识世界和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的需求,在这样的基础上,大学管理就更具有人性化,就会更有效率。显然这种管理要比采取简单化的管理方式成本要高得多,但它的效益也大得多,而且具有持久的效益。因此,管理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建设,它体现出一个什么样的精神和以什么样的价值为主导,从而反映出大学的管理水平和办学理念。[16]而克服简单化的管理方式的基本出路就是建立一个高效率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只有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才能承担起“价值”使命,才能把“适应性”价值贯彻到行动中去。[17][18]

创造性价值是大学本体存在的价值,是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显然这个制度建设不能不联系以上的制度建设,如果大学不能反映民族国家的意志,不能与社会建立起主动的联系,不能激发其学术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创造性”这一价值注定是无法实现的。创造性价值要求最基本的制度规范是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学术平等,反对在学术上设置人为的障碍,反对学术上的霸权,反对在学术上推行论资排辈,这一切都是束缚创造性的藩篱,是封建等级意识的产物,是与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对立的,也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中必须着力去解决的。[19]

毋庸置疑,现代大学制度的这四种价值诉求是整体的、一贯的,它们具有内在的相互依赖关系。可以看到,这四者都与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没有效率的诉求,就谈不上有现代大学制度,因此现代大学制度是以效率作为基本价值进行构建的。但现代大学制度还须以公平的制度架构来达到对效率的追求。这种以公平实现效率的精神就反映在大学与国家、大学与社会、大学与个体发展和大学与其行业这几者关系是一个统一体上,它们的统一性表现在这四个价值之间存在着一个互动关系,并构成一个逐次上升的价值链,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价值系统。当然这个价值链的基础就是以公平促进效率。在这个价值链中,创造性价值是本体的价值,也是最核心的价值,它是前三种价值的实现方式或实现载体,也就是说,没有创造性价值的实现,前三者就没有表达的基础。而前三者又是创造性价值实现的条件。试想,如果对国家和民族利益漠不关心,对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置若罔闻,对个体需要不尊重,欲实现创造性价值岂非是在制造空中楼阁?现实中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不管不顾的情况,真实的情况往往是处于“管与不管”、“顾与不顾”之间的状态,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同时,对国家民族利益的关注,是创造性价值的最高关注,也是大学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最高关注,因为大学与民族国家利益是同体的,不存在一个完全无边界的学术创造。所以,学术利益不可能脱出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域限,但效率关注是对民族国家利益的基本关注。同样也不存在脱离社会需要的独立的创造性价值。因为知识总是对事物客观存在状况的真实反映,没有现实存在就没有知识生长的基础。而社会需求正是拉动知识发展的动力,所以知识也是在应答社会各种需要中来实现自己的价值生命的。因此,往往与社会需要结合得越紧密越容易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而不能反映社会需要的闭门造车往往会被人们束之高阁。也就是说,没有社会价值,学术价值就难以表达出来。在国家需要和社会需要之间同样存在着联动关系,因为社会需要往往是国家需要和民族需要的具体体现,国家和民族需要又是各种社会需要的高度概括,所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与社会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前者更为抽象,后者更为具体。当然它们在表现过程中也会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这些冲突往往表现为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关系的冲突。在这些利益取舍上不存在非此即彼关系,只存在一个利益平衡的问题,而这种平衡就取决于大学的价值取向,取决于大学对各种利益的兼顾方式。适应性价值与创造性价值的关系更为直接,如前所说,只有在个体价值获得充分尊重的基础上,个体的创造性才能进发出来,而大学创造性价值实现就依赖于每一个个体的创造性才能的发挥。个体价值获得尊重,既是人文关怀的体现,同样也是正义精神的体现,它要求对个体的平等对待,对个性的尊重,这就也是一种基本的公平。而这种公平是与效率共始终的,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一种相互对抗关系。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也就是为了达到这种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的状态,而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取舍状态。显然,适应性价值也是适切性价值和问责性价值实现的基础,因为当个体获得尊重的时候,大学才能表现出创造性,才有可能满足国家的问责要求,才有可能满足社会利益相关人的适切性要求。同理,只有国家需要和社会需要得到满足,个体的需要才能更好地满足。因此,问责性价值、适切性价值、适应性价值和创造性价值是一个整体,它们共同构成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价值导向。

传统大学制度往往有一元论幻想,往往把某种价值夸大到不切实际的地步,从而妨碍了各种价值之间的平衡。如将国家利益奉为至上,无视社会需求,无视个人需求,无视知识自身的价值,这样就曲解了大学的意志,将大学置于畸形的发展状态中。前苏联的情况无疑是这一状况的一个案例。有的学者宣传无边际学术自由,忽视学术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责任,从而导致了学术中心主义,也导致了学术的保守主义,这也正是一些有见识的大学人士提出大学要超越象牙塔的根本原因。[20]如果比较一下近百年的英美两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史,就可以清晰地发现,盲目地固守传统阻碍了大学的发展,就可能使学术陷于落后状态,这也正是目前英国高等教育改革走集中化的根本原因。而我国的传统中对个人的价值重视不足,所以造成了创造性价值难以实现的局面,于是虽然有国家大笔的投入,而原创性的成果始终是“千呼万唤难相见”。所以,在学术发展中不能单强调某一价值是绝对的,必须建立价值的平衡,有了价值平衡,才能出现一种生态现象,学术价值才可能出现繁荣的景象。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对这种均衡价值观的保护,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精神。否则,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呼唤只能是一种孤独的追求。

标签:;  ;  ;  ;  ;  ;  

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_现代大学制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