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本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一方面,必须让企业真正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另一方面,又必须使国家有效地管理国有资本并使之保值增殖。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没有企业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而没有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有效控制,也谈不上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国有资本经营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协调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与国家控制国有资本并使之保值增殖的有效形式。
国有资本经营是指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及其代理人从价值形态管理经营国有资本,行使出资者所有权,控制和监督企业经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殖,所进行的筹划和管理活动的方式和途径。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提出的新范畴,国有资本经营是在改革实践和学习众多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在当今经济学界产生巨大影响的现代产权理论,弥补了正统经济理论的某些缺陷,重新确立了经济研究的视角,特别是它关于所有权分解及产权保护的思想,以及由此引伸的对制度变迁问题的研究,对国有资本经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应用
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新分支,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诞生于本世纪初期,成熟于本世纪60年代,它是人们在对长期居于正统地位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批判的基础上壮大起来的。
在30年代,产权经济学还只是一些思想和观点,停留于对正统微观经济学理论的批判,指出市场运行存在交易成本上。到50、60年代,产权经济理论从一种思想和观点发展为一门新型的学科,科斯及其追随者们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并以“交易成本”为基础,对私人产权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外在性问题、企业规模与市场边界关系问题、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问题、技术转让和社会化分工及交易成本关系等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认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存在三个根本性缺陷:(1)企业存在本身是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前提,至于企业存在的原因、企业规模大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与市场的边界等问题,都非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研究的对象。企业只是一个生产函数,只是如何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中实现效用最大化。(2)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假定,在私有制条件下,产权界区清晰,人们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摩擦,交易成本不存在。(3)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以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为核心,市场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
针对上述缺陷,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使产权成为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核心。(1)个体在追求效用最大化过程中,产权成为制约效用的一个基本变量。(2)产权问题还影响成本函数。如果产权交易界区不清,交易成本会大于零,而且个体追求效用最大化过程中不可能达到社会效用最大化。(3)传统的效用和利润最大化分析不切实际,求极值问题的实质是产权在何种条件下被界定转让的问题,效用和效用的获得不过是产权交易的结果。(4)企业和市场都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两种组织制度,一个通过内部的权威关系,一个通过价格机制实现之。这样,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改变了传统经济学以产品或劳务作为基本分析单元,使产权问题成为经济分析的重点,并使交易成本与经济运行紧密结合。
由于对“科斯定理”(在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只要私有产权界定明确,被外部效应影响的各方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而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不同理解,在60年代末期,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形成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分支,即以威廉姆森(O.Williamson)为代表的强调交易成本的交易成本学派,以德姆塞茨(H.Demsets)为代表的强调产权的产权学派,和以张五常为代表强调产权与交易成本密不可分、二者不可偏废的理论学派。此外,以布坎南(G.Buchanan)为代表的自由竞争学派,以阿罗(K.J.Arrow)为代表的信息经济学派和以舒尔茨(C.Shultz)为代表的自由竞争学派,也都从各自理论领域出发,围绕科斯定理,对产权经济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1991年科斯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1993年,另一位制度经济学家诺斯也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产权经济学也从较狭隘的财产权走向更宏大的制度分析,以产权经济理论为核心的新制度经济学终于开始为人们关注,并逐步登上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舞台。
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对我国国有资本经营的借鉴意义
