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平贸易”政策下的贸易争端_公平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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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之间的贸易战再次使人们关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看看超级大国美国的贸易政策就会让我们明白没有真正的公平贸易。

喧闹多时的美国钢铁反倾销案终于揪出了第一头替罪羊,美国商务部6月20日初裁定日本钢管构成倾销,决定对其征收30.8%反倾销税。同时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其它国家钢铁厂商对此投以严重关注,美国与别国的贸易争端再次成为许多国家的焦点。

美国贸易政策的演变与贸易争端的发展

美国的贸易政策在世界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作为世界头号经济大国,美国在各大国际经济组织扮演着主角,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三大国际经济组织无一不是在美国的倡导之下建立的,美国贸易政策及其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战后国际贸易规则的走向,而贸易争端就是美国实施其贸易政策、影响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手段。截止1994年底世贸组织成立前夕,在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239起案件中,美国提出申诉的有81起,美国充当被申诉国的有65起,合计146起,占全部案件总数的61%,堪称世界头号贸易争端大国。

战后50年,美国贸易政策经历了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的转变。战后初期,美国经济竞争力独步天下,推行自由贸易是最符合美国利益的政策,在这一时期,美国与别国的贸易争端通常是美国申诉别国的贸易壁垒。随着其它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增强,美国厂商在国内外市场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了外国竞争者的压力,从60年代下半期起,以1969年1月迫使日本厂商“自愿”限制对美钢铁出口等贸易争端为标志,美国贸易政策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开始增长。

1971年,美国自1893年以来首次出现23亿美元商品贸易逆差,从此,美国贸易逆差如脱缰之马,1987年已达1595亿美元之多。面对与日俱增的贸易逆差,美国人将之归咎于外国对美国商品和劳务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法,美国企业就外国“不公正贸易行为”向政府申诉的件数,1979-1980年间年均46.5件,1981-1985年间猛增为年均113.8件,1986-1988年间仍然高达年均60件。在此背景下,着眼于打开别国市场的进攻性贸易保护主义悄然兴起,并日益成为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主流。

1979年7月,中美两国签定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建立正常经贸关系;1984年,美国便单方面以倾销为名对中国部分类别棉织品实施进口限制,就此拉开中美贸易摩擦的帷幕。十余年间,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举凡纺织品、服装、农产品、反倾销、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无不涉及,美国这个事实上的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也是与中国发生经贸摩擦次数最多、程度最激烈的国家。

“公平”旗帜下的贸易霸权主义

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体制、文化背景大相径庭,发生贸易争端本不足为奇,在公认的国际贸易准则基础上总能找到解决出路。然而,美国在处理贸易争端时,霸权主义作风表现得淋漓尽致,在以下几个方面尤其突出:

——将美国国内法强加于人的单边主义

本来,关贸总协定从成立之初,就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及其解决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2、23条确定了通过当事国之间的双边协商和包括其它缔约国的多边协调解决争端的基本精神,后来又逐步发展起一套争端解决机制。但美国向关贸总协定提出的第一起申诉就没有严格遵守这一基本原则,出现了单边主义的苗头。1948年9月9日,在关贸总协定第二届大会上,美国拒绝与古巴进行任何磋商,就在大会上强硬地要求古巴立即无条件纠正限制纺织品进口的新规定,并要求大会同意它采取报复措施。所幸的是,大会拒绝了美国的无理要求,决定建立工作组处理这一纠纷,从此确立了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模式,至今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所沿用。

时日流逝,美国的单边主义倾向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在转向“公平贸易”政策的过程中日益咄咄逼人。1994年3月31日,克林顿政府发布的《关于贸易壁垒的全面贸易评估报告》长达281页,点名列举了35个国家/地区和4个贸易集团的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美国的所有主要贸易伙伴无一幸免;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埃及、萨尔瓦多、欧盟、芬兰、危地马拉、海湾合作委员会、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苏联解体后的独联体国家、挪威、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波兰、俄罗斯、新加坡、南非、瑞士、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委内瑞拉,以及贸易抵制以色列的阿拉伯联盟。“洪洞县里无好人”,在美国眼里,似乎就是如此。