罗列西方产权经济学及以此为基础和核心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实现经济思想史的学科与流派评介,并非本文之目的。上面对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产生、发展及理论观点的粗线条描述,旨在说明,产权经济理论不仅改变了分析重点,而且改变了人们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1988年开始,我国部分学者或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基础,批判地借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或以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为根据,从产权角度,研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人们公认的产权改革派。在产权改革派中,公有产权改革派以对中国国情深刻和真切的认识为基础,既注意到旧体制运行的惯性和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又力求以市场经济原则为标准,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获得了理论与实际部门的广泛认同,成为中国产权改革的主流。公有产权改革派主张,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将传统的一元国有产权结构改造为多元的公有产权结构,以适应公有制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思路有三个要点:(1)以企业产权为基础,将原有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改造为双重国有产权结构,即原始产权(或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或称企业法人财产权)。(2)分解国家职能和国有产权,使国有产权人格化、分散化。(3)培植出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财产主体,形成国家股、各类社会法人股、企业职工集体股、个人股等复合型产权结构。
公有产权改革派的上述主张,无疑切中我国产权制度的要害。但是,客观地说,人们站在企业立场,探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多,而站在资本所有者立场,论证所有权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少。公有产权改革派虽然提出分解国有产权和国家职能的主张,但其论述并不充分,并且对国有资本经营重视不够。我们认为,国有资本产权的分解及分解后出资者所有权的有效运作,是一切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没有它的成功,产权制度改革及新产权制度的建立如企业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都有可能如水东流。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批判地借鉴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有益的成份,为国有资本经营立言,是十分必要的工作。
第一,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的反映,产权概念强调权利体系的可分性,尤其是把所有权分解成归属意义的终极所有权和支配意义的法人财产权。这一观点,大大深化了人们对所有权概念的认识,使国有资本从实物性的资产中分离出来,奠定了国有资本经营的理论基础。
我们知道,马克思分析了财产权利的统一与分解,但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分析所有权的分解问题。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单一的财产占有方式以及所有权、经营权一体的传统私有制将与日益社会化的生产发生尖锐的矛盾,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在私人财产占有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生产规模和生产要素的组合又在所有者财产的绝对界限内进行。这样,生产集中及资本积累的速度越快,传统私有制对生产社会化的束缚也就愈加明显。当矛盾日益尖锐,就会为新的生产关系代替。这就是19世纪曾被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前途。它说明,在传统所有制概念下,资本主义为自身创造的生产力所埋葬是合乎逻辑的必然结论。
但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股份制的广泛发展为背景,私人所有权制度走出了狭小和封闭的空间,发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化,传统私有制开始向现代私有制演化,财产所有权主体、财产占有关系均呈多元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财产权的分解,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财产形态的二重化,原来独占的排它的所有权分解为归属性质的出资者所有权和支配性质的法人财产权。私有权制度通过这一演化,终于从传统封闭保守狭小的圈子,走向开放并具兼容性的现代产权制度,从而为私有财产的社会化利用开辟了途径。
由上述观点反思我国国有资本经营,不难发现,我国国有资本经营仍存在观念的转变问题。目前,国有资本概念在我国尚未被普遍使用,人们包括政府的文件使用的还是国有资产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不存在国有资产,由于过去“一大二公”的政策,企业大多由国家直接投资直接经营,这些国有企业的资产就是国有资产。但是,相对于国有资本的外延来说,国有资产要小得多。在那些股份经营、合资经营等的企业里,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已发生了变化,国有资本已不再是单一的出资者,它已融入了其它成份资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资产就不可能仍称为国有资产,而只能是法人财产,国家也只能以出资者身份行使职能,过去那种出资者与经营者合一的格局为两者分离代替,国有资本成为可以脱离国有资产而存在的财产形式。
按现代产权经济学的理解,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是对立统一的。法人财产权不是对资本的权力,而是对资产的权力。法人所拥有的是对机器、厂房、原材料、货币资金以及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力,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处于左方资产栏中的使用价值的权力,而处于右方资本净值和负债栏中的价值形态则属资本所有者即出资者所有权的范畴。眼下人们用“国有资产经营”来概括资本出资者所有权的运作显然违反经济学常识。看来,只有真正学习了现代产权理论,承认所有权分解,才能分清“资本经营”与“资产经营”的界限,理顺国有资本经营的思路。
第二,与传统所有权概念坚持静态与机械的占有不同,现代产权经济学强调产权的制度结构安排对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性,认为企业不论在法律的名义上归谁所有,关键是实际的产权制度结构如何安排,能否真正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约束、激励与监督制度,保护产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在我国,庞大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在法律上是非常清晰和明确的。但是,法律意义上的明确,并不必然意味着实际营运中产权明确,更不必然保证避免法定权利在营运中因制度的疏漏、扭曲而受到严重的侵害。现行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着实际上所有权的缺位,谁代表国有资本,谁在企业内部作为资本所有者约束经营者行为,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不仅实际上不清楚,在名义上也不清楚。就连实行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司制企业,国家股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公司董事会更多地屈服于个人股东的压力,满足其偏好,对国家股甚至是占绝对控股份额的国家股利益也不太关心。在这种情况下,仅仅说企业由国家出资属国家所有是毫无意义的事情。现代产权经济理论正是意识到这一点,强调企业所有权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如有的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一个企业的所有权问题只是一个定义的问题,对于现代企业,所有权本身不再有一个固定的含义。要问一个企业属于谁,就看如何定义企业的所有权。如果以谁出资谁是企业所有者为标准,那么,国有企业可以说属于国家。如果以谁占有企业利润谁是所有者,若象哈特与格罗斯曼那样用剩余控制权去定义企业的所有权,那么,现在的国有企业也有留利,也控制和占有剩余,甚至在很多场合这种占有之多可以用“内部人控制”或“部门所有制”来定义现在的国有企业了。正是后者的大量出现,人们才从比较静态的所有权概念过渡到动态的产权概念,强调权利——责任结构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上述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虽然控制与所有有区别,但它至少提醒我们在研究过渡时期的国有企业时不能仅从被规定的企业所有权出发,还要注意研究即使在被称作“国有”的企业的所有权下,各个当事方在“交易”中逐步“内生”出了一个什么样的产权关系,以及它对效益的影响。国有资本所有者不仅要注意资本的归属问题,更要注意企业的产权结构,参与产权制度的安排。
第三,现代西方产权理论阐述了交易费用对经济体制和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这一思想对我国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体制及经营方式的选择也具有启发作用。
到目前为止,如果以分析单元和基本概念来划分,制度分析大致形成了二个理论框架和理论范式,这就是比较体制分析和以交易费用为基础的新制度分析。比较体制分析以决策为分析单元,以体制运行为主要内容,着重说明各种经济体制的差别,并比较各种体制的优劣长短。应该说,比较体制分析有助于人们认识不同体制的特征,把握经济运行的本质。但是,比较体制分析以决策为单元,注重的是静态的比较,不能从动态角度去解释制度变迁的过程及其原因。弥补这一缺陷的是交易费用分析。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交易活动也象其它资源一样是稀缺的,是可以进行量的比较的,企业组织、社会机构进而经济体制变迁都与交易费用相关,交易费用是体制变迁的根源。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制度变迁过程。无论是过去实践中的还是现在构想的体制模式,实际都要进行交易费用的比较,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制度安排,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
交易成本概念提出后,科斯又将其进一步宽化,提出了社会成本概念。此后,又有经济学者在交易成本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信息成本理论”,研究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对于我们分析国有资本经营不仅提供了一整套概念,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分析问题的工具和方法。
首先,公有制必须通过代理组织,才具有加入经济运行的可行性。公有制是人们以集合方式共同占有财产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成员对财产拥有完全平等、无差异的权利,公有制成员也必须以集合方式行使各项权利,排除个别成员单独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公有制这一特点,使之存在这样的矛盾,即公有制成员追求自身利益与以集合方式共同占有财产之间的矛盾,公有制成员集体行使权利与这种方式费用过高、协调困难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增加了公有制加入经济运行可行性的难度。以公有制权利的平均性质和权利行使的集体性质而言,它要求公有制成员以集体行动的方式行使权利。但是,当所有者人数超过一定限度,随着所有者人数的增加和权力行使频率的提高,这种权利行使费用就会急剧上升。当费用超过所带来收益时,行使权利本身成为得不偿失的事情,权利的行使就不可能持久。所以,在保持公有制基本规定性的同时要使所有权能实际运作,唯一的途径就是建立某些代理组织。代理组织的建立、运转、调整需要付出费用,但与公有制集体行使权利方式相比,却无可争议地大幅下降了。并且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强化责权利关系,缓解人人有权、人人无责的矛盾。由此看来,公有制对代理组织是完全依赖的。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资本经营不是要不要代理的问题,而是建立什么样的约束——激励机制的问题。
其次,对于经济来说,只有从增加代理效果,减少代理成本两方面着手,才能选择并确立代理关系。信息成本理论认为,代理成本低并非代理关系成立的唯一条件,只有当代理成本小于委托人直接行使权利运用的决策成本,同时又小于该种代理制下委托人的收益时,代理关系才会维持。也就是说,代理关系的维持必须是:代理关系的净收益为正,且大于存在代理关系时的净收益。这一思想对于理解我国当前国有资本的代理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从建国后大体经历了集权代理制和分权代理制。在集权代理制中,代理成本低,但由于制度性缺陷而导致经济效率低,代理效果差。而分权代理制在代理效果上有所改观,代理成本又变得严重起来,但我们并不能由此断言分权代理制就无经济上的合理性。因为代理成本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代理效果而言的。可能的情况是,代理成本上升,而代理效果以更大幅度的上升。这大概是国有资本经营的体制设立、经营方式的选择等所应遵循的原则之一。
第四,产权理论强调产权自由转让的必要性,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国有资本的产权转让不无启迪。
国有资本投入企业后,作为注册资本就不能随便抽回,但国有资本所有者及其所有者代理人可以在产权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以此为手段,约束企业行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80年代以来,产权理论特别是以布坎南等人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越来越强调定义清晰的产权界区还必须与充分自由的产权转让紧密联系,才能成为资源有效配置的充分必要条件。应该说,对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来说,这一思想是值得重视的。
从国有资本运动状态看,国有资本经营有存量经营、流量经营和增量经营,其中流量经营是调整、改变企业国有资本结构,提高或减少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比重,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实质就是通过产权转让提高国有资本效益。国有资本的产权转让是国有资本经营的重要形式之一。首先,产权转让有利于搞活我国数万亿元的国有资产。目前,我国一方面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资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却贮藏着数万亿元固定资产,其中相当部分没有发挥作用,全国固定资产闲置率达1/3左右。并且,资源的流动和配置机制非常僵滞,经营好的企业不能获得更多的投入,经营差的企业占用大量资产却难以扭亏,造成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不高和严重浪费。通过产权转让可以使凝固的资产流动起来,解决先进企业发展投入不足和落后企业占着金窝不产蛋的双重矛盾,提高资本效益。其次,产权转让可以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抓大放小。国外经验表明,要充分发挥有限资本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必须将国有资本投入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产业上,对那些竞争性行业放水养鱼,让私有资本充分发展。我国目前正面临这样的一个大抉择。只有通过产权转让,退出一批、维持一批、扶持一批,才能实现抓大放小战略,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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