实事求是地讲,作为全世界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大国,美国经济体制有许多可供别国借鉴之处,美国向全世界推行的某些贸易规则确实也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但美国在处理贸易争端中的许多做法却并不可取。颇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一面不遗余力地向各国推销据说是天上无双、地下无二的美式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一面却在贸易争端中发明了许多颇富“计划”色彩的做法,对日本等国贸易摩擦中提出的“数量标准”就是突出的一个例子。美国的这种做法是计算在无贸易壁垒情况下美国某一产品或服务对某一国家的出口金额本应达到多少,然后规定这个国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进口这个数量的美国产品或服务。

——对国际贸易规则实行双重标准

美国自视其国内法为国际准则蓝本,主导制订了现行许多国际贸易准则,但美国对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又采取了典型的实用主义态度,所谓“国际公认的贸易规则”(即使它是在本国主导下制订的)云云,在美国眼里不过是用来约束别国、方便本国牟利的工具而已;一旦这些规则妨碍自身利益,自己无须受其约束,美日汽车贸易摩擦中的外资企业当地成分之争就是典型。

为推进本国工业化,发展新兴产业,各国经常对外资企业施加当地成份、当地制造、外汇限制、国内股份、贸易平衡等要求,汽车行业尤其突出。日本政府从五十年代起严格限制外资渗透国内汽车工业,规定外资在单个汽车企业中股份不能超过7%,致使战前控制了日本汽车生产85%的美国汽车资本战后长期被拒之门外。1950年,福特公司企图通过技术协作控制丰田;1960年,福特又企图收购丰田40%的股票,均告失败。日本即使在受美、欧各国压力于1971年4月实施汽车工业资本自由化后,对外资实际上依然限制重重。80年代以来,美国打起“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大旗,强力逼迫贸易伙伴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上述限制。1989年1月生效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协议规定,美加两国不得对双边投资施加出口比例,当地成份等严重扭曲双边贸易的企业行为要求,也不得实行国内股份要求。汽车贸易一度成为北美自由贸易谈判的难点,但在美方坚持之下,墨西哥最终不得不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1月1日生效)的汽车协议中承诺对协定成员国投资者取消或放宽汽车工业投资股权限制,取消各类当地成份要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直接投资条款还禁止对区域内直接投资提出进出口、外汇管理、技术转让、独家销售等其它各类经营要求。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坚持通过了《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各国通报所有对贸易有限制或扭曲作用的规定,包括当地成份、当地制造、国内销售、外汇限制和贸易平衡等,并规定发达国家在两年内,发展中国家在5年内,最不发达国家在7年内取消这些规定。1996年10月1日,美国宣布援引“超级301条款”调查印尼、巴西、澳大利亚三国对汽车工业提出的国产化要求。然而,对待设在美国土地上的外资企业,美国又是另外一种态度。1982年,美国国会针对日资汽车厂家通过《当地成份法案》,规定外资汽车厂家生产的整车当地零部件使用率达到75%以上方可列为美国国产车,并要求在美年销量达20万~50万辆的汽车品牌至迟在1985年达到该标准。直至《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业已生效的1995年,《1995年美日汽车、汽车零部件协议》仍然把与该协议相左的当地成份要求强加于人,要求在美日资汽车厂到1998年把其生产的整车中美制零部件含量提高到56%以上。

——贸易问题政治化

美国人普遍以为美国是全世界的“山巅之城”,担负普度众生之重任,有义务向全世界推广个人权利、自由和民主等“美国价值”。美国保守派自不待言,就是在国内标榜多元文化论的美国现代自由主义、进步主义,在国际关系上对“美国价值”的信奉也并无二致。这种思想延伸到经济领域,使本来比较单纯的贸易问题与人权、劳工标准……等政治事务纠缠到了一起。冷战期间,美国对外政策不得不较多地服从实力外交的需要,冷战的结束则被美国某些政治势力视为向全世界推销美国价值的良机,贸易问题政治化便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围绕对华贸易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的斗争中,美国国内的反对派惯于设置“美元或人权”的诡辩逻辑。面对主流意识形态,对华贸易支持派自始至终也不得不刻意给PNTR议案涂抹“美国价值”的油彩。国会表决PNTR法案前后,美国行政部门发布的说词和声明也无不强调其意识形态意义:“众、参两院通过PNTR……将为中国人民铺就通往经济自由之路”。

损人不利己的保护主义

美国挑起贸易争端,目的不外打开别国市场或将国内企业从外国竞争压力下解脱出来。出于保护主义目的的贸易争端,外国厂商固然蒙受了损失,但美国消费者常常因价格提高而减少与进口竞争商品的消费数量,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市场的培育和增长;而托庇于贸易壁垒的国内厂商也并不争气,可谓损人不利己。美国钢铁工业的衰落就是典型。

当前的这场钢铁贸易争端开始于2000年11月14日,贝彻姆钢铁公司、LTV国际钢铁公司、国家钢铁公司、美国钢铁集团等多家美国钢铁企业和独立钢铁工人联盟上诉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控中国、印度、乌克兰等国向美国倾销热轧低碳钢板产品,要求对外国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际上,美国针对外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起源要早得多。美国钢铁工业一度独步全球,但随着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从长期看,发达国家的钢铁消耗量将趋向下降或持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钢铁需求将上升,美国钢铁工业的出路不在于生产普通钢材的大型联合企业,而在于生产特种钢材的小型企业,但不思进取的美国钢铁工业对市场潮流的反应缓慢。60年代后期至今,首先是日本、西欧,然后是韩国等其他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继挑战美国钢铁工业,美国钢铁产业一直躲在反倾销、进口限制的庇护之下苟延残喘。贸易保护效果如何?美国首次对进口钢材实施“自愿”限制是在1969年,到1982年,采用先进的连铸法生产的钢材,在日本占总产量的77%,在欧共体占45%,在美国只占21%。现在,规划、设计、建造一座新高炉,美国要4-5年,日本只要3年;新钢厂吨钢生产能力平均基建成本,美国为1700美元,其他国家为700-1500美元。钢铁工业在美国制造业中的排名,1940年是第二位,1960年是第三位,1980年是第六位。这次鞍钢、武钢等6家中国钢铁企业被美国列为反倾销调查对象,预示中国钢铁工业全面超越美国同行已经为期不远了。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保护主义行为危害不止于此。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通常以本国新兴产业作为扶持对象不同,当前最经常使用反倾销等保护主义手段的发达国家,其保护的对象一般是本国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夕阳产业,或是新兴产业中的夕阳部门。在贸易壁垒保护之下,夕阳产业得以维持一定的资本收益率和工资水平,从而提高了新兴产业争夺上述生产要素的成本,不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技术要素存量相对增长之时,就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中等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规模收缩之日。无视国际分工比较利益的变化,执拗地抓住夕阳产业不放,不惜动用反倾销等各类手段,必定妨碍本国产业结构的升级,甚至会妨碍夕阳产业内部的技术更新。美国钢铁工业如此,西欧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落后于美、日,与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过多也不无关系。相反,80年代中期,面对日本、韩国企业的竞争,英特尔等美国企业毅然退出自己发明的动态随机存储器市场,全面转向生产微处理器等高端产品,才铸造了美国信息产业90年代的辉煌。

展望未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都难以减少。从理论上讲,要削弱保护主义势力,避免局部利益妨碍国际贸易的全局利益,较好的办法是实施积极的贸易调整援助,向遭受进口竞争部门提供员工再培训、技术援助、失业补助、津贴等,降低其结构调整成本,推动资源从低效率部门转向高效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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